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7-033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4月26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446,250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冷链” 或“公司” )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17年3月15日。
2. 授予价格:15.91元/股。
3.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4. 授予人数及数量: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5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61,250股。鉴于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5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46,250股。
5. 授予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售期和解锁安排
1. 有效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
2. 限售期:本计划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 解锁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4. 解锁条件:
本计划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为达标时,方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若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则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
■
若达到以上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7年4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95号” 《验资报告》,就四方冷链截至2017年4月11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予以审验。经该所审验, 截至2017年4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353名首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4,829,837.50元,计入股本3,446,2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383,587.5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46,250股,已于2017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558,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206,800,000股增加至210,246,250股,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杰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变,其持股数占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总股本的39.74%,黄杰先生仍为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所筹集的资金合计人民币54,829,837.5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选择B-S期权定价模型以及金融工程中的看涨-看跌平价关系式对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 年 3 月 15日,在 2017 年至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348.55万元,则 2017 年至 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95号” 《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7-034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2017年4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拟就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5日向356名激励对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61,250股,授予价格15.91元/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4月11日止,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共收到353名激励对象认购的3,446,25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54,829,837.50元,计入股本3,446,2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1,383,587.50元。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发行结果,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6,800,000.00元” 变更为“人民币210,246,25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如下:
■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