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按照《 ***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煤炭行业去产能一系列文件精神,长春市双阳区人民 ***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 *** 、通化市辉南县人民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 *** 、梅河口市人民 *** 按照相关要求,对长春市双阳区姜家沟煤矿等5处矿井予以关闭。
长春市人民 *** 、辽源市人民 *** 、通化市人民 *** 、白山市人民 *** 、梅河口市人民 ***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 *** 有关要求,督促或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注(吊)销已通告关闭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和证件,撤销在建项目核准(审批)文件,停止供应并妥善处理剩余火工品,停止供水、供电,拆除供水、供电设备、线路和矿井生产设备、通讯设施,炸毁、封闭、填实井筒,平整工业场地,恢复地貌。同时,要支持相关企业妥善安置从业人员,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确保矿井按时关闭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编辑:三三
更多吉林矿难最新消息(吉林矿山)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本文仅仅做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