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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标月刊》涵盖“环球资讯”“热点案例”“重点企业海外商标布局解析”“超凡代理成功案例”“知识问答”等内容,聚焦海外商标资讯,洞悉海外品牌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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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资讯
意大利商标无效和撤销案件行政程序生效
根据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IBM)的消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注册商标无效或撤销的行政措施于2022年12月29日起生效,即,自2022年12月29日起,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向IPTO就已注册的意大利商标提起无效和撤销诉讼。
到目前为止,意大利是欧盟中为数不多的没有适用于商标无效和撤销诉讼的行政程序的国家之一。此前此类诉讼只能向普通法院提起。
行政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额外的工具,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程序或向普通法院提起无效或撤销诉讼。法庭诉讼仍然可以作为替代途径,尽管费用更高。
一、无效和撤销案件提起理由:
以后可采用行政程序的无效案件的理由包括:
1.绝对理由:
(1)缺乏显著特征;
(2)具有欺骗性;
(3)根据欧盟或国家立法,或者欧盟或国家加入的相关国际协定,与PDO和地理标志,葡萄酒传统术语,受保证的传统特产,植物品种名称方面不允许注册。
2.相对理由:
(1)在相同或关联商品或服务上,与第三方已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导致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2)若第三方在先商标具有一定的声誉,并且在后商标的使用无正当理由,进而会对在先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造成损害的,在相同或关联或者不关联的商品/服务上与第三方已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
(3)与巴黎公约第六(2)条所指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经其同意或正当理由而提出的。
值得提醒申请人注意的是,基于“恶意”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仅能向法院主张,而无法通过行政程序向意大利专利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且不能基于贸易过程中使用的标志或其他在先权利,例如名称权、图像权、版权提起无效宣告。
以后可采用行政程序的撤销案件的理由包括:
1.商标缺乏使用;
2.商标变为行业通用名称;
3.商标变为具有误导性。
二、无效和撤销案件审查程序
通过行政程序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的无效宣告/撤销申请预计审查时间不超过24个月(如不涉及暂停审查程序)。
无效和撤销程序仅能针对一件商标提出,若统一申请人名下有多个在先权利,则可同时提出。与此同时,在提起无效和撤销程序时必须同时递交无效和撤销的理由及递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无法后补证据材料。
在收到无效和撤销申请并通过初审后,IPTO会向双方发送通知,并给与双方2个月的和解期,以试图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双方冲突,该期限可由双方共同请求延长。若在和解期内未能达成和解,则商标所有人有60天的时间进行答辩,并在适用的情况下(在基于相对理由的无效诉讼的情况下)提交任何使用证明请求。上述期限届满后,如果争议商标所有人提出意见和使用证明请求(如有),IPTO会将其发送给商标所有人,并给予60天答复;这段时间过后,IPTO又给有争议的商标所有人60天的期限来提出反诉。但是,如果商标所有人未提出意见,该局将继续作出决定。可以向上诉委员会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三、行政程序的优势
1.决定(如果不需要暂停期)在相对较短的时限内发布;
2.费用低于普通法院诉讼。
此外,对于未能对意大利申请提出异议的商标所有人来说,新程序是一个有效的替代方案,现在商标所有人有机会通过行政程序提出无效诉讼。
*资料整理来源: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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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仅展示部分内容)
热点案例
美国:“GIGI DIOR”商标淡化案
2021年10月,美国公司Gramkey Investments, Modeling and Consulting在第41类的“娱乐服务,即色情明星的个人露面;娱乐服务,即提供一个以不可下载的成人主题照片和视频为特色的网站”上申请注册商标“GIGI DIOR”(申请号:97099328)。
第97099328号商标“GIGI DIOR”于2022年9月20日被予以公告。随后Christian Dior Couture, S.A.(下称“迪奥”)对该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在异议理由书中,迪奥引用了商标淡化这一概念,该概念在1990年代被编入美国联邦法律,旨在保护知名品牌的所有者,其范围远远超出其产品线。权利持有人可以阻止,其他人通过损害其独特性来“模糊”其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或通过与声誉不佳的产品建立联系来“玷污”它们的情形。
在这起商标案件中,迪奥在努力阻止非竞争性使用其商标。商标淡化是一个概念,它保护知名品牌的所有者超越其核心产品线,以防止消费者将知名品牌与不利或可能令人反感的品牌联系起来。虽然一些律师认为商标淡化的概念是多余的,但“商标淡化”解决了混淆可能性没有解决的问题。本案就是一个“商标淡化”很好的例子:若将“GIGI DIOR”用于与色情相关的服务,势必会对迪奥的声誉造成损害,运用“商标淡化”条款对其提出异议是明智之举。
重点企业海外商标布局解析
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商标布局动态
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电脑”)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以IT( Information Technology)、IA(Information Application)为主业,以电脑技术开发为核心,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神舟电脑走出了一条从创立自有品牌的电脑整机,到实现自主研发生产高性能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液晶一体电脑、LCD液晶显示器、智能电视、液晶电视、平板电脑及其周边设备的稳步发展之路。
目前,神舟电脑总资产超30亿元人民币,2015年产值超过60亿元,每年纳税可达3-5亿元,作为中国电脑产业的领导厂商之一,近年在游戏笔记本市场再度发力,打造了“战神”“炫龙”“优雅”等知名子品牌系列,并将业务延伸到韩国、德国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市场。神舟电脑的快速发展受到了各级 *** 的支持和高度评价,先后被授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创新企业奖”、商务部“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等荣誉称号。2020年获评艾媒金榜(iiMedia Ranking)发布的《2020“618”中国电商消费十大3C数码品牌排行榜单》前10名。
注:数据来源IPSENSUS,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从神舟电脑近年来的海外商标布局可以看出,企业成立之后,第二年已开始在海外进行商标布局,商标申请总量为14件;其次,在2006年时商标申请量达到最大值,共19件;随后在其他年份,根据市场需求,在海外商标布局有所放缓。
注:数据来源IPSENSUS,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从企业定位来看,神舟电脑主要以电脑技术开发为核心,故在海外商标的保护类别主要集中在与电子产品、软件等相关的第9类上,占比约49.83%;此外,在第14类、第28类和第35类上也有所涉及,占比分别为:4.7%、2.3%、3.5%;另外,在其他类别上也有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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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仅展示部分内容)
知识问答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中的“优先权”?
《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亦即,其后申请可享有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例如,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缔约国A递交了一枚商标申请,该公司可于2021年12月1日之前向缔约国B递交一枚相同的商标申请(商标图样应保持一致,商品/服务可以保持一致或者减少,不可增加,权利人应与优先权证明文件上的名义保持一致),在缔约国A递交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2020-06-01)可以视为在缔约国B递交的在后申请的申请日。
商标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可向当国商标局申请办理)。大部分国家可以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1-3个月不等,视各个国家具体要求而定)补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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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本期《海外商标月刊》部分内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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