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去年6月,一则“女子夜跑遭劫持”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该女子在独自夜跑时,被两名陌生男子电击后装入行李袋,并被扔进后备厢带离济南。女子丈夫被劫匪索要300万元赎金。后女子被解救,两名男子归案。
近日,该案经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绑架罪获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
被告人朱某起意绑架他人勒索财物,遂与被告人张某预谋前往济南市市中区领秀城小区附近绑架单身女性,二人为此提前准备神龙富康牌轿车、电击器、捆扎带、行李袋、假发等作案工具。
2020年6月9日21时许,被告人朱某、张某在济南市市中区领秀城小区温秀路附近伺机作案,锁定独自跑步至此的女子李某为作案目标,遂采取从背后捂嘴、用电击器电击等手段将其拖拽至神龙富康轿车内带离。
后朱某为制止被害人呼救、拨打报警电话,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面部,并将其手机、手表等丢弃于车外,继而采用捆扎带绑手脚、手套堵嘴、衣物套头等方式将其控制住。
二被告人驾车行驶至济南绕城高速港沟枢纽立交附近,换乘藏匿于此处的鲁A号牌标致牌轿车,将李某装入行李袋并置于该车后备厢,随后驾车逃离济南。
次日7时许,朱某通过电话向被害人李某的丈夫索要赎金300万元。朱某、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面部及体表多处软组织擦挫伤。经法医鉴定,李某面部及体表部之损伤构成轻微伤。
2020年6月10日12时,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报案及掌握的相关线索,在山东省微山县韩庄镇船闸附近将朱某、张某抓获,受害人李某被当场解救。经讯问,朱某、张某归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
两名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市中区法院认为:
朱某、张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绑架他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绑架罪成立。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对于犯罪结果的完成均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对张某的辩护人所提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二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
近日,市中区法院判决:
被告人朱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来源: 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