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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杀害儿媳 之前告诉丈夫搬家(公公杀害儿媳 儿子写谅解书)

8月26日,福建南安市警方对网络热议的泉州女子失踪事件发布通报,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戴某华(男,61岁,南安市梅山镇人,死者公公)交代了其与儿媳小雯(化名)发生口角后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戴某华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台海网报道,小雯父母在23日时曾得到消息称女儿遇害后疑被分尸,洪濑前峰大桥(音)附近有钓鱼人捞到疑似人体组织,前峰垃圾焚烧场也发现了疑似被焚烧后的人体组织。

案发地嫌疑人戴某华家(图源:海峡导报)

部分网友质疑小雯丈夫一家人都不同程度的参与了该案件的分尸或隐瞒。对此,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进行求证,相关值班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相关情况。

案发地监控(图源:海峡导报)

相关报道显示,8月19日下午6点左右,小雯下班回到家中后再未出过门。当地监控拍到20日早晨7点11分,小雯公公戴某华将其摩托车从家里推出。7点20分左右,戴某华又开着一辆无牌面包车从家里驶出。8月21日,得知女儿失踪后的小雯父母赶到女婿家中,亲家戴某华还带着他们在村子周边进行了寻找,期间女婿戴某河还向梅山派出所报案称妻子失踪。当晚小雯父母在调查完村里监控后,以女儿可能遇害向警方报警。

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小雯的公公戴某华一家被警方带走调查,后来仅戴某华被警方留置,其余人返回了家中。紫牛新闻记者向小雯丈夫戴某河所在的南安市洪濑中心卫生院了解到,戴某河确为卫生院一名医生,目前已停止出诊。警方通报小雯的公公戴某华承认杀害儿媳后,小雯父母等亲属在女婿家门口拉起了“杀人偿命,还我女儿”等标语。

小雯和丈夫的结婚照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公公杀人分尸且抛尸焚尸的行为可以分两个方面看,一个是定罪方面,一个是量刑方面。关于定罪方面,公公故意杀人行为如果证据材料充足、事实清楚,定罪判罚是没有问题的。而如果像家属透露的那样存在分尸且抛尸焚尸的行为,将对量刑方面有着较大影响,分尸且抛尸焚尸的行为体现出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主观恶性特别大,将可能会从重量刑处罚。

对于网友提出:被害人丈夫戴某河是否能出具谅解书,换取父亲从轻处理?付建律师表示:“被害人丈夫如果没有参与或不知晓犯罪,则可作为被害人亲属有权出具谅解书,但是能否换取轻判不单单是参考被害人丈夫的谅解意见,被害人其他家属意见也一样需要考虑。所以能否轻判还要看法院综合其他人谅解意见以及犯罪情节而定。”

小雯家属在案发地门口拉横幅

付建律师同时表示:“如果之后公安机关查明其他家属也参与了分尸或隐瞒行为,则可能触犯了我国《刑法》中关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相互规定,根据其犯罪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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