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祖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亚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丽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2017年年度报告相同。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拟出资 1,400 万元与长城集团等三家投资机构筹建西双版纳长城大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投比例占注册资本的 9.33%,资金来源自筹。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2、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文韬投资、武略投资筹资建设银川天目山,注册资金 4,700万元,天目药业货币出资 2,820万占注册资金 60%,文韬投资货币出资 940 万占注册资金 20% ,武略货币出资 940 万占注册资金 20% ,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2017 年 10 月19 日完成控股子公司工商登记;2017 年 12 月 20 日,银川天目山收到了宁夏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下发的《成交通知书》,竞得编号银地(G)[2017]-45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成交价为人民币肆仟叁佰零陆万元整(大写)(¥43,060,000.00 元),并且保障性住房用地占该宗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 0.0%;2018年2月,银川天目山收到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 补助资金 3,693.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17-093、临2017-094、临2017-105、临2018-006)。目前根据需要已经规划设计及前期建设。同时为促使做大做强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业务,及避免与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构成同业竞争,经协商,就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受让长城集团持有神秘西夏100%股权一事,达成框架协议,但尚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18年5月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致性评价”研究开发协议。现已完成参比制剂质量剖析及自制样品检测和评价,完成处方工艺变更研究,目前公司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沟通完成产品放大生产事宜,计划在下月进行三批放大生产批的验证工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8-06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信息平台、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季报编报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和掌握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及《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8-06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3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确认意见: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8-06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8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2017年年度报告相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1、药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成本比上年分别上升, 主要是:(1)处置天工商厦增加收入;(2)今年公司GMP全面改造完成,产品增加;(3)由于国家医药政策的改革,公司为适应改革方向和公司营销管理之需要,部分产品价格做了调整增加收入;(4)新增控股子公司收入随之增加,收入的增加导致成本也相应增加。
2、保健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成本比上年分别上升,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天目生物拓展各类新的保健产品,低价代理,而使销售收入同比增加412.40万元,相应成本增加。
3、其他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升,而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大幅度下降,主要是因新增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收取挂号及诊疗费606.21万元,此类收入无成本支出,所以主营成本比去年大幅度下降。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1、保健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分别上升,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天目生物拓展各类新的保健产品,低价代理,而使销售收入同比增加412.40万元,相应成本增加。
2、明目液主营业务收入、成本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2017年公司珍珠明目液因GMP自三月底开始改造,在2018年2月拿到GMP证,恢复生产,今年4月才恢复销售,因此销售同比下降,成本也相应下降。
3、复方鲜竹沥液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同比大幅度升,毛利率同比上年下降27.11个百分点,主要是母公司GMP改造2017年9月份才拿到证,2017年库存不多,影响销售,今年销售正在恢复期,因此销售收入同比上升;因改造完成后折旧的增加,使得单位成本上升,成本上升,毛利下降。
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同比去年分别上升,主要是:(1)该产品销量同比增长了105.02 %;(2)由于国家医药政策的改革,公司为适应改革方向和公司营销管理之需要,价格做了调整,收入大幅度上升,相应成本、毛利率上升。
5、河车大造胶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去年上升较大,主要是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改革,调整了营销市场,提高了售价,又因公司对该产品销售模式转变,取消代理模式而转为自销,使得今年销售数量同比上升265.77%,收入大幅度上升,相应成本上升。
6、薄荷脑、薄荷素产品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较去年大幅度上升、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薄荷产品市场变化大,在加大销售使的薄荷脑、薄荷素油销量同比分别增长了59.65%、261.92%,而薄荷脑单位成本同比上年增加34.5%,销售价同比去年只增加22.94%,薄荷素油单位成本同比去年上升26.23%,销售价同比去年下降9.55%,因此成本增加的幅度大于收入的增加,而毛利也相应下降。
(三)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各地区较去年同期普遍同比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
1、新增控股子公司三慎泰宝丰及三慎泰门诊并入增加销售收入,销售在华东地区。
2、由于国家医药政策的改革,公司为适应改革方向和公司营销管理之需要,部分产品价格做了调整母公司及子公司黄山天目同比分别增加销售收入,各地区销售收入同比去年上升。
3、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销售收入比去年增加5,020万元,各地区销售收入同比去年上升。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