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马丁路德文选》
马丁·路德 著
马丁·路德翻译小组 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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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约4500字;
黑色粗体本编标;
本文编录杨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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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诫命所教训人的的确是善事,无奈教训人的事,行起来,却不如教起来来得快。因为诫命只指示我们什么是当行的,而不给与我们行的能力。
[摘自p6第一段]
因为心灵既坚持上帝的应许,就不会疑惑那真实、公义、智慧的上帝。。。一个这样的心灵在一切事上还不会借着信顺从上帝至于极处么?还有什么诫命不能为这种顺从丰丰富富的成就呢?还有什么成全比这在一切事上都唯命是听更完美呢?但这种顺从非由行为而来,乃单由信而来。
[摘自p8第一段]
第一部 基督徒的自由
1.信
2.人的本性
3.上帝的道
4.因信称义
P5
因此,这个信既然只能在里面的人之内作主,如同《罗马书》(10:10)十章所说:“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而且又只有信可使人称义,这一个里面的人就显然不能因什么外表的行为或其他方法得称为义,得自由,得救。行为,不论其性质如何,与里面的人没有关系。反之,只有心里的不敬虔与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为可咒可诅的罪的奴仆;并不关系外表的行为。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所应该留心的第一件事,是丢弃依靠行为的心,单单多求信的坚固,借着信不在行为的知识上生长,要在为他受死而且复活的基督耶稣的知识上生长,如同彼得在他的前书末章所说的;因为没有别事可使人成为基督徒。(p6)所以如《约翰福音》(6:28-29)六章所记,犹太人问基督他们当作什么,才算是上帝的工,他就摒除他所见到的他们那些无数的工,只吩咐他们一件,就是:“信上帝所差来的,这就是作上帝的工。因为父上帝印证了他。”
P6
因此真信基督就是一个无可比拟的宝库,贮藏一切救赎,救人脱离一切恶事,如同基督在《马可福音》(16:16)末章所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这一个宝库,以赛亚已经看见,而且在十章十节预言上帝要怎样在地上定规必成的结局,有公义施行,如水涨溢,他仿佛说:“信是律法简约而完备的实行。这信使信徒有充充满满的义,就不必另要什么得他们的义。”保罗在《罗马书》(10:10)也如此说:“心里相信,就可称义。”
(1)信与行为
你如果问,既然只是因信称义,没有行为,就可以使人得这么大有福气的宝库,那么,《圣经》又怎么规定这么多行为、礼仪、律法呢?我就回答说:第一,你须记得那已经说过的只是信,不是行为,使人称义,使人自由,使人得救,这个我们以后说得更清楚。现在我们只要指出上帝的全部《圣经》总分为两部——诫命与应许。
(2)诫命显出软弱
诫命所教训人的的确是善事,无奈教训人的事,行起来,却不如教起来来得快。因为诫命只指示我们什么是当行的,而不给与我们行的能力。诫命的意思只是要教训人认识自己,叫他借着诫命可以承认他不能行善,可以在他自己的能力上绝望。这就是他们何故叫做诫命,何故是旧约。譬如:“你不可起贪心”(罗马书 7:7),这就是一条定我们一切人有罪的诚命,因为没有人能不起贪心,不论他如何 *** 。因此,为着要不起贪心,为着要成全这一条诫命,人就不得不对自己绝望,而另在别处,另从别一位,找那他自己所没有的帮助,如同神藉何西阿所说:“以色列啊,你自己的是灭亡,你的帮助只在我”。我们在这一条诚命上如此,在其余一切诫命上亦复如此,因为不论哪一条,我们都一样无法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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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借着诫命既已得知自己的软弱,对于如何成全律法既已发生不安,因为律法必得成全,不叫一点一划废掉,不然人就要被定罪,没有希望;这样,既已实实在在虚心了,既已看见自己算不了什么,就在他自己身上找不出称义与得救的方法。到了这一步,《圣经》的第二部就在那里等候着。这就是上帝的应许。
(3)应许给人力量
上帝的应许宣扬他的荣耀说:“你若愿意成全律法,照诫命所说不起贪心,你就来信基督,在他里面有恩典,公义,平安,自由,与诸般应许给你。”因为你凡在遵行律法的事上所不能的,这些虽然又多而又无用,你就可以借着又快捷又容易的信的途径做到。因为我们的父上帝叫一切事靠信而行,所以谁有信,谁就什么都有,谁没有信,谁就什么也没有。“因为上帝将众人都圈在不顺从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马书》十一章11:32)。因此,上帝的应许就答复了上帝诫命的要求,成全了律法所规定的,叫诫命与成全诚命,一切都属上帝。是他定诫命,也是他成全诫命。故此上帝的应许属于新约,不但属于新约,也就是新约。
上帝的应许既是圣洁、真实、公义、自由、平安的话,充满百般的善,凡心灵用坚固的信以这些应许为依靠的,就是与这些应许联合了,不但联合,也是被这应许所吸收了,所以这样的心灵不但同有这些应许的能力,也是浸透,且被这些应许所陶醉了。因为基督的一摸,既可以医病,那么,这个心灵上最轻柔的一摸,不如说,这个道的吸收,岂不更要将道的一切传达于心灵?这就是如何只是因信,非因行为,心灵得为上帝的道称义、成圣,使心灵成为真实、平安、自由,充满百般福气,成为上帝的真儿女,如同《约翰福音》一章(1:12)所说:“他就赐他们权柄做上帝的儿女,就是赐给凡信他名的人。”
(4)信使人称义
照以上所说,就容易明白信如何有这等大能力,如何不是善行,(p8)也不是总合一切善行所能比拟的;没有什么行为附着上帝的道,也没有什么行为能在心灵里面;在心灵里面的只是信,心灵只被道左右。道是怎样,就使心灵怎样,如同灸热的烙铁因与火联合便熊熊发光如火一样。这样,基督徒在信里就有了一切,再不需什么行为使他称义。他若不需行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脱离了律法,“因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提摩太前书 1:9)这话也就是真的了。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们的信;这个自由并不是叫我们过懒惰、邪恶的生活,乃是不需以律法与行为称义来得救。
(5)信成全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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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是信的第一个能力。现在我们要看第二个。因为信另有一个功用,就是凡信所靠的,那信也最尊敬地重看他,因为信看他是真实可靠的。我们尊敬人,最重要的是以我们所信靠的人是真实的、是义人的。我们看重人还能比看人是真实的,是义人,是尽美尽善更可贵?反之我们轻看人,又没有比看人是假的,是恶的,疑惑他,看他为不可信任,还重的。所以心灵坚定不移信靠上帝的应许,看他是真实公义,就再没有高过这种看法的了。我们看他是真实公义,并用我们所信的无论谁所应得的看他,这就是敬拜上帝的极点。到了这个时候,心灵就全然听从上帝的旨意,既然听从,就尊他的名为圣,甘心情愿照上帝的喜悦的待他,因为心灵既坚持上帝的应许,就不会疑惑那真实、公义、智慧的上帝,不为他尽心尽意办理一切,处置一切,安排一切。一个这样的心灵在一切事上还不会借着信顺从上帝至于极处么?还有什么诫命不能为这种顺从丰丰富富的成就呢?还有什么成全比这在一切事上都唯命是听更完美呢?但这种顺从非由行为而来,乃单由信而来。反之,有什么事比不信上帝的应许更属违背上帝,更属邪恶,更属藐视上帝的呢?因为这不就是以上帝为说谎的,或疑惑他不真实,却以自己是真实的,以上帝为说谎,为虚妄么?凡这样的人,不是弃绝上帝,在自己心里立起了自己的偶像么?这样,从这种邪恶中生出来的行为,纵使是天使与使徒的行为,又有什么益处呢?(p9)所以上帝不将众人圈在忿怒或情欲之中,但圈在不信之中,圈得实在不错;好叫凡自以为借着遵行律法(民事与人道的德行)所规定贞洁与怜悯人之事而成全律法的,得以明白他们不会得救,他们是在不信的罪下,如不寻求恩典,就要按公义被定罪(参《罗马书》11:32)。
P9
但上帝既见我们看他是真实的,因我们的信照他所应得的尊敬他,他就因我们信的缘故,也尊敬我们,看我们是真实的,是义人,因为信把上帝所应得的归给上帝,所以就生出真实与义来;因这缘故,上帝也把荣耀还给我们的义。看上帝是真实是公义,原就是真实公义的看法,这样看他,这样认他,原就是真实公义的,所以他在《撒母耳记上》二章册节说:“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视。”保罗在《罗马书》四章说,亚伯拉罕的信算为他的义,因为他借信,就将最全备的荣耀归给上帝,我们若信,因同样的缘故我们的信也要算为我们的义。
(6)信与基督联合
信的第三个无可比拟的好处就是:信将心灵与基督联合,有如新妇与新郎联合。像使徒所说,因这一个奥秘的联合,基督与人的心灵成了一体。若是一体,若是成了真正婚姻的联合,不但如此,更是一切婚姻中最美满的,因为人的婚姻不过是真正婚姻残缺不全的一个预表:他们就不分善恶凡事都公有了。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自矜、夸口,仿佛就是他的;凡他心灵所有的,基督也认为是他的。我们只要将这两样比较,就要看出贵重无比的事来。基督满有恩典、生命、救赎;人的心灵却满有罪恶、死亡、咒诅。于是让信来到他们中间,罪恶、死亡、地狱就属了基督,恩典、生命救赎却属了人的心灵。因为基督若是新郎,就当将他新妇所有的归于自己,而将自己所有的赐给他的新妇。因为他若将身体与整个的自己也赐给她,怎会不将他一切所有的赐给她呢?他若接受了新妇的身体,又怎会不接受她一切所有的呢(参《以弗所书》5:31)?
P10
看哪!在这里我们不但有一联合的愉快异象,也是有一有福的战争、胜利、拯救、得赎的异象。因为基督是上帝与人联合在一个位格里,这一位没有犯过罪,没有死过,没有被定罪,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他的义、生命、救赎是不能胜过的,永远的,无所不能的;他因信的结合,在他新妇所有罪恶、死亡与地狱的痛苦上就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将这些归于自己,当作是他自己作的,当作是他自己犯的罪;他受苦、受死、下到地狱,为的就是要胜过这一切。这样,行这一切事的既是这样的一位,死亡与地狱不能吞灭他,他就必能得与他们大大决斗,将他们吞灭。因为他的义大于一切人的罪,他的生命强于死亡,他的拯救较之地狱更属无敌。如此那相信的心灵,因信的保证,在她新郎的基督里面就脱离了一切的罪,再不怕死亡地狱的攻击,具有她新郎基督永远的义、生命与拯救。所以她献上了自己,作荣耀的新妇,毫无玷污、折皱,在生命的道里,就是说,因信生命、公义、拯救的道,洗净了自己。这样,他就以信,以慈爱,以怜悯,以公义,以审判,聘她为妻,如同《何西阿书》二章所说的(参《何西阿书》2:19)。
这样,谁能充分领会这种贵重婚姻的意义呢?谁能了解恩典所有丰富的荣耀呢?这一个富足敬虔的新郎基督娶了这一个贫乏邪恶的娼妓,救赎她脱离一切邪恶,把自己一切的善给了她做装饰。这样,罪就无法灭她,因为这些罪已经放在基督身上,在他里面被吞灭了;她有她丈夫基督的义,她把这义可夸为自己的,也能在死亡与地狱面前拿这抵挡她一切的罪,说:“我若犯了罪,但在我所信的基督里面我没有犯罪,凡他所有的都是我的,我所有的也是他的”——如同《雅歌》(6:3)的那新妇说:“良人属我,我也属他”,这就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15:57)所说的意思,他说:“感谢上帝,使我们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就是说,胜过罪恶死亡,如同他所说的:“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哥林多前书 15:56)
(7)信成全律法
P11
从这里你又明白如何以这么多归于信,单以信可以成全律法,不是行为称义的缘故。你看,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也惟有因信才可以成全。因为你虽从脚跟至头顶都是善行的,你还是不义,也没有敬拜上帝,遵行第一条诫命,因为你若不是将他所应得的真实与全善的荣耀归给他,你就决不是敬拜上帝。但这事不能借行为成就,必须借心里的信才能成就。因为我们不是因行为,乃是因信,荣耀上帝,认他是真实的。因此惟有信是基督徒的义,也惟有信是成全一切诫命的。因为凡成全了第一条诫命的,就不难成全其余的诫命。但行为既无知觉,就不能荣耀上帝,只有信在那里的时候,行为才能够荣耀上帝。但如今我们不问是什么行为,也不问是那种那类的行为,我们只问是谁的行为,是谁荣耀上帝,并生出这些行为。就是住在心里的信,信是我们一切义的主脑与本体。因此教训人诫命是靠行为成全的,就是盲目与危险的道理。诫命的成全必须在行为之先,行为是从成全律法之后发生出来(参《罗马书》13:10)。
马丁·路德(MartinLuther,1483-1546),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发起人、基督教新教的创立者、德国宗教改革家。曾在埃尔福特大学学习法律,1505年入奥古斯丁会学习神学,1507年任神父。1512年获神学博士学位后在维滕堡大学任神学教授。1517年撰写《九十五条论纲》,反对罗马教廷出售赎罪券,揭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他在神学上强调因信称义,宣称人们能直接读《圣经》获得神启。提倡用民族语言举行宗教仪式,将《圣经》翻译成德文,以《圣经》的权威对抗教皇权威。【百度百科】
目录
序…1
第一部 基督徒的自由…1
信…2
人的本性…3
上帝的道…4
因信称义…5
基督徒的身份…12
传福音…14
论善功…16
信与爱…21
结论…28
第二部 基督徒的小问答…35
十诫…36
信经…38
主祷文… 39
圣洗…41
圣餐…42
认罪一… 42
认罪二…44
日用祷文…46
信徒本分录…47
第三部 奥斯堡信条…53
第一条 论上帝…54
第二条 论无原罪…54
第三条 论上帝的儿子…54
第四条 论称义…55
第五条 论圣职… 55
第六条 论顺从…56
第七条 论圣工…56
第八条 论教会…56
第九条 论圣洗…57
第十条 论圣餐…57
第十一条 论认罪……57
第十二条 论悔改…57
第十三条 论圣礼的功用…58
第十四条 论教会的职分…58
第十五条 论教会的礼仪…58
第十六条 论信徒与国家社会的关系…58
第十七条 论基督复临审判…59
第十八条 论意志自由…59
第十九条 论罪的根源…60
第二十条 论善功…60
第二十一条 论敬拜圣徒…63
第二十二条 论圣餐的饼与酒…64
第二十三条 论教牧的婚姻…64
第二十四条 论弥撒…66
第二十五条 论认罪…68
第二十六条 论食物的分别…69
第二十七条 论修道的誓愿…72
第二十八条 论教牧的权柄…76
结论82
第四部 古教会三大信经…83
使徒信经…84
尼西亚信经…86
亚他那修信经…90
第五部 路德讲道词八篇…97
第一篇讲道词 信和爱的生活…98
第二篇讲道词 用爱去改革…102
第三篇讲道词 论自由——婚姻与神像…105
第四篇讲道词 论自由——拜神像与吃祭性…109
第五篇讲道词 虔守圣餐(一)…112
第六篇讲道词 虔守圣餐(二)…115
第七篇讲道词 圣餐的益处…118
第八篇讲道词 诚心忏悔…119
第六部 桌边谈话录…123
论上帝的话…124
论上帝的作为…129
论耶稣基督…135
论圣灵…136
论罪…138
论自由意志…139
论律法和福音…141
论称义…142
论祈祷…143
论洗礼…143
论圣餐…144
论教会…145
论讲道人与讲道…146
论教父…147
论先祖与先知…148
论基督的使徒与门徒…148
论试探与苦难…149
论冒犯…150
论基督徒的生活…151
论死亡…151
论复活…152
论哲人…153
第七部 圣诞之书…155
报讯…156
访问…159
降生…163
牧人…168
希律…175
博士…179
奉献…183
诗歌…188
第八部 日用灵粮 …199
附录一 路德传奇… 467
附录二 精神如何影响历史?…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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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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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 that a person is not justified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but by faith in Jesus Christ. So we, too, have put our faith in Christ Jesus that we may be justified by faith in Christ and no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because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no one will be justified. (Galatians 2:16 NIV)
既然知道人称义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就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是靠行律法;因为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 (加拉太书 2:16 新译本)
IN CH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