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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受法律保护吗(恋爱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恋爱中的男女经常会发生财产往来,比较常见的几类纠纷就是借贷、赠与的问题,该如何处置这些财产,一旦分手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同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婚前同居乃至不婚,在同居关系下,双方的财产及亲属关系又该如何处理?看似甜蜜的恋爱中,又有哪些潜在的陷阱?

Part.1恋爱中的财产问题:借贷与赠予

恋爱中男女双方经常会发生财产往来,一旦分手对于曾经的一些经济往来就会各执一词,比较常见的几类纠纷就是借贷、赠与、和彩礼问题。

一、情侣间借贷问题

很多情侣在恋爱过程中会发生普通的借贷关系,因为碍于情侣关系并未签署正式的借款协议,甚至很多连微信、短信记录都没有,是口头的约定,将来想要主张的时候举证难度就会比较大。

首先需要证明发生过金钱的给付,一般如果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支付的可以通过查询记录来证明,但如果是给付的现金就会非常难举证。

其次,要举证这个金钱给付行为是借贷的法律关系。如果证明不了,另外一方又主张是情侣之间一般的赠与,最终就会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特别是对于一些共同生活的情侣,一方可能还会主张转账的金钱是用于双方花销了等等。

所以建议情侣间如果借款要有证据意识,即便不签署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借款等方式进行明确。

二、情侣间赠与问题

情侣间互相馈赠礼物的情况非常常见,除了特殊日期赠与的具有特殊意义的礼物及金钱以外,还有一些情侣之间馈赠大额的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等等,那么如果分手这些财物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呢?

这个问题不是一概而论的,一方面要区分赠与的财物价值以及是否具有特殊意义,小额的具有纪念和特殊意义的财物是不需要返还的,而对于大额的赠与如果分手法院会综合考虑赠与人的经济状况(赠与财物是否占其财产比例非常大)、双方恋爱的情况(是否谈婚论嫁)、赠与是否附其他条件等情况很大概率上认定为是彩礼性质或者附结婚义务的赠与等而支持返还的。

所以恋爱中的朋友不要试图通过恋爱索要大额财物,更不要在恋爱中获赠大额财物后进行挥霍,因为很有可能分手是需要返还的。

Part.2恋爱中的同居问题:财产和忠诚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婚前同居,认为婚姻关系只是一张证书,是否登记结婚不影响双方的感情和生活。甚至干脆有很多人是不婚主义者,对于财产、子女问题等都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与伴侣妥善处理。实践中比较多的是婚前同居、试婚的情况。但是同居与婚姻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一、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是分别制

我们知道结婚后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同居关系则不同,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的归各自所有,只有发生混同无法区分是谁的才会共同所有或者按份共有。如果同居双方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对于对家庭贡献比较大或者做出牺牲比较多的一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二、同居期间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忠诚义务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任何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都是属于违法的,如果达到了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但是同居关系并不受此约束,同居伴侣如果与他人同居甚至结婚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只受道德的谴责。

我们说婚姻是对爱情不信任的产物是不无道理的,虽然婚姻并不能保障忠诚,但至少是个屏障,而同居关系则使违背忠诚义务毫无成本。

三、 同居期间双方没有法律上的亲属权利

男女双方如果缔结婚姻后,是具备了亲属关系的,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另外一方就会具备法定监护资格,而同居关系并没有相关的权利。如果一方死亡,或者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在没有做遗嘱或者意定监护的情况下,二者的区别是非常大的。

综上,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存在很多差别,但是实务中有些人存在自己的考虑,更倾向于选择同居关系或者阶段性地保持同居关系,关于上述财产问题、继承、监护问题等等也都是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解决的。

广大恋爱中或者准备恋爱的朋友们应该知道,恋爱并不仅仅是两情相悦就可以的,其中存在着风险,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发乎情,止乎法,不触犯法律的规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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