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有关要求,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的通知》,从6月10日起,再次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
一、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最高限价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仍为每人份3.2元。
二、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每人份2元;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总费用不高于每人份6元。
三、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每项10元;新冠抗体检测试剂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总费用不高于每项15元。
上述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均为 *** 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丁宁
来源: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