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王作富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著名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2022年12月15日晚与世长辞。
2023年1月7日,王作富教授追思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自中央政法机关、全国性学术团体、高校法学院、科研机构等百余人参加追思会。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张晓明,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时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因会议时间冲突,以书面形式追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姜伟,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委胡云腾,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新清,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仲兴,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原所长张智辉,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宣炳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旭,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翟中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魏东,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柳忠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郭泽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韩玉胜、黄京平、刘明祥、谢望原、冯军、肖中华、赫兴旺等学者分别以线上或书面形式追思发言。
追思会开始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杜焕芳教授主持,全体与会人员默哀一分钟。随后,与会人员观看了有关王作富教授的短视频,名为《师者本色,终身逐梦法治理想》。
杜焕芳介绍,王作富教授去世后,治丧委员会收到了法学界、实务界和社会各界的唁电、唁函和悼念性文章一共118封。追思会发言阶段,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主持。
追思会上,王作富老师的长子王庆先生代表家属发言。他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领导以及参会的各位老师为王作富老师举行真挚感人的追思会表示感谢。在王庆的眼中,父亲王作富不仅对学生非常关爱,而且为人正直善良、乐于助人。王庆表示,他将永远铭记父亲,以他为榜样,将他的优秀品格传承下去。
时延安总结发言时表示,这次追思会实际上是对王作富先生的学术思想和教育理念的一次回顾。通过各位老师的发言和各位领导的回忆,能够深切地感受到王作富先生是当之无愧的大先生、大师、大家;追思会也是一堂思政课。实际上,最好的思政课就是像这样通过追思老先生,让大家感受到大师的崇高品格和精神以及人大法学院的文化,这些都是弥足珍贵的财富。
王作富教授追思会发言摘录
高铭暄:我和王作富老师同岁,但我大他7个月,我交往的法学家当中,和我关系最为长远、最为亲密的就是他。
我1951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那时王作富老师已经在那里读研究生了。1952年,他还未正式从研究生班毕业,就因为表现出色,破例提前参加工作,加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教师团队。在王老师的记忆中,他曾经给我讲过课,而且他参加工作比我早一年,所以王作富教授是我的学长。1953年8月,我研究生毕业,也留在刑法教研室工作。这样算起来,我与王作富教授认识迄今已经超过71年,共同做教师也已有69年。在刑法教研室的数十年间,有许多教职人员来了又走,但我们两人一直在这里任教,终生从事一个职业,一起编教材、搞科研、培养学生。这在学界是不常见的。71年来,我们合作得很愉快,一直互相学习、彼此尊重,超越了所谓“同行是冤家”“一山不容二虎”这些旧习惯,从没有红过脸,这被晚辈后学们誉为“中国法学界的不老神话”。当然,这主要归功于王老师的脾气好、修养高、气量大,容纳和谅解我这个脾气和修养不如他的学弟。王老师优点很多,他党性强、做事认真、待人诚恳、学问做得也好,特别是对刑法分则的钻研之深之细,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我认为他不愧是我国刑法分则研究方面的权威。
王作富老师为新中国刑法学所作出的卓越贡献以及他的崇高风范,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张军:王作富老师是我1982年至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时的指导老师,其间恩师呕心沥血、耳提面命,给予我悉心的指导和教诲;2006年我博士论文答辩时,恩师不顾病痛亲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三问所疑,厚望有加,让我何止受益于求学问道;在我走上工作岗位后,三十多年来,更是一直给予亦师亦父的关心、帮助和教导!
教诲如春风,师恩似海深。追思缅怀王作富老师,学生以为,最可慰藉恩师于万一的,谨在承继先生为人师表之谦和仁让,治学传道之严谨务实,淡泊名利之高尚情怀,仰俯无愧之始终如一!我们当谨记笃行,当延续传承,当发扬光大。
张晓明:王老师的家住在人大校园西北侧的静园8号楼,是一个砖楼底层的普通三居室。记忆中书房靠南临窗,面积十平方米左右,窗户常挂着白色纱帘,加上室内摆放的吊兰平添几分雅气。我之所以对王老师的家和书房记忆深刻,心生情愫,是因为每次约访时从未受到拒绝,突然造访时也从未吃过闭门羹;是因为每次进门后都能见到师母热情客气的招呼,从未见过不悦的脸色;是因为在那间书房里,我们不仅获取了许多专业知识,而且获得许多人生教导和家庭温暖。
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学生到老师家中做客是个平常事。但细想之下,王老师作为一位知名教授,在指导我们班十几名同学的同时,还带着好几届博士生、硕士生,数以几十计,这么多人次、这么高频率造访,会占用他多少时间、多少精力啊!即使王老师修养高,师母面对如此络绎不绝式的造访要做到不厌烦,是多么不容易啊!
我怀念王老师那个对所有学生随时开放的家。我想,这样的家其实正是对师德的一种最本真、最好的诠释,即:永远不嫌弃学生,奉行有教无类,总是诲人不倦,爱学生如家人。
熊选国:王作富先生正气轩昂、德高望重,为人令人敬重,对于身边的人总是关爱有加。他的性格恬淡亲切,对人始终是和风细雨,从不居高临下,旁边的人只会觉得自在而亲切,感到“如沐春风”。先生心地善良,受母亲言传身教的影响,从小就乐善好施,我曾听闻一般只要报纸上登出消息说哪儿有个孩子困难,需要帮助,他都会千方百计地给寄点儿钱,但有的报纸没写联系方式,他还会为钱寄不出去感到遗憾。
王作富先生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从成为老师的那一天起,他一直将教书育人视为自己的天职,无论是给研究生、本科生授课,还是给专科生、函授生讲授,均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先生对自己的学生“高标准、严要求”,并且真正做到爱生如子,在半个多世纪的育人生涯中,他对法治教育事业的忠诚,对法学研究的执着,对后辈师生的照拂,展现了“大爱、大先生”的伟岸形象。我了解到先生在70余岁高龄时,仍然亲自为博士生讲授《刑法学前沿专题》,参与博士生的面试、开题和答辩等,令人肃然起敬。
贾宇:王作富先生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是全国杰出的法学教育家。先生治学严谨、求真务实,始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始终坚持刑法学研究的中国意识和中国方案,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为新中国刑法学的创建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刑法学界全体同仁为失去王作富老师这样一位德高望重的大先生感到无限悲痛!逝者长存,生者永怀。
王作富先生已经离开了我们,但他为师、为学、为国的高尚品行、深厚学养、大师风范,都为我们刑法学后人留下了一座备受敬仰的巍峨高峰和一个深切追念的长长背影。我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分别是在西北政法学院和武汉大学读的,但我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都有幸得到先生的批改,每每回想起我收到先生逐字逐句批改文稿的场景,那份记忆里的感动与激动总是涌上心头。先生能为一名外校学生的论文倾注如此心血,足见他对我们后辈的无私提携与厚爱!先生这种尽心尽责、兢兢业业的师风值得我们每个人缅怀、学习、传承!
姜伟:我讲三件事,也是我人生的三个第一次。第一次听恩师讲课是在1980年刑法分则的课堂上,王作富教授的讲课风格非常鲜明,就是坚持实务导向、问题意识,以刑法条款规定的罪名为脉络,针对司法实践的问题,条分缕析,循循善诱,娓娓道来。令人印象深刻。恩师第一次指导我撰写学术论文,是1981年岁末。本科大三期间,我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两个月。我的实习报告分析了一个交通肇事罪的案例,认为可能存在过失转化为间接故意的情形。为继续研究这个问题,我去恩师家里请教,恩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撰写论文,非常有意义。我撰写的第一篇学术论文《复杂罪过定罪刍议》发表在《现代法学》杂志。可以说是恩师将我领上学术研究之路。我1985年硕士毕业留校的第一次讲课,是王作富教授直接指导的。恩师认真负责的敬业态度和提携后进的无私精神,当时让我甚为感动!
胡云腾:我1990年12月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成为王老师手把手指导下的一名博士生。王老师不仅是悉心指导我读书做学问的导师,更是言传身教教我如何做事做人的恩师。他秉持有教无类的理念,悉心培养教育学生,对学生的不足宽大包容,对学生进步充分肯定,是授业导师和人生导师的完美统一,一以贯之地弘扬着一朝为师、终身为父的儒家师道传统。
王作富老师治学严谨、为人谦和、处事谦让的高贵品格在法学法律界有口皆碑,这种高贵来自他对人性的洞察和与生俱来的善良。王老师对法治的追求、对人权的尊重、对重刑的质疑、对死刑的审慎和对错案的关注,始终如一贯穿他的思想历程和学术生涯。他的刑法思想中既有鲜明的刑法应当谦抑的主张,又充满着刑法人道的关怀,还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呐喊以及坚持宽严相济的智慧,是经得起时间检验、历史检验的大智慧、大学问,至今还在启迪晚生后学。
万春:王作富老师长期作为中国犯罪学学会的高级学术顾问,他始终关心支持学会的工作,身体力行地推动了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发展,为中国犯罪学人才的培养倾注了大量心血,对犯罪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王轶:王作富老师身上非常鲜明地体现了“经师”和“人师”的生动统一。王作富老师是一位谦谦君子,他不争名、不争利,对刑法学理论尤其是对刑法学分则理论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精深的研究,把自己毕生的心血都献给了自己钟爱的刑法学事业。王作富老师的一生,做学问、做研究,求的是能够对国家、民族和人民有好处,做人但求无愧于心。王作富老师的这种高尚的品格值得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宝贵财富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去。
陈兴良:我对王老师的印象是:为人和气,与人为善,乐于助人。我初次见到王老师是在北京大学,“文革”后期由于中国人民大学被撤销,王老师分配到北京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王老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了五年,担任当时招收工农兵学员的教学工作。我是1978年3月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的,刚入校的时候,系里安排老教师与我们新生见面,为我们作如何学习的报告,这是我第一次见到王老师。我在中国人民大学读硕士的时候,王老师负责指导我的硕士论文。在硕士生学习期间,我对刑法总论的基础理论比较感兴趣,因而硕士论文的题目也就选择了当时争议较大的正当防卫制度。在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王老师明确告诉我,正当防卫问题的主要争议点是防卫限度问题,应该在总结司法实践中认定防卫限度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判断防卫限度的具体规则。王老师的这一教诲使我深刻地领悟了刑法理论必须从司法实践中汲取知识,并且为司法实践服务。
张明楷:我虽然形式上不是王老师的学生,但是在我心里,王老师实质上一直是我的老师。我是1978年上的大学,当时刑法总论课的授课老师就是王老师的同班同学。那时没有太多的教材,唯一可以看的教材就是王老师参加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讲义》。
刚上研究生时,老师向我们推荐了一些书,其中就有《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这是王作富老师参与翻译的。此外,还有大家提到的由高铭暄老师主编、王作富老师参加编写的《刑法学》以及王老师主编的《刑法各论》,这些都是我们读研究生期间反复拜读的教科书。
王老师心无旁骛、自学不厌的学术热情,王老师淡泊名利、坦荡无私的学术风范,王老师认真细致、严谨踏实的学术态度,王老师虚心谦虚、虚怀若谷的学术品德以及王老师独立思索、深入实践的学术路径,值得我永远学习。
王新清:王作富老师的学术影响的不只是一代人,而是好几代人;影响的不只是学生,而是全国从事刑事审判、刑事检察和刑事辩护工作的各位司法实践工作者。王作富老师为人虚怀若谷,他是一位大先生,但是从来表现的就是极其谦虚。我们应当学习王作富老师公平公正的处事态度、关怀学生的仁爱之心和淡泊名利的为人风范,把工作做好,把个人修养做好,不辜负他老人家的教诲。
周光权:王作富老师为中国刑法学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王作富老师的著作,尤其是《中国刑法研究》,是中国刑法学思想的宝库。
陈忠林:王作富老师是深受我国刑法理论与实务界敬仰和爱戴的刑法大师。王老师不仅是我学习刑法最重要的引路人和指导者之一,也是我个人学术观点形成的最基本的动力和来源之一。王作富老师终生所追求的中国刑法理论的民族化、时代化的法治梦想,一定会在一代又一代的刑法学人手中变为现实。
王仲兴:王作富先生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他始终与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的起伏与发展同频,是时代的见证者,是新中国刑法学科的主要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人之一,是当之无愧的新中国刑法学大师,他最旗帜鲜明的学术品格就是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和立足实践。王作富先生为当代刑法学的理论和实务界留下了大量的具有思想魅力、独具学术卓识和现实关切的刑法学著述,成为中国刑法学人永恒的学术楷模。
莫洪宪:王老先生处事低调、为人谦和,在方方面面都是大家学习的楷模。王作富老师与已故的恩师马克昌先生有着长达60年的学术友谊,他对武汉大学刑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给予了诸多无私帮助,也给予了我本人诸多的教诲和提携。
刘宪权:王作富先生以高洁的人品、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达观的处事准则以及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闻名于刑法学界。作为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王作富先生开创了我国刑法各论研究和外国刑法研究的先河,对于刑法分则中诸多具体罪名,尤其是对于罪名的区分具有深入细致的研究,为新中国刑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
张智辉:我和陈兴良是王老师亲自指导的第一批硕士学位研究生。王老师对我们的学术影响是多方面的、终身受益的。在此只讲一点,那就是王老师求真务实的学风。
1979年我们国家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只有192个条文,刑法实施不久,我们国家就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时代,在社会管理、行为方式、观念碰撞等方面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尤其是1983年严打运动开始以后,许多新的犯罪行为方式,使司法机关用有限的刑法条文与极少的准司法解释去面对,时常感到束手无策,许多新问题久争不决。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刑法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都在孜孜不倦地探索过程中,王作富教授以他精深的专业修养,广博的学识和求真务实的学风,一次又一次地为大家解决实践中的难题。他有时用刑法总则的规定解释刑法分则具体条文的规定应该包含的内容,有时把不同条文规定的不同用语相互比较来解释不同罪名之间的差异,有时把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放在一起比较说明哪一种解决方式是最能令人信服的。
宣炳昭:几十年来,我和王作富老师的联系比较多,经常向王作富老师讨教问题,王老师给予了我很多悉心的教诲、亲切的指导、积极的提携和热情的帮助。
曲新久:王作富教授不仅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大先生,也是新中国刑法和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和开拓者之一。王作富教授以刑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这样的一种理念紧贴中国实践,紧贴中国实际,研究中国刑法具体实在的问题,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以及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等各个方面留下了一座丰富的宝藏。
张旭:从我从事教学工作伊始,王作富老师对我的影响和启迪就是非常大的。王作富老师整个的学术风范和做人的品格一直深深地影响着我,在某种程度上也在鞭策着我。无论过去还是以后,王作富老师都是我在学术研究和为人做事方面的榜样和楷模。
翟中东:王作富老师不仅指导学生做事,而且注意引导学生学习思考方法,他确实无愧教育家的称号。重视实践问题是王作富老师一直倡导的研究观。王作富老师经常强调,法学研究要从国家需要出发,从实践需要出发,从解决问题出发。
魏东:王作富先生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是老一辈法学家的典型代表和优秀代表。王作富先生大师风范。王作富先生极大地启发了我们开拓创新刑法学理论研究的想象力、创造力、反思能力和写作能力,是我们一生中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柳忠卫:王作富老师是1952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他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了近70年,与高铭暄教授、马克昌教授等老一辈刑法学家共同创立与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现代刑法学的奠基人之一。王作富老师是一位慈眉善目的先生,每一次与王作富老师的交流、交往都让人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
郭泽强:王作富先生的身上总是散发着一种独特的人格魅力,作为他的弟子没有不感受到他如沐春风的气质或者是君子之风。不仅是我们在学术方面的恩师,也是我们在人生方面的导师。
韩大元:王作富老师是受人尊敬的一位老师。王作富老师对法学院的创立、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构建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王作富老师对教学的认真、学生的关怀和教学的投入,值得大家学习。王作富老师始终为法学院的发展考虑,把法学院当作自己生命的一部分。虽然没有当过学院的领导,但在王作富老师的心中,法学教育、法学院就是他生命的一部分。
韩玉胜:王作富老师为学为师是高山仰止,做人做事是后辈楷模,我和我的家人都非常感谢王作富老师,也会永远怀念王作富老师。
黄京平:王作富老师是一个伟大的人和伟大的学者,但是他的伟大之处恰恰体现在细微的地方。王作富老师一生治学严谨、品德高尚、与人为善、严于律己,是真正的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谢望原:王老师有一件事儿让人印象深刻。大概是2009年,那时我还负责教研室工作。有一天,王老师敲开我办公室的门,拿出一张电子门卡递给我。还没有等我问是怎么回事,他就开口说:我现在退休了,也用不着办公室了。这是我办公室的电子门卡。交给教研室吧,看看哪位老师用得着。这件事也许是一件小事,但它反映了王老师总是为他人着想,从不给公家(单位)增添任何麻烦的无私情怀。
冯军:每当看到挂在办公室大门左侧墙壁上的恩师照片时,我就会深深地想起恩师的谆谆教诲、专业指导和生活关怀,感到无比温暖。
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1952年第一期研究生毕业留影纪念。前排左起:劳艾、马克昌、王园方、董鑫、陈昭康;后排左起:王作富、周亨元、徐卓世、胡新、铁恩惠。莫洪宪提供
图为2004年5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九次中日刑事法研讨会上同与会中日资深教授合影。莫洪宪提供
图为2007年9月,王作富老师和马克昌老师在一次会议上合影。莫洪宪提供
图为2021年教师节,胡云腾带着两个博士生看望王作富老师。胡云腾提供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