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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价更高的前一句(自由になれ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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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疆高院宣判周远无罪,并赔偿其人民币191万余元。

周远是谁?他在199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捕,刑期一度从死缓改判到无期,最后在2012年被释放。

离开牢狱后,周远就一直在上诉,直到今天终于被判无罪。

27岁入狱,坐牢15年,又经过了5年多的上诉,直到47岁才沉冤得雪。这样的事情要是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办?

在“江歌案”宣判前,我和朋友讨论了“死刑是否该废除”这个话题。朋友认为死刑应当废除,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因冤假错案导致杀错人”的情况。

当时我提出的观点是:可以参考日本的刑法,在保留死刑的基础上,谨慎判处死刑。

我在这里并不是要争辩谁的观点正确,我只是想说死刑的存在,确实有可能导致一些人含冤而死,即便这个“一些”在数量上非常少,但是它具体到个人时,就是一条无可替代的生命。

此外,我想再次重申一个观点,它是我在文章《江歌案的思考:我们看到的世界,是真实的吗?》中所写的:你从小生活在一个“杀人偿命”的国家,和从小生活在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你对死刑的态度一定是不一样的。

我提出这个观点不是想让你认同“杀人不必偿命”,而是要告诉你,在更多的国家,死刑确实是废弃的。

而当你从小生活在那样的国家时,你也会认为那种判刑方式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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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周远的案子,他27岁含冤入狱,15年的人生在牢狱中度过,最后靠自己长达5年的上诉,换回来191万的赔偿。

这样的事实,很多人代入思考一下,都会觉得很愤慨。

人们一来是觉得191万和15年的自由是完全不对等的,二来则质疑这191万是谁来出。

我个人不太关心这两个问题,因为如果我把自己代入其中,我更多思考的会是往后的人生,我该怎么过?

我当然可以通过不断的上诉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毕竟我确实有不满的资格,但是这样做于我而言有什么好处呢?

无罪已经判出来了,接下来再上诉,也只能去争取更多的赔偿金。当然,还有一件群众喜闻乐见的事可以做,就是把当年审错案的相关人士全部告上法庭。

看客最希望周远这么做,因为这能为他们出一口恶气。

不过呢,看客都有自己的人生,他们并不是真的关心周远这个案子,案件于他们而言只是茶余饭后的一点谈资。

而周远也有自己的人生,他可以无休止地上诉下去,但这不该是他后半生的全部内容。

生命只有一次,逝去的15年没有人可以赔给周远,剩下的人生,也没有人能要求他去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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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问你:200万买你15年的自由,你卖吗?你当然不会卖,你还会痛骂这个人。

有所不同的是,在这道假设题面前,你是有选择权的,而周远所面对的却是没得选的现实。

在入狱之前他无权做出选择,在沉冤得雪之后,他才有机会选择自己的人生。

我知道追求正义是好的,我也认为让做错事的人付出代价是应该的,可是问题在于,谁该来做这件事呢?

不该是周远,他最该做的,是用这笔赔偿金过好他的后半生。

但是,一定得有人或者有专门的机构来让这个案子继续下去。因为一个只在口头上承认过罪行,法院却找不到任何其他相关证据的犯人,在20年前是如何被一锤定音、判处死缓的呢?

我想都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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