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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6月17日讯(见习记者 梁原 实习生 莫子薇)6月17日,湖南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员会、省妇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有效解决城乡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屡禁不止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措施办法、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工作提出规范要求,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法治、坚持务实管用、坚持权责对等四个原则。
《指导意见》对监督奖惩机制的措施办法进行详细规定,提出在依法科学运用惩戒措施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红线标准、强化惩戒预防、实行差异惩戒;在综合运用表彰激励措施中要用好评选表彰载体、适当予以物质激励、广泛宣传推介典型;在全方位强化监督管理中要加强机构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加强动态监督。
《指导意见》在保障措施方面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强化宣传督导。
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科学谋划,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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