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疫情当前,人人都是防控疫情责任链上的重要一环,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然而就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却总有一些人把三番五次强调的“不许”“不让”当成了耳旁风,个别商户乘机涨价,谋取私利还有的销售过期食品,损害群众利益!近期,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调查方式,严肃查处了七起涉及价格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库尔勒鲜邻园生鲜超市借美团app哄抬价格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库尔勒鲜邻园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疫情期间为谋取私利,在美团app高价售卖黄瓜、西红柿,购销差价率分别为200%、157%。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市监明电[2020]7号)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 库尔勒市尚铭品鲜便利店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库尔勒市尚铭品鲜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蔬菜包套餐未标注蔬菜种类、重量及单价。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提取该店尚未销售的蔬菜包,对该蔬菜包内的16种蔬菜逐个称重并根据当日该店进货票据核对进价,该蔬菜包进销差价率为80%。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市监明电[2020]7号)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三: 库尔勒丁雅特惠生鲜超市哄抬价格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对库尔勒丁雅特惠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在疫情期间为谋取私利,高价销售西红柿、圆茄、黄瓜、豇豆等蔬菜,购销差价率分别为50%、41%、80%、50%。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市监明电[2020]7号)文件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例四:库尔勒市九鼎市场刘记小张水果批发店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库尔勒市九鼎市场刘记小张水果批发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蔬菜包套餐未标注蔬菜种类、重量及单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五:库尔勒市九鼎市场宏远果业批发部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对库尔勒市九鼎市场宏远果业批发部进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蔬菜包套餐未标注蔬菜种类、重量及单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六:库尔勒粮满仓自选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对库尔勒粮满仓自选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货架上摆放的食品、蔬菜、水果等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涉嫌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七:库尔勒粮满仓自选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摘要: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对库尔勒粮满仓自选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货架上摆放的新疆板栗南瓜糕、烤香馍片、鸡汁素肠、香辣藕均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店涉嫌存在的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在此,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告诫广大经营者,疫情当下,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兜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