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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晨报讯 (记者 刘新草 通讯员 张疆华)“暴龙”品牌所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乌鲁木齐火车头国际眼镜城内的一家眼镜店以24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副名为“天富爆龙”的太阳镜,认为“天富爆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遂将该眼镜店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索赔3万元。

4月25日,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了这起有关“暴龙”商标侵权的案件。作为“暴龙”品牌的所属公司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瑞公司”)针对新疆地区市面上一些与“暴龙”商标近似或假冒的商品进行了 *** 诉讼。

市场上真假“暴龙”鱼目混珠

据了解,香港全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经商标总局核准注册了“暴龙”及“bolon”注册商标,这两个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包括:光学玻璃;擦眼镜布;光学矫正透镜片(光);眼镜玻璃;眼镜框;眼镜架;眼镜;隐形眼镜;眼镜盒;太阳镜。

2011年5月13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雅瑞公司依法受让了这两个注册商标,商标的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7月6日。

2015年11月14日,雅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乌市火车头国际眼镜城内的一家眼镜店以24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副名为“天富爆龙”的太阳镜,后经乌市亚心公证处对购得物品进行了证据保全。

雅瑞公司认为,该眼镜店所销售的“天富爆龙”的太阳镜商标与“暴龙”“bolon”的商标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遂将该眼镜店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索赔3万元。

对此,眼镜店称,“我所销售的‘天富爆龙’眼镜是从浙江台州市一家眼镜厂进货的,具有合法进货来源,并且“天富爆龙”也是经过注册的商标。

庭审期间,雅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当庭出示了一份《裁定书》,原来由于“暴龙”及“天富爆龙”两个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较为接近,构成近似标识,早在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天富爆龙”商标就作出予以撤销的裁定。

最终,此案经乌市中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眼镜店停止销售侵害“暴龙”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雅瑞光学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无独有偶,雅瑞公司的市场调查员在奎屯市东街屯也商城一家眼镜店内也发现了与“暴龙”近似的“爆龙仔”品牌眼镜,经取证后,雅瑞公司也将该眼镜店诉至法院,最终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眼镜店停止侵权并赔偿雅瑞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我区涉及“暴龙”商标权纠纷案百余件

4月26日,新疆晨报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雅瑞公司就商标权纠纷仅与新疆各地州眼镜店(行)的一审判决书就21份。

随后,新疆晨报记者也联系到了作为雅瑞公司就“暴龙”商标侵权案件在新疆地区的代理律师陈淑娟,她说,截至目前,仅新疆地区进入诉讼阶段的商标纠纷案件就达百余件。

“这些案件中,七成以上的都是销售商所销售的眼镜品牌都是与‘暴龙’近似,如‘天富爆龙’‘爆龙仔’‘爆龙王子’等十几种品牌,此外也有一些就是纯粹的假冒暴龙。”陈淑娟说,市场上,暴龙眼镜的价格在五六百元左右,而如果是近似品牌,那么价格相对暴龙就会偏低,但如果是假冒暴龙,价格反而会与正品相差无几。

自治区高院民三庭庭长张疆华告诉新疆晨报记者,暴龙眼镜商标侵权案件较为普遍,由此也反映出这些作为被告的销售商在经营活动中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商品市场需要整顿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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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院去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59件 半数案件以调撤结案

4月25日,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高院了解到,去年全区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30件,审结559件,在全部审结的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325件,调撤率达到58%。

“全区法院在运用裁判方式审判案件的同时,注重采用多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使得调撤率始终保持相对较高水平。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还呈现出高执行率的特点,即时结清的比例高。”张疆华说,如,今年自治区高院审理的中粮集团公司诉他人侵犯商标权系列上诉案件,虽然具体到个案诉请标的金额不大,但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立场,采用“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调解方式,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使得案件最终以调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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