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记者从新郑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局面,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根据《新郑市人民 *** 关于印发新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15〕7号)文件精神,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以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具体到我市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经过调整后的方案是:
一、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住院诊查费上调6元/床日,现执行7元/床日;护理费中一级、二级、三级护理上调6元/床日,现执行一级护理14元/床日、二级护理11元/床日、三级护理9元/床日;床位费上调4元/床日,现执行单间34元/床日、双人间29元/床日、三人间22元/床日;手术费和治疗费统一上调11%;
二、新郑市妇幼保健院:住院诊查费上调5元/床日;护理费中一级、二级、三级护理上调5元/床日;床位费上调3元/床日;手术费和治疗费统一上调10%;
三、新郑市乡镇卫生院:住院诊查费上调4元/床日;护理费中一级、二级、三级护理上调4元/床日;床位费上调2元/床日;手术费和治疗费统一上调9%。
另外,本次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是与医保支付政策改革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我市还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要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同步执行。同时,还将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主编:李明 | 副主编:刘丽敏
新闻中心融媒体记者 刘佳美
编 辑 :刘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