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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赫斯最经典的诗原文(博尔赫斯的诗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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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的确是一个诗人,我将认为生命的每时每刻都是美丽的,甚至在某些看起来并不美丽的时刻。

但是最终,忘记把一切变得美丽。我们的任务,我们的责任,即是将感情、回忆,甚至对于悲伤往事的回忆,转变为美。这就是我们的任务。

——博尔赫斯

今天是阿根廷文学巨匠豪尔赫 · 路易斯 · 博尔赫斯(Jorge Luis Borges ,1899年8月24日-1986年6月14日)诞辰120周年纪念日。

半个多世纪以来,贴在博尔赫斯身上的标签非常多:先锋派、超现实主义、幻想文学、神秘主义、玄学派、魔幻现实主义、后现代主义,这些标签似乎都呈现了他的一个侧面,一个部分,或一个阶段。

然而,“作家们的作家”,是人们对博尔赫斯的至高评价。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库切曾评价道:“他,甚于任何其他人,大大创新了小说的语言,为整整一代伟大的拉美小说家开创了道路”。 另一位诺奖得主略萨说:博尔赫斯不仅是当今世界最伟大的文学巨匠,而且还是一位无与伦比的创造大师。正是因为博尔赫斯,我们拉丁美洲文学才赢来了国际声誉。他打破了传统的束缚,把小说和散文推向了一个极为崇高的境界。”

美国作家苏珊 · 桑塔格则说:“如果有哪一位同时代人在文学上称得起不朽,那个人必定是博尔赫斯。他是他那个时代和文化的产物,但是他却以一种神奇的方式知道如何超越他的时代和文化。他是最透明的也是最有艺术性的作家。对于其他作家来说,他一直是一种很好的资源。”

博尔赫斯诗选

林之木 译

街 道

布宜诺斯艾利斯的街道

已经融入了我的心底。

这街道不是贪欲横流、

熙攘喧嚣的市集,

而是洋溢着晨昏的柔情、

几乎不见行人踪影、

恬淡静谧的街区巷里,

还有那更为贴近荒郊、

连遮阴的树木

都难得一见的偏隅僻地:

棚屋陋舍寥若晨星,

莽莽苍苍辽远幽寂,

蓝天和沃野汇聚于茫茫的天际。

那是孤独者的乐土,

有万千豪杰繁衍生息,

在上帝面前和岁月长河之中,

堪称绝无仅有而且壮美无疑。

向西、向北、向南,

街巷——祖国也一样——展延羽翼,

但愿它们能扎根于我的诗行,

就像飘扬的战旗。

玫 瑰

玫瑰,

我不讴歌的永不凋谢的玫瑰,

有分量、有香气的玫瑰,

夜阑时分漆黑的花园里的玫瑰,

随便哪一处花园、哪一个黄昏的玫瑰,

通过点金术

从清灰中幻化出来的玫瑰,

波斯人的和阿里奥斯托的玫瑰,

永远都是独处不群的玫瑰,

永远都是玫瑰中的玫瑰的玫瑰,

柏拉图式的初绽之花,

我不赞颂的热烈而盲目的玫瑰,

可望而不可即的玫瑰。

城 郊

致吉列尔莫·德·托雷

城郊映照出了我们的厌倦。

我正要踏上地平线的时候,

却突然收住脚步,

滞留在了房舍之间:

一个个方方正正的街区

看似各异却又难分难辨,

就好像

全是同一个街区的

单调重复翻版。

羸弱的小草

拼命挣扎着

钻出街石的缝隙,

面对西方

远处的彩色牌阵,

我感到了布宜诺斯艾利斯。

原以为这座城市是我的过去,

其实是我的未来、我的现时;

在欧洲度过的岁月均属虚幻,

我一直(包括将来)都生活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城里。

思 念

整个生活至今仍是你的镜子,

每天清晨都得从头开始;

这种情况难以为继。

自从你离去以后,

多少地方都变得空寂,

就像是白天的日光,

完全没有了意义。

你的容貌寓寄的黄昏,

伴随你等待我的乐声,

那个时候的千言万语,

我都将亲手从记忆中涤除荡净。

你的不在就像是

恒久地喷吐着无情火焰的骄阳,

我该将自己的心藏于何处

才能免受炙烤灼伤?

你的不在萦绕着我,

犹如系在脖子上的绳索,

好似落水者周边的汪洋。

老虎的金黄

那威猛剽悍的孟加拉虎

从未想过眼前的铁栅

竟会是囚禁自己的牢房,

待到日暮黄昏的时候,

我还想无数次看到它在那里

循着不可更改的路径往来奔忙。

此后还会有别的老虎,

那就是布莱克的火虎;

此后还会有别的金黄,

那就是宙斯幻化的可爱金属,

那就是九夜戒指:

每过九夜就衍生九个、每个再九个,

永远都不会有终结之数。

随着岁月的流转,

其他的绚丽色彩渐渐将我遗忘,

现如今只剩下了

模糊的光亮、错杂的暗影

以及那初始的金黄。

啊,夕阳的彩霞,啊,老虎的毛皮,

啊,神话和史诗的光泽,

啊,还有你的头发那更为迷人的金色,

我这双手多么渴望着去抚摩。

《巴黎评论》作家访谈ⅠⅠ:博尔赫斯(节选)

文 / 罗纳德·克莱斯特

博尔赫斯相当内敛。他离群索居,甚至隐忍自贬。他尽其所能地避免提及自我;当被问到有关他自己的问题,他都迂回作答,去谈论别的作家,引用他人的话甚至他人的著作来间接表述或掩饰自己的思想。

《巴黎评论》:你曾经说过刚开始着手写小说时,你很胆怯,无自信?

博尔赫斯:是的,我很忐忑,因为年轻时我认为自己是个诗人,所以我就想:“如果我写小说,所有人都会看出我是个外行,我是在闯进一片禁地。”后来我在一次意外中受伤......如果不是因为脑袋受伤昏迷过,或许我永远也不会去写短篇小说。

《巴黎评论》:而且,或许你的作品也永远不会被翻译成其他文字。

博尔赫斯:那样的话,也不会有人想到要翻译我的东西,所以这次事故我是因祸得福。这些小说,不知怎么的,反正时来运转,有了市场,被译为法语;我获得了欧洲的伏蒙托文学奖,后来作品好像就被翻译成了许多种文字。我的第一个译者是伊瓦拉。他是我的一位好友,是他把我的小说译为法语。我想他大概将那些小说加工改良了很多,不是吗?

《巴黎评论》:伊巴拉是第一个译者?不是卡卢瓦吗?

博尔赫斯:他和罗杰·卡卢瓦都是。在迟暮之年,我开始发现世界各地的很多人对我的作品有了兴趣。这看起来有点怪异:我的很多文字被译成了英语、瑞典语、法语、意大利语、德语、葡萄牙语,还被翻译成几种斯拉夫语,以及丹麦语。而这对我来说始终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因为我记得我出版过一本书——那肯定是很久以前了,我想是在一九三二年——结果到了那年年底,我发现终于有至少三十七本卖出去了!

《巴黎评论》:那本书是《恶棍列传》?

博尔赫斯:不是,不是。是《永恒的历史》[又译作《论永恒》]。起初我想找到买这本书的每一个读者,为此书向他们说抱歉,另外也为他们垂顾此书而表示感谢。这里需要来一点解释。你可以试着设想一下这三十七个人——真实的大活人;我意思是说他们每人都有着一张只属于他自己特有的面孔,他自己的家庭;他住在某条特定的小街上——因为他的存在,那小街便似乎只属于他的。但是,如果说你的书卖出了,假定两千本吧,这就跟你的书连一本都没卖出去是一码事,因为两千这个数字太庞大了——我意思是说你不可能对两千个读者都有着具体的想象或印象。而三十七个人——也许这也太多,或许十七个甚至七个会更好——但三十七个就仍然在一个人的想象范围之内。

《巴黎评论》:说到数字,我注意到在你的小说中有些特定数字重复出现。

博尔赫斯:哦,是的。我极度迷信。我觉得这有点羞耻。我对自己说,迷信毕竟是,一种轻微形态的疯癫;我想是这样的,不是吗?...

《巴黎评论》:你会不会说,是因为同样的原因,也就是迷信,才让你在小说中一次又一次地用同样的颜色,红、黄,还有绿色?

博尔赫斯:不过,我用绿色了吗?

《巴黎评论》:用了,但用得没有其他颜色多。你看,我做了一点相当琐碎的工作,数了那些颜色,在……

博尔赫斯:不,不用了。那是“语言文体论”,西班牙语的说法叫“estilistica”,这种学科这里也有人研究。我想你会发现黄色。

《巴黎评论》:还有红色;经常变化移动,渐渐褪色成玫瑰红。

博尔赫斯:真的吗?我倒是从没注意过。

《巴黎评论》:今天的世界仿佛是昨日之火的灰烬——这是你用过的一个隐喻。举个例子,你说过“红色的亚当”。

博尔赫斯:“亚当”这个词在希伯来语中的意思,我想是“红土”吧。另外,“红色的亚当”这个词听起来很入耳,不是吗?用西班牙语说就是RojoAdan。

《巴黎评论》:听起来确实不错。但那不是你试图表达的意思:颜色的运用是一种隐喻,寓意世界的退化堕落。对吗?

博尔赫斯:我没有试图表达什么。我没有意图。

《巴黎评论》:只是描述而已?

博尔赫斯:我就是描述。我只管写作。说到这个黄颜色,有个视觉生理的解释。我的视力开始恶化几乎失明时,我最后看到的颜色,或者说最后突出呈现在我眼中的颜色——当然了,我现在还能分辨出你的外套颜色与这张桌子或你身后木头家具的颜色不同——是黄色。黄色比其他颜色突出,因为它是最鲜明生动的色彩,所以你们美国的出租车就是黄色的。出租车公司最初其实是考虑用猩红色的,然后有人发现在晚上或者有雾的时候,黄色比猩红色更显眼,所以你们就有了黄色出租车,因为所有人都能一眼辨认出这个颜色。当我视力衰弱,逐渐失明,当世界在我眼前褪色遁形,有一段时间我的那些朋友……好吧,他们拿我取乐,他们取笑我因为我总是戴着黄领带。后来他们就以为我真的喜欢黄色,虽然黄色确实过于花哨和张扬。我就说:“是的,对你们来说是这样,但对我可不是这回事,因为这是我能看到的唯一颜色。事实如此!”我生活在一个灰色世界中,就像黑白片时代的银幕世界,但黄色却能跳脱而出。这也许能说明[我的文字中为什么常出现黄色]。我想起奥斯卡·王尔德讲过的一个笑话:他的一个朋友系了条领带,上面有黄色、红色,还有其他颜色;王尔德就说道:哦,老兄,只有聋子才会系这么条领带!

《巴黎评论》:王尔德说的或许就是我现在正系着的这条黄领带!

博尔赫斯:哦,就算吧。我记得曾把这个笑话讲给一位女士听,但她完全不得要领。她回应道:“当然了,这个人肯定是聋了,所以他才听不到人们怎么奚落他的领带。”这样的回答大概也能让王尔德捧腹,是不是?

《巴黎评论》:我倒是真想听听王尔德是如何作答。

博尔赫斯:当然了,谁都想听。我从没听过这样绝好的例子,一件事竟被如此完美地误解。完美得愚不可及!当然,王尔德的话是对某个概念的机智诙谐的翻译:在西班牙语和英语中,我们都有这么个说法,“响亮的色彩”或“吵闹的色彩”。这固然是个普通的词组,不过文学中所讲的其实也总是同样的东西。重要的是表述和言说的方式;比如说,采用隐喻表达。我年轻的时候总是尽力寻求新奇的隐喻,然后发现真正好的隐喻总是同样的。我是说,你把时间比喻成漫漫长路,把死亡比喻为沉睡,把生活说成是做梦;这都是文学中一些伟大的隐喻,因为对应着人世间的根本问题和基本要素。如果你编造出新的隐喻,可能有那么短暂的一瞬,它们会显得新颖奇特,但不会激发任何深层情绪。如果你觉得人生如梦,那确实是一种想法或念头,但这个念头是真实的,或者至少是大部分人都必定会有的一种感受,不是吗?一种“常常会想到,但从未得到如此恰切表达”的念头。我想这些[经典隐喻]要比憋着劲去耸人听闻的更好,比特意去寻找那些以前从未被相互关联过的事物之间的关联要好;没有真正关联的事物被组合起来,那整个事情就像是一种杂耍、变戏法的花招。

《巴黎评论》:只是文字的杂耍?

博尔赫斯:只是文字花招而已。我甚至不愿把它们叫做真正的隐喻,因为一个真正的隐喻中,[本体和喻体的]两个概念是真正关联在一起的。但我也发现了一个例外——一个奇异、新鲜、漂亮的隐喻,出自古斯堪的纳维亚语的诗歌。古英语诗歌中,战斗被说成是“刀剑的演出”或“长矛的对抗”;而在古斯堪的纳维亚语言中,并且,我想在凯尔特语诗歌中也一样,战斗被说成是一张“人之罗网”。这很奇特,不是吗?因为说到网,其中还应该有着图案样式,用人编织而成,西班牙语的说法就是“一种丝线纤维”。我猜在古代战役中,确实可以看到某种形式的网:交战双方以长剑和矛枪对峙,在各自的阵地上排列交叉——诸如此类的形态。所以我想这里就有了一个新隐喻。当然了,感觉挺阴森恐怖的,像噩梦,不是吗?想想看,用活人,用有生命的东西结成一张网,而且还要有网的样式,网的图案。这个概念挺诡异,对吧?

《巴黎评论》:大致来说,这跟乔治·艾略特在《米德尔马契》中用过的隐喻相对应:社会是一张网,谁都无法抽开其中一根线绳而不触动到所有其他的编结线。

博尔赫斯:是谁提过这个?

《巴黎评论》:乔治·艾略特,在《米德尔马契》里。

博尔赫斯:哦,《米德尔马契》!是的,没错!你是说整个宇宙关联在一起,每样东西都关联着。这也正是斯多噶派哲学家相信预兆的原因之一。德·昆西写过一篇文章,很有趣的文章,正如他所有的文章那样妙趣横生;这个文章讲的是现代迷信,其中他提到了斯多噶派的理论。那个意思是说因为整个宇宙是一个生命体,是个活物,所以那些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之间也有着姻亲般的关系。比如说,如果十三个人同桌吃饭,那一年之内其中一个人必定会死掉。这不仅是因为耶稣基督和“最后的晚餐”的典故,而且是因为所有的事物都是关联绑定在一起的。德·昆西说——我不记得那句话具体怎么说的了——世界上每一样事物都是一面秘密的镜子,是宇宙的映像。

《巴黎评论》:你经常提到那些给你带来影响的人,比如德·昆西……

博尔赫斯:是的,德·昆西对我影响巨大,还有叔本华的德语著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实际上,是卡莱尔——说一下,我对卡莱尔还是相当反感的,我认为他是纳粹主义之类概念的发明人,是这类东西的策源地之一或者是始祖之一;不过,是卡莱尔把我引向了德语学习。然后我试着去读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当然了,跟大多数人一样,我读不下去,一筹莫展——大多数德国人其实也如此。然后我就说:“好的,算了吧,我来试试读德国人的诗歌;诗歌嘛,因为要控制篇幅,怎么着也会短得多。”我找了一本海涅的《抒情的间奏》,还有一本英德词典,就看起来;结果第二个或第三个月底,我发现自己不用再翻词典也能挺自如地读下去了。我记得自己完整通读的第一部英文小说是一本苏格兰小说,叫做《有绿色百叶窗的房子》。

《巴黎评论》:读这个小说时你多大?

博尔赫斯:我肯定是大约——当时书里还有很多地方我读不懂——我肯定是大约十到十一岁吧。当然了,在那之前,我已经读过[吉卜林的]《丛林之书》,还读过史蒂文森的《金银岛》——那是本很棒的书。但第一部真正的小说就是前面才说过的那个。我读的时候,就很想当个苏格兰人;

《巴黎评论》:你对英语文学的兴趣如此长久,而且你是如此热爱英语……

博尔赫斯:还是让我们注意到这一点吧:我是在跟一个美国人谈话。有一本书我必须讲一讲,而且是毫不意外的,那就是《哈克贝利·芬历险记》。我完全不喜欢汤姆·索耶。我认为汤姆·索耶的出场毁掉了《哈克贝利·芬历险记》的最后几章。瞧瞧那些愚不可及的笑话,都是些无谓的笑料;我猜测大概是马克·吐温认为他必须表现得有趣,责无旁贷,即使他并无玩笑幽默的心情,但还是要通过某种办法把这些笑料加入作品。根据乔治·摩尔的说法,英语国家的人总是这样想:“再糟的笑话也好过没笑料。”我认为马克·吐温是真正伟大的作家之一,但我猜他自己对这一事实几乎全无感觉。也许,为了写出真正伟大的作品,你必须对这样的事实不以为意。你可以埋头苦干、勤奋写作,将文中用到的每个形容词都斟酌再三,甚至一一尝试替换;但如果你能避免一些错误,那你就有可能写得更好。我记得萧伯纳说过,关于风格,一个作家确信自己能达到什么风格,那便是他所能有的风格,不会有更多可能。萧伯纳认为那种可把风格视为随意游戏的念头是相当荒谬,相当无意义的。举例来说,他认为班扬是个伟大的作家,因为班扬对自己所说的话抱有确定的信念。如果一个写作者对自己所写的东西都不能信任,那也根本不能指望读者会相信他的作品。

《巴黎评论》:也就是说戴上作家的“帽子”摆出写作的伪姿态?

博尔赫斯:是的,戴上作家的“帽子”,酝酿出恰当的情绪,然后写作。写完了,再投靠到现世政治的庸俗怀抱。

《巴黎评论》:你写小说时,修改很多吗?

博尔赫斯:最初的时候修改的。然后我发现当一个人达到一定的岁数,他会找到自己真正的调子。如今,写完的东西放了两周左右之后,我会争取再过一遍;当然了,总是有很多笔误和无意重复要避免,某些个人喜好的文字花招要注意不能玩得过火。不过,我想我现在写的东西总是能保持某一特定的水准——我无法再提高很多,但也不至于会写砸了。因此,我就任其自然,干脆就完全忘掉已经写好的文字,只去考虑手头上正在做的事情。我此前最后写过的东西是《米隆加集》,意思是通俗歌曲。

《巴黎评论》:哦,我看过其中一辑;书印得很漂亮。

博尔赫斯:是的,那本《为六弦琴而写》,当然了,是指吉他。我小的时候,吉他是种很流行的乐器。那时,在几乎每个城镇的每个街角,你都可以看到有人拨弄吉他,虽然或许并不太熟练。有些最好的探戈舞曲是那些既不能写下曲谱也不识谱的人创作的,这些人灵魂中有音乐——好像莎士比亚说过这样的话。所以他们就把曲调哼唱给别人听:曲子在钢琴上弹出来,然后被记下来,写在纸上,再出版,大量印出来给识字识谱的人看。

《巴黎评论》:《自选集》内容遴选的原则是什么?

博尔赫斯:我的挑选原则很简单,就是入选的东西要比淘汰出去的让我感觉更好。当然了,如果我能更聪明点,我应该坚持把那些小说也剔除在《自选集》之外;然后在我死后,也许有人会发现被剔除在外的东西才真的好。这样做,或许更聪明,不是吗?我意思是说,只把薄弱平庸点的东西印出来,然后让某人来发现我把真货色遗漏在外了。

《巴黎评论》:他们(评论者)似乎很少意识到你的有些作品很有趣。

博尔赫斯:那些作品本来就打算逗趣的。现在有一本书要出来了,叫《布斯托·多梅柯的编年史》,是与阿道尔夫·比奥伊·卡萨雷斯合写的。书里写到了建筑师、诗人、小说家、雕塑家,诸如此类的。所有这些角色全是虚构的,而且都很贴近这个时代,非常有当代感;我们仅仅是尽量发挥,这件事能做到什么程度就做到哪里。比如说,这里的很多作家对我说:“我们想了解你文字的寓意、内在的讯息。”告诉你吧,我们根本没什么内在讯息。我写作的时候,我写只是相当于有一件事必须要去做。我认为写作者不应该对自己的作品搅和干预得太多。他应该让作品自己往下写,不是吗?

《巴黎评论》:你说过写作者永远不要被自己的理念裁判和操纵。

博尔赫斯:是的,不要。我认为理念不重要。

《巴黎评论》:那么,该用什么来裁判和评价写作者?

博尔赫斯:应该用他所能提供的乐趣和读者所能体会到的情绪感受来评判。至于理念,一个写作者有没有什么政治观点或者别的主张毕竟不是很重要的事,因为一部作品将会无视这些理念而存在下去。

《巴黎评论》:读者经常把你的小说称作寓言。你喜欢这种说法或描述吗?

博尔赫斯:不,不喜欢。这些小说没打算写成寓言。我的意思是说如果它们是寓言……就是说,如果它们是寓言,那它们是恰巧成为寓言,但我的意图从来不是去写寓言。

《巴黎评论》:像卡夫卡那样的寓言,也不是吗?

博尔赫斯:说到卡夫卡,我们了解得极少。我们只知道他对自己的作品非常不满。当然,当他嘱咐朋友马克斯·布罗德,要后者把他的所有文稿都烧掉——诗人维吉尔也说过这样的意愿,我猜测卡夫卡也知道布罗德不会那么做。如果一个人想毁掉自己的作品,他把作品扔到火中,那样就结束了一切。当他对自己的亲密友人说:“我要你把我那些文稿销毁”,他知道朋友永远也不会照办;而这个朋友也明白他嘱托人知道,而他知道另一个人知道他知道……如此循环不已。

《巴黎评论》:听起来非常的亨利·詹姆斯化。

博尔赫斯:是的,确实如此。我想,我们可以用一种远为复杂的方式在詹姆斯的小说中发现卡夫卡的整个世界。我猜这两个人都认为世界是复杂的,同时也是无意义的。

《巴黎评论》:无意义吗?

博尔赫斯:你认为不是这样?

《巴黎评论》:不,我并不真这样想。拿詹姆斯来说……

博尔赫斯:拿詹姆斯来说,好吧。在詹姆斯那里,是这样的。我不觉得他认为这个世界有任何的道德目标或追求。我猜他也不信上帝。我想,实际上他给兄长,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写过一封信;在信里他说到世界是个钻石博物馆。我们不妨说这个博物馆是个畸人怪事大 *** ,不是吗?我猜亨利·詹姆斯指的就是这个意思。而说到卡夫卡,我认为卡夫卡在寻找什么东西。

《巴黎评论》:寻找某种意义?

博尔赫斯:某种意义,是的;但没找到,或许。我认为他们都生活在某种迷宫中,你说呢?

《巴黎评论》:我愿意赞同你的说法。比如说像《圣泉》那样的书说的就是这个。

博尔赫斯:对的,《圣泉》,还有很多短篇小说。

《巴黎评论》:你会不会说,你自己的短篇中,起始点也是一个情境,而不是一个人物?

博尔赫斯:在一个情境中,没错。但那些围绕勇猛这一理念的篇章除外;勇猛、好勇斗狠,是我很喜欢的一个主题。英勇勇猛,对的,也许是因为我自己本人不很勇敢。

《巴黎评论》:就是因为这个,你的短篇中才有那么多的刀啊、剑啊,还有枪?

博尔赫斯:是的,可能吧。

《巴黎评论》:用刀使得这种行为的发生方式显得更古老?

博尔赫斯:是的,一种更古老的形式。而且,用刀体现了一种更个人化的勇气理念;因为你可以是个神 *** ,但未必很勇猛;但如果你是与对手近距离格斗,双方手拿刀子……就是很具体的勇气...贫民区有些专门的词——或者说这些词当中的一个——来指这种刀子,一个就是elfierro/钢刀;不过当然了,这个词没什么特别的意思。但其中一个称法——很遗憾这个词已经几乎失传了——叫做elvaivén/挥动、甩动,意思是“快速来回闪动”。这个词(一边做出手势动作)让你看到刀子的闪烁光亮,突然的闪耀。

《巴黎评论》:那刀鞘就像 *** 的枪套?

博尔赫斯:的确,是的,就像枪套——装在身子左侧。在转瞬之间拔出刀子,你就能完成一次“闪动”攻击。这个elvaivén是当成一个词来拼写的,大家都知道它指的就是刀子。而elfierro就是个相当没劲的名字,因为把刀叫做“钢”或者“铁”完全没什么味道,但elvaivén就很有神韵。

《巴黎评论》:有两个作家,就是乔伊斯和T.S.艾略特,我想问问你的看法。你是乔伊斯最早的读者之一,甚至还把《尤利西斯》部分地翻译成了西班牙文,是吗?

博尔赫斯:是的,不过,我只翻译了《尤利西斯》的最后几页;我的翻译恐怕错误百出。至于艾略特,一开始我认为他是个更好的评论家,好过他作为诗人的表现;现在,我想他有时候是个很高妙的诗人,但我发现,作为一个评论家,他过度习惯于划清一些微妙的界线,而且总是如此。如果你以一个伟大的批评家为例,比方说爱默生或者柯勒律治,你会感觉他确实已经读过一个作者的作品,他的评论来自他对这个读者的切身感受;而在艾略特那里,你总是会想——至少我总是感觉到——他只是在对某位教授的观点表示同意或者对另一位的见解表示略有保留或反对。因此,艾略特的评论没有创造性的新东西。他是个聪明人,会划清一些微妙界线,我想他的做法也没错;但同时,读过另外的评论后,举个现成的例子来说,柯勒律治评莎士比亚,尤其是对哈姆雷特这个角色的评价,你会发现柯勒律治为你创造了一个新的哈姆雷特;再比如读过爱默生对蒙田或者其他任何作家的评论后也会有新发现。但在艾略特这里,就没有这样的创造行为。你会觉得关于某个主题,他是读了很多书,但他只表示同意或者反对——有时候还做出些稍微有点刻毒难听的评价,不是吗?

《巴黎评论》:确实是,不过后来他又收回了那些话。

博尔赫斯:是的是的,他后来收回了。当然了,他收回那些话是因为在那时他一开始可能被人扣上了什么帽子,就像我们今天常说的“愤青”。最后最根本的,我猜他把自己当成是英语文学的经典大家,然后他发现自己必须对同行大家礼貌尊重,所以后来就把以前说过的大部分话收回——他那些话说到了米尔顿,甚至还批过莎士比亚。不管如何,他毕竟可能会从一个自我理想化的角度去看,觉得他与那些经典大家都属于同一个学术和文艺队列。

《巴黎评论》:艾略特的作品,主要是他的诗歌,对你自己的写作有过什么影响吗?

博尔赫斯:没有,我不认为有影响。

《巴黎评论》:但《荒原》与你的小说《永生》之间有些特定的相似之处,给我印象挺深的。

博尔赫斯:好吧,可能会有点什么吧,但就此而言我几乎完全没有意识到、注意到,因为我喜欢的诗人中不包括他。济慈在我心目中的位置会比艾略特高许多。实际上,如果你不介意我这样说,我认为弗罗斯特也是个比艾略特高明得多的诗人。我的意思是,一个更优良更好的诗人。不过,我猜艾略特非常聪明,比前二者聪明得多;但是,智力与诗歌没多大关系。诗歌发源于某种更深层的东西,超出智力的边界范围。诗歌甚至与智慧都没有关联。诗歌是它自身的东西,有它自己的天然本质;无法定义。我记得——当然,是在我年轻时——当艾略特对桑德堡表示不屑和轻蔑,我甚至为此愤怒。我记得他这样说的——我不是在照搬原话,而是转述他的主旨;他说古典风格很好,因为古典风格可以让我们去解决诸如卡尔·桑德堡先—生之类的写作者。把一个诗人称作“先—生”(笑),这个词透露出说话者傲慢自大的心态;

《巴黎评论》:那么,你欣赏桑德堡?

博尔赫斯:是的,我欣赏。当然了,我认为惠特曼比桑德堡重要得多,但当你读惠特曼,你会觉得他是一个文学之人,也许是个不那么博学多识的文人;是这么个文人在尽其所能地用口语方言,在尽量多地使用俚俗语言写作。而在桑德堡笔下,俗言俚语看上去是自然到来的。当然了,我们实际上有两个桑德堡:一个是剽悍的、粗糙的桑德堡,另一个则是很雅致精巧的桑德堡——尤其是在他那些处理自然风景的清新小诗中。举例来说,他有时候描绘雨雾,会让人联想起中国水墨山水。而在桑德堡的另一些诗作中,你则会想起黑帮啊、街头混混啊,这一类的流氓人物。但我以为他可以两方面兼顾,而且我认为他在这两方面同样真实诚恳:一方面他力尽所能去做他的芝加哥主题诗人,同时他又能以截然不同的情绪心态去写另一种诗行。关于桑德堡,我发现另一个奇特的地方是,首先是惠特曼——当然,惠特曼是桑德堡的前辈先行者——惠特曼的笔下充满了面对未来的希望;而桑德堡的写作,他写的时候似乎已经置身于将来的两三个世纪。当他写到美国[向西部]探险开拓的力量洪流,或者当他写到工业帝国的扩张,写到当时的战争以及其他等等时,他笔下给人的感觉是,仿佛所有那些事情都早已发生,他是在回顾。

《巴黎评论》:他的作品中有一种幻梦元素,这也触发了我的一个问题;我想问问你对“奇异”的见解。这个词,你在自己的写作中用得也非常多;我记得,比如说,你把《绿色宅邸》称作一部奇异的小说。

博尔赫斯:是啊,是这样。

《巴黎评论》:那么,你愿意如何定义奇异?

博尔赫斯:我在想,我们能否定义这个词。我以为,这更多是作者心中的一个意愿。我记得约瑟夫·康拉德——他是我最喜爱的作家之一——说过一句很深刻的话;我想这句话是在某本书的前言中,那书好像是《暗之线》,但好像又不是,是……

《巴黎评论》:是《阴影线》吗?

博尔赫斯:是的,《阴影线》。在前言中,康拉德说有人认为这个故事很奇异,是因为有个船长的鬼魂让船静止在大海深处。他写道——他的话对我冲击挺大,因为我也矢志写匪夷所思的奇异故事——特意去写一个奇异的故事并不是要觉得整个宇宙都是奇异和不可思议的,也不是说,一个人坐下来,有意去写点奇异的东西,就必然要抛弃常识、感受力和辨识力。康拉德认为,当一个人去写作,即使是以一种现实主义的方式去写他身边的世界,他也是在写一个奇异的故事,因为世界本身就是奇异的、神秘莫测的、不可理解的。

《巴黎评论》:这些年,你经常与比奥伊·卡萨雷斯合作,是吗?

博尔赫斯:是的,我总是跟他合作。每天晚上,我在他家吃晚餐,然后我们就坐下来写东西。

《巴黎评论》:能不能描述一下你们是怎么合作的?

博尔赫斯:好吧,不过情形说起来相当怪异。当我们一起写,当我们合作时,我们把自己叫做“H.布斯托·多梅柯二人组”。布斯托是我的一个高祖父,多梅柯是他的一个高祖父。你看,怪异之处是当我们写作时,我们写的大多是滑稽幽默的东西——即使是悲剧故事,也都用一种幽默的方式讲出来,或者说讲的时候,仿佛讲述者几乎不明白自己在说什么。我们一起写的时候,我们写出的东西,如果是成功的——有时候我们就是成功的,干吗不能成功?还有,我在说的时候用的是复数,我们,不是吗?当我们的写作成功,结果出来的东西跟卡萨雷斯的就大不相同,跟我的也相差甚远,甚至连那些笑话也不一样了。所以我们创造出来一个介于我和卡萨雷斯之间的第三人;我们不知怎么搞的就弄出了一个第三者,跟我和他都差异挺大。

《巴黎评论》:一个奇异的作者?

博尔赫斯:是的,一个奇异的作者,有他自己的好恶,还有一种就是要显得荒谬乖异的个人风格;但是他自己的风格,跟我自己想创造一个乖谬角色时所用到的那种风格大不相同。我想,这就是合作时唯一可行的方式。一般来说,我们先是一起把情节过一遍,然后开始动笔——其实,我这里应该说动打字机,因为卡萨雷斯有台打字机。我们开始写之前,先讨论整个故事,然后检查细节;当然,我们也会改动这些元素:比如,我们想出一个开头,但后来又可能想到开头也可以充当结局,或者会想到,如果某个人物什么也不说或说了什么无厘头的话,效果或许更惊人。故事定稿之后,如果你问我们,某个形容词啊或者某个特定的句子是比奥伊写的还是出自我的手笔,我们就答不上来了。

《巴黎评论》:是来自那个第三者。

博尔赫斯:是的。我想这是合作的唯一办法,因为我之前也试着与其他人合作过。有时候合作进展得不错,结果很好,但有时候其中一人会觉得对方是来跟他竞争的。或者,如果不是竞争,就拿我跟贝鲁的合作为例,我们开始合写,但他羞怯而且很谦逊,是那种非常礼貌的人,因此,如果他说了什么,而你又表示了一点异议,他就会觉得受了打击,就收回自己的意见。他会说:“噢,是的,当然了,当然,对的。是我完全搞错了,是个大错误。”或者,如果你提议什么,他会说:“哦,那很棒!”这样合作的话,就什么都做不了。而在我和卡萨雷斯这里,我们不觉得彼此好像是两个竞争者,或者说,也不会感觉我们两个人是在下棋,在相互博弈。没有谁胜谁输的概念。我们所考虑的是故事本身,作品内容本身。

《巴黎评论》:你说过,你自己的作品已从早期的表现表达转变为后期的暗示,或说隐喻?

博尔赫斯:是的。

《巴黎评论》:那么,暗示,你指的是什么?

博尔赫斯:是这样的,我意思是说这个:当我开始写作,我认为一切都应该由作者定义。那时我认为所有东西必须由作者定义,任何普通的惯用措辞都不应该用在作品中。不过,随着时间慢慢过去,写作者会觉得他的意思和想法,无论是好是坏,应该简单朴素地表达出来,因为如果你有什么想法,你必须试着把你的想法或者那种感觉或那种情绪传达到读者的意念中。

《巴黎评论》:那么,你的努力方向就是一种经典的文字风格?

博尔赫斯:没错,我现在是尽力这样去做。一旦我发现有格格不入的词,我就把这个词剔除,换上一个普通的常用词。我记得史蒂文森这样说过,在一页写得很好的文字中,所有的词看上去都应该是同样的感觉。如果你写下一个粗鄙的词,一个惊悚突兀的词或者一个古色古香的词,那么篇章的规则和统一性就打破了;而且更重要的是,读者的注意力就被这个词分散了。即使你写的是形而上的玄学论述,或是哲学,或者是任何别的什么东西,也应该让别人读起来感到流畅才行。

《巴黎评论》:约翰生博士也说过类似的话。

博尔赫斯:是的,他肯定说过;不管怎么说,他肯定也同意这种说法。你看,他自己的英文相当累赘;你的第一感觉是他是在用一种累赘笨重的英文写作——有太多的拉丁语词汇在里面——但如果你再读读他已经写完的东西,你会发现,在那些交错纠缠的词语背后,总是有着一个含义,而且一般来说总是一个有趣的、全新的含义。

《巴黎评论》:一个个人化的内在含义吗?

博尔赫斯:是的,个人化的。因此,即使他是以拉丁文风格写作,我还是认为他是所有作家中最能体现英语风骨的。我认为他是——我这里大概要亵渎神明,对前人不恭了;不过当然了,既然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干吗就不能亵渎神圣?——我认为约翰生远远比莎士比亚更能代表英语文字的特质。这是因为,如果说有一样东西是英国人最典型的特质,那就是他们那种有保留的、不把话说满的表述方式。而在莎士比亚这里,没有什么有保留的和有节制的陈述;反倒是完全相反,他过分渲染、夸大其辞——我想好像有美国人这样说过。我认为约翰生,他写的是一种拉丁文风格的英文,此外还有华兹华斯——他写作用到更多的撒克逊古英语词汇——另外,还有第三个作家,他的名字我一下想不起来了;噢,这样吧,让我们就说约翰生、华兹华斯,还有吉卜林,我认为他们三个都远远比莎士比亚更能体现英语的典型风骨。不知道是为什么,但我总觉得莎士比亚那里有些意大利人的做派,有些犹太人的东西;或许正是因为这一点,英国人才钦慕赞赏莎士比亚吧,正是由于莎士比亚跟他们是如此不同。

《巴黎评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也是法国人讨厌莎士比亚的原因吧;因为他夸大其辞。

博尔赫斯:他就是相当地夸大其辞。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那已经有些天数了,影片也不是很精彩——叫做《亲爱的》。那里面引用了莎士比亚的几行诗句。那些诗句被引用时总要好一些比在原作中好一些,因为他是在以这些诗行定义和指称英国;他把英国称作,比如说“这另一个伊甸,一半的天堂……这嵌在银海中的宝石”,还有如此等等;最后莎士比亚还说了这样的话,“这个王国,如斯之英国。”在引用的情形下,观众听到这里也就算了,即刻终止,但在原文文本中,我想这些诗句还要继续下去,以至于味道和意义尽失。真正的意义要点本来是说一个人试图去定义他的国度英格兰,他是如此热爱这个王国,发现自己最终能做的唯一事情就是直接感叹一声“哦,英格兰”——就像你会感叹“哦,美国”。但如果他说“这个王国,这方土地,如斯之英格兰”,然后还继续说什么“这半个天堂”之类的,那全部意味就会流失,因为英格兰应该就已是最后一个词。好吧,我猜想莎士比亚写作总是很匆忙——处于打拼期、身为演员的莎士比亚曾向本·琼生说过此事,所以大概就是那样吧。他没时间停下来感觉一下,英格兰这个词就已经足以概括一切,可以把其他一切排除掉,应该是最后一个词了;此时他实际上可以对自己说:“好吧,我已经尝试了,但不可能再做什么发挥了。”但莎士比亚在这里没停步,而是继续他的暗喻修辞和高调渲染,因为他已经惯于夸大其辞。即使在“此外,仅余沉寂”这样一句著名台词中——我想那是哈姆雷特的临终遗言吧——也不例外。这句话显得有些虚假矫饰,故意去强化留给观众的印象。我想谁都不会在临终时这么说话的。

博尔赫斯与第二任妻子

《巴黎评论》:根据这部戏的情境,《哈姆雷特》中我最喜欢的一句台词出现在克劳狄斯祷告的那一幕之后,哈姆雷特走进母亲的房间,说道:“哦,母亲,有什么事吗?”

博尔赫斯:“有什么事吗?”正好与“此外,仅余沉寂”相反。至少在我看来,“此外,仅余沉寂”有种空洞虚假感。人们会觉得莎士比亚是在这样想:“那么,丹麦王子哈姆雷特就要死了,现在怎么办?他一定要说点让人印象深刻的东西。”所以他处心积虑写出了这一句“此外,仅余沉寂”。现在可能是让人印象深了,但却虚假做作!他是在以诗人的身份去升华发挥,却没有把哈姆雷特当作一个真实人物,从这个丹麦青年的角度去考虑。

《巴黎评论》:你写作时,会设想自己在为哪一类读者而写,假如你确实这么设想的话?什么样的人是你的理想读者?

博尔赫斯:也许只是我的几个私人朋友。不包括我自己,因为我从来不去读自己已经写完的东西。我恐怕会为自己所写的文字而感到羞愧,我很怕去读旧作。

《巴黎评论》:很多人读你的作品,你指望许多读者能理解其中的暗示和讽喻指涉吗?

博尔赫斯:没这样指望。大部分的暗示和指涉放在作品中仅仅是作为一种私人的玩笑。

《巴黎评论》:私人玩笑?

博尔赫斯:是那种不指望与别人分享的玩笑。我意思是,如果读者也理解,那当然更好;但如果读者不理解,我也毫不在意。

《巴黎评论》:那么,你的手法和意图与其他人作品中的暗示反差很大,比如说艾略特的《荒原》。

博尔赫斯:我认为艾略特和乔伊斯都想让他们的读者感到困惑茫然,然后再绞尽脑汁去理解他们的意思。

《巴黎评论》:看起来,你读过的非虚构或纪实作品大概与小说诗歌之类的一样多,如果不是更多的话。是这样吗?比如说,很显然的,你喜欢看百科全书。

博尔赫斯:哦,确实。我非常喜欢百科全书。我记得有一段时间我来这个图书馆看书。我那时很年轻,也很害羞,都没有胆量跟人家说要借哪本书。那时候,我也很,我不想说我很穷,但那时候我确实也没两个钱——所以我就每天晚上来这里,拿起一册《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来看,那种老版本的。

《巴黎评论》:有些读者觉得你的故事冷漠、不近人情,挺像更年轻一代法国作家中的一些人。那是你的本意吗?

博尔赫斯:不是。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了,那完全是因为我太笨拙吧。因为我对笔下的人物感触很深。我对他们的感受是如此之深,所以我才讲他们的故事,所以我用那些陌生奇异的表达符号来写故事,为的是让读者不至于会发现那些故事全都多多少少带有自传的色彩。那些故事跟我有关联,是我自己的亲身经验。我猜,那是一种英国人式的内敛,不是吗?

《巴黎评论》:那么,像那本叫做《永恒性》的小册子之类的,对于要读你作品的读者来说,就是一本好参考书喽?

博尔赫斯:我想是吧。此外,写了那本小书的女士是我的一个密友。我是在《罗杰氏分类辞典》中看到[everness]这个词的。然后我想到这个词是约翰·威尔金斯主教发明的;他发明了一种人工语言。

《巴黎评论》:你的作品写过这个。

博尔赫斯:是的,我写过威尔金斯。他还造过一个很精彩的词,但很奇怪的是,至今都没有哪个英语诗人用过;那是一个精彩到恐怖的词,真的,一个可怕的词。当然了,everness比eternity/“永世”要好,因为eternity如今已经用俗用滥了。Everness也比德语中的同义词Ewigkeit好得多。但威尔金斯还造过一个漂亮的词,一个仅凭它自身便构成一首诗的词,充满了无助、悲怆和绝望;那就是neverness。一个漂亮[到冷酷]的词,不是吗?他发明了这个词,但我不明白诗人们为什么任由这个词荒废着却从来不曾用过。

《巴黎评论》:那你用过吗?

博尔赫斯:不不,从来没有。我用过everness,但neverness可真漂亮。其中有一种无助无望感,不是吗?任何其他语言中,或者包括英语在内,都没有一个词能有着同样的意义。你或许会说“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但相较于以ness结尾的这个撒克逊单词neverness,就非常柔和平淡了。济慈用过nothingness这个词,写道:“直到情爱与名望沉入虚空/Tillloveandfame tonothingnessdosink”;但nothingness/虚空,我觉得,比neverness的冲击要弱。西班牙语中有nadería/“琐屑、虚空”这个词以及很多相似的近义词,但没有一个能对应neverness。所以,假如你是个诗人,你就应该用这个词。遗憾的是,现在的辞典中也不收录这个词。我不认为这个词曾经有人用过。或者也许有哪个神学家用过;这是有可能的。我猜乔纳森·爱德华兹可能会喜欢使用这一类词,或者托马斯·布朗爵士也会;当然了,莎士比亚也可能,因为他非常热衷词语游戏。

《巴黎评论》:还是暂时回到你自己的作品:我常常好奇,你的作品是如何安排进那些不同的集子的。很明显,写作年代顺序不是安排的原则。是不是根据主题的相似性来编选?

博尔赫斯:不,不是按写作年代。有时候同样的一个寓言或者故事,我发现自己已经写了两次,或者发现两个不同的故事有着同样的寓意,我就决定把它们并列放在一起。这就是唯一的编选原则。因为,比如说,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写了一首诗,一首不太好的诗,在多年以后又来重写;重写完了之后,我的某些朋友告诉我:“哦,这跟你大约五年前发表的那首诗是一样的。”我就说:“哦,事实上就是同一首啊!”但我一点儿都不认为它们是完全一样的。我认为,毕竟,一个诗人可能只有五或六首诗可写,不会再多。他所有其他的诗歌都是相当于从不同的角度来重写那几首,在不同的年代也许会换成不同的情节和不同的人物主体,但这些诗在本质上和内在核心方面还是那同样的几首。

《巴黎评论》:你也写过很多评论和杂志文章。

博尔赫斯:对的,我必须要写那些。

《巴黎评论》:你只挑自己想评论的书去写书评吗?

博尔赫斯:是的,我一般是这样做的。

《巴黎评论》:所以你的选择真正表明了你的趣味?

博尔赫斯:哦,是的是的。比如,有人叫我去写什么“文学史”的书评,我发现其中很多滑稽可笑的明显错误,而作者却是我非常欣赏的一位诗人,于是我就说:“不行,我不想写这个书评了,因为如果我要写的话,就会说些反对的意见。”我不想攻击别人,尤其是现在;我年轻时,是的,那时我曾很喜欢批别人,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你会发现攻击别人是很徒劳的举动。你写文章赞同或者反对别人,那既不会帮到他,也不会伤到他。我想一个人可以得到提升,从他自己的写作中得到提升——无论是被他自己的作品激励还是打击,而不是从别人对他的评价中得到帮助;所以即使你大肆自吹自擂,而且别人也夸你是天才,但你最终会露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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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峰 译)

《巴黎评论》第五十一期,一九七一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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