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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银行罚款,六大银行被罚款

一天之内,深圳银保监局连开17张罚单,指向多家银行和相关责任人。

8月5日,据深圳银保监局公布的罚单,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因涉及超权限办理出口双保理、融信达业务,投行理财业务等14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以罚款1130万元。被处罚的12名责任人中,有7人因涉及“三查”不尽职,受到警告、罚款,其中时任中行深圳分行副行长曾钰恒被处以警告及取消高管任职资格三年。值得注意的是,12人中有高达4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被罚120万元。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因“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未穿透审核资金用途,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80万元。1名责任人对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行为承担直接责任,罚款8万元。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因“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未落实实贷实付要求”被罚款40万元。“三查”不尽职成受罚重灾区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此次深圳银保监局集中开出的罚单中,各家受罚银行均有不同程度涉及“三查”不尽责的问题。

其中,中行深圳分行有7人因“三查”不尽职,受到警告、罚款甚至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的行政处罚。

落实“三查”制度,降低贷款风险

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实施贷款“三查”,是银行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的重要内控制度,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去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贷款“三查”不尽职、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销售适当性要求执行不力等问题仍然突出。

《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把常态化的强内控、促合规与阶段性的补短板、除顽疾相结合,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明确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增强系统关键节点的刚性控制,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评价,加强声誉风险管理。要围绕近期风险事件,深入排查内控缺陷,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分支机构和各经营单位的管理约束,对屡查屡犯、整改进度缓慢的要督促处理,从根源上整治虚构贸易背景、授信审查不严等顽瘴痼疾,切实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彰显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成效。

责编: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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