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12月28日上午,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舒城县人民医院CT室原主任汪某涉嫌 *** 罪、贪污罪、国有事业人员失职罪一案。这是舒城县监察委成立后,第二例采取留置措施审查终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2017年12月21日,舒城县监察委成立并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履行执纪执法双重职责,推进监察监督对象全覆盖,监察对象较改革前增加66.14%。一年来,县纪委监委机构、职能、人员深度融合,坚持双施双守、同向发力,一体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现了“1+1>2”的效果,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 工作。
汪某为非 *** 党员,但其担任县人民医院CT室主任,履行科室管理职责,行使一定的公权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所确定的监察对象。
公诉机关指控,汪某在担任舒城县人民医院CT室主任期间,多次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财物;伙同科室人员窃取保管的胶片,低价卖给胶片供应商获取利益;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医院与合作方在利润分配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汪某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庭上,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认罪悔罪。在接受调查期间,汪某如实坦白,并主动交待了调查组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52万余元。法院将择日宣判。
为用好身边的“反面教材”,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卫计委分管领导,县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医院、城关镇卫生院分管负责人6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活动。
来源|舒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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