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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最近,在微博上有近40万粉丝的画师@虢子楷sheep向一名在抖音、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发布“仿妆”视频的博主喊话,表示该博主事先未获得自己的授权同意即采用自己创作的形象进行模仿创作。
最近恰逢西方万圣节,年轻人纷纷将自己打扮成各种奇怪的模样并发布到社交网站上,有人将自己打扮成“戴珍珠耳环的少女”等灵感来源于名画的形象,有人则按照漫画、影视剧中经典角色来化妆,甚至有人把自己化妆成了“老干妈”商标的形象。
这样的行为是否有侵权之嫌?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一般人自娱自乐式表演并不涉及侵权,也不必征得创作者允许;但在仿妆、角色扮演(cosplay)日益成为可获益的方式后,法律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
把自己变成“画中人”
今年10月28日,一名擅长为自己创作古人妆容的博主在抖音、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发布自己的“仿妆”视频,外罩孔雀羽毛,身着浅绿色服装和砖红裙装,手中摆弄着一件骷髅木偶。这一诡异幽美的形象让不少网友为之惊艳。在评论里,该博主署上了原画师虢子楷的名字。
据了解,这一名为“傀戏”的形象出自虢子楷去年年底出版的画集《幻戏》,此前并未在网上公开过。视频中还带上了“幻戏”的标签。
视频发布一天后,10月29日该博主才通过社交媒体私信联系原画师,他才知道被“仿妆”一事,于是当天才将这幅原本存在于画集中的作品公布在网络上。
尽管该博主曾一度下架视频,后来重新发布的视频将原画师的名字直接放进了视频中,但虢子楷仍然公开表示“署名和授权是两回事,不是写名字就可以直接拿去使用了,需要征询原作者授权”。他也表达了自己的态度:“希望不要说喜欢,但未经同意就先拿走了核心创意并先发布,收了流量后过来通知一声。”
虢子楷的原画与仿妆博主的视频形象
随着网络视频平台壮大,“仿妆”成为一个日益独立的门类。这些博主们通过化妆让自己形象看上去与明星、名人相似,还会通过妆容模仿艺术品、影视剧和动漫、游戏中的人物。如B站上就有UP主专门化妆模仿日本 *** 家伊藤润二的人物,无论是从脸上分裂出另一张脸的学生,还是舌头变成蜗牛而头成了“壳”的“蛞蝓少女”,都被这些UP主将纸上的平面形象在现实中还原。
上周末适逢西方万圣节,中外许多年轻人更是纷纷将自己装扮成这些原本存在于画中的人。在上海,有人扮演起刚刚结束的网剧《苍兰诀》人物“魔尊”,有人组团扮起《西游记》中的师徒四人,而《闪灵》中的双胞胎姐妹、《蝙蝠侠》中的蝙蝠侠和小丑等形象更是一再被化妆重现。除了这些影视剧形象,一些人也热衷将自己扮成名画中的人物,蒙娜丽莎、戴珍珠耳环的少女都是热门形象。
模仿自娱不违法
直接将已有现成形象的“平面人”变成真人版,会侵犯这些形象创作者的权益吗?
不同人对此的看法不一。家住闵行区浦江镇的廖女士告诉记者,过去小区会办变装晚会,不少业主会扮成迪士尼公主或漫威英雄这样的现成形象,但她一般会根据某一历史人物或故事角色自行设计搭配:“我自己的工作与创意创作相关,不喜欢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照搬这些形象。‘平面人’虽然不能为自己说话,但创作者都是费了很大力气才创造出来的。”
不过还有些人则认为这样的行为是一次再创作,今年23岁的费小姐曾 *** 在漫画展上进行过角色扮演表演,化妆有时需要三四个小时:“平面人物要变成现实中的形象,需要找许多材料制作服装,想办法抽取形象要素来化妆,有些动漫游戏的形象画在纸上可以,要在现实中实现难度极大,比如如何在服装上装上大尾巴或者在脸上画出另一张脸,要解决这些问题同样是创作,不能否定模仿者的创造。”
仿妆博主将平面漫画形象“富江”变为现实中形象花费了创意精力和经费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一般市民自行模仿艺术品、影视剧或动漫游戏形象并不违法。《制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十三类“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况,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法律界人士看来,“通过这些权利限制条款可以得知,普通市民模仿这些形象,一般都是自行欣赏娱乐,不会收费,因此法律是允许的。”
不过在不少创作者和法律界人士看来,仿妆博主的行为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市民的模仿。虢子楷曾参与《大鱼海棠》《捉妖记2》《妖猫传》等影视作品的海报创作,其参与创作的手办“鲛童”在二手市场上开价已达1.5万元,作品具有良好的商业价值;而该仿妆博主日常发布作品以历史人物、神话传说人物造型形象为主,个人说明中有“合作”等字样,日常视频中也会发布合作的化妆造型、服装品牌等信息,一些网友称其为“汉服KOL(意见领袖)”。在这一模仿再现虢子楷作品的视频中,也提及化妆造型、服装品牌等信息。
《大鱼海棠》的海报让虢子楷走进国风美术爱好者视野
“不少博主虽未直接‘带货’,但拍摄作品客观上为他们积累着人气和影响力,成为‘变现’的基础。”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样的行为已逐渐超越“个人研究”“免费表演”等合理使用的范畴,这样的模仿最好事先取得创作者的许可。虢子楷也表示“其实一般先来问我都会同意,只是基本的尊重。”
在不少仿妆博主的视频中,除了最终呈现的结果,他们也会发布化妆的全过程,其中不少方法和道具前所未见。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样的具有独创性的创造同样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影响他们需要向原著作权人获得事先授权。
模仿真人违法吗?
“仿妆”中出现最多的还是通过化妆来模仿演艺明星或名人。日前社交媒体上流传的照片和视频中,两名在上海的女士头戴李诞、刘亦菲的面具,一名男子则戴上镶嵌了一圈珍珠的墨镜,身穿黑色开叉长裙,还原了巴巴多斯籍女歌手蕾哈娜在2012年维多利亚的秘密走秀上表演的形象;而一名在纽约的年轻人,则模仿起“老干妈”的商标——她头发花白、表情严肃,深色衬衫外套着白色围裙,胸前还写着“陶华碧”三个汉字,甚至将这一形象框在椭圆形的红色背景板中——一如“老干妈”辣酱上的商标。
网友在海外将自己打扮成“老干妈”商标的样子:严肃的表情、偏分的发型,黑衣外罩着白色围裙以及“陶华碧”三个汉字
直接模仿现实中存在的人物是否违法?在一些法律界人士处获悉,公民的肖像权受民法保护。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目前一些博主所做的“仿妆”和个人娱乐时对明星、名人的形象模仿,既没有丑化、污损的故意和结果,主要目的也是和朋友娱乐或展示化妆技巧,不是为了冒充这些人,更没有使用这些名人本身的肖像,难从侵犯肖像权的角度证明他们违法。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这些普通人是以牟利为目的,通过包括化妆在内的技术手段假冒明星,意图使他人产生混淆或联想,则可能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
2015年,长相与歌手汪峰相似的丁勇在自己的演唱会海报上使用了“汪峰”的真名,并在为演唱会宣传的微博里使用了汪峰本人的4张照片。汪峰以侵犯姓名权和肖像权为由告上法庭。丁勇一开始还在微博回应称“长得像是我的错吗?”然而最终法庭判定丁勇构成对汪峰侵权。
不久前,短视频平台上一个模仿韩国偶像男团EXO组合的山寨组合ESO备受关注,其成员鹿哈、黄子诚、权酷龙、王俊卡、王二博、林俊绝等人也与当红演员歌手接近。一些律师表示,这样的“山寨”行为不仅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相比普通人的自娱自乐和美妆博主极具创意的‘仿妆’,这类专业‘山寨’更值得警惕。”从事影视制作的林先生表示,这类山寨明星虽然短期内有一定市场,“从长远说对模仿者本人和行业都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