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自“斩链”行动以来
商水县公安局采取雷霆手段
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重大头目和骨干现已查明
包括其刘建、姚献杰、周中中等
河南商水籍人员
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
盘踞在境外(“金三角”)地区
对中国公民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
数额巨大 影响特别恶劣
根据“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
敦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
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
骨干分子以及其他人员
认清形势、珍惜机会
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商水县公安局
现正告下列10名涉诈犯罪嫌疑人
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在2022年9月30日前回国投案自首
附:境外(“金三角”)地区商水籍涉诈犯罪嫌疑人名录
刘建
4127231984****883X
练集镇练集村
姚献杰
4127231999****8616
练集镇周楼村
周中中
4127231994****8633
练集周楼村小王楼
高继新
4127231989****8630
练集耿楼村高庄
孙育勇
4127231988****8652
练集镇时庄村南孙庄
万欢欢
4127231987****8612
练集薛套村大万寨
王保卫
4127231981****8835
练集镇王寨村
许冬垒
4127231990****8678
练集镇刘楼村许营村
苑新杰
4127231984****8810
练集镇梁楼村蒋欢村
周冬亮
4127231988****8678
练集镇周楼村
【聚焦】相关法律告知
1、【关于“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关于“立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投案
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先行投案
同时如实供述本人及团伙其他成员
违法犯罪事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举报电话】
胡警官:18739498889
郝警官:17639788378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
只有回国投案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
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才是你们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