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24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4号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2,915,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34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89,524,6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33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3,390,5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80,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2,915,23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2,915,23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三)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2,915,23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四)2017年度财务决算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2,915,23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五)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2,915,23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38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关于预估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
1.关于预估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8,380,873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38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关于预估与公司历任董事肖连丰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肖连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88,295,214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日本清水(香港)有限公司、肖连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3,760,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关于预估与公司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89,154,391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南阳市金坤光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4,62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 关于预估与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关联方河南中富康数显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余股东同意8,380,873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38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915,23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915,23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38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915,23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38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915,23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8,380,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7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杨开广、赵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