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由元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12人涉嫌抢劫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系元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元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吕琨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元阳县法院院长李永明担任审判长。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元阳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8年4月,以被告人李某文为首,以被告人许某、施某和、陈某兴、方某发、黄某华、黄某、李某、张某文、龙某华、车某伟、黄某万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李某文的组织指挥下,先后多次在晋思线公路元阳县黄茅岭乡路段至攀枝花乡路段,元绿二级公路至新街镇延长线路段对过往的大货车司机实施拦路抢劫,并在元阳县境内、金平县老勐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交通秩序,造成极其重要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团伙涉嫌7起犯罪事实和2起违法事实。
在庭审环节,法庭对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9起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中,公诉人讯问思路缜密,证据展示合理,法庭辩论有力,1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整个庭审历时8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元阳法检“两长”同庭履职,不仅发挥了头雁带动作用,也彰显了元阳县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极大提升了专项斗争工作的影响力和对黑恶势力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