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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代快报讯(记者姜振军通讯员爱卿左丹)蟾蜍,俗称“癞蛤蟆”,是我们身边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近日,盐城市大丰区一村民非法捕捉47只野生蟾蜍被当地警方抓获。据交代,其捕捉蟾蜍后将以每斤7元的价格卖给商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6月8日晚,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南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夜间在大丰区南阳镇广丰村一组小河边捕捉蟾蜍。民警按照举报线索赶往现场,发现了路边正在捕捉蟾蜍的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徐某是当地村民,已经60多岁,袋子里不少捕捉的蟾蜍,人赃俱获。”据民警徐顺介绍,随后徐某被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民警当场进行了清点,徐某共捕了35只蟾蜍。
通过审讯,徐某称,自己平时没有什么生活来源,听说外地有人高价收购蟾蜍,于是他想到这是一条生财之道,于是自制了工具,利用晚上进行捕捉,结果还没捉多少就被当地群众举报,最终被民警抓获。
当晚,在徐某家中,民警还搜出另外12只蟾蜍。“他知道抓癞蛤蟆是违法行为,但是心存侥幸,准备按7元一斤卖给非法收购的商家。”民警说,徐某本人表示认罪伏法,并表示以后再也不敢了。为进一步确定涉案的物种和保护级别,派出所委托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目前,徐某因犯非法守猎罪被大丰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蟾蜍,又名“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警方提醒,蟾蜍、青蛙等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狩猎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大家切勿以身试法。(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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