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本文章为萨沙原创,谢绝任何媒体转载
照例声明:本文是萨沙创作的小说,声明完毕
再多申明一点:这篇文章相当血腥恐怖,心理素质不好的千万不要看,别留下什么心理阴影。
(你不知道的大案第181讲)
小伙娶不到老婆就在商场自爆炸弹?60年代百人伤亡的自杀性爆炸案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也有很多恶性案件。这起案件被定性为报复社会的恶性爆炸案,造成上百人伤亡,案发地点又是全国最重要的商贸中心。听萨沙说一说吧。
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有一个观点,毛时代没有什么恶性案件。
平心而论,当时的恶性案件相对较少。
只是,这并不值得夸耀,是同时代密不可分的。
那个时代,对于老百姓的管理非常严格。
作为一个普通人,你压根不可能随便在国内移动。
任何人出门,首先需要介绍信,不然寸步难行。
住店需要介绍信,买火车票有时候也需要,普通人没资格坐飞机。吃饭还需要全国粮票,去外单位办事也需要介绍信,不然就进不去。
到了80年代初期,这一套仍然有效。
著名的二王杀人逃窜以后,虽有很多钱,却无法正经的住店,只能在各种荒废的房屋和野外生存。到二王被抓住时,他们身上还有13万现金,却无法吃饱肚子、无法找个安稳地方住下,经常被人发现。
萨沙有个远房亲戚,当年是采购员,专门去各地为公家采购,有过几次有趣的遭遇。
一次, 他去新疆一个厂里买货。
人生地不熟,坐汽车下错了站,到了一个小镇上。
他蓬头垢面、一副外乡人打扮,引起了别人注意。
在一家小食店买大饼时,他向少数民族女店员随口问了一句“你们这里离边境还有多远?”
本来,他只是见妹子漂亮的没话找话,却引起了对方的警觉。
那个年代,人人都有很强的警惕性。
妹子认为他是要叛逃或者是什么特务,立即告诉了治保主任。
当时每个居委会都有治保主任,后者立即带了几个民兵之类,拿着武器去追。
我这个亲戚正好在小镇边缘溜达,准备乘坐明天的汽车离开。突然看到几个穿便服的人,凶神恶煞的拿到刀枪冲过来。他误以为是强盗打劫,吓得魂飞魄散,撒腿就跑。
对方看到他跑,判断这人就是特务,追的更快了。
他慌不择路,冲入附近荒漠,找了个土坑躲起来。当时是黄昏,天黑看不清,几个追赶的人没有找到他。
不过,这一顿乱跑,他也就迷路了。
新疆冬天野外酷寒,零下二十度,差点没活活冻死。
折腾了几个小时,就在失去意识之前,运气来了。
他竟然胡乱走到公路上,遇到一辆卡车,才捡回一条命。
这个亲戚在外遇到的事情,还有很多。
当年说起来搞笑,很多旅馆的门上还有小窗户,就像监狱一样。
为啥?主要分给一些成分不好或者可疑的旅客居住,便于服务员或者民警随时查看,防止搞什么反革命活动。
无论到哪里,都需要介绍信,离了它就得完蛋。
他对于介绍信很重视,平时都是一式两份,一份放在行李里,一份贴身放着。
结果,有一次他运气很差,先是洗衣服时候没注意,将介绍信洗了。
到了北方一个大城市后,行李又被小偷整个偷走了。
万幸的是,他身上还放了几张救急的钞票,防止被偷光抢光(猜猜藏在哪里)。
即便如此,没有介绍信,有钱也住不了正规旅馆、招待所,只能去睡澡堂子。当年澡堂子管理比较松懈,住个一二天也不需要介绍信,收费便宜。
连续住了一周,这又引起了澡堂子方面怀疑,怀疑此人是逃犯,通知了片警。片警来盘问了一通,好在他有工作证,才没有进去蹲几天。即便如此,澡堂子仍然将他赶了出去。
实在没办法,他只能在公园甚至大桥下睡了几天,等着单位将新的介绍信寄过来。
搞得这么夸张,亲戚却说:我吃的这点苦,算什么?你们小孩子年轻不懂事,当年出来逃荒要饭,都要大队开的介绍信呢。这种逃荒要饭的介绍信,也不是什么人都能开到的,还得成分好,和大队干部关系不错。没有这种介绍信,你就在家挨饿吧,连要饭的资格都没有。
道理就是这样,那个时代的人,无法自行流动,流窜犯较少。
通常案件都是熟人所为,比如家人、亲戚、朋友、同事、同学之类。
而很多案子都是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首先排查受害者社会关系,接着根据线索尤其是目击者来选定嫌疑人,对重大的嫌疑人不会客气( *** )。
如果真是你做的案子,审讯中你肯定架不住,多少会说一些真东西,比如作案手法、凶器在哪里、物证在哪里,借此破案。
这种破案方法的难度低,缺点是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对于流窜犯是无效的。
总之,恶性案件相对较少,并不代表没有。
文革混乱时期,全国公检法都被砸烂,导致地方无 *** 主义泛滥。这一时期,案件频发,如1973年刑事立案的就有53.5万起之多。
文革的武斗和 *** ,又出现了很多地痞流氓。这些流氓数量太多,案件也太多,社会治安秩序下降,83年被迫进行了第一次严打。
为什么那个年代的人,却觉得全国大案并不多?
主要还是资讯不发达,老百姓获取信息只有广播电台和报纸。
这两个机构又被严格控制,根本不会播报没有侦破的恶性案件,以免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除了身边发生的案件或者看到的通缉令,普通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有什么恶性案子。
我们言归正传。
大家都应该知道北方某特大城市的一家著名商场。
这家商场是全国十大著名商场之一。
它在1930年建立,由多个商场组成,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
著名商场很快发展为城市的商业中心,也是城市的象征,相当繁华。
建国后,著名商场公私合营,成为统一管理的国营商场,仍然保持很大规模。
即便是本市人,在上世纪60、70年代能在这些地方买东西,说出去都是很有面子的事儿。
著名商场的商品很多,尤其食品商场更是有名,售卖很多本地和全国各地的特色食品,应有尽有。所以,各地来这里的游客,通常都会来这里,买点食品带回去。
它是城市最热闹的商业区之一,也有最多的外地游客。
甚至可以这么说,著名商场类似于美国纽约的世贸大厦,是全市的标志性街道。
这么重要的地方,平时当然也很重视治安。
派出所就在街上,平时民警和民兵也经常巡逻,主要对付小偷和滋事的混混。
总体来说,商场治安还是不错的,这么多年没有发生过什么大案。
1968年某日晚上,这里突然发生了大爆炸,爆炸地点是食品商场
当时正要关门,就在顾客鱼贯走出商场通道之时,突然发生了剧烈爆炸。
这次爆炸非常猛烈,将周边几米的建筑物炸的面目全非,几十米内玻璃全部震碎。玻璃碎片和其他金属片横飞,造成大量伤亡。
一瞬间,上百顾客被炸伤炸死。这些受伤顾客大多浑身是血,惊恐万分的向店外狂奔。
地上则横七竖八躺着几十人人,他们受伤较重,无法起来逃走。
更夸张的是,商场外也有不少人受了皮肉伤,被气浪震倒或者被碎玻璃划伤。
整条街顿时成为地狱,人群惊呼着迅速逃走
事后,有人曾这么回忆:我们进去时已经是事件发生的第二天,现场已经被清理过了。当时我正与几个同学去看什么展览,路过好奇就走了进去,也没人阻拦。我们进到里面绕了一圈。食品店进门右侧新装的大玻璃窗都震碎了,里面的橱柜横七竖八,满地碎玻璃之类,有一个柱子旁倒着绿色的方形垃圾桶。
当年的报道有5人死亡,108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
死伤超过百人,又发生在特大城市最热闹的地区,等同于 *** 裸的对 *** 挑衅。
案件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
国内媒体可以控制,但这么重大的爆炸,显然不能瞒住外国媒体。
当天,苏联和美国媒体就刊登了发生大爆炸的新闻,推测是事故或者恶性袭击。
影响如此恶劣,公安部部长亲自参加会议,要求刑侦部门立即破案。
海外都知道了这件事,周总理也很重视,命令尽快侦破此案。如果是特务进行的恐怖袭击,必须一网打尽。
由此,刑侦专家全部出动,迅速赶到现场。
有意思的是,这些专家本来已经倒了大霉,一部分正在准备下放改造,一部分正在被批斗。
由于案件的发生,上面只得暂停处分,让他们回到工作岗位。
很快,他们就发现了疑点。
本来,刑警们推测会不会是锅炉爆炸。当时锅炉技术落后,经常出现爆炸事故,也不算稀奇。
刑警们看了看现场,迅速否定了这个推测。
著名商场的锅炉是在三楼,不是在爆炸的一楼。刑警们到三楼检查了锅炉房,发现锅炉完好无损,这不是意外事故。
根据现场分析,发现了一个不算大的炸坑,发现了硝铵炸药的痕迹。
显然,这就是一起恶性爆炸案件。
那么,案件究竟是什么性质?
只能让现场的痕迹来说话了。
专家如同女人梳头发一样,将每一寸空间细细的检查,连指甲盖大小的碎片也不放过。
他们对死者进行尸检,对伤者和幸存者进行反复的检查和盘问。
几天内,他们发现了不少线索。
第一, 这不是定时炸弹,而是用引爆装置起爆,不能延太久。
现场并没有发现,台湾或者苏联特务使用的定时炸弹痕迹,恐怕并不是一次特工行动。
引爆装置比较粗陋,水平不高,只能延时10多分钟而已。
如果是特务袭击,应该会使用更为精密的起爆装置。
早在1955年,台湾特务就可以在“克什米尔公主号”安装定时炸弹,试图暗杀周恩来,10多年后显然也可以。
第二, 炸药是民用炸药。
根据现场分析,炸药是一种混合炸药,以硝铵炸药为主,还有其他炸药。
炸药混合使用,其实颇为危险。
不同炸药的安全性不同,混合在一起很容易出事。
正经使用炸药的单位,是不会这么乱用的。
这很像是民间使用的炸药,而不是军队、特务机构或者其他官方组织使用的炸药。
第三, 炸药并不多,只有5公斤左右。
现场伤者不少,死亡的只有5人,主要是炸药并不算多。
炸药里面并没有放置增加杀伤力的诸如铁钉、钢珠、铁片等东西,似乎是外行人所为。
如果特务想要在商场袭击,最低程度会增加炸弹的杀伤力。
谁都知道,5公斤炸药光靠冲击波,炸死的人不会很多。
如果安装上面的东西,可能一次就杀死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第四, 其中一名死者比较可疑。
这次爆炸一共死了5个人,尸体拼凑以后大体完整,尤其面目能够分辨。
其中4具尸体,都是本市居民。
他们的家属发现当天亲人没有回家,第二天就来认领了尸体。
这4人都是来这里购物,莫名遇到无妄之灾,丢了性命。
根据调查,这4人是普通市民,不懂爆炸,也没有搞到炸药的渠道,似乎不是凶手。
剩下的那具尸体,则长期无人认领。
而根据分析,炸药距离这个人最近,似乎就是在他脚下爆炸。
他的尸体破坏最为严重,碎成了好几截,一只胳膊被炸飞到商场外,头也被炸飞。
按照爆炸案的一般流程来说,距离爆炸点最近的人,首先要进行调查,看看是不是同归于尽的恐怖袭击。
刑警们反复调查这具尸体,逐步发现了一些疑点。
炸药似乎是装在一个黑色的包里,凌空爆炸的。
爆炸点是一个通道,不可能有人将提包放悬空放在中间,肯定是让人提着或者用小车推着。
现场没有发现小车的痕迹,只可能是被人提着。
提着炸药提包的人是谁呢?
显然,最后可能的人,就是这个无名的死者。
根据爆炸痕迹来看,他距离炸药最近。
不管死者是不是自爆袭击者,搞清楚他的身份很重要。
如果死者也是无法接触到炸药,不懂爆炸,只是来购物的人,上面的推测就要推翻。
没想到,案发多日,始终没有人来认领尸体。
而尸体身上,也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东西。
万般无奈下,只能从尸检和现场痕迹上突破。
法医们将炸成几块的尸体拼起来,进行反复的检测,得出了一些结论。
这个死者岁数不大,应该是30岁左右,身高1米7。
死者手脚都有老茧,皮肤粗糙,身上肌肉倒是颇为结实,看起来很像是体力劳动者。
死者相貌普通,属于大众脸型,搁在人群里面不显眼。
死者穿着棉衣棉裤,脚下穿着手工布鞋,衣服口袋里面有一些炸碎烧焦的纸片。
线索只有这么多了。
根据这点线索,刑警们进行了分析。
此时本市已经是春天,气温回升,早已不需要穿厚棉衣。
南方天气更暖,稍微厚点的衣服也不需要穿。
死者却穿着很厚棉衣棉裤,很可能是从北方较冷的地方来的,应该来自本市的北方。
不过,北方区域可大了,包括好几个省。
刑警们无奈,反复分析死者衣着,看看能否缩小范围。
死者穿着一双手工制作的土制布鞋,做工粗糙,一般只有农民才会穿,城里人是 *** 的。
死者的棉衣棉裤也比较破旧,又是体力劳动者,显然他是农村人,不是城里人
即便如此,知道他是农村人也没什么用,这几省农民有上亿呢?
这边,对于炸药和引爆装置的追溯,也失败了。
炸药成分很寻常,无法知道是哪里生产的。
引爆装置属于辽宁一个工厂,因向全国各地销售,数量巨大,不可能追查到卖给了谁。
各种失望下,刑警们死马当活马医,分析了棉衣棉裤鞋子的成分。
这些同样没有什么收获,只知道棉花来自河北或者辽宁,毫无作用。
在所有线索都瓦解后,刑警们只能将全部希望,集中在衣袋中的碎纸片上。
显然,这些印着文字的纸片,非常有可能是线索。
刑侦专家们用尽全部力气,使用了当时最先进的科技和丰富经验,终于将部分纸片还原了。这是两张北方某省的粮票。
刑警们大喜过望,死者很有可能是该省人。
范围缩小了以后,刑警们除了将认尸启事全国发布以外,尤其在该省四处张贴,连乡下每个村都通知了。
说起来,这是很罕见的事情,肯定会造成社会恐慌。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案情实在重大,上面催的也太急。
即便如此,案件也长时间没有线索。
前后拖了1个多月,连死者是谁也搞不清。
就在刑警们顶着巨大压力,焦急等待消息的时候,突然峰回路转了。
东北某地乡下报告,村民董某失踪了1个多月,长得有些像认尸启事上面的死者。
董某所处的乡下,可以说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村民连都困难。
糊口
这里也比较闭塞,村民很少离开村子,也不关心外面的事。
认尸启事贴了1个月,村民们也毫不关心。
董家因儿子失踪1个月,董家父亲去村长那里询问是否有信,无意中才看到了启事。
刑警们带着尸体的详细照片,很快赶到董家。
董家的家庭比较普通,父亲是富农,成分不太好。
不过,董家是蒙古人,因少数民族受到一些优待。
董某的哥哥、妹妹都是普通人,其中哥哥比较有能耐,招工去了外地做工人。妹妹已经嫁人生子,成家已久。
而他的弟弟曾被判刑入狱,目前已经释放,在家里务农。
董某父亲辨认了照片以后,说死者很像他的儿子。根据父亲介绍,30岁的董某离开家的时候,穿着棉衣棉裤布鞋,拎着2个黑色提包,里面不知道装了什么。
而现场发现了黑色提包的碎片,衣服鞋子也是很符合的。
同时,尸体和董某的身高、年龄也差不多,显然董某很可能是现场的死者。
出于稳妥起见,刑警派车接董某家属赶赴本市辨认尸体,最终确认死者就是董某。
那么,董某有没有能力接触到炸药呢?
事实证明是有的。
董某曾经参加过当地修建水库,曾经负责炸药放炮。
乡下的管理松懈,董某曾经私下将2公斤炸药和导火索带回家,试图找机会卖掉牟利。
董某父亲和弟弟都说,这些炸药在董某离开的前后,就不见了,有可能被他带走了。
锁定董某为重大嫌疑人以后,警方追踪了他的行为轨迹。
他先坐汽车、后坐火车,来到了北方某特大城市。
离开老家前,董某曾经将自己一些东西送给家人,有些奇怪。
上面催得紧,董某又有很大嫌疑,案发1个多月后,该案结束。结论是,董某携带炸药来到本市商场自爆,试图报复社会。
报复社会的原因是,由于家里贫穷,董某30岁还没有结婚,自感生活无望,进而报复社会。
另外,董某父亲富农身份,也被认定是董某自爆的原因。富农也属于阶级敌人,董某可能因阶级性而报复。
当时的社会很乱,案发前不久,爆炸的条街上,曾经有3000多人持械武斗。其中一方还从商场里面,拖出了几十支气枪,居高临下射击敌对派。最终,双方共有300多人受伤。
这种局势下,刑事案件侦破并不是最重要的。
认定爆炸是董某所为以后,案件草草结束。
搞笑的是,参加破案的刑警,随后该下放的下放,该批斗的批斗,又重新倒了霉,真是卸磨杀驴。
这个案子办的还是比较粗糙的,有很多疑点没有解释清楚。
首先就是董某自爆的理由,不太能说得通。
可以说,董某的遭遇在当时来说,真的是再普通不过了,比他惨十倍百倍的也有无数人。
董某好歹没有受到 *** 什么打击,安安稳稳在老家务农,家里关系也算和睦,为什么要以这种方式寻死?
连董某都要寻死,中国少说得减少五分之一的人。
仅仅因为30岁没有娶到老婆,他就自爆?要知道董某老家,自古以来都是贫穷山地,男人找不到老婆也没什么稀奇。
董某的父亲是富农,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对家庭影响很小。
要知道,董某哥哥可是顺利从农民转为工人,这是很大的事情。
在当时,农民想要招工成功,必须进行政审,还相当严格。
董某哥哥可以变成工人,就侧面说明父亲富农身份,对全家影响不大。
富农是富农,同地主是完全不同的,毛主席也是富农出身。
那么,家庭成分引起阶级仇恨,董某进而去报复社会,理由似乎很牵强。
而且,董某确实偷过炸药,也就是2公斤左右,同现场爆炸的4到5公斤,还是有差距的。
剩下的炸药,他是从哪里搞到的?也许董某还有其他渠道,但并没有搞清楚。
另外,董某要报复社会,也没有必要使用自爆的方式。
实际上,董某只需要点燃提包里面的炸药,丢在商场内部,自己逃走即可。
从点燃到引爆,还有10分钟以上时间,足够董某逃走。
等到炸药爆炸后,证据随着一声巨响就基本消失,谁又知道是董某作的案呢?
今天,我们分析天网监控,很容易发现将炸药丢下来的人是谁。随后通过大数据分析,也比较容易锁定董某的真实身份。通过高科技刑侦技术,更可以协助锁定董某。
然而,这是60年代,哪里有什么大数据、天网监控、高科技的刑侦鉴定设备,根本就无法锁定董某。
事实证明,如果董某没有被炸死,进而通过尸体认定身份,警方压根就不知道是谁干的。
那个年代,本市每年都有大量旅客赶来,想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旅客中抓住董某,基本就是不可能的。
甚至可以这么说,就算有人看到董某点炸药,扔在商场内,事后画出了模拟画像,也没什么用处。在全国范围锁定一个相貌普通的男人,简直是大海捞针。
董某完全可以在保存自己的情况下,通过爆炸报复了社会。
那么,董某为什么非要自爆去死呢?
唯一的理由,就是董某自己想要死了。
而董某自杀并没有过硬的理由,他的自爆不太符合逻辑,让人疑惑不解。
总之,就是因为案子有些疑点,据说2年后一打三反运动中,有人又提出重审。
有意思的是,重审时候还抓住了一个嫌疑人,推测可能是有特务嫌疑。
这个嫌疑人一口咬定不知情,被逼的吃不消,曾经两次在看守所自杀。
对这个案件,周总理一直很关注。
此时他都认为此人可能是无辜的:“待其苏醒过来,必须向他交代政策,使其安心休养,不忙追供,然后才能弄个水落石出;否则,已自杀两次,惶惶不安,可能乱说乱供,或者仍会自杀。”(《周恩来年谱》下卷第351页)。
这客观说明,案件还是有一定疑问的,不然何必2年后再重审呢!
那个乱糟糟的时代,很多事情都不容易说清楚。
自然,目前看来,董某还是最有可能的自爆袭击犯。
也就是说,60年代,中国也有自杀性爆炸袭击犯了。
本文参考 档案春秋 2012年10期 作者:穆玉敏 《1960年代北京西单商场内惨烈一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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