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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日讯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2?1555号)显示,当事人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合生汇设立的街电手机充电宝租赁柜,租赁柜柜身价格贴标注3元/小时,在消费者扫码租借充电宝时,计费规则中显示“前5分钟内免费,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算,2元/0.5小时,30元/24小时,总封顶99元”,租赁柜柜身价格贴标注不真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街电是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全新移动充电解决方案,旨在与城市热门商圈的商场、商户等公共场所合作,通过提供街电充电一体柜机和移动电源专用设备,为用户提供方便好用的免费移动电源租借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 *** 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