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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一个叫“洋仔”的流浪歌手在短视频平台演唱《可可托海的牧羊人》的视频以铺天盖地之势席卷整个网络,现在几乎全网人人都在翻唱《可可托海的牧羊人》,各种乐器演奏的、不同肤色和不同年龄的人演唱的以及各种教唱的视频爆满网络,连笔者居住的小区和附近的公园里弹琴的、吹笛子的也都在弹奏这首曲子。与此同时,网民对洋仔是真唱还是对口形的争论亦喋喋不休,有的甚至上升到道德和法律的高度,认为洋仔是盗用亚男的原声,欺骗网民,是“小偷”和侵权者。原创原唱者王琪与翻唱者亚男亦一同现身网络,一边表示要宽容对待,一边又暗贬洋仔,还提及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 *** 。到底洋仔版《可可托海的牧羊人》是否构成侵权?下面笔者做个法律分析。

一、洋仔版《可可托海的牧羊人》实际上是一出精心策划和演出的情景剧,洋仔的表演取得无以伦比的成功

从多数网民表达的观点和对比网上仅有的一个洋仔唱的新歌《如果有一天无法把你留住》的视频看,现在广大网民基本上已经倾向于认为在洋仔版《可可托海的牧羊人》中洋仔不是真唱,但因为洋仔的演绎太深入人心,很多网民在情感上又不愿意接受这样一个事实,总感觉有什么不对劲。实际上,很多网友早就看出了端倪:洋仔每次演唱都是在街头比较嘈杂的环境中进行,但是洋仔发出的歌声却毫无杂音,这与当时的环境不相吻合,显然是在播放录音。但没有人进一步追问:洋仔这样对口形表演,难道现场的人看不出来吗?尤其是点歌的人就紧挨在其身边,难道一点也听不出来吗?为什么从视频上看现场效果那么好?为什么现场的人一个个听着听着就那么容易流露出发自内心的情感?答案只有一个,现场的所有人与洋仔一样都是演员,都是按剧情在表演,只是角色不同而已。因此,洋仔版《可可托海的牧羊人》实际上是一出精心策划、彻头彻尾的情景剧:

剧名:可可托海的牧羊人

剧情简介:男主人翁以在街头卖唱的形式讲述可可托海的一个牧羊人与养蜂女的爱情故事。

导演:不知名

场景:街头、饭摊、食肆

男主演:洋仔

女主演:听歌并伤心不停地用纸巾擦泪的点歌女

配角:陪女主演一起吃饭、递纸巾的男或女

配音:亚男

群演:除以上演员外所有入镜的围观的人

从洋仔上传的视频可以看出,基本上都是参照上面这个剧本表演。在饭摊上,洋仔穿着校服,拖着音箱询问客人是否点歌,女主演认出是抖音上的洋仔后,要求唱《可可托海的牧羊人》。然后,洋仔打开唱歌设备开唱。只见他握紧拳头,紧闭双眼,时而躬身做出全力以赴的样子,时而手捂胸口显出情不能已的悲伤,完全陶醉在歌里,让听者感觉这个小伙子正在通过歌声倾诉自己的爱情故事,不知不觉间感动得一塌糊涂。听歌的男配角与女主演是情侣,有时还带上女主演的另一个女友,听着听着女主演就伤心落泪,旁边的男配角或女友都会递上纸巾擦泪。群演们则在周围围观,洋仔演唱结束后大家一起鼓掌,个别群演还上前与男女主演一起合影留念。正是由于洋仔整个剧组的高超演技和 *** 表演,才使得《可可托海的牧羊人》这首歌没有因为词曲作者王琪的原唱而火爆,也没有因为亚男的翻唱而火爆,却因为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伙子的演绎而火爆。毫无疑问,洋仔剧组的表演取得无以伦比的成功。是王琪的才华,亚男的声音,洋仔的表演共同造就了这个经典。

二、洋仔剧组的表演使用王琪的原作品和亚男的翻唱作品,有无经过原作者授权?是否因未经授权而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可可托海的牧羊人》这首歌的词、曲作者及原唱均为王琪,王琪对这首歌的词曲和原唱享有著作权。网络主播亚男对《可可托海的牧羊人》进行了成功的翻唱,亚男对其翻唱作品享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使用作品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洋仔剧组的表演是对王琪的原作品的一种改编,是再创作。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取得王琪的许可。但由于音像创造具有向大众提供文化和精神服务的特殊性,长期以来王琪与许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一样对网络主播的翻唱获利一直持放任自流的态度,这表明王琪对其创作的歌曲被不特定人群翻唱和表演获利持开放性态度,因此,无需针对特定对象进行许可,基于非歧视性原则,洋仔剧组未经王琪许可也获得翻唱和表演的权利(参阅今日头条用户崩牙叔的《关于阳仔现象的法律分析》)。同样道理,洋仔剧组的表演使用亚男的翻唱作品,亦无需亚男许可。因此,在有无授权问题上,洋仔剧组的表演未侵犯原作者王琪的著作权和原翻唱者亚男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三、洋仔剧组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有无尊重王琪和亚男的署名权?是否因未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而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洋仔剧组的表演是对王琪的原作品和亚男的翻唱作品的一种再创作,依法享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从洋仔上传的视频看,洋仔剧组的表演在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上,不仅不存在歪曲、篡改原作品的问题,反而对原作品做了更好的演绎,取得火爆的演出效果。网络上反映最大的问题是原作者的署名权问题,王琪因其自身的知名度,似乎署不署名不是个问题,亚男的署名权则存在较大争议,亚男在网上直接隔空喊话“请公开承认原声为亚男”,一些网友也逼迫洋仔公开承认或自证原声为亚男。从抖音平台上看,因为时长受限,用户上传的视频作品几乎都没有象电影电视那样在片头或片尾署上作者名字(导致观众错误认为用户一定就是著作权人),洋仔上传的视频同样没有署名,似乎也说的过去,但在著作权人亚男公开 *** 后,洋仔剧组仍未给予重视并尊重,从这点上看,洋仔剧组显然是侵犯了亚男的署名权。但笔者也注意到了洋仔剧组的难言之处:一是洋仔剧组表演的这个情景剧,之所以能取得出乎意料的效果,其微妙之处就在于让人误以为是洋仔在演唱(是否构成欺诈另见以下第四点阐述)。如果事先就告知观众他们是情景剧表演,不是歌曲演唱,恐怕就不是效果打折扣的问题,是观众还能否继续看下去的问题(现场观众都是演员因此才能顺利演下去)。二是洋仔剧组恐怕担心如果公开澄清他们只是情景剧表演,会掉粉并影响后期他们通过平台可能获得的经济收益(如直播带货),况且,虽然原作者王琪和亚男的署名权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犯,但同时王琪和亚男也从中受益,获得更多人的认可和赏识,因此,洋仔剧组希望最好是保持这种只可意会不可言明的状态。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存在一些说透了就会变得没意思的事,正是出于对这两个难言之处理解,原作者王琪才采取宽容和谅解的态度,王琪在网上与亚男的连线中直言道:“大家都要有一口饭吃”。

四、洋仔的表演达到了“以假论真”的程度,是否构成对受众的欺骗或欺诈?

如上所述,洋仔剧组的表演之所以能取得出乎意料的成功,其神奇之处就在于让人误以为是洋仔自己在演唱,做到了“以假论真”,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欺骗或欺诈?是网上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观众误以为洋仔是真唱,这是洋仔剧组的演出产生的效果,洋仔从一开始至今都没有声称过自己是真唱(当然出于上述难言之处也没有公开承认是假唱),就算有网友要求其在直播间清唱以自证清白,其也只是采取回避的态度,以演唱新歌作为回应,要说构成欺诈,显然缺乏事实依据。实际上,近几年来,国际国内众多真人秀节目,为了舞台效果,都会安排一些被大家称为“托”的群众演员,在笑点带头笑,在哭点带头哭,这种舞台表演方式已经逐渐为广大观众所明知和接受。相比之下,可能洋仔剧组上演的这出情景剧“托”多了些,除了男女主演外,其余的全是“托”,但作为演员本身又何尝不是“托”呢?若错把演技当作欺骗,恐怕会贻笑大方。

综上所述,洋仔版《可可托海的牧羊人》实际上是一出精心策划和演出的情景剧;洋仔剧组的表演在授权问题上未侵犯原作者王琪的著作权和原翻唱者亚男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洋仔剧组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确实侵犯了亚男的署名权,但客观上存在难言之处,是否原谅,应由著作权人自主决定;洋仔的表演达到了“以假论真”的程度,作为演技不宜认定为欺骗或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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