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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来源 | 静安检察
领完店铺优惠券,名牌包竟打了六折?“全网最低价”的明晃晃诱惑,真假难辨的海关证明,让你激动地下了单,没成想跳进了骗子的坑!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案情介绍
·开店不久,假货广告找上门
2020年4月,罗某向香港一家奢侈品批发公司购买了授权链路,在某电商平台申请开了第一家网店“A奢侈品专营店”。起初,罗某售卖的都是某轻奢品牌的正品包,几个月后,有人通过店铺私信询问罗某是否需要假货,罗某并没有犹豫,直接让对方发一些样品过来参考,收到后罗某自觉“看起来差不多”,就动起了售假的鬼心思:“卖假货的话成本更低,我看能够蒙混过关……”
怎样既能吸引到更多顾客,又能让他们放松警惕?罗某下了一番“功夫”:店铺商品售价基本与正品售价持平,且明确表示可以提供销售许可、海关证明、“海外代购”的票据等凭证;但是点进店铺内就可以通过私信客服等渠道获得大额优惠券,基本上低于六折,号称“全网最低价”。于是,一个又一个不明真相的受害者相继掉进了假货陷阱中。
· 如法炮制,新开10家售假网店
尝到甜头的罗某,不甘心把“生意”局限在一家小小的网店,于是他想如法炮制,开设多家售假网店。
但是那么多店铺要如何获得电商平台的资质认证?一个人又如何经营得过来呢?罗某的歪脑筋一动,便想出了拉拢老乡入股经营的计谋。
据罗某供述,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他伙同老乡陈某、熊某等人(另处)不断通过招募亲戚朋友“入股投资”的方式扩大“公司”规模,陆续新开了10家网店。这样做就是一石二鸟:一是通过这些“股东”提供的个人信息注册空壳公司并以此获取电商平台的资质认证;二是让这些“股东”及其手下运营各个网店,帮助管理仓库和打包发货,罗某自己则主要联系两三个制假的上家,解决“货源”的问题,赃款按照比例分红。
为了不露马脚,罗某招聘了一个专业运营人员邓某(另处),并让他教会其他“股东”如何运营店铺,包括刷单、上架等。甚至,罗某还专门从网上花费100元购买伪造的海关公章,以备电商平台追查;又指使自己表弟余某(另处)使用P图软件修改、伪造报关单,万一有顾客投诉和平台审查,可以用来应付。
·东窗事发,罗某投案自首
罪行总会有败露的一天。
2022年7月6日,楼女士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称,自己在国内某知名电商平台上的一家第三方轻奢品牌专营店内,通过使用网店客服提供的优惠券,以668元的价格买到了原价1118元的某名牌女士手提包,相当于打了6折不到的价格。到货后,楼女士发现该手提包做工粗糙,质量与正品出入较大,怀疑买到了假货。经鉴定,系假冒产品。
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在电商平台、品牌方、海关总署的协作下,顺藤摸瓜锁定了湖南、广东等地的仓库,2022年8月17日开展跨省追捕,顺利捣毁了当地某公寓楼内的两处店铺经营窝点以及位于城中村的两个仓库,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余某等16人,缴获假冒“国外某知名轻奢品牌”箱包、配件1300余件;查获用于伪造海关通关的公文、报关单、公章和自制的品牌小票等犯罪工具。
被抓当天,幕后主使罗某并不在现场,公安机关立马上网追逃罗某,很快,罗某迫不得已在湖南投案自首。至此,该案17名涉案团伙成员悉数到案。
·仔细审查,揪出一家新店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全部犯罪嫌疑人逐一讯问,仔细核对了所有售假网店名称,在一同案犯的供述中,检察官敏锐地发现有一家“S奢侈品专营店”,此前罗某并未提及。那么这家店同样销售假冒的名牌包吗?承办检察官立即请公安机关调取了该店铺的销售记录,锁定售假事实,并重新核对店铺申请人与绑定银行卡收款人的信息,确保不漏一节事实。最后,除去尚未营业的1家新店,承办人申请对所有涉案的11家网店进行重新审计,以准确认定犯罪金额。
经审查,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伙同熊某等16人(均另案处理),通过某电商平台11家网络店铺销售明知是假冒某轻奢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在经营店铺的仓库等处查获标有某轻奢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贪心不足的罗某,此刻懊悔不已:“我现在十分后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我愿意积极配合工作,退赔违法所得,希望再给我一次机会。”
广大市民在网上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线索,及时向官方平台和相关部门举报。电商平台也要进一步加强审核管理,将此类害群之马踢出平台,还网购一个更加清朗安心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