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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房子租金(加拿大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每过一段时间,租房市场就会被拿出来反复咀嚼。

最近,CBC公开一份UBC大学基于65377名租客(年龄、性别、种族、家庭构成、收入、学历等因素)的调查研究《Understanding Evictions in Canada through the Canadian Housing Survey》。

五类高频被驱逐的租客

报告中,整个加拿大驱逐租客频率发生最高的地区是大温哥华。在2013-2018,5年期间,大温哥华地区有10.5%的租客搬家的理由是被驱逐,在大多伦多地区同样遭遇的租客有5.8%,而蒙特利尔为4.2%,加拿大平均租客驱逐率是5.7%。

UBC大学研究归类5大加拿大最容易被驱逐的租客:

45 至 54 岁的成年人(8.4%),单身父母(7.9%),以及原住民家庭;没有大学学历的租客被驱逐率高达7.3%;难民被驱逐率高达9.4%;主要被驱逐的主要理由是房租、收入比超过50%;数据可能不精确(基于租客个人调查,可能数据支持不够全面)。

从以上这几点可以得出,中年单身、原住民、难民家庭可能由于收入(工作)问题高概率被驱逐。

划一个重点:低收入。

专家“误读”

出于某些原因,CBC只重点强调了高频驱逐租客发生的地区,至于租客被驱逐的主要原因,CBC请了一位叫Zuzana Modrovic(住房法务工作人员)进行评述,总结出了两点:

大温哥华地区租金和房价上涨速度(较其它城市)更快,因此房东终止租赁的经济动力更大。房东可以将房产出售给开发商或驱逐房客来提高租金;如果租客不满被驱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例举卑诗省房东因为要进行装修驱赶租客的现象,并提出:“To us, that signifies that the government recognizes that putting the onus on tenants makes it easier to evict people。这意味着, *** 意识到将责任推给租户可以更容易地被驱逐。”

其实,根据CBC的字面意思,大温哥华地区租客被驱逐的原因是:房东要涨房租获利和容易的驱逐程序。

包租姐认为,这位法务专家Zuzana Modrovic的说法几乎脱离了UBC大学的专项研究结果,有点偷换概念,因为房价高与某些特定人群收入低不是一个概念。

另外,专家的说法几乎背离了房屋持有成本激增和加拿大房屋供应短缺的真相。至于更“容易的被驱逐”可能是没抓住CBC的纲领,前言不搭后语,什么叫“责任推给租户就能更容易地被驱逐”实在很难以理解。

而且针对装修驱逐,卑诗省房屋租赁法规中“房东可以以装修为由,要求租客搬走。”这一条已经在2021年7月1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业主若因为装修要让租客搬走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得到批复后,然后才能让租客搬走。

合法的“要求租客搬走”的理由包括:拆除出租单元;原住宅物业转换为非营利性用房、共管物业,或者非民用住宅用途;原出租单位需要给物业管理经理使用(房东需要提前4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租客)。此外,房东就算拿到准装修批复后,需要赔偿至少1个月租金,才能让租客搬走。

而且,房东装修完毕后,原租客享有“优先”入住权。

至于“容易的驱赶”可以说是“造谣”不为过。世界上没有一种司法程序是“容易的”,在加拿大驱赶租客程序必须走合法、严谨的程序。

事实上,卑诗省“驱赶租客”仲裁,光是聆讯就要排期一个月,还要填妥各种表格,关键要有合法的理由才能驱赶。

也就是说,就算是大温哥华地区高频驱逐租客的现象真实存在,绝大多数实际执行的驱逐都是合法的。

而这位法务专家Zuzana Modrovic在2020年8月针对Craiglist上有房东收取“搬入费”的现象说了一句让人很吃惊的话:“mostly because this landlord seems like they would be rather intrusive. Landlords cant refuse to rent their properties to people who havent been at their job for a specific length of time......"

(收入搬入费$100,房东看上去有侵略性。房东不能拒绝将房产出租给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工作的人......)

包租姐认为,既然商品房被称为“商品”,它就有交易的属性。商家不是慈善机构,盈利是维持商业大环境可持续性是基石。现下,有很多人的消费观念是“商家有的是钱,最好(应该)以关门或者亏本价出售商品”。殊不知,商家无法获利,无法运营,成片停止营业,消费者最终是受害者。

作为法务专家心中要有对法律的敬畏,不能根据个人利益、立场、喜好随意“解释”,也不能单凭“房东收取$100搬入费”断言房东的“侵略性”,至于房东“不能拒绝一定时间内没有工作的人”,是非常不严谨的,一段时间是多久?一个月?两年?而且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东完全可以以“租客无法承担租金”为由拒绝租客。

更值得一提的是,就算租赁物业被收购要驱赶租客,按照法律,租客可以得到一笔$1-2万或者以上的赔偿金,这个在加拿大叫做“租客拆迁保护”。

综上所述,法务专家对“装修令”的解读表明,她可能需要与时俱进地在租赁法上多做一点功课

全球问题

那么住房成本过高是温哥华,或者加拿大独有的现象吗?

美国、伦敦、巴黎、罗马、澳大利亚、亚洲,每个国家都有“房屋可负担性”矛盾。

近期与加拿大一样,德国正在进行联邦选举。然后一群租客或者代表租客的人士发起动议就没收大型私人房东200,000套房举行全民公决。最后柏林市 *** 宣布,将以24.6亿欧元(合29亿美元)从两家大企业那里购买近1.5万套公寓,以扩大供应。

图片来自CBC

通过 *** 标语,大家可以发现,租客已经不是单纯地为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发声,而是要对富人发起“攻击”。

愤怒的嘴巴和躯体一旦进入“攻击”状态,成熟的大脑就失去了思考。

关键,事件的最后是“ *** 收购了1.5万套公寓”,并不是说租金降低多少,或者租客因此拥有了住房。

在澳大利亚, *** 宣布了一项高达10亿澳元(7.28亿美元)的"全面的住房负担能力计划",旨在增加供应,但是租金并没有下降。

在加拿大,为了解决“住房可负担性”各地方 *** 采取“惩罚性”征税和“摩擦”海外买家的手段,但是租金、房价双高。

因此,“房屋可负担性”绝对不是加拿大独有的问题,也不只是现在的问题。

下图是1995年开始的收入、房屋负担占比增加情况。

而制造、激化房东、租客矛盾是世界“统一手段”,也就是说高层根本无法解决矛盾,取而代之的是万试不爽大法——转嫁矛盾(其中包括族裔矛盾)。

先不说政治上的权益、诉求特定人群绑定,没有缓解的矛盾是具有传染性的,结果就是所有牵涉特定人群的地区的社会问题爆发。通过“圣母式”式、“光说不练”式、“业主有罪”式转嫁的社会矛盾,必然也会在某一天通过转嫁回到特定人群身上。

世界就是在无限轮回中运转的。

在租房矛盾上,转嫁的最终结果可能是租客花费比以前差不多的钱(甚至更高),住着比以前质量更差的房子,也就是“破坏商业环境导致消费者最终是受害者”。

总结

下面是一段针对住房可负担性人间清醒的留言:

上面这位仁兄说的是,所有人都不能靠入门工作岗位薪资来买房,这也是为什么人们总说:“机遇是留给准备好的人”。现在与70年代并没有什么不同。人们的确有居住的权力。但是,这是根据人们的收入是否可以承担租金和房价来决定的。(对于那些低收入的人)来说,可以从合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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