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2019年4月8日晚20时许,禹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在禹州市禹王大道电信大楼转盘西南角处,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骑自行车的那名十几岁孩童可能受伤了。
警情既是命令,民警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救护人员迅速到事故现场检查孩童身体情况,一边组织警力火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民警到达现场后,120救护人员也赶到现场,经救护人员检查,这名孩童身体无恙,没有受伤,确定孩童的身体无恙后,在场的民警都松了一口气。
随后,民警对肇事摩托车司机魏某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魏某身上有酒气,民警便对魏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魏某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魏某无法向民警出示本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且魏某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民警将魏某及其驾驶的摩托车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后,民警发现魏某现持有C1证,魏某还涉嫌准驾不符,并且魏某驾驶的摩托车未办理入户手续,也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民警对魏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魏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400元、驾驶证记36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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