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17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2期)。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如下:
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C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可见异物。
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乳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
经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敬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青叶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2023年第2期安徽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序号检品名称被抽样单位标示生产单位批号包装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项目报告书编号备注1维生素C注射液青阳县蓉城镇蓉东村卫生室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21112521安瓿瓶2ml:0.5g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不符合规定【检查】
可见异物CH2022-C00952乳宁片明光市瑞祥药店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20200801铝塑泡罩包装/每片重0.34g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1812009不符合规定【检查】
重量差异CZ2022-C01853大青叶安徽延生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敬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10201塑料袋/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检查】
水分HB2022-YC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