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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言官权力大吗,明朝的言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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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言官可以说是这个朝代的“名片”,与明代独有的“锦衣卫”、“东厂”一道,流传后世。,不过在后事他们却并没有什么好名声,原因就在于让他们闻名于世的“骂人”这项技能。

俗话说:“骂人一时爽,一直骂人一直爽”,何况还是骂皇帝呢?那就更得劲儿了啊,纵观明朝一代,言官们从朱元璋开始就和皇帝死磕,一直到明亡也没有改变他们骂皇帝的毛病,所以到了现代以来,人们都对明代的言官有很多的意见,认为这一伙人就只会打嘴炮,其他的啥都不会,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言官的工作业务就仅仅是和皇帝抬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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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明代的言官这一名词具体指的是哪一个官职,言官的全称是“科道言官”,其中“科”指的是六科给事中,而“道”则指的是十三道监察御史。

六科针对的是六部百司,十三道监察御史则是负责两京十三省的部门考察。明朝的给事中是继承前朝的制度,给事中这一制度发源于秦汉时期,而给事中一开始指的是给内廷服务的人员,“以有事殿中,故曰给事中”,《晋书》记载:“给事中,秦官也。”《文献通考》又记载给事中这个官职是“秦置,汉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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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料记载来看,给事中从秦到汉都不是一个正式的官职,一般是作为大夫、议郎的兼领官职,凡是兼领给事中官职的官员都有机会服务于内廷,随侍于皇帝身边以备顾问。

凡是熟悉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历史的人都知道,历朝历代权力的制衡和转化都是以内制外,然后内廷机构成为新的权力中心再逐渐变成一个外廷机构的权力核心,给事中也是一样的道理。由于早期的给事中能够服务于内廷以备皇帝顾问,所以这个官职的地位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发的高涨,并逐渐从内廷中独立出来成为了外廷机构。

到了唐朝时期,给事中隶属于门下省,负责封还执奏以及驳正奏章,直至明朝。相较于给事中来说,御史的朝代沿袭则更加的明确,秦汉就设有御史大夫,之后历朝历代都有专门的御史机构,在这里就不再单独拿出来叙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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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朝,为了实现皇权的高度统一,朱元璋在王朝草创时期多次创设和调整机构的设置,而在权力的划分上也在不断地加以调节,以实现自己高度集权和强化皇权的理念。

早在明朝尚未创建之时,朱元璋便已经设置了给事中一职位,龙会彬《明会要》记载:“吴元年,设给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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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朱元璋就已经对于给事中这一职务有了初步的设想,此后在洪武年间,给事中的品秩,人数和隶属关系多次发生改变和调整。

“明初,统设给事中,正五品,后数更其秩。与起居注同。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人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谏院,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从七品十五年,又置谏议大夫。以兵部尚书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未几,复为给事中。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 *** 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设员数,如前所列。”

从这段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给事中这个官职在洪武时期的调整和变动相当之多,但是其中却也孕育了朱元璋独具匠心的创想,比如明朝以前虽有给事中,但是是不带“六科”之说,因为明朝以前没有过分管六部的给事中,明太祖朱元璋借鉴宋代给事中分治六房的经验,设置六科给事中监督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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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给事中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并且在洪武二十四年还设置了都给事中和左、右给事中,最后根据各部事务繁忙程度,定为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的人员配置,洪武年间的多次调整也反映出朱元璋在给事中制度上的多种尝试。

那么六科给事中他们平时的事就是跟皇帝抬杠并且喷皇帝吗?根据《明史.职官志》记载:“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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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概括一下,六科给事中的职能具体就是这几项:

第一,规谏皇帝补阙拾遗

第二,稽查六部百司,考核他们的业务执行情况

第三,敕书下达宣发,大事需要审核回复上奏皇帝,小事也要给事中署名表示已经审核再颁布,如果敕书文字有问题,有错误,就要六科给事中打回去重写。而内外大臣上奏的奏章,下发的奏疏,都需要六科给事中抄录文件原文,再审核署名交给相关部门,纠正他们奏章公文之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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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瞬间大家就懵逼了,诶,怎么六科给事中还能“封还执奏”了?这个业务范畴不是内阁的吗?怎么给事中还和内阁抢业务了?这就要聊到明朝的公文处理流程了,我们就要聊到另一个部门——通政司。

《明史》记载:“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

这里又来一个覆奏封驳,我估计各位读者君彻底傻了,到底几个官员有“封驳”权啊,怎么都和内阁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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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代的公文处理,自明中期开始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过程,各路大臣在通政司投递自己的奏章,通政司首先审核来自各地各部门的公文并且抄录留下公文副本,看看公文内容是否有违反规定或者错误的地方,有就打回重写,没有就经由通政司转手给文书房,文书房内臣会把通政司的奏疏传达到皇帝面前。

在这之后皇帝会把这些奏疏转达到内阁或者奏章相关的六部以及各部门,如果皇帝想在某一件奏疏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就会让文书房内臣传口谕到内阁,表达自己的意见,内阁最终票拟出的处理意见如果皇帝不满意就打回内阁重新票拟,或者把这个奏疏直接转达给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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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最终的票拟结果出炉之后,再由六科给事中抄录这份公文并审核内容有无错误,是否符合公文规范,确定无误之后再呈送给相关部门,这便是“部覆”的结果。

之后奏疏结果会再次呈送在皇帝面前,皇帝有三种选项

第一,完全同意

第二,部分同意

第三,完全不同意

这个皇帝批复的最终结果就是我们常说的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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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便是有明一朝自中期以后一个正常的奏章处理流程,期间审核和讨论处理都是十分严谨的过程,而六科给事中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负责抄录公文还要审核公文内容确定有无错误和公文格式不规范的地方,而作为朝廷中央机构,每天内阁六部接到的奏章数量可想而知,给事中在这个过程中能保证完全正确的行使自己的职能不出错都不错了,规谏皇帝这项业务完全没有日常抄录审核公文的业务量大啊。

所以我们可以得知,给事中的工作业务并不是只需要和皇帝抬杠,而且甚至抬杠都不是主要业务,给事中的主要业务是抄录审核大量的公文。

因此现在网上很多人诟病给事中只会骂皇帝其他什么事都不会做的人,可见他们是对明代的言官体系十分缺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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