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杨某于2015年3月4日入职百度公司,任研发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19年9月23日,百度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载明“你在公司公开渠道浏览、传 *** 情或违禁图片、文件等,你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公司的决定: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百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百度奖惩管理制度》……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被开除后,杨某不服起诉至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其认为:百度公司辞退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百度公司认为:杨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向公司内网上传AV *** 信息一览表,已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认可其在百度WIKI空间中发布了“日本AV *** 信息一览表”,且并未设置浏览权限。并且其发布的内容具有色情性质,而色情内容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也违反了百度公司的规定,亦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杨某在知晓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系主观故意,百度公司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杨某要求百度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百度公司《解除通知》中写杨某通过公开渠道散 *** 情内容,但没有说明公开渠道是哪个平台,且用人单位也不能限制劳动者的自由;百度公司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繁杂,现《解除通知》中并未写明杨某是违反了哪条纪律规定,故单位解除行为缺少依据。一审法院并没有权限认定何为色情、违禁内容,且杨某仅在其个人WIKI空间放了相关内容,并没有实施传 *** 情内容的行为,一审法院判决缺少依据。
百度公司辩称:杨某在公开的网站上上传AV信息,并未设置浏览权限,为可订阅状态,被不少人订阅,达到了几万人的观看量,并且百度公司在告知杨某后,杨某删除后,又发出了相同的内容,主观上属于故意。杨某多次签收百度公司的相关制度,知晓全部制度内容,但其行为违反百度公司的相关制度。百度公司要求杨某删除后其仍然保留,杨某系严重的违纪行为。故公司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认可其是在百度WIKI空间中发布的“日本AV *** 信息一览表”,且并未设置浏览权限可以认定杨某在公共空间发布了“日本AV *** 信息一览表”,百度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百度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百度奖惩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中包含“禁止在公司浏览、讨论或传 *** 情或违禁图片、视频、网址等”,且相关制度为杨某所签收,故杨某的违纪事实成立,杨某在WIKI空间上发布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既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亦违反了职业道德,百度公司享有解除权。
故最终判决驳回杨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在公众空间传播淫秽物品还有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违法必然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