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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双减政策(推动双减政策落地)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刚刚,海阳市教体局下发一封信,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十条”要求,并向家长发出倡议:将“成长权”还给孩子,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利用节假日,多带您的孩子到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等场馆,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既能融洽亲子关系,又可以帮孩子开发潜力、拓展视野、增长才干。

以下是全文: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7月24日,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双减意见),从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减轻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和精力负担等方面给出30条具体意见。为坚决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特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领会“双减”精神,明确“双减”工作的深远意义

近年来,孩子们“白加黑”“5+2”地学习成为常态,学业负担沉重,苦不堪言。《双减意见》不仅提出了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的系列规定,也提出了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等具体措施。“双减”工作,是一次涉及到从教育内部到外部的整体改革举措,是确保未来我国教育健康良性发展的行动指南,更是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战略部署,意义深远。

二、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树立正确的人才观

孩子的成长有着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对孩子实施教育影响。希望家长朋友们转变教育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等功利思想,不要过度焦虑,切忌把“考高分”凌驾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之上。尊重孩子天性,挖掘孩子与众不同的潜能和天赋,引导他们成人成才。建议家长朋友们将“成长权”还给孩子,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利用节假日,多带您的孩子到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等场馆,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既能融洽亲子关系,又可以帮孩子开发潜力、拓展视野、增长才干。

三、共同参与“双减”,携手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扎实推进“双减”工作,结合《双减意见》精神向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十条要求”,特告知家长朋友,希望大家支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初中、小学学科类培训;

2.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3.一次性收取培训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4.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间间隔不少于10分钟,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5.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6.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 兼课和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

7.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8.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9.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无证机构、托管机构从事培训活动;

10.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家长签订公正培训合同。

家长朋友应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如要为孩子选择培训班,须认真查看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持有合法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并查看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办学内容、地址是否与实际相符。因擅自将孩子送到不合格或无证机构发生安全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参加培训,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使用由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拟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各位家长朋友,关爱每一个孩子,引导和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办好海阳新时代品质教育,为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课外负担,为他们健康成才、快乐成长尽一份力量。

监督举报电话:3222021。

责任编辑:庞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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