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没有用的,因为路人根本没有办法理解,为什么某一颗音后只能跟某些音。 对于他们而言,作曲更像是一拍脑袋写出来的,而不是通过一个灵感,再根据和声进行写出来。 音乐行业的鉴定抄袭,基本上都是从两者的接触史上来鉴定,是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 原因很简单……音乐不像美术游戏那些,还有更多天马行空的想象力去发挥,音乐没有。 现代流行音乐的一切都被框死在一个框架之中,是无法更改的。 或者说……音乐更像是数学。 改没问题,但你违反和声学带来的效果很明显,就是不好听啊! 如果想要好听,那么就只能在传统和声学中寻找方向。 而传统和声学……给你的路并不多。 比如说从一级开始,你后面一般只有两三个选项,两三个选项后又只有两三个。 这些选项中有很多的还走不通,有很多的则是特别奇怪。 观众熟知的4536251,17654321,1451,都是和声学中用的最多,也是证明最好用的和声进行。 用的多,好用,就带来了相似与雷同。 因此,在音乐界中,除非证明两者有了接触史,否则一般都默认两者并不构成抄袭。 举个例子,《月亮之上》与《敖包相会》 即使两者 *** 部分完全一模一样,在一审的时候,依旧判决《月亮之上》并不构成抄袭。 《敖包相会》拒绝判决结果,提出上审,进行二审。 在二审的时候,两者完全一模一样的曲调,一模一样的蒙古语,也几乎被判决为致敬,而并非抄袭。 虽然最后输了,但这样也可能够看的出来鉴定音乐抄袭有多么困难。 因此,除非能够直接证据证明作者听了作品A,然后照搬抄袭出了作品B,否则一律不按照抄袭定罪。 这个是行业内的标准,而行业外谁懂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