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春节期间,为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诊所、药店疫情防控“四个严格”、“四个一律”,特此告知如下:
一、四个严格: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和闭环管理;
2.严格张贴不接诊发热等十大症状的告示;
3.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四类监测药品禁售及实名登记政策。
二、四个一律:
1.医疗机构防控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执业医师防控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一律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3.疫情防控期间擅自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一律停业整顿;药店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
4.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医院感染等疫情防控规定,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为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提高疫情发现和预警能力,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此整理了简易版接诊指引,希望对广大基层医生有所帮助。
基层医疗机构接诊指引简易版
(附流程图)
一、预检
1.入门验:
戴口罩、测体温、健康码查验、1米线、不聚集。
2. 三询问:
②询问现病史: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或胸闷、腹泻等症状,是否服用过退烧药。
②询问旅居史:发病前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和居住史,有无冷链物流业工作经历。
③询问接触史:发病前14天内有无接触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冷链物流业工作人员,以及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性活动。
3. 新冠十大症状:
二、登记
1.登记对象:
①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人员 。
②有发热(37.3℃)等十大症状或/及有流行病学史患者。
2. 登记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等。
三、报告
1. 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可疑患者信息,不截留、处置发热等可疑患者。
2. 报告内容:XXX,联系人电话:XXX
四、转诊
1.转诊对象
发热患者(≥37.3℃)、有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或有其他新冠症状患者。
2. 转诊流程
基层医疗机构由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指引到临时隔离留观室,并向上级卫生中心报告,由专用车辆将临时留观人员转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消毒
接诊发热患者后,严格执行终末消毒,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
六、追踪随访:
每日电话随访追踪患者(或转交乡镇卫生院麦随访),体温正常且无症状后结束闭环(经确认已转诊至发热门诊后,基层医疗机构即完成闭环,后续由发热门诊管理员负责追踪随访)。
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冠肺炎预检分诊流程图 ↓
2.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登记表 ↓
来源:龙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武燕
责编:王学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