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唐代之前,人们习惯席地而坐,椅子使用较少,而桌子的使用功能主要由几、案、台等低矮家具所承担。“垂足而坐”的生活方式兴起后,以高桌和椅子为中心的高体家具逐渐流行。常州武进村前蒋塘6号墓出土的南宋长方桌和靠背椅,即为当时实用家具按比例缩小的木制明器。
清叶廷管《吹网录》卷三记载:“考卓即桌字。俗以几案为桌。当以卓为正。宋初犹未误。”“卓”有高起来之意,比如卓然而立、卓尔不群的“卓”,这说明了“卓”这种承具在高度上所呈现的变化。也许正是因为宋初以后越来越多的桌子以木材来制作,早期的“桌”才逐步演化为我们今天熟知的“桌”。
木桌
这件长方桌高22厘米,长27.5厘米,宽23厘米,桌面为长方形,白坯无漆,圆柱形腿,顺枨一,横枨二,桌腿上端出榫,透穿桌面,其桌腿较为瘦劲,桌子的整体风格也趋于简练。这件长方桌为典型的宋代框架结构的细腿桌,在内蒙古辽墓壁画、南唐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等画中都有这种桌子出现。其特点是框架结构紧凑合理,几乎没有装饰或很少装饰,对桌子可利用的空间也处理得较好,足、枨、牙头、牙条等部件组织得颇为精妙,这些均为以后明式桌子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椅子的名称始见于唐代,而椅子的形象则要上溯到汉魏时的胡床。宋代高承的《事物纪原》称:“汉灵帝好胡服,景师作胡床,此盖其始也,今交椅是也。”说明早在汉灵帝时期(167—184),椅子的形状、功能均已具备,但还没有椅这个称谓,人们习惯称之为“胡床”。唐代以后,椅子的使用逐渐增多,椅子的名称也被广泛使用,才从床的品类中分离出来。宋代以后,发展出了各式各样的靠背椅、扶手椅、交椅等等。
木椅
这件靠背椅通高30.4厘米,椅座高15厘米,靠背高15.4厘米,白坯无漆。后背较宽且直,“搭脑”出头较长,靠背板略有弧度。椅座采用“步步高”赶枨,即踏脚枨最低,两侧较高,后枨最高。除比例较矮外,已具备“灯挂椅”的基本形式。所谓灯挂椅是靠背椅的一种款式,其搭脑两端挑出,因其造型好似南方挂在灶壁上用以承托油灯灯盏的竹制灯挂而得名。灯挂椅早在五代时期已经出现,在敦煌壁画和《韩熙载夜宴图》中就有灯挂椅的形象;宋元时期流行广泛,宋金墓葬壁画中最为常见的“开芳宴”陈设,便是一方桌(或长方桌)配两灯挂椅;发展至明代,灯挂椅更是成为最普及的椅子样式。
长方桌出土时桌面上放置着锡明器,可见是作为供桌使用。供桌即是古代祭祀时摆放供品的桌子,发展到明清出现一种专门的供桌式样。这件长方桌作为供桌的使用方式,证明宋代的祭祀活动中,人们还是选用平常的桌子摆放供品,供奉先人,这为研究宋代丧葬供奉习俗提供了重要佐证。
作为随葬明器,长方桌和靠背椅是当时实用家具按比例的缩小,整体结构分明,简约朴素,体现了南宋木制家具制作工艺的成熟,是研究中国古代家具发展史的极好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