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市民注意啦!
今天起
昆明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终端价格调整为4.20元/立方米
此外,还将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
按用水量划分为三级阶梯
详情如下
2020年12月31日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关于调整主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经市人民 *** 批准
从2021年1月4日起
●昆明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4.2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5.63元/立方米调整为6.05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5.5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
执行范围包括哪些
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
本次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后为4.2元/立方米,包括了3.2元的自来水价格和1元的污水处理费。
其执行范围包括:
居民生活用水;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足浴行业用水。
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
本次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用水量划分为三级阶梯: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5立方米(含)以内的,按第一阶梯价格4.2元/立方米执行;
●每月用水量在12.5立方米至17.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5.8元/立方米执行;
●每月用水量在17.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10.6元/立方米执行。
对部分月份用水量超过12.5立方米,但年度用水总量不超过150立方米(含)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在150立方米至21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超过210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执行。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36立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户,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含)以内的,仍执行现行优惠政策,即按1.8元/立方米缴费(自来水价格1.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5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12.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3.45元/立方米缴费(自来水价格2.4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12.50立方米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
昆明广播电视台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市发改委、昆明自来水公司
来源: 昆明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