本
文
摘
要
这是一起震惊椰岛的蟒蛇皮走私大案,涉案金额5.56亿元,涉案人员多达11人。此案经海口海关缉私局办案干警历时1年多的侦查,最终一举侦破了这起堪称是全国最大的蟒蛇皮走私案。2018年11月17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宣判: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东盛弘公司)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罚金5640万元;林明栋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江济民等10人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海南东盛弘公司、被告人林明栋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12月25日,海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苏某瀚非法经营的数额未达到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宣告无罪。其他判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前不久,笔者来到海口市检察院,听办案检察官细述了此案始末和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
低价报关有玄机
暗中走私蟒蛇皮
时间追溯到2015年1月,海口海关缉私部门通过情报综合分析发现,申报进口的越南产蟒蛇皮申报价格偏低,海南东盛弘公司在低报价格的背后,可能有什么“玄机”。
海口海关缉私部门对海南东盛弘公司初查发现,这家公司在没有获取相应进口资格证的情况下,用低报价格等方式大肆走私蟒蛇皮及蟒蛇制品,从中牟取暴利,这分明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走私团伙。
海口海关缉私局缉私干警披露,在境外,这个团伙的成员采购蟒蛇皮的价格是每张蟒蛇皮300至400美元之间,但向海关部门申报进口的价格最高为每张75美元。海南东盛弘公司每进口一张蟒蛇皮,就少向国家缴纳20多美元的税款。进一步查证得知,海南东盛弘公司在海南文昌还设有大型蟒蛇养殖基地。
很快,海口海关缉私部门立即调派缉私干警对涉案公司蟒蛇皮进出口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原来,这家公司从越南走私进口的蟒蛇皮大都运往海南、广东、江苏等地,进行加工后销售牟利。
与此同时,这个走私团伙成员还从马来西亚进口蟒蛇皮,对质量好的,主要用于制作二胡等民族乐器,质量差一点的,就制作皮革、包和腰带。
缉私干警还发现,这家公司不仅以低报价的方式走私蟒蛇皮及其制品,而且还通过中越边境地区在当地雇佣马仔,直接将他们在外国采购的蟒蛇皮背过境内,又通过国内安排人员接应的方式直接将蟒蛇皮、蟒蛇蛋等偷运走私入境。几经周转,送往海南文昌养殖基地。
调查发现,从2006年到2016年1月,这家公司一直从事蟒蛇皮走私非法经营活动。这家公司打着支持生产民族乐器的幌子,取得了大量“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便大肆从越南等地购买蟒蛇皮及其制品,以低报价格和偷运走私方式,进口蟒蛇皮加工销售牟取暴利。
海口海关缉私部门成立专案组,先后出动警力600余人次,奔赴广西凭祥、防城港、江苏苏州等多地调查取证,调查走访相关进出口公司、养殖基地仓库等。经过长达一年的艰苦调查,专案组摸清了整个走私链条的人员架构、分工,掌握了走私犯罪的部分证据材料。至此,一个活跃于广西、海南两地的走私蟒蛇皮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立案侦查速取证
人赃俱获战果丰
办案人员查获的部分蟒蛇皮
2016年1月,国家海关总署“国门利剑”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海口海关缉私部门针对走私蟒蛇皮的犯罪团伙主要涉案人员流动范围大,频繁往返海南、广西、越南等地的实际情况,逐个摸清了主要涉案人员的住所、办公地点及他们的活动规律。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收网计划和具体的抓捕行动方案。
原来,这个走私团伙,每年1月至2月都会集中在海口开年会,参会人员包括各地方的经理、公司的负责人。为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专案组决定选择开年会的有利时机,全面收网。
2017年1月29日晚7时20分,缉私干警对正在海口某酒店开会聚餐的走私团伙头目实施抓捕,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与此同时,海口海关缉私部门出动警力80余人,分成5个行动小组,在涉案地缉私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分别在海南文昌、江苏苏州、福建宁德、广西凭祥、广东广州五地同步开展抓捕收网行动。在海南东盛弘公司设在海口的仓库和文昌养殖基地,缉私干警现场查扣涉嫌走私进口蟒蛇皮24697张,还有大量的走私蟒蛇蛋、蟒蛇肉、蟒蛇油和一批关键证据材料。由于在运输过程中温度较高,有些蟒蛇蛋已经孵化出了小蟒蛇。至此,一起通过低报价格和偷运走私进口蟒蛇皮的大案人赃俱获,成功告破。
海口海关缉私干警介绍,蟒蛇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我国对进口蟒蛇皮实行许可证管理,具有资质的企业经批准才可凭“允许进口濒危野生动物许可证书”向海关报关进口,海南东盛弘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有此资质的企业之一,但这家公司在未取得蟒蛇及其制品的“允许进口濒危野生动物许可证书”情况下,从越南、泰国偷运走私蟒蛇及蟒蛇制品、鳄鱼皮等入境牟利的。
从2014年至2016年,这家公司将越南产蟒蛇皮以低报价格和绕越设关地偷运两种方式大量走私进口。他们与越南代理公司串通,采用制作使用虚假报关单证的手法,在广西凭祥、海南海口等口岸低报价格走私进口蟒蛇皮、蟒蛇蛋等,涉案蟒蛇皮4.2万张、蟒蛇蛋8000个,低报价格幅度达65%至75%。
不仅如此,海南东盛弘公司还将在越南采购的蟒蛇皮运到中越边境,通过在广西的走私通关团伙操作,从广西东兴中越边境非设关地偷运走私进境,进而运至海南海口、江苏苏州等地销售牟利。由此看来,海南东盛弘公司涉及到“走私普通货物”和“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双重罪名。
利益驱动走邪路
铤而走险皆为钱
成立于2000年6月的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了七八年后,经营状况一直处于维持现状的境地,这使得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明栋心急如焚。他苦思冥想几天后,认为必须搞一些大动作,要有冒险精神。
具有大学文化,生于海南文昌的林明栋,反复思忖后,觉得通过低报蟒蛇皮价格,可以少缴关税。照此办法进口了几次蟒蛇皮及蟒蛇皮制品,盈利确实可观。
后来,为获取更多非法利润,海南东盛弘公司已不满足于低报价格少缴关税了,而是发展到走私蟒蛇皮。再后来,发展到雇佣当地马仔偷运蟒蛇皮及蟒蛇皮制品。
海南东盛弘公司第二任总经理江济民,同样按照林明栋的套路,继续干着低价报关、走私、偷运蟒蛇皮的营生,直到案发。
缉私干警介绍,海南东盛弘公司从2006年就开始从越南等国进口蟒蛇皮。为了防止海关发现它低报价格,他们在海南、广西等不同的口岸申报蟒蛇皮进口时,都会对价格有一个综合评判,绝不会出现不同口岸申报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以缉私干警查获的一张海南东盛弘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蟒蛇皮的单证为例,从这350张的单证上,缉私干警收集到海南东盛弘公司在越南采购这350张蟒蛇皮的总价款是10万美元,但它向海关海口申报的总价款是1.6万美元,低报了9成的价款。
直到2015年初,他们低报价格、偷逃国税的行为露出破绽,很快进入了海口海关缉私部门的视线。
检察引导固证据
走私大案终审判
2016年6月,此案侦查终结后,很快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告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林明栋、江济民等11名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加班加点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办案检察官与缉私干警讨论研究,围绕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引导侦查,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提出了引导侦查及进一步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的检察建议。
2016年11月重新受理案件。2017年4月25日,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海南东盛弘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从越南、马来西亚等地采购蟒蛇皮和蟒蛇蛋后,采取低报价方式从广西凭祥海关、海口海关申报入境。
在先后两任公司总经理林明栋、江济民的组织下,邢某朝和林某江主要负责在越南进行采购,谢某负责制作虚假合同及办理报关手续,林某和陈某负责在苏州办事处销售走私入境的蟒蛇皮。
经统计,海南东盛弘公司先后申报进口蟒蛇皮31820张、蟒蛇蛋8000个,所购蟒蛇皮、蟒蛇蛋的货款支付方式为一部分按照正常购汇方式对外支付,超出报关价格部分的货款由公司财务总监陈某见、尹某(另案处理)安排以“饲料款”“借款”名义,从公司账户支取后,转入个人账户,后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供货商支付。上述蟒蛇皮走私入境后,即被发往苏州办事处、广州办事处等地销售。
经海口海关计核,海南东盛弘公司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37.603852万元,林明栋等8人偷逃应缴税额200多万元至600多万元不等。
东盛弘公司累计走私蟒蛇4550条、珍贵动物制品蟒蛇皮61790张、蟒蛇蛋29008个、蟒蛇肉28097公斤、蟒蛇油6254公斤、鳄鱼皮152张,数额为5.5611亿元。林明栋等9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为2000多万元至5.56亿元不等。
此外,2015年3月16日至7月3日,吴某云通过弟弟认识在泰国从事导游工作的苏某瀚。苏某瀚在明知吴某云没有相关贸易单证的情况下,协助吴某云从国内非法支付了10笔款项共计140万元到泰国。案发后,苏某瀚主动投案。
庭审期间,海口海关缉私局专门指派12名侦查人员旁听了庭审。由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多,庭审整整持续了3天。
办案说法
这起蟒蛇皮走私案虽已终审判决,但此案持续时间之长,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在海南乃至全国亦为罕见。蟒蛇属濒危保护物种,在我国属一级野生保护动物。
没有买卖就不会有走私偷运蟒蛇皮及其制品,更不会有捕杀蟒蛇的行为。事实上,现有的法律已经可以对贩卖、加工野生动物的关联行为进行规制。问题在于没有严格执法,显得监管乏力。由于存在执法漏洞,也为走私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提供了空间。
控制甚至杜绝野生动物的相关贸易,已经不仅仅是生态保护的需要,而且对公共健康的风险控制意义重大。
要遏制贩卖走私野生动物重在源头防控犯罪,检察机关在强化监督的同时,应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与海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并拓展运用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更高效的司法保障。对贩卖走私野生动物从源头上防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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