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秦朝酷刑如下:
1.肉刑。主要有四种:
1.1黥刑:又叫黑刑,即在犯人脸上刺字。(李斯受)
1.2劓刑:割去犯人的鼻子。(李斯受)
1.3刖刑:斩去犯人的左右脚,或左右趾。汉代桓宽在《盐铁论·诸圣》中提到:“秦时,断足盈车。”(李斯受)
1.4宫刑:即将男子去掉生殖器;女子去掉内生殖器官(或幽闭于宫中)。
2.笞刑。是用竹木板责打犯人的臀部,属于对轻微犯罪的一种常见处罚。
3.徒刑。依照服刑时间的长短和所从事劳役的不同,秦设置了下列几种主要的徒刑:
3.1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主要从事修城筑墙的劳役。舂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被罚作舂米的劳役。城旦的刑期一般为五年、四年两种期限。
3.2鬼薪:适用于男犯人,是强迫他们进山采薪(柴),以供宗庙祭祀鬼神用。刑期为三年。
3.3白粲:这是强制女犯人择米以供宗庙祭祀鬼神用的一种刑罚。刑期三年。 3.4司寇:强制男犯人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同时防御外寇的进攻。至于女犯人,则负担与司寇相类似的劳役,刑期都为两年。
3.5罚作复作:罚作适用于男犯人,受刑人到边远地区戍边劳作。复作适用于女犯人,受刑人主要在官府服劳役。罚作复作的刑期是三个月到一年。
3.6 侯:受刑人被罚去从事瞭望、防御的劳役。这是仅见于秦的一种徒刑,是轻于司寇的一种刑罚。
3.7下吏:适用于犯罪的官吏,受刑者被罚作劳役。这也是仅见于秦的刑罚。 3.8隶臣妾:就是将犯人或其家属罚作官奴婢的刑罚,男受刑人称隶臣,女受刑人称隶妾。隶臣妾实际上是无期徒刑,但隶臣妾可以通过一定形式得到赎免或赦免。此刑罚又叫做孥或籍家。
4.迁刑。这是将罪犯遣送到指定地区服劳役而不准随意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对一些没有犯罪但统治者认为有犯罪可能的人,也常采取这一措施,以作预防。
5.髡刑与耐刑。髡(音昆)刑,就是剃光犯人的头发。耐刑,就是剃去犯人的胡须和鬓毛。
6. 罚金。这是一种经济制裁方法。
7.赎刑。由犯人用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办法来赎免其被判处的刑罚。当然,有钱赎罪的主要是官僚和贵族。
8.连坐。一人有罪,全家、邻里和有关之人同受刑罚。
9.族刑。一人有罪,灭绝其宗族。族刑有时株连到父族、母族、妻族。
10.剥夺政治权利,或流放出境。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有夺爵、废、削籍几种。夺爵,即剥夺爵位;废,即废弃罪犯的官职;削籍,即将罪犯之名从簿籍上除去。在秦统一六国以前,还有将犯人驱逐出秦国国境的刑罚。
11.谇刑。此刑即申斥责骂罪犯的一种刑罚,广泛适用于犯有轻罪的官吏。
12.死刑。
12.1 枭首:即将犯人斩首后,将其首级悬于木杆之上以示众。
12.2弃市:在闹市当众处死。
12.3 斩:分砍头和腰斩两种,以腰斩为多。秦的腰斩适用于“不告奸”(即不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等罪。(李斯受)
12.4 车裂:以车拴住头和四肢,向五个方向撕裂肢体,俗称“五马分尸”。有时是在罪犯已被处死后,再施以车裂之刑。
12.5 磔:又称为砣,以分裂肢体的方法将犯人处死。
12.6 戮:有两种,一是先斩首而后将其尸体示众;二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杀死。
12.7定杀:即将犯人放入水中淹死。
12.8 生埋:又称活埋或坑,就是用活埋的方法将人处死。
12.9 绞:用绳子将犯人勒死。
12.10凿颠,可能是用钻凿头颅的方法将犯人杀死.
12.11抽胁,可能是用抽筋拔骨的方法将犯人杀死.
12.12镬烹,就是用大锅将犯人烹死。
从上面可以看出,秦的刑罚,特别是死刑和肉刑是相当残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