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工业搬运关涉生产运输安全,对于不同级别的叉车自重吨数、使用吨数等参数有着严格要求,然而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
2020年5月,因公司生产需要购进一台叉车,宋先生在某同城网站上看到有人要转让合力牌叉车,便联系了发帖人。了解完车况,初步谈好价格后,双方同意当面验货交易。到了约定的停车场后,销售员张某接待了宋先生,看了一台3.5吨的合力牌叉车。宋先生觉得,这部叉车车况很好,30000元价格很是划算。见对方有意成交,张某立即提供了叉车的合格证、保修卡、购买发票,宋先生当场付款,之后这部叉车就送到了公司。
但当公司里的师傅准备使用时却发现,这部叉车最多只能叉起1吨重的货物。于是,宋先生又请专门检测叉车来验车,他们表示这个车是辆翻新车,本来就是1吨的叉车,但是用了3.5吨叉车的外包装,所以初看像是辆全新的3.5吨叉车。宋先生试图联系张某,张某却将其微信拉黑。
宋先生又联系了该品牌生产厂家,提供了所购叉车的照片及材料。经厂家鉴定,其购买的合力牌叉车是假的,张某提供的相关证件也都是伪造的,这辆叉车并不是合力公司生产的。宋先生立即报警。
经过侦查,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韩某。到案后,韩某供述,老板(另案处理)把一套张某的身份资料、所卖叉车的材料一并交给他。2020年5月起,每次有业务,老板就将客户的联系方式发给他,由他以张某的身份接待并带领客户现场验车、收款,与客户签合同,安排送货等,一共成功卖了三台这种假叉车,领到16000元工资和600元提成。经鉴定,案中韩某卖出的合力牌叉车及车辆合格证、发动机铭牌等均系伪造。
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20年5月起受他人指使,使用假合格证、发票、维修卡等配套材料将二手翻新低吨位叉车伪装成3.5吨的合力牌叉车在本市多地区售卖,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被害人签订转让协议,骗取多名被害人购车款人民币9万余元。
奉贤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从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线下验货,最好带专业人员现场同步查验,不要被“新崭崭”外观所迷惑,贪便宜吃大亏。
作者:单颖文 孙晓光
编辑:王嘉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