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被告人姜某某利用教授未成年人的便利实施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这是一份在2022年11月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制发的起诉书中的内容。2023年1月,被告人姜某某获判终身从业禁止。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施行以来,浦东新区检察院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建议终身从业禁止,经法院审理后,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被依法宣告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紫丁香”团队成员杨淑红介绍道。
2023年1月,经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姜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获判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同时,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被告人宣告终身从业禁止。
经查,被告人姜某某担任某培训机构聘任的钢琴专业教师期间,受多位家长聘请至家中授课,在为被害人授课时,对多名女童实施猥亵。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姜某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却利用教授未成年人的机会进行猥亵犯罪,其行为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2022年11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为预防其再次犯罪以及净化教育培训行业环境,检察官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禁止其从事和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为受害女童申请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并对被害人做心理疏导,为各被害人父母分别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2022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近日,2022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十大关键词评选结果揭晓,‘强制报告’与‘入职查询’均入选十大关键词。禁止存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工作,是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体现。”杨淑红介绍道。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做好溯源治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再次发生,浦东新区检察院向姜某某所在培训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涉案机构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尤其是预防性侵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对新入员工进行入职查询,通过犯罪记录查询和入职查询,将有性犯罪记录或者劣迹的人员排除在外,防范有前科劣迹人员对未成年人再度实施加害;建议该机构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内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应立即与监护人沟通联系,履行告知和提醒义务,并立即报案,做到发现一起、报告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