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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公司是做什么的(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56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4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名称已由“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公司发展,凸显公司战略意图,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四方冷链”变更为“四方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3339”不变。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起,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17,5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实施完毕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规定,此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72,125.00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57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24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季法伟先生、杨新华先生、李国荣先生在任职监事前,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截至其任职公司监事前分别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3,500股、5,250股、8,750股,共计17,500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注销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调整依据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72,125.00元人民币。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58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简称:四方科技,本次简称变更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结果为准,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四方冷链”变更为“四方科技”,公司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 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三、 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名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变更证券简称书面申请,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59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起,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17,5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2月2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3日出具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6年8月20日-2017年2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2月2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查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 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 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246,250股。

7、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8、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821,250股。

9、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15,875股。2018年4月2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15.73元/股,回购总价款943,800.00元人民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2、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起,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回购价格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272,125.00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监事不得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季法伟先生、杨新华先生、李国荣先生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被选举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季法伟先生、杨新华先生、李国荣先生截至其任职公司监事前分别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3,500股、5,250股、8,750股,共计17,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0,821,250股变更为210,803,75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规定:确定此次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72,125.00元人民币。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60,0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对3名监事获授但未解锁的17,5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72,125.00元人民币。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17,5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并且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72,125.00元人民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60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5.5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0,821,250元减少至210,803,750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60,0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7月3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每日 8:30-11:30;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饶伟

4、联系电话: 0513-81658162

5、传真号码: 0513-8622128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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