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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 *** 地站到了少数人那一边?  第1张

#点亮真知计划#尼采和康德都是享誉全球的哲学家,尼采生活的年代比康德大概要晚一个世纪。他们俩都是德国人,虽是同一个国度的哲学家,但在某些方面他们俩的观点是针锋相对的,比如在人是目的还是手段这一方面。

尼采是“超人哲学”的创立者。他赞美贵族人物的个人品质,认为多数人只是少数人完成人生“优越性”的手段,他们自身没有要求幸福或福利的独立权利。他说,普通人是“粗制滥造的人”,如果他们的受苦受难对产生伟人是必需的,他认为就不应该反对。在尼采看来,贵族人物是目的,而“粗制滥造”的普通人是实现目的的手段。

康德的观点却是与尼采相对立的。康德提出,以理性自身为目的,就是人作为理性存在物,以自身为目的,即“人就是最绝对的目的”。康德伦理学的这一重要原则被称为“实践命令”,即命令人们在大的实践中必须承认“人是目的”。于是康德提出了第二种,更高的表达形式:“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手段。”依康德而言,人作为有限理性存在者是作为自在目的而存在着的,独立、自由、平等的特性决定了人是与社会整体或国家相区分相对立的个体存在。因而,在任何时候人都是只能被当作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人在目的王国是有尊严而不仅是仅有价值的。

在尼采看来,大多数人只是作为手段存在,只有少数贵族才是目的。而康德认为人的目的性是绝对的,所有人都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如果让尼采和康德审判“洞穴奇案”的四个幸存者,结果应该是孑然相反的。尼采会认为四个幸存者无罪,因为牺牲一个人,换回了四个人的幸存,那一个人作为另外四个人幸存的手段,是应该的。但是康德会认为四个幸存者是有罪的,因为幸存的四个人是以吃另一个人为代价的,这个过程中被杀死的那个人只是有价值,没有尊严,人作为绝对的目的,不能只有价值而没有尊严。

伟人之所以伟大,首先最起码要做到的事就是不会让更多的人受苦受难。所以尼采说的为了伟人的产生可以让“粗制滥造”的人受苦受难是不自洽的。如果允许为了伟人的产生牺牲普通人的利益甚至生命的话,那纳粹希特勒的很多做法就合理合法的了。人不能分三六九等,也没有三六九等。人的价值是一样的,不管是穷富,不管有权无权。一个人的价值和十个人的价值也是一样,不能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如果允许任意牺牲少数人或者“粗制滥造”的人的利益,这个世界上到最后会只剩下一个人,因为比较价值的结果总会有先后排名,到最后只剩价值最高的那个人,其他人都可以牺牲。

罗素在《西方哲学史》这一本书里说:“尼采 *** 地站到了少数人那一边。”如果非要问康德站到了哪一边的话我认为他站到了全人类那一边。无论在什么时代,什么社会,人只能是目的。谁要是允许把人作为手段,那将等于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必将导致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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