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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写了多少首歌(薛之谦的歌是他自己写的吗?)

薛之谦=郭敬明

多看点郭敬明的小说,你会打开新世界。

原来一个普通的场景却这么唯美,但是没有意义,没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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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的小说《爵迹》中的几段文字:

窗外的夕阳把坐落在福泽镇镇口的这家驿站笼罩在一片温暖而迷人的橙色光芒里。从门口望出去,是一条笔直的小道,稀疏的行人背着各种行囊,偶尔有马车运送着福泽镇特产的香料和手工缝制的皮革离开这个小镇,最近福泽的香料在南方靠海的港口卖得特别好。

道路两边的绿草,在初冬的时节里,已经枯黄成一片了,风卷起枯草碎屑,扬在空气里,像金色的沙尘。

  阳光把初冬里的世界,刷成一片温馨的金色。

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郜元宝的点评:

“坐落在福泽镇镇口的这家驿站”,此句用语不当。“坐落”通常用于描述两个事物的空间位置关系,小的坐落在大的某个部位,但这两个事物规模应该都比较大,比如说村子坐落在山背后,城市坐落在河流边上。说驿站坐落在镇口,固然没有语法错误,但大词小用,语感上通不过,好比说你家的床坐落在卧室里、茶杯坐落在桌子上、垃圾堆坐落在小区入口。用平淡的“位于”代替夸大其词的“坐落”,或直接说“福泽镇镇口这家驿站”,岂不省净?

比起别的颜色,“橙色”确乎为写手们钟爱,因它颇具文学性暗示,但用多了,也令人生厌,再加上“温暖而迷人”这种俗套修饰语,将本来暗示性的语义空间填满,那就不仅讨厌,也不够技巧了。“橙色光芒”随后又改为“一片温馨的金色”,看来究竟把夕阳比作哪种颜色,作者本人也拿不定主意。若是一个画家在颜色面前这样模棱两可,那还了得!“橙色”也好,“金色”也罢,在这段描写中都显得矫揉造作,有经验的写手应该避免。

“温馨”、“温暖而迷人”,属于王国维所谓“一切景语皆情语”,写人对景物的感受,也写景物向人呈现的样态,总要针对可能存在的某人或某一群人。现在整部小说刚开始,无人登场,急于使用“温暖而迷人”、“温馨”这类“情语”或“景语”,必然落空。作者似乎偏爱在行文中夹带这些流行的“雅词”以增加语言的诗意,殊不知欲求典雅,反成涂饰。

初冬就初冬,为何要说“初冬的时节”?“时节”前加修饰语,是要表达自然时令之外的含义,如政治上的“解冻时节”。若只说自然时令,“初冬”一词,语义已足,拖上“的时节”,就嗦了。为何要点出“枯黄一片”的是“绿草”?这样简单一句,不能形容季节转换、由“绿”到“枯黄” 的过程,反而给人一种错觉,好像刹那间绿草就枯黄了。如说“道路两旁,若在春夏,肯定绿草如茵,现在是初冬,已经枯黄一片了”,才比较“顺”。“枯草的碎屑”会那么体贴作家的诗情,卖力地将自己化作“金色的沙尘”吗?至少我还没见过枯草会有这等巧变。“扬在空气里”该是“扬在空中”之误。“空气”和“空中”的区别在于,前者看不见,后者才能诉诸视觉。

“稀疏的行人背着各种行囊”。从下文交代福泽镇商业情况看,并无必要强调街上行人的“稀疏”。联系即将写到的全镇居民期待“魂兽”到来,此时街上行人也不该“稀疏”。给“行人”加上这个修饰语,也是信手拈来的“雅词”,觉得不用白不用吧?行囊当然是“各种”,何必强调?若是“一样的行囊”,那才有戏,须特别点出,为下文补写为何“一样”埋下伏笔。

总之,臃肿杂沓、用语不当、模棱两可、盲目的一次性景物描写,只为显示语言的丰富和诗意,但这个目的并未达到,倒是暴露了作者只顾陈列不知安排、只顾炫耀不懂含蓄、只顾堆积不知选择的暴发户的趣味。时人称誉,实在厚诬了抒情、诗意、美文这些字眼,恐怕连“文艺腔”都算不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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