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最近看到一个视频,深圳一市民在某公园水域钓鱼,管理人员上前制止称:“公园禁止钓鱼”。
结果,这位市民情绪激动、声情并茂给大伙普法,大意是“没有法律规定公园禁止钓鱼,深圳市的法律要通过人大立法,公务员不能立块牌子禁止钓鱼,公园管理处没有立法权”等等。
没想到,该市民一顿怒怼还真把公园管理人员给唬住了,弄得他们哑口无言、尴尬异常。公务人员对自己工作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竟然如此陌生,简直太丢人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建城〔2013〕73号),第五部分(深化公园运营维护管理)中第三条(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公园运营安全有序)明文规定:“要加强游园巡查,制止和清除黑导、野泳、野钓、烧烤等行为,杜绝噪声扰民、商品展销、游商兜售等。”
国务院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公园禁止野钓”,公园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可以报警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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