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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陈少峰等21人涉黑案今天一审宣判!
谷城融媒体中心 谷城县人民法院
11月8日上午,湖北襄阳谷城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陈少峰等21名被告人组 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陈少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1万元到1万 元不等的罚金。另一名被告人被单处罚金2000元,被告单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2003年,被告人陈少峰、李伟合伙经营的石场向汉十高速供应石料。为扩大业务、挤掉竞争对手、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与同做该业务的莫季霖发生纠纷。陈少峰、李伟安排被告人罗世声带领被告人周磊、叶琛、蒋伟等人在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高速工地将莫季霖砍成重伤。后陈少峰逐步取得了罗世声手下被告人任浩、李贝贝、孙鹏、陈鹏等人的信任,并形成了以陈少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在谷城县城关镇、石花镇等地有组织地策划和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伪证、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还大肆敛财,积累了雄厚经济基础。该组织欺行霸市、垄断争抢、坐地称霸、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少峰自2003年起先后纠集罗世声、任浩、孙鹏、李贝贝、陈鹏、张传启、周磊、叶琛、李伟、孙虎、阮大海、刘浩渊、张巨龙、黎波、张少东、席齐鹏、曹猛、马浩然、杜明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发展形成较稳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其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非法活动树立组织的非法权威,通过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壮大组织经济实力,用于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以陈少峰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一系列犯罪活动,给谷城县城关、冷集地区的人民群众形成心理威慑,在谷城县城关、冷集地区形成了黑恶势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前述地区的社会生活秩序,陈少峰等20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伪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罪,被告单位谷城磊山峰建材有限公司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