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收购、出售、杀害、运输......一系列的利益链条,让人们看到了野生动物交易背后的血腥。近日,电白法院远程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李某进等6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2000元不等。
案情回放
李某进与其妻子覃某在信宜市经营一家饮食店,暗中买卖穿山甲等野生动物,仅几个月,非法收购、杀害、出售穿山甲数个。2019年4月10日,李某进从湛江籍一男子处以每市斤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9.3市斤的冰鲜穿山甲(死体)及三两穿山甲鳞片,拿回其店销售。李某进将该冰鲜穿山甲一分为二,并用鸭血冒充穿山甲血与一斤大米混合,之后由其妻覃某将五斤冰鲜穿山甲肉、三两穿山甲鳞片及一斤鸭血混合的大米送货给客户,微信收款5000元。
2019年8月中下旬,田某海(另案处理)因宴请需要,授意其司机陈某兴(另案处理)购买野味。陈某兴便联系李某进商议购买穿山甲事宜,二人约定成交价格为930元一市斤。8月21日,陈某兴驾车从电白前往信宜李某进的店铺与其进行交易,经当面称量,涉案穿山甲净重16.7市斤。征得田某海同意后,陈某兴支付款项15500元给李某进,并驾车将该条穿山甲带回水东宰杀。
2019年9月1日中午,李某进将一条穿山甲活体宰杀后以人民币950元每市斤的价格,出售给东莞一老板,获款人民币8000多元,后又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回收该穿山甲的鳞片。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进等6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上述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被告人李某进等6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陈牧云 通讯员伍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