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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陷阱的认识(求职陷阱的一般特征)

来我这里上班吗?

倒贴钱的那种

​高考结束后,同学们想趁其暑假时间做点 *** ,增长自身见识的同时锻炼自身能力,可不曾想还没开始工作,公司就要求缴纳“保证金”!

案例重现

近日,贵阳市两名高三毕业的学生来到了万象国际15楼找工作,可才进公司就被非法收取300元的入职保证金。

交钱之后,两名同学愈发觉得此事不对劲,意识到自己被骗便立即报警求助。

南明公安分局接处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汤恩博了解情况后,带着两位学生找到了公司经办人,经办人现场承认确实收取了两位求职学生300元的入职保证金。

​随后民警汤恩博告知该公司经办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交押金、押证件、扣服装费的要求,劳动者可以拒绝。一旦因此事发生纠纷,劳动者注意保存证据,可申请仲裁,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经过网格民警的普法教育工作,该公司经办人表示立即退还保证金给两位学生,并且在以后招录员工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

事后两人当场给民警送了一封手写感谢信:

​未踏入职场的学生,由于社会的经验和认识不足,稍不留意就会陷入求职的陷阱。而在求职过程中还有许多陷阱等着我们一跃而下,南明警方特此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十大求职陷阱,谨防被骗!

1.传销骗局

传销是国家严令禁止的,求职者一旦进入其中,便被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传销,要么交入门费,要么被要求购买传销产品作为入门条件。

组织者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求职者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2.骗钱

招聘单位骗取报名费、登记费等费用,录用后很快将求职者辞退。

​3.虚假招聘信息

一些用人单位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甚至是一些色情骗局。

​4.遭遇皮包公司

这些企业注册信息不真实,求职者干完了活,皮包公司早已是人去楼空。

​5.恶意辞退

这些企业恶意将试用期结束的新入职者辞退,招聘一批,辞退一批,恶意使用廉价劳动力。

​6.恶意签订协议

这些企业要求求职者签订销售协议、交纳保证金,如果求职者完不成任务,将被炒掉,保证金也被侵吞。

​7.企业拿招聘当作广告

很多企业,甚至不乏一些大的公司,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会摆台,主要的目的不为招人,实则是宣传公司和产品。甚至有的无良企业售卖求职者信息,从中获利。

​8.不签劳动合同

这些企业以各种理由不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9.窃取作品

有的企业将求职者应聘时或招聘后做出的设计、文案类作品据为已有,却让求职者走人。

​10.不守诺言

这些企业在兑现工作、待遇时,找到各种理由扣除费用和福利,变相克扣。

​找工作上当受骗了怎么办?

找工作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监察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

1、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

2、若被投诉方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职介公司,求职者可以同时投诉到工商、劳动部门;

3、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怎么 *** ?

职介中心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所列待遇、薪金、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求职者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处罚职介中心,并将相关费用退还求职者。求职者的损失,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用人单位以收取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担保金作为录用条件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求职者可以拒绝交纳,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

用人单位以招聘推销员为名,订立推销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致使推销员不能获取报酬的,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由劳动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其情节触犯了刑法,应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明警方提示:加强防范意识,谨防求职陷阱,不要轻信小广告或黑心中介发布的虚假招聘信息,若发现被骗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好自身权益!

来源:贵阳公安南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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