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2018-11-29 15:06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李世超
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近日,湖州市发改委联合市卫计、人社等部门出台了《湖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湖州市是全省继宁波、温州两个先行试点市以后,第三个出台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地级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取消医用耗材销售加成、取消检查中使用实体胶片等改革措施,减轻患者负担。
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降低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价格
1.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医疗卫生耗材实行“零差率”销售。
2.取消检查中医学影像胶片,实施医学影像“云胶片”化,非病人要求不提供实体胶片。
3.降低药品销售价格。市级医院联合采购降低588种药品采购价格,按降低后的价格销售。
4.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一是超声检查降低价格10%;二是临床检验降低价格5%;三是医学影像检查降低价格5%。
上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1.上调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心电图检查费等(儿科诊查费按现行价格不调整)。
2.部分治疗项目按现行价格政策提高35%,对6周岁及以下儿童按2017年儿童医疗价格政策上调20%。
3.部分手术项目按现行价格提高35%, 6周岁及以下儿童按2017年儿童医疗价格政策上调20%。
实施范围为5家市级公立医院
记者了解到,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实施范围为5家市级公立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湖州市中医院,时间从2018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这次改革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的调整,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本次改革坚持总量控制,控制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合理增长;坚持有升有降,降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价格,上调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坚持统筹兼顾,考虑医院间补偿的平衡、医保基金可承受,血透、ICU等治疗项目不调价;坚持部门协同,医疗价格调整部分同步纳入医保范围,三医联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通过改革,进一步降低药品和检查检验费用在医院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0%以上,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到2020年,湖州市将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