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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有的文章作者都是 绿亦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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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知乎 侵删

《江南无所有》

——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

1

1997年的春天,太宁湖边的樱花开了。

搬家公司的大卡车一辆接着一辆,在开满绣球花的别墅大院外停下来。我迫不及待地推开车门,窜下去,站在新房子的门口东张西望。

我穿着七层蕾丝的粉红色连衣裙,因为太过兴奋,拎着纱摆在大门口一圈一圈地旋转。十几秒后,我眼冒金光,晕得一塌糊涂。

我踉踉跄跄地停下来,感觉眼前一道黑影,我和来者撞了个满怀,两个人一起摔倒在地。

“痛痛痛痛痛!”

我捂着自己的脑袋晃了晃,终于清醒了一点,看清眼前同样摔倒在地的男孩,白得跟鬼一样的皮肤,穿着白色衬衫。他站起身,拍了拍膝盖上的灰尘。

“喂,”我坐在地上,两腿一蹬,“快拉我一把。”

他上下打量了我一眼,目光停留在我 *** 的公主裙上,欲言又止,最后不情愿地伸出手。我使劲拽了他一把,好不容易才从地上站起来,然后我挡住他:“喂,你是谁?做什么的?在我家门口鬼鬼祟祟的干吗?”

男孩不可思议地看了我一眼,重复道:“你家?”

“对啊,”我自豪地抬了抬下巴,“从今天起这儿就是我家了,很大吧?漂亮吧?羡慕吧?嫉妒吧?”

他用看智障的眼神看我,然后面无表情地说:“放手。“

我死死地扯住他的手臂,连哭带喊:“来人啊,来人啊,有小偷!”

他停下来,目瞪口呆地看着我。

三分钟后,我的父母才终于姗姗来迟。我妈抚着额头上前拉开了我:“莫莫,放手,听话。”

“他偷我们家东西!”我说,“就是他!”

我爸拎起我的衣领把我甩到一旁,嫌弃地说:“丢人现眼。”

我妈指了指对面的大门,对我说:“那才是我们家,快给别人道歉。”

七岁的我,趾高气扬地给了他一个尊贵的白眼:“小白脸。”

江鸱扯扯嘴皮,冷笑:“花孔雀。”

我和江鸱在同一天搬入了新家,两栋别墅门对门。我和他的卧室阳台对着阳台,我们透着窗户看到彼此的脸,不约而同地做了一个呕吐的表情,然后一起“哗啦”一声拉上窗帘,再“砰”的一声关上门,“吧嗒”关了灯。

这日恰逢立春,万物复苏,草长莺飞。

“气死我了。”

我拉着被子角,生气地在心底咒骂江鸱,想着想着竟然睡着了。

太宁湖在宁市的市中心坐落上千年,湖边的两栋别墅位置绝佳,看得见日落和湖光粼粼。

听说这里旧时住过一代名将、一朝文臣,后来改朝换代,史书也查不到他们的身后之事。这两栋旧屋几度沉浮,军阀混乱时住过民国太太,也住过权朝少帅。再后来他们的子孙远赴海外,在异国他乡扎根下来,这两栋房子便渐渐被人遗忘,门外长了野草,传奇随着年月一起褪色,孤零零地对望了许多年。

我和江鸱就是在这里相遇,一天天长大,度过了我们最好的时光。

妈妈教我背诗,我摇头晃脑,故意大声冲着对面喊:“江南好,风景旧曾谙,能不忆江南?”

对面的江鸱耸耸肩:“无可奈何春去也,落花流水,天上人间。”

我呸!

那时年幼,无知得理所当然。江南有多好,春天有多美,我们根本不知道。

2

平心而论,我和江鸱之间,除了我很黑他很白以外,其实有很多共同点。

他从六岁开始弹钢琴,我早他一岁,五岁开始拉大提琴,我母亲是国内知名的音乐家,师从他的外婆。他比我早出生三天,逼着我叫他师兄,我却坚持说我是师姐。我们每次见面都会因此大打出手,我使出九阴白骨爪,把他抓得鼻青脸肿,然后转眼就哭着跑到他的父亲面前,抱着他熨烫得笔直的西装裤号啕大哭:“江鸱哥哥打我!”

江鸱不知道被他爸爸痛揍过多少次,他还被惩罚打扫别墅外的街道。秋天的时候樱花树叶落了一地,他好不容易将它们扫成一堆,我“一二、一二”地踏着正步从上面踩过去,又将叶子踢得四处飞扬。

偶尔我们俩也有和解的时候——

每天夜里八点,是我和江鸱的练琴时间。我总是狼吞虎咽地吃完晚饭,将筷子和碗朝脑后一扔,“叮叮咚咚”地跑上楼,“呜”一声拉响大提琴。而下一秒,对面就会响起一道悠长的钢琴声。

就像是某种心照不宣的暗号,我低下头,看着乐谱,咧开嘴笑。

有了江鸱的陪伴,每个夜晚都变得熠熠生辉,我在琴声中畅游,觉得可以乘着它们飞去很远很远的地方。

我妈妈出奇地喜欢江鸱,每天都要训斥我:“在人家江鸱面前注意点形象,吃东西要细嚼慢咽,不要没大没小地叫唤,头发要编成辫子才好看。”

“才不要呢, *** 吗要为了江鸱那个小白脸改变自己。”我满不在乎地说。

我妈无可奈何地摇头:“臭丫头,以后你会后悔的。”

1999年的最后一天,一整个世纪的欢笑与眼泪,在我和江鸱的魔音二重奏下宣告结束。

远处的焰火一阵阵腾空而起,在湖面的交映下越发美丽,绚烂夺目,惊醒了藏在地下的众生。

春天就要来临了。我和江鸱上了同一所初中。

按照身高排序,我坐第一排,他坐最后一排。

我天生丽质,刚进学校就被男生们众星捧月地奉为公主,还有高年级的学长来教室门口堵我。他们正好挡住了江鸱的路,他拉了拉书包肩带:“麻烦让一让。”

学长瞟了他一眼:“小子,你帮我把莫莫叫出来。”

江鸱转过头,掀起眼皮看向我,然后面无表情地说:“还是算了吧,她看样子更想要解试卷上的那道数学题。”

“少废话!你是谁?和你有什么关系?”

江鸱皮笑肉不笑地说:“还真有点关系,那边那位半个小时解不开一道不等式的丑丫头是我妈给我钦定的儿媳妇。”

“扑通”一声,我摔了个四脚朝天。

而江鸱不知道走了什么狗屎运,居然也真的有女生吃他那小白脸的一套,不管他走到哪里,都能引起一大片脑残少女的尖叫,就连班主任都对他特别宽容。

我走到女厕所,听到两个女生在窃窃私语:“刚刚江鸱在偷偷看你哎!还欲言又止了半天!脸都红了!他肯定是喜欢你!你那么漂亮!”

另外一个女生用嗲嗲的台湾腔回道:“没有啦,不过好奇怪哦,我每天都会在教室门口遇到他,说起来还蛮巧的。”

“肯定是专门来看你的啦!不要不承认了!”

我往镜子里瞄了一眼“说起来还蛮巧的”,冷笑着说:“我想他刚才确实是在看你,也确实有话要对你说……”

我对着正在抹口红的她们灿烂一笑:“你、裙、摆、扎、进、内、裤、里、了。”

我和江鸱把人生过得大摇大摆,所有人都知道那个整天背着大提琴的女生和钢琴弹得很好的男生。

学校每年的庆祝晚会一定是我和他压轴,合奏《献给爱丽丝》,又高雅又落俗,人人都喜欢。

我母亲的好友珍妮教授曾听过我的演奏,连连称赞,这件事还上了维也纳的报纸。十四岁的天才大提琴手,就连北京的乐团也向我抛出橄榄枝。

媒体采访差点挤破教室的门,我的同学们都成了我的头号粉丝,想方设法找我要签名,个个都以认识我为荣。

我用高傲的语气对江鸱讲:“这些人根本不知道大提琴是什么,音乐是什么。”

那时候我其实并不知道,大提琴对我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我十五岁生日的时候,我最喜欢的伦敦交响乐团到香港演出,那是他们这么多年首次来到中国。

江鸱买了两张VIP票,送给我做生日礼物。

“江鸱,”我说,“我们私奔吧。”

江鸱当时正在翻乐谱,手上一用力,笔尖划破了纸。他目瞪口呆地转过头看我:“莫莫,你发什么疯!”

“走嘛,跟他们一起的话又是那一套,购物购物购物,好无聊哦。听说香港的车仔面很好吃,我妈妈肯定不让我吃。”

“你妈知道了肯定会掐死你。”

“所以你带我去啊,”我理所当然地说,“这样就是你妈掐死你而不是我妈掐死我了。”

江鸱一脸无奈。

我们在黄昏时落地,机翼倾斜,夕阳给云层镀上一层温柔的红色,然后渐渐散开。

江鸱带我去维多利亚港边最高的楼顶吃晚饭,这里要提前两个月预约座位。牛排放在火炉上慢慢烤,我和江鸱面对面坐着。头顶是透明的玻璃,虽然看不见星星,但灯光倾斜下来,也算是流光溢彩。

我抬起头凝视江鸱,他身后就是璀璨的维多利亚港,聚集了一片人。他看起来是那样英俊,一双漆黑的眼,就像不属于这里,不属于任何人。

等到月光洒下的时刻,我们身旁那桌的女生忽地发出惊喜的尖叫。我转过头去,看到穿着燕尾服的服务员推上五层的蛋糕,还有巨大的玫瑰花。而女生对面的男生单膝下跪,举着戒指虔诚地说:“Marry me。”

女生眼里含着泪水,扑向心爱之人。

我收回羡慕的目光,小声说:“要是以后有人这么向我求婚,我一定不会答应。”

江鸱似笑非笑地斜睨我,像是看穿了我的口是心非:“那要怎样你才肯答应?”

我想了想,冲他吐了吐舌头:“如果对象是你的话,我是怎么也不会答应的。哈哈哈!”

“不过……”我故意拉长了尾音,“如果你肯弹钢琴给我听的话,我倒是可以考虑考虑。要很大的舞台,万众瞩目、闪闪发光的那种。”

江鸱用叉子戳起一块牛排,准确无误地塞进我的嘴里,冷笑道:“别做梦了。”

我白了他一眼,目光继续停留在身旁那对爱侣身上,又憧憬又遗憾地说:“可惜少了一点什么。”

具体少了什么,我没有说。

却看见江鸱擦了擦嘴,站起身,走到餐厅中央的钢琴前,对着那对年轻的情侣说:“如果不嫌弃的话,请允许我献丑一曲。”

他坐在钢琴前,我眯起眼睛,看到他的睫毛在脸上投下阴影。他微笑着伸出手,按下第一个音符,是《梦中的婚礼》。我闭上眼睛,手指跟着音乐跃动。

具体少了什么,我没有说,但是他知道。

一曲结束,全场掌声如雷,每个人都微笑地看着江鸱。

被求婚的女生抱着花束上前,抱住他,说:“谢谢,小帅哥,你以后一定会有一个美丽的新娘子。”

3

选高中的时候,我一意孤行要去四中。

因为那是一所寄宿制学校,周六才能放假回家。十几岁的时候不懂什么叫自由,觉得离开了父母的庇护就是自由了。

江鸱原本已经拿到了本地一所贵族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他耸耸肩,把录取通知书丢进垃圾桶:“我陪你咯。”

见江鸱这样顺着我,我的父母也不好再反对,一脸无奈地说:“那就拜托你照顾她了。”

我把手放在背后,偷偷冲江鸱比了一个“V”。

后来很多次我都在想,如果当时不是因为我任性一定要去四中,江鸱是不是就不会遇见程青青,那我的人生,也不会落得那样荒唐的结局。

说不后悔是假的,可是人生的长河中,他总会遇到李青青、徐青青……他总会遇见别的什么人。

只可惜不是我。

程青青的初中就在四中,是直升生。高中入学的第一天,就有人指着我和江鸱说:“程青青,你不是喜欢弹钢琴吗?看到人家江鸱没?那样的人才配弹钢琴。”

“还有人家莫莫,女神应该是那个样,也不拿镜子照照自己。”

我顺着大家嘲讽的目光看过去,那个叫程青青的女孩有着平凡无奇的一张脸,一个人孤零零地坐在教室最后一排的座位上。可她什么都没说,只是别过头去看向窗外。

我不知道大家为什么会讨厌程青青,好像青春期就是那样,总会有一些人莫名其妙地不被喜欢。

很久很久以后我才知道,那些人之所以讨厌程青青,并不是因为她做错了什么。

而是因为敬佩。佩服她十年如一日地努力,羡慕她能找到自己喜欢的事情,并且不顾所有人的冷嘲热讽,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它。

当别人还懵懂地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时,她已经手持巨斧,为自己披荆斩棘。

嫉妒能吞噬一个人,谁人能避免。

“我觉得她还蛮可怜的,”我一边吃着冰激凌一边说,“都那么拼命学习了,成绩还是不好,长得也不好看,又不合群,老是被人欺负。没有钱买钢琴,每次只能来音乐教室练习,听说她每天五点就要起床。”

江鸱停下来,看了我一眼,说:“莫莫,别随便说别人可怜。”

“上天怜悯众生,人人生而平等,没有什么可怜不可怜的。”江鸱认真地说,“我觉得她那样挺好的,每个人都有发光的地方,只是很多不为外人所知罢了。”

“知道了,”我撇了撇嘴,“你干吗这么严肃?”

“我还挺喜欢她的,”他说,“她钢琴弹得很好,有机会过来听听,她是我遇见过的最有天赋的人,有才华的人本身就是被上天眷顾的,怎么可能可怜。”

我低下头,看着地上我和他的影子,情绪不佳地说:“哦。”

走了几步,我还是不服气,恶 *** 地白了他一眼:“喂,我也有啊,我的大提琴也拉得很好!你为什么就没有称赞过我!我也很有天赋,很有才华啊!重色轻友!”

“吃醋了吗?”江鸱嬉皮笑脸地冲我眨眨眼睛,“你还有脸说,《五号大提琴奏鸣曲》学会了吗?”

“你咧?《降E大调夜曲》又会了吗?”

我和江鸱冲彼此做了一个鬼脸,我说:“你等着,我肯定比你先学会。”

他懒洋洋地“哼”了一声。

突然,不知从哪里冲出一只巨型犬,“汪汪汪”地狂吠着向我们冲来。我被吓得魂不守舍,“啊啊啊”地尖叫着,躲到江鸱身后,紧紧抓着他的肩膀。一时间,整条街上充满了一人一狗的叫喊声。

然后我眼睁睁看着那只大狗目不斜视地从我面前奔跑而过。我都惨叫成那样了,它竟然连余光都没有赏给我一下。

江鸱笑得直不起身,斜眼看我:“出息哟,就你这样还想拉《第五号大提琴鸣奏曲》?别给贝多芬丢脸了行不行。”

我踮起脚,用双手扯他的脸,将它向左右两边使劲拉开,威胁江鸱:“你再说,再说我掐死你!”

我和江鸱一路打打闹闹回家,天色暗下来,我们的影子隐约重叠在一起。我使了一个小心机,偷偷伸出头,放在他的手臂后面,这样看起来就像是手牵手。

走到家门口,我们同往常一样跟对方说“明天见”。这是我最喜欢的三个字,因为那时的我和江鸱还有好多好多个明天。

路灯亮起,我想了想,说:“江鸱,你知道吗?我还是觉得她很可怜,因为我比她幸运。”

我比程青青幸运,因为我有江鸱。

因为有江鸱,所以我的人生一直都是明亮的。无论什么时候侧过头去,都能看到他在我身边,与我并肩而行。

江鸱笑了笑,伸出手拍我的头:“好啦,那就约好了。”

约定好了,要一起走下去。

不可避免的是,江鸱和程青青越走越近。江鸱喜欢坐最后一排的位置,老师便让他和程青青坐同桌,他们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话题。有一天上课,老师背过身去写作业,程青青忽地笑出声来。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程青青的笑声,全班所有人转过头去,就看到江鸱满脸通红地捂住程青青的嘴。

老师气急败坏,用粉笔砸中江鸱,厉声道:“江鸱、程青青,你们给我出去。”

江鸱站起身,程青青拿着书跟在他身后,他们一起走出教室。

教室里有一瞬间的寂静,然后所有人不约而同地将目光落在我身上。我面无表情地低下头,假装什么都没有发生,认真地写作业。

那个周末,在回家的路上,我冲着江鸱发了很大的火。

“我不管!”我说,“你发誓,你再也不和程青青说话,再也不和她一起弹琴。”

江鸱有些无可奈何:“莫莫,你不能这样。”“为什么?”我说。

“莫莫,”他说,“你已经十七岁了,应该懂事一点、成熟一点,世界不是围着你一个人转的。莫莫,如果你现在不能明白这一点,往后的人生会吃苦的。”

我不可思议地看着他,看着那个曾经将录取通知书丢进垃圾桶,纵容地说“我陪你咯”的男孩。

那一刻,我觉得有什么在心底破碎,我如鲠在喉,却不知该如何吐出。

我也不知道究竟怎样才算是成熟懂事,但如果长大的代价是失去江鸱,我宁愿一辈子被关在那栋房子里,推开窗户,就能看到对面的他。

事情发生的那天,是个阳光明媚的春天。因为天气太好,语文老师带着我们去礼堂,说是要放电影给我们看。

就在我们端着凳子,刚刚抵达礼堂的时候,大地猛地颤抖起来。地震发生得太过突然,整个礼堂里乱成一团,所有人都不要命地往出口跑。我坐在最前排,被身后的凳子绊倒,整个人摔倒在地上。

四中是百年老校,建筑物都年久失修,礼堂的整面墙坍塌下来。我正好站起身,周围的人发出巨大的尖叫声。

天花板砸下来的那一瞬间,我侧过头,看到远处的江鸱紧紧抱住身边的程青青,出口的光落在他们身上,看起来是那样模糊。

我是被消防人员从废墟里挖出来的,我及时护住了头部,没有受到什么致命的伤害。也正是因为这样,我的手指被落下的石块砸中了。

父母为我换了许多家医院,得到的回复都是:就算康复,也不可能像从前一样灵敏了。

我坐在病床上听他们说诊断结果,过了很久才反应过来,原来他们真正的意思是——我不能再拉大提琴了。

我拒绝了所有人的探病,江鸱每日都来,我只冷冷地说:“滚。”

最好笑的是程青青竟然也来看我,我光是想到她的名字都忍不住作呕。住在医院的夜里,我每天晚上都不肯入睡,对母亲谎称失眠,其实并不是。只是因为我一闭上眼睛,就会想到地震发生的那天,躲在江鸱怀中的人竟然是她。

凭什么?我自虐般地一遍遍回忆起那一天,头顶的天花板落下来,而他竟然眼睁睁地看着它砸向我。

江鸱,你怎么舍得?

出院回学校的那一天,我穿着价值连城的裙子,还特意涂了粉红色的唇膏,镜子中的我美得就像是天使。

可是当我踏入教室的那一刻,大家陷入沉默,所有人都向我投来同情的目光,然后假装若无其事地继续刚才的话题,还有人主动给我打招呼:“莫莫,快来。”

他们努力掩饰自己心中的好奇,每个人都小心翼翼地经过我身边,想确定我究竟受了多重的伤。他们一遍遍地走过、走过、走过。

上课前五分钟,江鸱出现在教室门口,所有人的目光在我和他,还有程青青的身上徘徊。

我受不了那些可怜的目光。

他们究竟在可怜我什么呢?是可怜我的手指受伤,再也无法拉大提琴?还是可怜我的心上人,在最危险的那一刻,选择了保护别人?

江鸱深呼吸一口气,拉住我的手,将我拖出教室。

我们走到一棵樱花树下,我冷冷地说:“放手。”

他看着我,说:“莫莫,对不起。”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江鸱说对不起。从此以后,这成为我最讨厌的三个字。对不起有什么用呢?江鸱,一句对不起就能让我们回到从前吗?

“江鸱,”我面色冰冷地看着他,讽刺地说,“我认识你十年,十年啊,三千六百多个日日夜夜,竟然比不上一个程青青。”

他愣怔地看着我,双眸瞬间蒙上一层水雾。我往后退了一步。

我带着报复的恶意,一字一句捅入他的心间。我知道这样会伤害到他,可是我的痛苦、我的绝望,又有谁来替我承受?

“江鸱,”我看着他的眼睛,那双漆黑的、漂亮的眼睛,我说,“我恨你。”

然后我转过身,头也不回地离开。

江鸱,就这样吧,毁掉我们之间所有的美好回忆,许下的承诺、约定好的未来,让我亲手将它们全部推倒。

既然再也回不到从前。

残阳如血,恍然间让我想起曾经有过的一个春天。我和他坐飞机去香港,飞机降落的时候,云层上夕阳层层叠叠,遥远的地方可以看见星星。

我侧过头去,就看到身边酣然入睡的少年。我一动不动地看着他,在心底对自己说,就是这个人,以后的十年、二十年、一辈子,我都要和他在一起。

那一年的元旦晚会,上台压轴的是江鸱和程青青的钢琴合奏。

我独自坐在台下,看着所有灯光都落在他们身上。他依然英俊,是我此生见过最好看的人。而原本平凡无奇的程青青,因为坐在他身边,也变得好看了许多,婉约温柔。

琴声悦耳,江鸱曾经称赞过她拥有天赋。

我转身离开,因为没有办法再多待一分一秒。我曾经引以为傲的音符,此时正一下一下地切割着我的灵魂。

江鸱对我说过,有才华的人本身就是被上天眷顾的。

那我呢?江鸱,我不知道自己究竟做错了什么,要受到这样的惩罚。

程青青对我做了世界上最残忍的一件事,我的爱人、天赋、梦想,被她一样一样拿走。而无论我如何歇斯底里,都无法再守住半分,只能眼睁睁看着它们去到她身边。

江鸱曾经说我不够成熟懂事,我终有一天要明白,地球不是围绕着我一人而转。那江鸱,你又知不知道,地狱的滋味是什么样的?

4

十八岁那年春天,为了治疗我的手伤,父母决定举家迁去英国。

离开前的那个夜晚,江鸱站在楼下,一遍遍地敲门。我一样一样地收拾行李,恍若未闻。

我颤抖着伸出手去抚摸放在角落里的那把大提琴,手指碰到琴弦,心中一片荒芜。琴身已经失去了它原有的光泽,谁又还记得它曾发出过怎样动听的声音?

我回过头,面无表情地对母亲说:“把它丢了吧。”

母亲发生一声叹息,却最终什么也没说。

天光微亮的时候,我穿着白色的公主裙,打开门,就看到在门外站了一宿的江鸱。

他两眼通红,轻声开口叫我:“莫莫。”我停下,侧过头去看他。

我知道他曾怎样呼唤我的名字,莫莫,莫莫,他眼里带着笑意,摘下飘落在我头顶的花瓣。

我嘴角微动,想说再见,可心里知道,此去经年,已经不会再见。

所以这就是最后一次了,他最后一次叫我的名字,莫莫,莫莫,无比哀伤,令我心痛如绞。

于是我努力挤出一个微笑,对他说:“江鸱,春天来了。”

十年前的春天,也是在这扇门前,我提着裙摆快乐地舞蹈,一头撞上穿着白色衬衫的小小少年。

而如今,江鸱难过地抬起手,捂住自己的眼睛。

我静静凝视眼前英俊的他,愣怔地想,他大概是哭了。

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

到底是谁毁了这一切?江鸱,你告诉我,是你还是我?

伦敦连绵多雨,春天的时候也有樱花盛开,花瓣被风吹落在泰晤士河,然后流向他方。

十几岁的时候,我是多么憧憬这座城市,这里有皇家音乐学院,有世界五大交响乐团之一。人人都在谈论音乐和天气,这里聚集了全世界有才华和天赋的人们。

我却放弃了大提琴。

我的手伤慢慢恢复,看起来已经和正常人无异,只是不能再尝试乐器演奏这样高强度的事。我考入国王学院,读的是金融,每天分析数据和市场,抱着厚厚的课本穿梭在教室与图书馆之间。我每个月都要用英文写长长的论文,随时随地穿着正装,和音乐没有半分钱关系。

伦敦街头总是有流浪艺人,拉琴、跳舞,甚至是弹钢琴。他们明明过得贫困潦倒,嘴角却始终带着笑容。我总是目不斜视地从他们面前经过,走出很久以后,才停下来,轻轻地哼一哼那旋律。

许多东西,都是在失去以后才明白它有多重要。比如大提琴,比如梦想,比如江鸱。

一个人的日子过得很快,又过了几年,有男生向我表白。是五官英俊,皮肤白皙的英国人,他有着一双碧蓝色的眼睛。

遇见他的那天,伦敦突然骤雨倾盆。我的手机没电关了机,我咬牙冒着风暴前行,一脚踩入水坑。雨水漫过我的脚踝,我一个趔趄摔倒在地。

突然,一切都安静下来。

我抬起头,首先看到的是他的眼睛,碧蓝色的眼睛,像是落满了阳光的大海。身材高大的男人,撑着黑色的大伞,为我挡住身前的风暴,微笑着对我伸出手。

一道闪电从灰蒙蒙的天空劈下来,远方暴雨滂沱,那一刻好似世界末日。

我突然忍不住号啕大哭出声,这些年来,每天夜里我都会做梦,梦到那个阳光灿烂的春日。一瞬间天崩地裂,我心爱的男生转过身去,将别人紧紧搂在怀中。

江鸱,你可知我有多恨。

大学毕业以后,我在一家顶尖的证券公司找到工作,同期的同学们也都去往各大银行、金融公司。我们依然是天之骄子,未来看起来很光明。

上班的第一天,站在人潮涌动的伦敦街头,十字路口的绿灯亮起来,所有人都形色匆匆。那一刻我忽地想,这些来来往往的人,曾经都有过怎样的梦想?又是如何一步步抵达了此时此刻?

有些时候我还是会想起江鸱,然后不可避免地想到程青青。不知道他们现在如何,他们大约都已经实现了彼此的梦想,成为世界上那一小撮幸运的人吧。

人生的道路险阻,但他们曾共患难,天灾也不能将他们分开。

刚刚和男友在一起的时候,我曾登录一次过去的社交账号,发了一张我们十指相扣的照片,并在下面写:余生还请多多指教。

我知道这样很蠢,假装潇洒地让所有人知道,就算没有了江鸱,我的人生也可以过得很好。

仔细想想,其实根本没有人会在乎吧。春夏秋冬,所有人都在大步向前走,只有我一个人被困在那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永世不得翻身。

后来我的事业蒸蒸日上,手下带了一名年轻的实习生,受一点点小挫折都要哭得惊天动地。我不忍冷眼旁观,上前安慰她:“世界不是围着你一个人转的,如果你现在不能明白这一点,往后的人生会吃苦的。”

话说出口,自己先怔住,似曾相识,却又不敢细思。

后来有一年的春天,我在房间里加班,忙得晕头转向。突然母亲敲门,递给我一张香槟色的请柬。

我一愣,不明所以地接过来,打开来,是一封音乐会的邀请函,上面工整地印着演奏者的名字:江鸱。

我已经有多少年没有看到这两个字了,尽管曾看过成百上千次。

母亲欲言又止,最后拍了拍我的肩膀:“莫莫,这么多年,你也该放下了。”

刚刚来英国的时候,我每周都要去看心理医生。他跟我说:“莫莫,其实你自己也知道,他当时救她并不一定是因为爱她。在天灾面前,换了任何人都会那样做,哪怕只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

我闭着嘴不说话。

“莫莫,你明明知道自己对他来说才是最重要的人,他比任何人都要内疚,都要悔恨,他的痛苦不会比你少。”

“可是他什么都没有失去!他没有失去钢琴!没有失去程青青!他的人生依然一帆风顺!”我愤怒地大叫。

医生看着我的眼睛,轻声说:“可是他失去了你。”

一瞬间,我的世界都安静下来。许许多多画面在我眼前一闪而过。三月的樱花,波光粼粼的湖面,门前的路灯,回过头微笑着对我伸出手的少年。

我捂住眼睛,泪水决堤,号啕大哭起来。

“莫莫,”医生恳切地说,“你应该原谅他,也好放过你自己。”

如果我放下了对他的恨,那爱呢?这么多年以来的爱,是不是也要一并勾销?

江鸱的钢琴独奏会举办的那天,也是我和男友相识三周年的纪念日。男友特意定了伦敦最高级的餐厅,我穿着华丽的晚礼服去赴约。

出门的时候,我望向窗外,发现在淅淅沥沥地下着雨。下一秒,我收到男友的短信,说他已经开车到我家门口,等候公主的大驾。

我笑了笑,最后看了一眼镜子里的自己。

晚餐是我喜欢的意大利菜,我和男友谈笑风生,聊起刚刚看完的一本书,男女主人公是那样遗憾地分开了。

他忽地凝视我的眼睛,一言不发,我的心狂跳起来。我像是有预感般,侧过头,看到穿着西装的服务员推着五层高的蛋糕和巨大的玫瑰花过来。

男友单膝下跪,手捧钻戒,虔诚地问我:“莫莫,would you marry me?”

我愣怔地看着眼前的烛光、鲜花、蛋糕和钻戒。

那一刻,我似乎看到十五岁的自己坐在一旁的座位上,嘟着嘴说:“要是有人这样向我求婚,我可不会答应。”

她对面英俊的男孩似笑非笑地问:“那要怎样你才肯同意?”

她说了什么,我已经记不得了。

我抬头看了看墙壁上的挂钟,时针指向十二,音乐会结束了。

5

第二年的春天,我回了一次国。

太宁湖草长莺飞,樱花一树一树。两栋别墅面对面地坐落在那里,成百上千年,不知道它们究竟在等待什么。

游人如织,有穿着公主裙的小女孩穿梭其中,好心的本地人给我讲:“这里已经好多年没住人啦,屋子也没个人来管。有钱人嘛,哪会缺你这些。”

女人一边说,一边转过头去问自己的老公:“你还记不记得,那时候我们才刚刚开始谈恋爱,来这边散步,每天晚上都能听见有人弹琴,是钢琴和小提琴?”

“是大提琴。”她老公认真地纠正她。

“哦哦哦,对,大提琴,太高雅了,我也分不出来,就是觉得好听。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有十年了吧?”

6

我租了一间五十平方米的单人房住下。中介带我去看房的时候,正值黄昏,夕阳从阳台的玻璃窗落下来,汇聚成一道光。

我当场交了租金,因为知道春日是如何有限。

我在网上投简历,不知道投了多少份,第一个通知我面试的单位竟然是四中。校长亲自给我打电话,听说我在找工作,就说他们缺一名音乐老师,问我是否愿意试一试。

我抱歉地回复他,我的手伤虽然恢复了,但仍不能再拉大提琴,况且我已经放弃音乐多年,辜负了他的一番好意。

挂断电话,我鬼使神差地点开四中的网站,在首页看到他们今晚在礼堂有一场演出。我在书桌前坐了一会儿,竟然有一些记不起四中的模样,记不起那里的一草一木是如何伤过我,我又是如何向他们道别。

旧地重游,四中比我的记忆里小了许多。地震以后,礼堂还保留着当初的设计,但一砖一瓦都已经重新修葺。

十八岁那年我前往英国,从未想到,七年后我会在这里,再一次见到江鸱。

独奏会结束的时候,英俊而陌生的男人站在舞台中央,深深地鞠了一躬。过了很久,他抬起头,轻声说:“我有一个一起长大的青梅竹马的女孩,她曾经说过,如果我弹钢琴给她听,她才愿意考虑嫁给我,要很大的舞台,万众瞩目、闪闪发光的那种。”

他顿了顿,然后自嘲地笑起来:“我不知道这里算不算。”

“七年前,我就是在这里,失去了她。”

他眼中盛满哀伤,或许医生说得对,被困在那个阳光明媚的春日里的,其实并不只有我一人。

许多年前的一个夜晚,我和他并肩走在回家的路上,路灯亮起,我伸出手,和他拉勾:“江鸱,那就约定好了。”

约定好了,要一起走下去。

可惜天不遂人意,命运和我们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匆匆分开的这些年,我们杳无音信,彼此身边的人换了一个又一个。

我独自起身离开。

不知道走了多久,我竟然再一次来到那两栋老屋前。月光洒在湖面,波光粼粼。我在树下站了一会儿,仰起头望向二楼的阳台。上半生我曾住在那里,如今却已物是人非。

就在这时,我听到一阵熟悉的脚步声。

我回过头,看着身穿白色衬衫的男人,面容英俊,眉目如画。小时候妈妈总夸他,说江鸱生得好,长大定是个翩翩贵公子,我不服气地在一旁呕吐了半天。

他愣怔地看着我,像是在看着一朵绽放在春天的花。但他不敢上前,生怕一碰,梦就碎了,花就跟着凋谢了。

我笑起来,摊开手,一朵花瓣静静地躺在我的手心,我对他说:“江鸱,你看,春天来了。”

十五岁那年春天,我推开窗户,冲着对面的阳台做了一个鬼脸,大声喊他的名字:“江鸱,江鸱。”

刚刚睡醒的男孩揉着惺忪的睡眼,恶 *** 地瞪着我:“莫莫,你知不知道,你很吵哎。”

树上的花被风吹散,落在他的头顶,我咧嘴笑起来。

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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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无,永无岛》

——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1

2005年的夏天,我在香港科技大学做交换学生。

学校座落在海边的悬崖上,透过图书馆的落地窗可以看见波光粼粼的大海,我在那里度过了许多个夜晚。

我学的是历史,来到这里只能读中文,全系只有我一个大陆人。

我住在离学校步行十几分钟的地方,上坡区里别墅林立,下坡区里挤满了老旧的居民楼,密密麻麻,毫无采光可言。两室一厅的出租屋只有五十平方米,一个月房租五千人民币。

我家附近有24小时营业的7-11,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通宵营业的便利店。在我心中,它就代表着香港,永远明亮,永远都在那里。

我喜欢晚上洗过澡,披着半干的头发去7-11买三明治和酸奶,既是晚饭又是夜宵,这样会比在食堂吃节约很多钱。我一个人坐在街边的路灯下,用二手的mp3听歌。那时候我还不知道陈奕迅,不知道杨千嬅,就算在香港也只听周杰伦。

英俊的男孩们开着上百万的跑车从山顶冲下来,在我眼前呼啸而过,还有穿着超短裙的女孩们,他们看起来总是很开心。对我而言,他们就是另外一个香港。

很近,又很远;很耀眼,又很无情。

九月的一天,我在图书馆写作业忘了时间,去便利店的时候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个三明治。我走到路灯下,看到一辆银白色的跑车,在月光下发出非常美丽的光芒。

穿着黑色套头衫的男孩坐在我平常坐的座位上,旁边趴了一只百无聊赖的大花猫。

他在和猫咪说话,我听不懂粤语,但我很喜欢他说话的语调,懒懒散散的,带着无所谓的笑意。

我盯着他和那只猫咪,站了好一会儿,才发现自己这样很不礼貌,转身准备离开的时候,听到他说:“你要唔要坐低?(你要坐下来吗?)”

我低下头走到他旁边,和他隔着一只猫坐下来。我撕开三明治的塑料包装,想了想,鼓起勇气递了一块给他。

他一愣,从我手里接过三明治,两眼弯弯地笑着,指着身边的花猫:“多谢,我可唔可以分滴俾佢?(谢谢,我可以分给它吗?)”

我点点头,他掰下一小块三明治,放在流浪猫的嘴边。它站起身体,犹豫地咬了一口。

他舒展眉头笑起来,手臂随意地搭在椅背上,吃掉了剩下的大半块三明治。我们就这样安静地坐着,谁也没有说话。我闻到了植物的味道,充满生机,大概是才下过雨。

不知过了多久,跑车的低吼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几辆招摇的豪车顺着下坡路飙下去,然后又轰隆隆地倒退,停在了我们面前。

车窗摇下来,戴着黑色耳钉的男生问:“乐之,你在这里干吗?”

他没说话,站起来,轻轻拍了拍花猫的头,然后对着我笑了笑,走回那辆银色的法拉利旁,车门缓缓向上打开,他弯腰坐进去。

一队跑车扬长而去,他在最前面,山下的世界一片繁华。

我抬起手看表,借着路灯读上面的数字,已经过了十二点。

2

那天以后,我每天晚上去长椅旁,偶尔能见到那只流浪的花猫。夜里十一点,男孩们勾肩搭背从篮球场离开,年轻的情侣站在小巴车站边说着悄悄话,能听见虫鸣声。

这是我最喜欢香港的一点,这里的夏天很长很长。

他再一次出现时大摇大摆。

发动机的轰鸣声在夜里异常清晰,我才远远地听见,车子已经冲到我面前停下。

他从副驾驶座上拎起一大口袋猫粮,走到我面前。他的个子很高,挡住了大半的光。

我想跟他打招呼,又怕他根本不记得我,只好木讷地半张着嘴。好在身边的猫咪跳出来,撒娇地叫了一声,然后纵身一跃,窜进他拎着的口袋里,冲着猫罐头一顿乱抓。

我和他被逗得一同笑出声,四目相对的瞬间,我低下头,他扬了扬手,大咧咧地在我旁边坐下,装出很失望的样子:“今日冇三明治咩?饿死啦!”

我一脸绯红地对他说:“抱歉,我听不懂粤语。”

他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换上普通话:“嘿。”

我松了一口气,指着还在挠罐头的流浪猫:“它叫什么名字?”

他打开罐头,放在椅子上,在我旁边坐下,摇着头说:“我不是它的主人,我不能给它取名字。”

我想了想,说:“说不定它偷偷在心底给你取了一个名字,很久以后它会想起你。啊,那个给我买过猫罐头的人。”

他转过头来看我,他的眼睛亮晶晶的,像是盛下了整座城市的光。

他笑起来,露出两颗虎牙,说:“那就叫它三明治好了。”

他对我伸出手:“我叫沈乐之。”

“阮鸢。”我说。

“是鸢尾的鸢吗?阮这个姓我也是第一次见。”

“嗯,我从内地过来,我的家乡在很远的北方。”我说。

低头的时候,我看见了他的鞋子,非常干净的白色板鞋,像是刚刚从货架上拿下来,昂贵的奢侈品。我偷偷把自己的脚往回缩,藏入黑暗里。

后来的很多年里,每一次认识别的男孩,我总是习惯性地低头去看他的鞋,黑色的、蓝色的、棕色的,篮球鞋、休闲鞋、皮鞋……却再也没有见过那样干净的白色。

我们都在红尘中苦苦奔波,除了沈乐之。他生来就是天之骄子,云间又怎会惹上尘埃?

下一次遇见沈乐之是在学校里。

在室内泳池的门口,他头发半干,软绵绵地塌着,看起来像个小孩。

我低下头听歌,和他撞了个满怀,抬头看见是他,张大嘴说不出话来,这才知道原来我们是校友。

“小孩。”他叫我。

我和他面对面站在长长的天桥上,楼梯的尽头就是大海,中间是空空荡荡的风。不知道为什么,我有点想哭。

“你在听什么歌?”他问我。

我不敢说话,摘了耳机递给他,他在我面前弯下腰。他太高了,我满脸通红,踮着脚,好不容易才将耳机塞入他的耳朵。

周杰伦咬字不清地唱:“我顶着大太阳,只想为你撑伞。”

“哈,”他弯起眼睛笑,白色的T恤摆被风吹起来,他说,“小孩。”

我和他并肩走出学校,幸好夜晚没有什么人,我好害怕会遇到他的朋友。

我怕他跟他们介绍我,又怕他不跟他们介绍我。

我和他一起拿着猫罐头找三明治,在灌木丛中发现一簇刚刚盛开的花。

“是菖蒲。”他对我说。

那天猫咪没有出来,但我很开心,觉得离他很近。

我们坐在路灯下的长椅上,一人一只耳机听歌。看了一会儿月亮,谁也没有说话。

分开的时候,他笑着对我说“明天见”。

3

我并不是每天都能遇到沈乐之。

有一次在学校的海边碰到他,下午三四点,阳光很好,我坐在石头堆砌的栏杆旁看海。突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转过头去,看到穿着黑色T恤的沈乐之,海风将他的头发吹起。

他身后站了五六个男生女生,男生们高大英俊,女生们穿着超短裤,露出又长又直的腿。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好奇地打量我。

我大脑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转身跑出了很远。

似乎有听到他的朋友们问那人是谁,不过幸好没有听到他的回答。

有些时候,我希望我和沈乐之的交集只有那一处,便利店外路灯下的长椅上,时间停在那里就好了。

让我忘记生活本身,忘记他的豪车、他的别墅、他的身份证、他的英俊和年轻气盛。

他生于斯,长于斯,他说一口流利的粤语,吃着海鲜和粤菜长大,他所有的朋友都在这里。

对我来说,这却是一座必须说再见的城市。

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只是一名交换生,我的学生证只有一年的有效期。无论我考试成绩再好,我也拿不到一张这里的 *** 书,我所拥有的时间,每一天都是倒数计时。

晚上的时候,沈乐之在长椅边找到我。

“小孩,白天的时候我看到你了。”他俯下身,挡住路灯的光,“跑什么跑?”

我不好意思地笑笑:“上课要迟到了。”

“哈,”沈乐之在我身边坐下,“周末有空吗?”

“嗯?”

“玩帆船,他们问你要不要一起去。”

我摇摇头:“还是算了吧。”

“周末的时候你一般做什么?”

“写作业、看书。”我说,“我很无聊的,连旺角都没有去过,所以从来都分不清它和尖沙咀。”

“你没有去过旺角?”他睁大眼睛看我,“你没开玩笑吧?

“那坚尼地?太平山? *** 地呢?”

我一一摇头。

“你来香港多久了?”

我撒了个谎:“第三年了。”

沈乐之站起身,冲我眨眨眼睛:“走,我带你去旺角。”

“现在?”

半个小时以后,我站在旺角的一家旧书店里。顺着窄窄的楼梯上到二楼,阁楼里堆满了书,沈乐之站在一本老相册前翻了很久。

离开的时候,我买了一本《唐诗》和一本《宋词》,竖立的繁体排版,价格不算便宜,但我很想买点什么,当纪念或是其他。

我给他讲小时候看金庸的事,租书店一毛钱一本,躲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筒看。我最喜欢《白马啸西风》,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江湖恩怨哪有儿女情长来得浪漫。

“我的梦想是开一家书店,乱七八糟放很多书,任君自选,不用和我说话。”

“你好像很不喜欢和人说话。”他将手背在脑后,逆着人群走。

我点点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红灯亮,我和他一起停下来。站在午夜的香港街头,他对我说:“你已经很好了。”

第二天,香港下了一场暴雨。

天气预报说有台风来袭,学校停课一天,香港人似乎对此习以为常,只有我一个人惴惴不安。

我在路灯下等沈乐之:“我找不到三明治了。”

他挥挥手,让我跟在他的身后。我们在7-11买了一支手电筒,沿着下山的路一直走。夜晚变得很安静,我们压低了声音呼唤三明治,怕惊醒了别人。

“小孩,你会离开香港吗?”他突然问我。

我假装没有听见:“嗯?”

他耸耸肩:“毕业以后我想去美国,学电影,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去?”

我的脸隐藏在黑暗里,幸好这样,他才不用看到我难堪的表情。

我问他:“你要拍电影吗?”

他点点头:“就拍香港好了,这里是我的故乡。”

大雨过后的灌木丛散发着清新的香气,他忽地停下脚步,朝下坡路边的一个观景台走去:“你没有看过太平山的夜景吧?可以俯瞰整个维多利亚港。”

我摇摇头。

沈乐之回过头看我,笑起来,说:“那你不用去看了,这里比较美。”

我的手放在他的手心里,那是我第一次碰触到他,他的掌心微热,轻而易举就将我拉了上去。

沈乐之,你一定看过无数壮阔的风景吧?而我啊,我所见过的所有美丽,都不如在你身边,那些细碎的、平凡的夜晚来得动人。

让人想要铭记一生的,不是脚下的万家灯火,而是和你在一起的时光。

一阵风吹过,我们听到窸窸窣窣的声音,我蹲下身,三明治一头栽入我怀中。

我的宿舍禁止养宠物,沈乐之的家里人又对猫毛过敏,我抱着三明治发愁。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台风,我担心三明治多过自己。

沈乐之拿出手机打电话,对那边的人说:“我请你吃饭好不好?”

没过多久,一辆越野车大大咧咧地从山下冲上来,停在我们面前。一个穿白色牛仔短裤的女孩从车上跳下来,她的皮肤是迷人的小麦色,皱着眉头说:“沈乐之,你知不知道你很烦人。”

在看到她的一瞬间,沈乐之的眼睛亮起来,他说:“宋明朗,跟你讲过多少次,慢点开车。”

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走到我面前,伸出手,接过我怀中的三明治。

我记得那个夜晚,没有月亮,没有星星,也没有风,站在天台的顶端,可以看见整座港岛。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三明治。

4

台风过境的时候,三明治从宋明朗家的窗户掉下去,前脚被摔成了骨折。宋明朗连夜带它去看医生,做完检查以后,才发现它的眼睛似乎受过伤,有一只看不见光。

宋明朗想要收养它。

我内疚得要命,我竟然从来没有发现三明治眼睛受伤的事,我也从来没有想过它为什么会流浪。说不定它是被之前的主人抛弃,又或者它只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沈乐之安慰我说:“你想见它的时候,我带你去明朗家就是了,你不要难过。”

其实这样比较好,我在心底对自己说。我迟早有一天是要离开的,而它总有一天是要老去的。

有人替我照顾它,给它一个家,让它在看不见的地方也能安然入睡,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但是我再也没有去看过三明治,没有说再见,它在我记忆里就不会老去。

没有了三明治,我原以为我和沈乐之就失去了相见的理由,可是在第二天,我顶着半干的头发气喘吁吁地跑到便利店门口时,看到穿着黑色卫衣的男孩扬了扬手上的袋子,挑起眉头对着我笑:“下次再迟到的话,可就没你的份了。”

我们坐在一起,他教我玩ps3,最老土的超级玛丽,可以跳上云端。他喜欢陈奕迅,教我唱《不如不见》。

“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去再聊天。”我只会唱这一句,因为它听起来和国语很像。

香港的冬天来得很晚,但气势汹汹。

学校在海边,每天都是大雾弥漫,衣服和毛巾总也晾不干,我和室友想要买一台烘干机,在超市看过价格以后又放弃了。

我开始整夜整夜失眠,膝盖受不了,在夜里疼得厉害。睡不着的时候我就搬凳子在窗边数星星,数着数着才意识到,等冬天结束的时候,我就该离开了。

回到我的故乡,那里什么都好,只是没有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

沈乐之带我去吃桥底大闸蟹,两千块钱一盘,我却连怎么吃都不会,尴尬地低下头,手上的钳子一用力,蟹肉被夹得粉碎。

沈乐之摇头:“女孩只用负责吃就好啦。”

他帮我把蟹腿一只一只剥好,就着温热的梅子酒,从嗓子一路呛到鼻子。

吃完了螃蟹,我开始肚子痛,额头上直冒冷汗,一步路都走不了。站起身的时候,我回过头看,凳子上红了一大片。

沈乐之脱下外套,蹲下身系在我的腰间,然后站起来,拍了拍我的头,说:“小孩。”

我这才知道,螃蟹性寒,生理期是不能吃的。

沈乐之去便利店给我买止痛药,他皱着眉头认真地读上面的注意事项。我浑身冰凉,吃过药后有一点困,沈乐之小声地开口对我说:“你跟我回家吧。”

那是我唯一一次去到沈乐之家。矗立在上坡区的别墅,车库里摆不下的百万豪车就随便扔在路边。管家和保安彻夜不眠,毕恭毕敬地站在道路两旁叫他少爷。

我是个蹩脚的灰姑娘,低着头不敢说话。

沈乐之的父母不在家,他让我睡他的房间,他想得这样周全。自从来了香港,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房间,他的一间卧室能抵过我租的整个屋子。他在床头点上一支香薰蜡烛,拍了拍我的头,说:“晚安。”

我关上灯,闭上眼睛,躺在床上一动也不敢动,生怕弄脏了他的床。

他和我仅仅一墙之隔,我伸出手,在黑暗中触摸到那道墙,很厚很厚,地上的暖气也不能让它温热起来。

我一夜未眠,枕头太软,蜡烛的味道太好闻,衣架上甚至还挂着他的外套,我怎么可能入睡,我明明已经身在梦中。

我侧过头,看着太阳一点一点升起来。我偷偷起身,洗了沈乐之的外套,翻到背面的时候,看到上面的商标。我盯着那串英文看了很久,最后苦笑出来。

沈乐之将早饭端到我的房间门口,看到我已经收拾整齐,愣了一下:“你应该多睡一会儿的。”

我笑了笑,把衣服递给他。他也露出一个苦笑:“你不必自己洗的。”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

那天以后,我们一起约饭,沈乐之总带我去吃一些暖和的食物。

我们去24小时营业的一兰拉面,一个人一方小隔间。深夜三点,客人很少,能听见店员用水洗盘子的声音,我会连汤汁都喝得干干净净。

香港真奇怪,我一边在深夜喝着海鲜粥一边想,遍地都是有钱人,开着跑车吃路边摊。

遇见沈乐之以前,我和香港互不相干,它走它的阳光道,我过我的独木桥。是沈乐之让我一点一点爱上它,爱它的冷漠,爱它的璀璨,爱它的倔强,爱它夜夜美丽的维多利亚港,对着大海发出一声叹息。

5

冬天很快就结束了,岛屿没有春秋。

我和沈乐之难得在白天撞见,他从市区给我买来牛奶布丁,我穿着拖鞋跑下楼找他,他冲我招招手:“你来。”

我跟着他绕过邻居家晾在外面的衣架,拐了一个弯,他停了下来。

我站在一个窄窄的下坡路的尽头,小道蜿蜒着去往天光很远的地方。两旁是不高的三层楼房,已经有了年代,墙壁斑驳。

可就在一堵墙的顶上,有一大簇我从未见过的花,鲜艳而热烈地开放。

我扬起头问:“这是什么?”

“三角梅。”他说。

“真美啊,”我呆呆地望着墙顶的三角梅,灿烂的颜色,在阳光下放肆地张扬着,那是我不曾拥有的青春,“世界上怎么能有这么美丽的花。”

这是只属于炎热的南方才有的花。

于是我跟沈乐之说起我的家乡:“在很北的地方,一年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冬天,暖气会供应到四月份。十月以后就不敢出门了,外面大雪纷飞,看久了让人感觉寂寥。天黑得早,四点过后就放学,店铺也打烊得早,晚上七点过后走在街上空空荡荡的。女孩们也不爱打扮,城市很小,连咖啡馆都没有几家,我们那里总是吃面食,河粉是来了南方才第一次见的。”

“真是截然不同的地方啊。”

“是啊,”我揉了揉鼻子说,“好在很安静,像是可以一个人住一辈子。”

“那就这么决定了。”他突然说。

“什么?”

“冬天的时候,去你的故乡看雪啊。”他理所当然地说。

我被吓了一跳,连连摇头:“差瑞士和芬兰很远,你住不习惯,也吃不习惯。”

他没说话,笑吟吟地看着我,我和他四目相对。

沉默片刻后,我终于笑起来:“那就一言为定了。我带你去滑雪,还可以在结冰的湖面上放烟花,又冷又明亮。”

再然后,就是没完没了的期末考试,我和沈乐之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一直到最后一门课结束,我回到卧室里,室友问我要不要帮忙收拾行李。

我指着自己窄得转不开身的房间:“没什么东西。”

床头放了两本书,是《唐诗》和《宋词》,还有一张陈奕迅的CD,是沈乐之送的。

我给他发短信:我想吃车仔面。

沈乐之开车载我去吃面,我们一人拿一张菜单,用铅笔在上面勾画,面的种类、粗细、软硬、配菜和汤底,都要自己来选。

等面的时候,我对沈乐之说:“今天我请客。”

他无所谓地点点头。

“还有一件事,我学会唱《不如不见》了。”

沈乐之百无聊赖地转着铅笔:“这首歌其实还有国语版本,叫《好久不见》。”

我想了想:“我觉得还是《不如不见》比较好。”

“为什么?”

“歌里不是唱了吗?因为无论如何都回不到相爱的时光了,经年不见的岁月,让彼此早已改变。”

沈乐之看着我,欲言又止,最后只说:“说不定有一天你会懂。”

面条端上来,我吃得很慢,把汤底都喝得干干净净。

那天有很好的月亮,他笑着对我挥挥手:“明天见。”

那一刻,我突然有种冲动,我想要把一切都告诉他,想为了我那颗卑微的心向他道歉,向他鞠躬,告诉他对不起,我撒了谎,再告诉他,我要离开了,然后看着他的眼睛问他:沈乐之,你会不会想念我。

我微微张嘴:“我……”

对面跑车的车灯亮起,是闪闪发光的明黄色。车门打开,沈乐之侧过头去:“嗯?什么?”

我摇摇头,微笑着跟他说“明天见”。

他换了一辆又一辆车,对他而言就像是玩具一样的东西,我可能一辈子都够不着。

我又怎能妄想,得以在他的生命中驻步?

6

要告别一座城市其实很简单,交通这样便利,有直达机场的大巴,五十四块钱的车票,没有比一碗车仔面贵上多少。把电话卡和八达通都注销掉,还会退还你当初的押金。

我只有一个三十寸的行李箱,里面塞满了我一年来的衣服、电脑、日用品和便利店的发票。然后穿过一个又一个隧道,偶尔能从窗外看见大海,偶尔是连绵的山。汽车一路向前,街头的每个人都行色匆匆。

我离开的那天,香港下了一场大雨,夏天结束了。

九月开学,我升入大学四年级,我迅速跌入毕业这个巨大的旋涡,在港岛的日日夜夜,就像是一个久远的梦。

我参加考研,没日没夜地复习,只想考入广东。

周围的朋友都劝我在本地找份清闲的工作:“反正历史学来也没用。”

我觉得她们不会明白,当你见过更广阔的世界的时候,你就没有办法再心安理得地说服自己将就。

考研成绩出来的那天,我爸爸在办公桌前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抢救说是脑溢血,好在抢救还算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只是大概要在病床上躺很长一段时间。

我和我妈两人绝望地坐在床边,医院是个很奇怪的地方,大门口和走廊上永远吵吵闹闹的,人流如织。但你走进病房,又会觉得它静得荒芜。

我查到自己的笔试成绩,全专业第一。我一个人呆坐在房间里,心里沉甸甸的,没有丝毫欢喜,音响里一首一首地放着陈奕迅的歌。我想和谁说说话,随便说点什么,说香港的雨下起来没完没了,说超市的水果又贵又小,说我们去西贡的岛上晒太阳吧,说考试结束以后一起去看海吧。

可是没有人。

那时的我已经换回了内地的手机号,和沈乐之彻底失去了联系。其实要找一个人很简单,我 *** 去他的推特上看他的更新,不太多,最近的一张是学校下着雨的露天游泳馆。

我趴在桌子上,在深夜哭得不能自已。

沈乐之,沈乐之,沈乐之。

我放弃了复试,决定留在本地,去大学做图书管理员。工作轻松,每天按时上下班,有足够的精力去照顾父亲。上班的时候还可以读书,福利待遇也好。亲戚都说,说不定研究生毕业都撞不到这样的活。

我应该感到庆幸,不是吗?

偶尔我也会偷偷上一次推特,去看一看沈乐之。他果然如当初所说去了美国读研究生,学电影,还在合照里看到了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然后他的更新越来越少,终至没有。

但是我知道,他的人生会一直精彩。

后来有一个夏天,陈奕迅来邻近的省会城市开演唱会,办公室的同事抢到两张票,问我要不要一起去。

“不用了,”我笑着拒绝,“我很少听他的歌。”

那天是父亲复诊的日子,晚上的时候,我在医院门口吃夜宵,打开朋友圈,被陈奕迅的演唱会刷了满屏。我认真地在每条状态下点赞,但没有打开任何一张图片或者视频。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到了离开香港的那一天。

从我的学校坐大巴去香港机场,在路途结束的时候,会经过一座跨海大桥。我一直记得它的样子,在阳光下亮晶晶的,像眼泪,又像是他的笑容。

我梦到了那个男孩,梦到许多个深夜,他带我去吃地道的汤粉加咖喱鱼丸,喝港式奶茶配刚出炉的鸡蛋仔,还有放了黄油的菠萝包,一口咬下去,脆皮掉一地。

他在梦里对我伸出手,说:“既然来了香港,就别走啦。”

万幸的是父亲恢复得很好,两年以后已经能靠着轮椅行路。他变得很轻很轻,母亲退了休,两个人每天坐在窗边看书、聊天,真羡慕他们有说不完的话。

有一天,父亲把我叫到身边,说:“听说最近沿海很多公司来这里招人,你去吧。”

我趴在他的膝盖旁,听他说:“人生是你自己的,继续看你这样蹉跎生命,我会愧疚至死。”

我的家乡在偏远的北方,我在这里度过了我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所有人都以为,连我自己都曾经以为,我会在这里度过我的一生。

朋友说:“脑子被门夹了吧?深圳房价多少钱一平方米你知道吗?”

那天外面下着鹅毛大雪,五点不到,夜幕已经落下。我说:“你知道吗?在炎热的南方,有一种叫三角梅的花,那是我见过最美的花。”

来年四月,三角梅开花的时节,我收到一家公司的消息,在福田口岸,出境就是香港。

面试的时候,对方问我我的梦想是什么。

我认真地回答:“存很多钱,开一家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女孩不应该都想开书店吗?”

“我以前也想要开一家书店。”

“为什么会改变了心意?”

我笑着回答:“因为便利店比较赚钱。”

我莫名其妙被录用了,去到深圳,常常夜里十点过后才下班,就随便在便利店里买点关东煮,一个人的生活,不好也不坏。

以前在香港的室友给我发消息,让我去香港找她玩,我迟迟没有回复。

有一次和同事逛街,经过JoMalone,几个女孩在试香水,我不知所措地停下来。

好几年前,我在沈乐之的房间,他为我点的那一支香薰蜡烛的味道,原来它叫英国梨和小苍兰。

我终于找到了它,可是又有什么用呢?

每个周末,我都会去海边走啊走,不停地走。远远地望着香港,看到它一直在那里,就会很开心。但是我知道,再靠近一点的话,就会变成不开心。

曾有过沈乐之的香港,没有了沈乐之的香港。

7

三角梅开花的时候,香港上映了一部电影。导演是个新人,据说家里背景了得,很多大牌明星都自发给他做宣传,很多人愤愤不平,说这些天之骄子。

电影叫《永无岛》,是讲一个女孩跟着父母从大陆偷渡去香港,在那里认识了离家出走的小少爷。他教她学粤语,骑摩托车载着她在中环飞驰。后来香港回归,女孩一家回到内地,十六年后再回香港,只找到小少爷曾经为她留下的一把钥匙。

电影里,女主角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男主角说:“你已经很好了。”

我在满座的电影院里泪如雨下。

我想起自己二十岁的那个夏天,一个看起来永远不会结束的季节,我和他并肩走在旺角的午夜里,我跟他讲起我小时候的回忆,他伸出手,摸了摸我的头。

啊,那个和我一起看过月亮的男孩。

电影院的大灯亮起来,我在朦胧的泪光中,再一次看到他的名字。

很多年前,我跟他说:还是《不如不见》的好。

他回答说:说不定有一天你会懂。

我记得那时候沈乐之偶尔会抽烟,我不喜欢别人抽烟,但很喜欢看他抽烟。我喜欢他身上的一切味道。

“真好闻。”我说。

“这是薄荷味的烟。”他笑着说,“你要不要试试看?”

他拿下嘴里叼着的烟,伸到我的面前。在若隐若现的光亮中,我看见了他的眼睛。

他凝视着我。

我吸了一口,果然满肺的薄荷味。我弯下腰大声地咳嗽,满脸通红,被呛得流下眼泪。

他哈哈大笑起来,揉了揉我的长发。

往后分开的许多年里,很想很想他的时候,没有办法克制自己的时候,我都会抽一支烟。只有在缭绕的烟雾里,才能再一次回到那个夏天,再一次看到我的少年。

他站在那片若有似无的烟雾里,看着我的眼睛,微笑着说,小孩。

沈乐之,你知道吗?其实我也想要做一个小孩。小孩多好,很容易快乐,很容易相信,也很容易忘记一个人。

小孩才会说永远。

8

我辞掉了工作,剪掉了长发,回到故乡,用攒下来的钱开了一家便利店,叫“三明治”,24小时营业。

到了四月,北方的暖气还没关,有一天夜里,我一个人在便利店清点货物,有一只流浪的猫咪蹲在门口,看着我手中的三明治,一声一声地嘤咛。

电脑里陈奕迅在唱,“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会再聊天。”

我愣怔地看着那只猫咪,泪如雨下。

许多年前,我去到香港的第一天,室友问我:“你啊,一个学历史的,来香港干什么呢?”

我认真地回答:“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那一年我二十岁,脸上有青春痘,天生皮肤黑,还有点婴儿肥,偶尔会跑步,但吃得也多,所以总是瘦不下来。

香港明明很小,但对我来说却很大。我不敢独自去市中心,那里人山人海,每个人都形色匆忙,女孩们手上拎着我分不清品牌,也永远买不起的包包。

那里有看得见大海的港口,山路曲折,跑车的发动机惊扰了夜的宁静。从我住的房间走下去,会路过一面开着三角梅的围墙,还有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那里的夏天很长,像是永远不会结束。

我曾经在那里,遇见过沈乐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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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德烈》

1

欧阳离离记得她第一天到达伦敦的那个黄昏。她提着笨重的行李箱走下汽轮,耀眼的金光刺得她睁不开眼,远处海鸥盘旋高飞,海风吹起来,她的帽子和长裙在霞光中猎猎飞扬。 那是1910年的英国,即使是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后,德国开始崛起,它依然是让世人匍匐的日不落帝国。

她在剑桥大学主修英文,还补选了几门数学系的课程,在第三周的数学分析课堂上,教授拿着点名册大发雷霆,让人转告那名叫安德烈的学生,如果他再不来上课,他将得到开学以来的第一个零分。 过了几天教授在黑板上布置了一道N阶求导的题目,教室里一阵骚动,大家都开始绞尽脑汁。

中国人的数学向来傲世全世界,欧阳离离在中学时代数学也是不差的,便也拿笔试试。 她才写了几步身后忽然传来一道声音:“求导。”

标准的伦敦腔,低沉的男声,欧阳离离愣了愣,回过头去。 阳光落在她后座的年轻男孩身上,他有着一头深褐色的头发,纤长的睫毛,五官英俊得如同雕塑,典型的英国人肤色,鼻子像是希腊人,但是他的眼眸却是黑色的,那是世界上最深的颜色

直到对方蹙起眉头,欧阳离离才回过神来,低声答:“我求过了。”

他看了欧阳离离一眼淡淡道:“再求一次。” 欧阳离离醍醐灌顶,赶忙转过身,对已经求导的式子再一次求导,对剩下的部分取极限得出了最后的常数,一时间成就感十足,欧阳离离回过头还没来得及说话对方先冲自己点了点头:“挺聪明的。”

她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

Andre

欧阳离离恍然大悟,原来他就是安德烈。

下课的时候,他经过欧阳离离的身边,停下来问她是否愿意同他一起喝咖啡。欧阳离离下一节课是拉丁语习作,便拒绝了他。 周围人一片哄笑,用英语飞快地说着什么,欧阳离离猜到了七七八八,大概是在打趣安德烈居然也会被女生拒绝,有负数学王子的名号。

欧阳离离这才知道他以全校第一的身份被剑桥大学录取。在数学方面,他是个不折不扣的天才。 欧阳离离第二次遇见安德烈,是在学校的图书馆。她抱着一摞厚厚的专业书走在书架之间,不小心碰到前方的桌子,手中的书“哗啦”一声全部掉在地上。

欧阳离离低下来看到一双棕色的牛津鞋,有人先她一步将书捡起来,叠在一旁的圆桌上,于是她再一次看到了他那双乌黑的眼睛。 “《文学史研究》,”安德烈略微惊讶地看着欧阳离离,“你主修英国文学?”

欧阳离离点点头,他不置可否地翻了翻这本厚厚的英国文献,撇撇嘴将它扔到了一旁。 欧阳离离觉得有些尴尬,她依然不大适应同外国人打交道,她问他:“你在做什么?”

这句话大概是问对了,欧阳离离发现安德烈的眼睛飞快地亮了起来,他走到桌子边,指着一堆乱七八糟的草稿给她看:“密码论,听说过吗?这是最简单的培根密码,用‘a’和‘b’代替数学中的二进制。”

顿了顿,他皱着眉头问欧阳离离:“你知道二进制吗?” 欧阳离离涨红了脸,点了点头。 他笑了起来,露出洁白整齐的牙齿,然后飞快地在草稿纸上写上一行字母,递给欧阳离离看。

——BRXDVHEHDXWLIXO

欧阳离离一脸茫然地盯着这几个字母,盯了很久,忽然想起小时候玩过的猜暗号的游戏,拿起书包里的笔,将所有的字母统一挪位,在前移三位的时候,忽然得到了正确的意思。

她将它们翻译在纸上,

YOU ARE BEAUTIFUL,

她装作没有看到他的赞美,将纸条递回给他。 他笑看着欧阳离离:“你果然很聪明,这是第二种古典密码,凯撒密码。字母移位的游戏。” 欧阳离离想了想,告诉他:“在我们国家,也有类似传递暗号的方式。我们将其写在诗里,藏头诗或者回文诗。”

然后她向他随意地举了几个例子。 安德烈笑着说:“中国人果然雅兴。” “你懂中文么?” 安德烈摇了摇头。 “你是我见过的,”

他试图用仅会的一点中国话说,他一边回忆一边说,他走音走得厉害,听起来像是在说相声小品,他从未如此笨拙过,“第二个中国人。” 道别的时候,安德烈对欧阳离离说:“放弃无聊的英国文学吧,你应该来数学系。” 欧阳离离只是将它当做对自己的夸奖,笑了笑,没有回答。

2

英国全面进入冬天,伦敦的街头草木开始凋零。 欧阳离离在剑桥河遇到安德烈,他正躺在树下休息,脸上盖了一本《泛函数分析》。欧阳离离不太确定是不是安德烈,她在他跟前站了一会儿,然后走到杨柳的另一边,摊开书读起来。

过了一会儿,她后颈发酸,抬起头来,才发现穿着白色衬衫的安德烈站在自己面前。

他冲欧阳离离笑了笑,伸过手,将她拉起来。 “上次说的事,你有考虑吗?”他问她。 没想到他竟是认真的,欧阳离离不解地问:“为什么?” “因为你有天赋,”他看着欧阳离离的眼睛,他的眼睛像是有魔力,他傲慢地说,“是数学选择了你,它是一切科学的皇后。”

欧阳离离一愣,她发现她心动了。

无论是对安德烈的提议,还是对…………安德烈本人。

第一次数学分析的随堂测试上,欧阳离离是全班仅有的三个A之一,又因为主修课程的写作任务太过繁重,她连英文都说的结结巴巴,更别提毫无章法的古典英文。

欧阳离离开始着手办理转系手续,剑桥大学转系自由,何况她有一张好看的数学成绩表。等手续办好时,伦敦已经开始了著名的雾期。 她不常见到安德烈,他依然不怎么爱上课,她也不太想主动告诉他这件事。 适应了伦敦的雾和英国难吃的食物后,欧阳离离开始计划课余之外的打工生活,可 *** 比较难找。

欧阳离离寄宿家庭的房东太太得知了她的烦恼后,告诉她,她有认识的人正在寻找一名中文教师,如果她愿意的话,可以帮忙牵线。 这可是一份比洗盘子轻松太多的工作,欧阳离离赶忙向她道谢。 隔天,房东太太告诉欧阳离离,希望她能先同对方见一面,时间定在这个月二十五号。

欧阳离离愣住:“这个月二十五号?不是圣诞节么?” 房东太太无奈地耸耸肩:“他是个怪人。或许他从来没有过过圣诞节!”

圣诞节那天,她照着地址找过去,伦敦已经下雪了,路边和屋檐上都是厚厚的一层雪。她的脸被冻得通红,跺了跺快被冻得麻木的脚,敲了敲门。

没有人应声,她用力再敲了几下,依旧无人应答。 欧阳离离再三对过地址,按照房东太太的说法,对方此时应该是在屋内的。欧阳离离绕过街道的另一侧,走到窗户边,然后发现玻璃窗因为常年没有擦拭,已经覆盖上厚厚的一层灰,根本没有办法看到里面。

欧阳离离又累又冷,雪越下越大,路灯下已经堆了厚厚一层。她又敲了一次门,依然无人应答。她颓然地在台阶上坐下来,决定等一等。

后来,她竟然迷迷糊糊睡了过去。 被人叫醒的时候,她抬眸,看到的人却是安德烈。他穿着一件深色的格子毛衣,看起来像是一只无害的麋鹿,虽然她自己也不明白格子毛衣与麋鹿有什么关系。 “怎么是你?”

他无奈的笑了笑:“我也很想知道,你为什么会在我家门口睡觉。” 欧阳离离脑袋昏昏的,将房东太太手写的纸条递给他:“你在找中文教师?” 他松了一口气,笑起来:“原来是你。”

安德烈立刻向欧阳离离道歉,告诉她自己刚才在弹琴,并没有听到她的敲门声。进了屋,她果然看到了一架三角钢琴,而地毯上却是满地的白纸,她随意捡起一张,上面密密麻麻写的全部是密码。 “你会弹钢琴?”她问他。

“嗯,实际上,许多数学家都很擅长音乐。比如创造了梅森素数的马兰·梅森。”他笑着冲欧阳离离眨眨眼,“音乐是很常见的一种密码载体,无论是音阶还是频率,都可以转换为数字作为明文,如果知道密码就可以绿色出暗文。”

欧阳离离目瞪口呆:“你真是……疯狂!” 安德烈像个孩子一样,无所谓的回答:“你不是第一个这样说的人。” 欧阳离离问他:“你为什么想要学中文?” 安德烈认真地思考着这个问题,片刻才回答:“因为你们拥有历史。”

欧阳离离心想,傲慢的英国人。 安德烈同欧阳离离约定一周一次的教学,给她开出了价格不菲的时薪,欧阳离离想了想,说:“这样可以吗?我教你中文,你教我密码学与钢琴。” 安德烈反问她:“这样可以吗?”

欧阳离离无奈地笑:“是我在询问你。” 离开的时候,欧阳离离忽然想到今天是圣诞节。 “你为什么不出去过节?” “什么?”安德烈迷茫地眨眨眼睛,“今天是过节吗?”

看了一眼他满屋子的草纸和书籍,还有墙壁上贴满的纸条,欧阳离离想起房东太太的话,忍不住笑了起来。 “你一个人住吗?你的父母呢?”

他皱起眉头,好像觉得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然后好不容易才整理好回答:“我是从家里逃出来的,我父母不让我念数学,他们希望我能继承家中爵位。” 欧阳离离点点头,她的手指搓着已经有些起球的毛线手套,不知道该说什么好。反倒是安德烈想起来:“今天是圣诞节?”

她再次点点头,对方才后知后觉地“哦”了一声,笑着说:“我是在圣诞节出生的。” 欧阳离离反应过来,本来想同他说一句“Happy birthday”,可是看安德烈的样子,他似乎并不太在意自己的生日,倒是欧阳离离很好奇:“你们英国人都是怎样庆祝生日的?” 安德烈皱着眉头,露出一个厌恶的表情:“舞会,没完没了的舞会。”

欧阳离离还想再说什么,她的肚子却先一步发出“咕咕”的声音。 她尴尬地看着安德烈,听见他说:“我去厨房帮你看看还有什么,或许可以为你烤一个马铃薯。” “不用了,可以借一下你的厨房吗?” 可真的进了安德烈的厨房,欧阳离离才开始后悔。

这里的食物简直单调得让人绝望,土豆和牛奶,还有一些压缩饼干。她本来想为他做一碗长寿面,然后才反应过来这里是英国伦敦。 无可奈何,最后还是烤了一个马铃薯,混合着芝士吃起来。

欧阳离离一边吃一边看着自己对面的贵族,他褐色的头发在暖黄色的灯光下有些偏红,他穿着黑色的长裤,毛茸茸的拖鞋下露出一小节白皙的脚背,他毫不在意地坐在地上,拿着稿纸在计算数学公式。 那一刻,欧阳离离觉得自己的心变得很软很软。

她终于知道了他的眼睛,那种深不见底的黑来自哪里了。其实它本身代表的就是一种纯粹。 欧阳离离想到院长对安德烈的评价,他说,一万个人里,能出一个天才,而一万个天才里,才能出一个安德烈。

3

第二周到来的时候,欧阳离离背了一个装的很满的书包。 安德烈被吓了一跳,看见欧阳离离从书包里一件件拿出诗集、毛笔、面粉和一堆别的东西。 “这些是什么?” 欧阳离离没有回答他,在书桌旁同他对着坐下来,开始给他讲汉字。

安德烈有零星的汉语基础,说的出“我”、“你”、“好”等词语,他就算是念中文也有一股纯正的伦敦腔,听起来就像是个小孩。 安德烈果然是天才,记忆力和模仿力都很强,他学习的速度让欧阳离离都十分羡慕,可惜的是他很少肯把自己的聪明放在数学以外的地方。

下课之后,欧阳离离将安德烈的厨房收拾了一遍,然后和好面粉,切好面条,下了一碗简单的长寿面。 “虽然有些迟到,”欧阳离离在一片氤氲的热气中笑着对他说,“生日快乐,祝你岁岁平安。” 最后这四个字她是用中文说出来的,他没有听懂。

这是安德烈第一次吃到来自东方的食物,连面汤都喝得干干净净。他毫不吝啬地赞扬欧阳离离的手艺,并一脸严肃地问她是否愿意做他的厨师。 她哭笑不得,告诉他这在中国,是最简单不过的食物。

“中国很远吗?” 欧阳离离点点头,告诉他自己坐了整整一个月的轮船才来到这里。 “那你会回去吗?”他问她。

她愣了愣,然后点点头。 她还记得他说过的话:“你不是说,我是你见过的第二个中国人,那第一个人是谁呢?” 他笑起来:“是在伦敦街头的流浪艺人。他拉一种很特别的琴,只有两根弦,琴声很悲凉。” 欧阳离离笑了笑:“那叫二胡。只有我的祖国有这样的乐器。”

她又说:“你知道吗,我们有四大发明,我们将火药用来制作烟花,你们西方人却用来打仗。” 他耸耸肩:“若非万不得已,谁又愿意发动战争?”

欧阳离离教安德烈识汉字,为他做一顿晚饭,也会跟着他绿色一些密码,他几次提出要教欧阳离离弹钢琴,都被她推辞了。其实她并不想学习钢琴,这在中国,还是顶奢侈的东西,她买不起。可是她想要听他弹钢琴。

有一次,欧阳离离将卓文君的那首著名的数字诗讲给他听,“一别之后,二地相悬,只说是三四月,又谁知五六年,七弦琴无心弹,八行书无可传,九连环从中折断,十里长亭望眼欲穿,百思想,千系念,万般无奈把君怨……”

他不懂,她便解释给他听:“从一数到万,唯独少了‘亿’字,‘亿’同‘忆’,在中文里,代表着相思。” 安德烈十分疑惑:“为什么要如此拐弯抹角?爱或者不爱,为什么不能直接明白地说出来?”

欧阳离离想了想,回答他:“我们把这称为委婉,有一些话,不必说。” 他依然不能够理解。 “或许是因为你还未拥有爱人吧。”

欧阳离离这样回答他。 夏天的时候欧阳离离发现自己的头发已经长到很长了,她向安德烈借来剪刀,想要剪掉一些。 他有些好奇:“我帮你剪吧?”

欧阳离离愣了愣,等反应过来已经坐在窗边,身后的年轻人拿着剪刀,轻轻帮她剪去多余的头发。 她其实想告诉他,在她的国家,女子的长发象征着很多东西,但想必他也不会懂。 光和影落在欧阳离离亚麻的裙子上,只听到安德烈手中的剪刀发出轻轻的声音。她把剪下来的头发用白纸包好,想了想,问安德烈:“你这里有红色的绳子吗?”

自然是没有的,欧阳离离把自己衣摆上的线扯下来,在剪下来的头发上绕了一个结,同心结太难系,她只好打了一个简单的死结。她想把它送给安德烈,想了想,还是趁他不注意的时候在书房随手塞进了一本书中。

安德烈此时已经能背下不少的诗词,欧阳离离试着教他《诗经》,“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她也同他提到中国最早的数学,《九章算术》和《周髀算经》,其实她了解得并不深入,欧阳离离很遗憾地说:“我的国家,拥有无比灿烂的文明。” 他笑着说:“如果有机会,一定要去拜访。”

欧阳离离也教他写毛笔字,细细的一支狼毫,抬腕落笔,他学会写的第一个汉字是她的名字“离”,然后是她的姓氏“欧阳”。没有想到,他的毛笔字写得倒不错,欧阳离离想,大概是因为心静,二十岁的年轻人,心却宁静得似天边明月。

这是1913年的冬天,世界时局开始动荡,伦敦城里的物价开始悄然飙升。安德烈开始醉心于绿色费马最后定理,没事做的时候,欧阳离离就去看他书架上的书,多年后欧阳离离回忆起自己一生的成就,竟然大多来源于安德烈的书房。

4

伦敦受到第一枚炸弹的轰击时,欧阳离离和安德烈正在公园里的喷水池旁,她想出一道加密的题目考验安德烈,并承诺他如果能在五分钟内破译出来,他可以偷偷替他参加物理考试。 那是安德烈最讨厌的一门课,就像所有不对盘的数学家和物理家一样,他认为物理只是数学光芒笼罩下的石子。

炸弹就在他们身后十几米的地方投下,“轰”的一声,周围的树木和建筑物全部被炸飞,人群发出恐慌的尖叫声,欧阳离离和安德烈根本来不及反应,受到巨大的冲击,被倒下来的椅子和树木砸到,他们被压在一片废墟里。

欧阳离离在一片黑暗中睁开眼睛,有光线落进来,她动了动身体,感觉到旁边有人,在最后的一刻,安德烈将她护在了身下。 所幸两人只是受到轻伤,他们吃力的将压在身上的石块掀起来。在身体从废墟中露出来的一刻,安德烈忽然笑起来。 “我知道了!”

他将她搂在怀中,坍塌的楼房将半身掩埋在废墟之中,他的肩膀被落下的木板砸伤,鲜血渗透了他的白衬衫,他褐色的头发一片凌乱。她抬起头,看到他黑色的眼眸同往常一样散发着灵动的光彩。

“是三字一对的Playfair cipher,最初的LISAO就是密钥,根据你们中国的拼音表对照,暗文是……”他一边回忆一边说,“OUYANGLILI,欧——阳——离——离——这是你的名字。” 欧阳离离看着他那双明亮的眼睛,两个人在残垣断壁里相视而笑。 欧阳离离,那是她一生中听过最美妙的一句话。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欧阳离离收到来自东方的电报,她的父母催促她回家。伦敦的中国留学生聚集在一起,商量着回国的事宜。 刚刚进入冬天,学校开始停课,回国的行程就这样匆忙地商定下来,欧阳离离独自坐在窗边,这是她四年来,第一次看到这座城市由黑夜转向黎明。

第二天清晨,安德烈推开屋门,再一次看到了坐在台阶上的欧阳离离。 她穿着厚厚的军大衣,对他露出一个淡淡的笑容。 “可以一起走走吗?”她问他。

他此时并不知道她即将回国,只是下意识地松开门把,点了点头。 街上人烟稀少,店铺大多打烊,英国开始大规模征兵,他们沿着泰晤士河畔行走,脚踩在冰上,发出沙沙的声音,欧阳离离有些紧张,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手套,远远地听到一声爆破声。

她停了下来,说:“我要回去了。” 这句话她是用中文说的,安德烈愣了愣,才反应过来她的意思。 “唔,”他点点头,“一路平安。”

战火四起的年代,这句话听起来格外沉重。 欧阳离离看着他黑色的眼,一字一顿,像是刚刚学会说话的小孩,她说:“I love you。” 什么时候爱上的呢,她已经记不清楚,可是这份沉甸甸的感情压在她的心口,她已经无力承受。

她即将启程,回到东方,那里的少年儒雅俊秀,眉目似画,却无人能够及得上他。 此去一别,或许便是再会无期。 伦敦的雪漫过枝头,大笨钟钟声跌落在泰晤士河畔,他系着黑白格子围巾,冲她露出一个抱歉的笑。 第二天清晨,欧阳离离收拾好行李,提早抵达学校门口,那是留学生们统一约定 *** 的地方。恰好碰到院长,欧阳离离同他打过招呼,对方疑惑的问:“你怎么在这里?”

欧阳离离上气不接下气飞奔到火车站时,列车已经出发,车站只留下还未离去的旅客,和正在用手绢擦拭泪痕的妇女。 欧阳离离倒在站台的柱子边,看着已经驶向远方的蒸汽列车。 它载着她的爱人,去了远方。 安德烈报名参加了部队的征兵,因为他非凡的数学造诣,是战争中最缺乏的人才,他被送往处于一线的海军通讯处。

她甚至没有来得及同他道一声珍重。 远处白鸽一片,伦敦的大雾和硝烟弥漫在了一处。 欧阳离离回到学校门口,人员已经陆续到齐,她面色疲惫地告诉他们:“抱歉,我决定留下来。”

她拜托同行的人帮她带封书信回国,她写给她的父母:原谅女儿不孝。 她搬进了安德烈的屋子,周末的时候,她去医院帮忙做一些打杂的活。 安德烈的房间她却不想再收拾,乱七八糟的书和草稿纸满地都是,唯独钢琴上的灰尘,她每天都会擦拭。 两个月后,她收到了第一封安德烈写来的信。

薄薄的一张纸,上面写满了看不懂的数字,还有一片树叶,别人或许看不懂,但是欧阳离离一瞬间便反应了过来,LEAF,这是他留下的密钥。 安德烈并不知道欧阳离离没有离开,他在信里只是自说自话,福克斯这天下了一场雨,吃了一块难吃的白面包,诸如此类。

邮路断断续续,这样一封信要交到她手里十分不易。那天,欧阳离离出门去了一趟教堂,许多教徒都已经放弃祷告,唯独神父还留着不肯离开。阳光从彩色玻璃照落下来,照得大堂里一片斑驳,耶稣面容平静,欧阳离离跪在她不曾信奉过的主前,祈祷他平安归来。

她给他回信,骗他说水路已断,自己不得不留下来,长长的一封信,通过栅栏加密,一个词语分为上下两行写,最后再总和成一条。破译也很简单,将句子不断的切断和插入。

在信的最后她说,战争会结束的。 这一句话,欧阳离离没有加密。 两个月一封的书信,一年顶多六封。在这战火纷飞的年代,欧阳离离独身一人留在伦敦,就只靠着这六封唯有她能看懂的明文,陪着这座城市一天天垮下去。 有一个冬天,她在梦里见到了他。她梦见他穿着军装的模样,卡其色的制度被他用皮带束起来,看起来身材颀长。

他戴了一顶军用大檐帽,遮住了他那双明亮的眼眸。 她在梦中哭醒过来,她看着镜子中的自己,消瘦了许多,战乱使人瞬间苍老。 她决定去找安德烈。 欧阳离离开始着手前往福克斯,乔装打扮后,她装作男子的模样混迹在人群中,她身形瘦弱,别人只当是个长得秀气的东方少年。抵达福克斯的时候,她累得快要脱水,倒在部队的门口。

安德烈再一次在路边捡回了她。她发着高烧,神志不清。他抱着她冲到医务处,打针灌药,手足无措得像个孩子。 军医笑着安慰他:“没有受伤,她只是太过劳累。”

他坐在窗边,眉头紧锁,眼眶通红,外面是残血夕阳,爆炸声远远传来。 欧阳离离醒来的第一眼,便看到了安德烈的眼睛。 黑色的眼眸,好似回到了她的故乡。她伸出手去触碰他的脸颊,她的眼泪流了出来。

等她恢复过来,安德烈的温柔荡然无存,他勃然大怒地问她,知不知道这里有多危险! 欧阳离离没有说话,她只是伸出手紧紧抱住了他。 他背对着她,努力让自己平静,深呼吸几次,最后还是颤抖着说:“回去!” “我只是为了见你一面。”她说。 跋涉千里,穿越硝烟和战火,她风尘仆仆,连命都不要了,也只是为了能看他一眼,知晓他平安无事。

他张张嘴,身体一动不动。他说:“你回去吧,我不会再给你写信了。” 她再一次从身后抱住他,她的泪水浸透了他背后的军装,他同她梦中一样,穿着笔直的军装,他已经从一个心高气傲的少年,长成了成熟内敛的男人。

安德烈强行在第二天将欧阳离离送走,汽车发动,尘土滚滚飞扬,她冲着窗外大声喊他的名字:“安德烈,安德烈——” 他没有回头。 欧阳离离忽然有一种感觉,她觉得,他一生都不会再回头了。

5

安德烈说到做到,在此之后,他没有再给欧阳离离写信。她依然坚持给他写信,人们偷偷议论战争就要结束,她开始打扫家里的蜘蛛网和蟑螂。 她开始制作面条、腊肉、泡菜,都是他喜欢吃的东西。

她甚至开始幻想,他坐在桌边同她一起吃饭的情景,他的筷子用得不好,在手上交叉成一个十字,他肯定会一边被辣椒辣得嘴唇通红一边认真地告诉她,你上一次的栅栏密码用得一点也不好。

她开始不断的做着同一个梦,梦到下雪的伦敦,安德烈穿着深绿色的军大衣戴着有黑色毛边的军帽,风尘仆仆地敲响家中的门。 她飞奔到屋檐下,他冲她露出一个疲惫的笑容,他说:“我回来了。”

岁月和战争在他脸上留下成熟的印记,她投入他的怀抱,痛痛快快地大哭一场。 1918年11月,德国投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协约国胜利。 五湖四海,全世界为之欢呼,归来的战士与颠沛流离的亲人在街头抱头恸哭。

欧阳离离却没有等到安德烈的归来。 战争的最后阶段,德国研发出齐别林·斯塔克RIV的四发重型轰炸机,对英法两国进行最后的报复。德国人孤注一掷,发动的这场进攻在后来被称为“齐别林”灾难,成为了英法两国共同的惨重灾难。

安德烈所在的海军部,就是在这样疯狂的轰炸下被摧毁。 欧阳离离在战争结束后,意外的收到了安德烈寄出的最后一封信。拆开这封信的时候,欧阳离离正在参加他的追悼会。

这场仪式在剑桥大学举行,出席的人中大多数都是被年轻时的安德烈气得七窍生烟的教授们。 “他说了什么?”旁边的人问欧阳离离。 “他说,”她看着信上潦草的笔迹,用血写成的数字,只有她能够绿色的遗言,她不知道该如何翻译,只能说,“他爱这个国家。” ——亦余心之所向兮,虽九死其犹未悔。

这是她教会他的第一句《离骚》,亦是她名字的出处。 歪歪扭扭的数字和字母,他写得很匆忙,甚至连密钥都没来得及夹在信中。可是她仍然准确无误地猜到了,他最后的一个密钥,

ENGLAND

那是他祖国的名字。

她的眼泪大滴大滴地落下来,打在脆弱的信纸上,他的字迹被晕开来,那是他在这个世界上,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战后的英国开始慢慢的重建。安德烈的老房子被拆除,欧阳离离带着那一车的书被赶了出去。

在教授们的极力推荐下,她留校任教,同时再次拾起了英国文学的专修,可是这一次,已经没有人再冒出来对她说,英国文学是世界上最无聊的东西。 她半工半读,在三年后拿到了她在剑桥大学的第二个学士学位。 她甚至学会了弹钢琴,空闲的时候,她几乎不出家门,不断地在黑白的琴键上重复当年他写过的密码,音阶和频率,是世界上最动人的暗语,他曾经这样说过。

1939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欧阳离离自愿参战,密码学在这次战争中起到了扭转乾坤的作用。 1945年8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英国再次取得胜利。可是这一次,日不落帝国,终于步步走向日落。 他被授予功勋,烈士园里他墓前的青草,除了又长。

只剩下她一个人还记得,他璀璨而短暂的一生,和他那双明亮的眼睛。 下一个冬天,伦敦的雾气开始慢慢消散。战后的剑桥大学重新开课,汇集了全世界的精英,继续创造神话。欧阳离离给学生讲到密码的起源,最初的凯撒密码,多年前,曾有一个英俊的少年,笑着递给她一张“YOU ARE BEAUTIFUL”的纸条。

她摊开从书架里拿下的已经绝版的《古典密码》,放在放映机前投影给台下的学生们看。翻到下一页,却看到书页间夹着一缕青丝,用红色的绳子系起来,旁边还有一张已经泛黄的纸条。 她颤抖地,将它拿起来。

——ZRDLQL

墨水已经开始褪色,却还是能分辨出来上面的字母,那是他来过这个世界的痕迹。 前移三位的凯撒密码,这恐怕是安德烈一生中写过的最简单的一句密码。

时光流转,好似回到多年前,最初相识的情景。穿着白色衬衫的少年,挑着眉问她是否愿意同他一起喝杯咖啡。 欧阳离离站在窗明几净的教室里,台下坐着来自五湖四海的学子,光透过格子窗落进来,麻雀扑打着翅膀高高飞起,他们是那样的年轻而富有活力。文明和学术,只有在和平年代才能得以繁衍流传,可他们永远不会知道,在这条宁静繁华的道路上,曾堆积过多少鲜血和生命。

她捂着脸,终于忍不住放声大哭起来。

——ZRDLQL ——

我爱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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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空余黄鹤楼》

今生若无权惦念,迟一点,天上见。

沈夕康复以后,江鹤独自去了一次黄鹤楼。那是一年中最冷的一个冬日,武昌下了一场鹅毛大雪。

楼前石碑已被大雪掩盖,江鹤半蹲下身,赤着手慢慢将上面的雪刨掉,石碑上题着的千古流传诗句终于慢慢显露出来,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江鹤在这场大雪中,再一次想起了方萋萋。她生如夏花般烂漫,一生都不曾经历过严冬。他闭上眼睛,她的声音仿佛在他耳边响起。

“你会爱我吗?”她侧过头问江鹤,她看着他的眼睛,缓缓地说,“身为天之骄子,拥有如花美眷、前途似锦的你,愿意放弃这一切,来爱我吗?”

江鹤看着她年轻而苍白的脸,难过到说不出话来。

他们凝视彼此,咫尺的距离,却远过天涯海角,她终于回过头,轻声说:“你不会,就如他,永远也不会来。”

1

2004年的夏天,北岛还是一座未被贴上度假胜地的临海小镇。

方萋萋盘腿坐在凉席上摇头晃脑地背诗,有人推门而入,门帘上的风铃叮当作响,方萋萋侧头望过去,年轻人戴一顶大沿边草帽,白色的T恤已经变得皱巴巴,风尘仆仆的样子。

方萋萋摇摇手中的竹筒问他:“姻缘、事业、命运,不知客人你要求什么?”

年轻人走到方萋萋的跟前,从她握着的竹筒里抽出一支签地给她,用十分疲惫的、低沉的声音说:“姻缘。”

方萋萋念出签文:“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她叹了口气,用怜悯的目光看着来人,“抱歉,是下下签。”

岂止是下下签,简直就是丧签。对方接过竹签,看也不看,两手一扳,将它折成对半,然后轻轻一抛,将它丢在方萋萋脚边。

方萋萋身边那只好吃懒做的大花猫被吓了一跳,“喵”地叫了一声吼躲在了她的身后。方萋萋却一点也不害怕,遗憾地弯腰捡起来,摇了摇头:“这是我最喜欢的一首诗,你是第一个抽到它的人。”

这就是方萋萋第一次见到江鹤的情景,两人不欢而散。江大少爷一路颠簸,飞机、火车、大巴都转了个遍才终于来到祖国的最南方,他忍辱负重,为女友沈夕求药而来。再生障碍性贫血症,必须进行骨髓移植,可是沈夕的血型却是十分罕见的AB亚型血,全国各大医院均无储存。

江鹤动用家里所有的财力与资源,最后查出全国还有一名AB亚型血的女性。江鹤拿着方萋萋的照片,在心中一万次感谢上帝。然后他满心欢喜,终于抵达目的地,却被方萋萋一支丧签 *** 泼了盆冷水,也难怪他大发雷霆,气得折了她的签。

江鹤同方萋萋提到这些的时候,北岛的夜晚已经来临,空气中尽是海风咸湿的味道。他离开方萋萋的旅馆后,一家家寻找住宿,最后他沮丧地在路边买一个椰子,思考自己露宿街头的可能。突然一只肥胖的花猫一 *** 坐在了他的肩膀上,穿着印花吊带和短裤的女孩子笑吟吟地站在他身后,她说:“你如果不介意的话,我家还有一间空房。”

然后她补充道:“不过,价格可不会太便宜,因为你也许是这个夏天,本店唯一的客人。”

2

方萋萋第二天起了个大早,依然盘腿坐在凉席上背诗,江鹤闲得没事做,就同方萋萋面对面坐着玩PSP,将声音开到最大,故意吵她。可是没过多久,江鹤便发现方萋萋根本不受外界打扰,她记忆力惊人,几乎过目不忘。

“大概是因为,上帝给我关了一扇门,也为我开一扇窗。”她笑嘻嘻地回答。

江鹤沉默,关掉了游戏的声音,不再说话。

她不回答江鹤为沈夕而来的请求,江鹤也不催她,他去文具店买来画板、颜料和画笔,支起架子在方萋萋对面为她作画,女孩子留一头极短的发,像是一只小豹子,她面相稚嫩,看起来只有十七八岁。北岛紫外线强,她皮肤带着微微的小麦色,同他认识的所有白皙细腻的女孩子都不一样。

黄昏的时候,江鹤取下画卷地给方萋萋,画中女孩子坐在 *** 上,咧着嘴笑,眼睛眯成一条线。方萋萋惊讶地吹了一口哨:“看不出来,原来你画画画得这么好。”

江鹤惭愧地说:“以前为了追女孩子学的““女朋友?”

江鹤愣了愣,他年少轻狂时,追过很多漂亮的女孩子,最后成就了他诗词歌赋,琴棋书画,可是唯独沈夕,他什么也没有为她做过。

江鹤便零零散散地同方萋萋说起自己的过去。十七八岁的时候,鲜衣怒马,放荡不羁,靠着显赫的家世和英俊的外貌游戏人间。迟到、翘课,压马路,挥霍金钱和青春,无法无天。他有过很多女伴,走马观花地换,一个赛一个美。

方萋萋打断他:“你爱过她们吗?”

江鹤摇摇头,苦笑着摇摇头:“那时候不懂事,心比天高,不肯为谁停下脚步。”

再然后呢?再然后他上了大学,反而收敛许多,认真上课做笔记,放学后去实验室帮教授洗试管调试剂。也有女孩子追求他,站在寝室楼下为他送上一日三餐,开学晚会上跳一支《踏莎行》。只可惜他不会相思,不会心动。

他像每个曾经普普通通的少年一样长大了,后来的一个下雨的冬夜,他做了一个梦,梦到穿白色棉布裙的女孩子坐在槐树下,轻声地哼着不成调的曲,阳光落在她身上,害得他看不清她的模样。

然后第二天,他遇见穿着一袭白衣的沈夕,他想,这或许就是命运。

“那你爱她吗?”方萋萋再次问江鹤。

他笑了笑,没有回答却反问方萋萋:“那你呢?你有没有爱过什么人?”

方萋萋闭嘴,不再追问他。花花世界,鸳鸯蝴蝶,谁没一段心事只肯说与山月听。

黄昏过去,江鹤洗完澡,正准备回房间玩游戏,鹦鹉却不知道从哪里窜出来,咬着江鹤的人字拖不肯放,江鹤一边用毛巾擦着头发一边狐疑地蹲下身,学着方萋萋的样子摸了摸鹦鹉的头,然后它叫了一声,带着他走出了旅馆。

江鹤最后跟着鹦鹉在海边的沙滩上找到了方萋萋。夜晚降温降得厉害,她却浑然不在乎,迎着海风吹。江鹤走上前,才发现她身边东倒西歪摆着喝光的酒瓶,而她手里还握着一瓶,正笨拙地咬着瓶盖。

江鹤大步走上前叫她:“方萋萋!”

她回过头来,海风将她的短发吹得飞起来,她看着江鹤,神色迷茫:“怎么是你?”

江鹤顾不上她在说什么,叹了口气,蹲下身背对她:“喝这么多,上来,我背你回去。”

方萋萋笨手笨脚地爬上来,昏沉沉地勒住江鹤的脖子,害得他差点喘不过气。他一步一步慢慢往回家的方向走,身后是被黑夜吞噬的大海,鹦鹉洋洋得意地跟在他的脚边,海风将女孩子身上的酒味吹到江鹤鼻尖。

忽然,江鹤感觉到背后湿润,他知道,方萋萋哭了。

3

第二天早上江鹤起床,方萋萋已经顶着她的豹子头坐在凉席上。江鹤忍不住开口:“少喝点酒吧,对心脏不好。”

话音一落,两个人皆是一愣。方萋萋平静地说:“原来你知道。”

是,他怎么会不知道?他有她的个人档案,详细到包括她的身高体重,所有又怎么会不知道,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预言她不会活过二十五岁。

这才是他马不停蹄找到方萋萋的最重要原因,无论她愿意与否,她的二十五岁迫在眉睫。

江鹤嗫嚅:“抱歉。”

“没有关系,”方萋萋倒是坦然一笑,隔了一会儿,她说,“明天我陪你去做抽血检查,这大概是我这辈子能做的最后一件事情。”

江鹤感觉到一阵没由来的难过,他找不到什么可以安慰她,只得重复说着抱歉。

第二天检查结果出来,江鹤迅速将报告发送给医院,回复的结果是与沈夕匹配一致,沈夕的母亲专门打来电话,哭着向江鹤道谢。江鹤挂掉电话,在走廊的尽头,方萋萋静静地坐在那里。她的父母在她早年也因为同样的病去世,二十四五岁的女孩子,本应该四处游玩,吃喝玩乐,享受青春和生命,可是她一无所有。

在江鹤第一次看到方萋萋的档案,得知她身患重症,不久将长辞于世时,除了怜悯和同情外,他甚至还有一丝庆幸。

这一刻,夕阳落在方萋萋的脸颊上,江鹤无比强烈地痛恨起自己当初的那丝庆幸。

这天夜里,方萋萋带江鹤去海边看星星,远方灯塔忽暗忽明,天上繁星无数,是繁华的大都市永远也无法看到的景色。

“从小就听大人说,天上的星星就是地上死去的人,”方萋萋笑着侧过头问江鹤,“我愿意把骨髓捐给你的爱人,你能够答应我三个要求吗?”

“第一,多年以后,在你们幸福美满,育儿生女以后,若是偶尔在夜空看到星星,能不能记得,曾经有个女孩短暂地活在这个世界上,她叫方萋萋。”

江鹤觉得感伤,艰难地开口:“我向你保证,我和小夕都不会忘记你。”

“第二,你能教我画画吗?”

江鹤虽然不明原因,却还是点点头。

“第三,”她转过头看他,“你能陪着我,走完最后这段路吗?”

江鹤就这样在北岛留了下来。每天睡到日上三竿,和方萋萋一起去路边吃大排档,下午两个人就去摘芒果和椰子,他爬上树一打就落下好多熟透的椰子,鹦鹉跳上来,大肚子搁在椰子上,像玩皮球一样地滚来滚去。

晚上去烧烤店里吃海鲜,有流浪歌手背着吉他在路边卖唱。方萋萋笑着冲江鹤钩钩手指,她笑着问:“嗨,playboy,你会不会弹吉他?”

他们上前,抢过歌手的吉他和话筒,她唱一首《飞女正传》,他在一旁为她伴奏,“世界将我包围,誓死都一齐,壮观得有如,悬崖的婚礼。”

夜里散步的居民将他们围得水泄不通,掌声连连。方萋萋笑着比划出一个摘礼帽的姿势,帅气地冲江鹤鞠躬:“很高兴今夜能与你共奏。”

她像是误入凡间的精灵,怪不得老天急急要将她召回天上去。

江鹤也开始教方萋萋作画,对着大海和蓝天白云坐一下午,两个人被晒得脱一层皮。闲来无事的时候,方萋萋就坐在凉席上涂指甲油。她总是涂得很慢,两只脚一双手被她涂得像是斑斓的调色盘,还偏要笑嘻嘻地伸到江鹤眼前问他:“好不好看?”

她脚踝上有刺青,一只脚五朵,一共是十朵玫瑰。江鹤问她有什么意义,她歪着头漫不经心地回答:“一年一朵,十年了,它们将我双脚铐在此地,让我不能离开。”

十年生死两茫茫,那才是她执着人间,不愿意离去的原因。她等的那个人,始终没有来。

4

方萋萋十四岁那年,曾短暂地离开过北岛。那时候她母亲还健在,为了替她治病,走遍大江南北,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后来不知道打听到哪里有位出名的老中医,便带着她赶去求医。

中医讲究阴阳循环,却治疗不了她这先天的病。母亲又要赶去打工,便留下方萋萋在中医馆,让她调理身体,学点中药的知识,总是没错的。

方萋萋一个人在医馆后院的竹房里住下来,店里的伙计教她认药,当归、黄芪、茯苓、女贞子……然后有碎石子从窗外跳进来,方萋萋抬头望过去,穿着白色运动衫的少年坐在槐树上,来回荡着腿,笑着对她说“嗨”。

他们同住在医馆,男孩用草叶做成口哨,吹曲子给方萋萋听,走吧,走吧,人总要学着自己长大。他说父母罚他抄书,《诗经》、《唐诗宋词》,生性顽劣的男孩捏着细毛笔发呆,方萋萋便接过他手中的笔,从第一句开始替他写,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也就是在那时候,方萋萋发现自己记忆力惊人。抄过一遍的诗歌,她能背个八九不离十。

男孩带她去玩,他们偷了伙计的摩托车,她坐在后座上,羞涩地环保住他精瘦的腰,他把摩托车骑得飞快,吓得她一边哭一边叫。晚上回去被老中医发现,气得罚他跪了一晚上的大院,夏天雨露潮湿,他一声不吭,咬着牙,昂着头。

第二天他问她,得的是什么病。她小心翼翼地掩盖,说只是身体虚弱,他松了一口气,说还以为真的闯了大祸。

他也带她去医馆背后的竹林玩耍,夏天多骤雨,他们从山上往回赶的路上忽然听到一阵微弱的叫声。顺着声音拨开竹林看过去,一只被人遗弃的小花猫,比巴掌大不了多少,被雨水淋得浇湿,已经奄奄一息。

两个人救下猫咪,男孩子脱下衣服为它遮雨,回到以医馆后,升上热火,替它浑身擦拭干净,猫咪命大,就这样闻着甘甜的中药味活了过来。

他让她为猫咪取名,她绞尽脑汁也取不出来,他笑着说:“那就叫鹦鹉好了,芳草萋萋鹦鹉洲。”

小猫咪从被子里探出脑袋,娇滴滴地“喵”了一声。

最后一次见到他,他将竹叶摘下来给她做书签,和着一大叠诗词的书,他说:“等我以后遇见一个记忆力很好,能背很多很多古诗的女孩,我就知道那是你。”

夏天结束,他们都要回到各自的城市。方萋萋将自己在北岛的住址工工整整地写在纸上交给他,他向她承诺,有一天,他会来找她。

就像童话故事里的王子,斩荆披棘,不畏艰辛,也要吻醒睡梦中的公主。

“我等了他整整十年。或许十年对很多人来说,只是白驹过隙,不长不短的一念之间,”方萋萋微笑着望着大海,海浪不断地涌上来拍打着她的脚丫,海的那边,霞光满目,已是近黄昏,“可是,十年对我来说,已经是一辈子了。”

记忆里那个十四岁面容清秀的少年,他在窗边冲她张开手臂,笑着说:“丫头,你跳下来,我接得住。”

所以怎么能怪她一直念念不忘,她的生命太过寂寞短暂,如烟花转瞬即逝,那仅存的美好,是她所能仰仗的全部了。

5

第二天早上江鹤顶着黑眼圈醒来,他落枕,脖子又歪又疼。大少爷被起床气折磨得心血来潮,让方萋萋也为他纹一个刺青。也是脚踝,同方萋萋的玫瑰一样的位置。

“纹两个字,黄鹤,一边一个。”

他这时才发现,他同她的名,竟然出自同一首诗。

她笑着说:“我早就知道,你看,冥冥之中我们还是颇有缘分。要是换个身份时间,或许还能成为情人。”

江鹤不吭声,不去回应她的玩笑话。她的脸色越发差起来,身体虚弱,知道自己时日无多,常把“死”字挂在嘴边。

见江鹤不悦,方萋萋笑着削好一个芒果递给他,她扑闪扑闪地眨着眼睛,江鹤感觉一阵恶寒:“干嘛?”

"你会骑摩托车吗?”

江鹤瞪她一眼:“想都别想!”

“你管不了我,”她笑嘻嘻地说,“我可以自己出门去借一辆摩托车,我技术拙劣,若是想不开撞上山崖,一尸两命,你的小夕也没得救。”

她光明正大地威胁他,江鹤恨得牙痒痒,却拗不过她,去借了摩托车载方萋萋去高速公路上飙车,风声猎猎,发动机声笛笛,女孩搂着江鹤的腰放声大叫,他们的身边是悬崖峭壁,惊涛骇浪。

那一刻,江鹤忽然想到年少时的种种,那时候他对一切都是那么的无所谓,装酷耍帅,风驰电掣,觉得那才是活着。他处在失恋的空档期,有女孩子向他羞涩地递过情书,他笑着将它们一一退回,旁人问他,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意中人是什么模样?

怎么没有想过?他想她有一头干净利落的短发,她长手长脚,皮肤被阳光晒成健康的小麦色,她笑起来两眼弯弯,和他纹一样的刺青,同他在路边卖唱弹奏,坐在他的摩托车后座上笑着手舞足蹈。

他们回去的时候,发现鹦鹉懒恹恹地趴在椰子树下乘凉,非要方萋萋抱起它,它才没精打采地“喵”一声。

“那时候,你才这么小呢。”方萋萋同鹦鹉说,“被遗弃在雨中,一双又圆又大的眼睛,惹人心生不忍。”

江鹤静静地听着,沉默地伸出手,摸了摸鹦鹉的头。

“你恨他吗?”

“当然不,”方萋萋摇摇头,“我们只是随口约定,就像每日都会说的再见,下次见,可是很多人一别经年,就真的再也不见。他只是客套礼貌地向我说声珍重,是我自己执意要等。”

这天傍晚,北岛遭遇海啸,人人躲在房里不敢出门。江鹤和方萋萋一起坐在三楼的小隔间里,外面黑云压城城欲摧。他为她作画,她坐在窗棂上,穿着白色棉布裙眺望窗外。涛涛怒江,好似世界末日。

“可是,”她缓慢而哀伤地说,“不能见他最后一面,依然是我毕生遗憾。”

少年时代的倾慕,经过十年的沉淀,究竟是升华成为了爱还是只是一种执迷不悔,她已经分不清楚。

女孩脚踝的十朵玫瑰,自此成为江鹤的梦魇,多年以后,他都无法释怀。

6

海啸过后,江鹤接到沈夕病危的消息。他带着方萋萋的血液,同来时一样辗转颠簸,回到北京将血液输送给沈夕。夏天的尾声,他忽然开始不适应起北京干燥的天气,连续高烧三天三夜,加上他一路奔波,心力交瘁,医生说他有心事淤积。

于是人人都到他跟前同他说,是他救了沈夕,他可以放下心来。

沈夕的父母也亲自前来,一边哭着道谢一边同他父母商定婚期。他同沈夕认识三年,二十四五岁,不算早也不算晚,一生就此尘埃落定,所有的人,包括曾经的他,也都以为应当是这样的。

可是偏偏半路被改了剧情,穿着条纹吊带衫,顶着乱糟糟豹子头的女孩子回过头笑着问,当你们家庭幸福,合家欢乐之时,抬头看见天空,能不能想起有一颗属于我的星?

他带着虚弱的身子向沈夕父母磕头道歉,然后不顾家里反对,连夜赶回北岛。他为她买来颜色鲜艳的指甲油,上等的狼嚎毛笔,她还能写好多好多的诗,她一肚子的墨水和古灵精怪,最好只他一人识得。

江鹤下大巴时,方萋萋坐在破旧的塑料篷子下等他。她递给他冰镇的椰子汁,凤凰花开得似乎比他离开时还有烂漫,大约也只有北岛,永远都是夏天。

回到旅馆,有穿堂风灌过来,她坐在门槛上,望着蓝天,轻轻开口说:“鹦鹉死了。”

江鹤不知道如何开口安慰她,他在她身边坐下来,风 *** 一阵一阵地响。

“鹦鹉死了。”她重复道,“鹦鹉死了,他不会再来了。”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

7

鹦鹉死后,方萋萋倒没有怎么变。她依然喝酒吃海鲜,胡乱唱一些歌,倒头就睡。她甚至还偷偷去买了包烟,三十块一包的黄鹤楼,呛得她不住咳嗽。

江鹤发怒,走上前一把夺过她手中的烟, *** 地拍了拍她的头。电光火石之间,她凑上来,蜻蜓点水般吻上了他的唇。

她的唇齿冰凉,烟味还没散去,两个人大眼瞪小眼。方萋萋哈哈大笑,拍着江鹤的肩膀向他道歉:“我只是想试试,世间种种,七情六欲,我都想试试。”

“萋萋,”江鹤艰难地开口,他别过头,不看她的眼睛,“这个世界上,除了七情六欲外,还有很多很多的美景。你有没有看过冬天的雪?絮絮扬扬,如千树万树梨花开。你有没有看过山顶的云?像烟雾缭绕,气蒸云梦泽。你有没有看过春天的花?漫山遍野,花重锦官城……萋萋,苍生万物,你只见过冰山一角,你可不可以,为了它们,多眷恋一点人世间。”

“抱歉,江鹤,”她双手捧着他的头,她同他额头抵着额头,她和他的眼角一齐流出泪来,她哽咽地说,“抱歉,江鹤。”

天使要回家,她终于还是要离开。

第二天,方鹤起床敲她的门,她静静地躺在凉席上,穿着十四岁那年的白色棉布裙,嘴角犹有笑容。男生在门外,不断地、不断地用力敲门,咚,咚,咚,却再也无人回答。

在方萋萋离世后,江鹤终于见到她躲在房间里作的一幅画,那也是她为什么央求他教她画画的原因。海天一色,蓝天悠悠,黄鹤已去,独留黄鹤楼流传千古。

她画得拙劣,唯独他读懂了一切。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那是他们第一次见面时他求的姻缘,那时候他以为那是沈夕的丧签,一怒之下将她最爱的诗句折成两半。

人生若只如初见,如今想起来,方才觉得造化弄人。

她所有的孤独寂寞和情深意重,都一齐埋藏在了这幅画中。

江鹤将她的骨灰洒在了鹦鹉的墓边,它陪了她十年,希望茫茫黄泉路,也能陪她再走这最后一遭。悬崖之外,海水平静地伸向远方,空气湿润,海鸥盘旋地叫着。

而北岛永远灿烂明亮的烈阳,刺得他眼泪大滴大滴落下来。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这是我最喜欢的诗,我是方萋萋。”

音容笑貌犹在,而佳人已逝,蜉蝣已死。

她在人世间留下的最后一句话,她说,谢谢。

她是他所遇到,最有资格抱怨命运不公平的女孩子,可是她却原谅了这一切,向这个世界,温柔地说着谢谢。她最后的所求所愿,也不过如此而已。

江鹤跪倒在海边,终于忍不住纵声长啸。

他其实早已想起来,十年前的那个夏天,连绵不断的蝉鸣和穿着白色棉布裙的女孩。那时候他调皮捣蛋,被父母送去远方乡下开医馆的外公家里,每天被罚抄厚厚一叠诗歌。短发齐耳的女孩子站在她的身后,轻声地念,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

他少年血性,听不懂那流传了几千年的哀伤。他沐浴在阳光下,冲她挥了挥手,说再见。

而后他声色犬马,夜夜笙歌,生活滋润得早已不知道今夕是何年,便理所当然地将少年时代的约定抛在脑后。

甚至在他从医院里看到方萋萋的照片和她在北岛的住址,他也不曾想起过一丝一毫。

她面对着大海,日复一日地等待,可那个时候,他在做什么?

他同漂亮的女生调笑,开着跑车在高速公路上夜驰。他伤过别人的心,女孩子在雨中哭得梨花带雨,诅咒他:“江鹤,你会付出代价的。”

那时候,他笑着摇上车窗,遇佛杀佛,他江鹤怕过什么?

可是他错了,他从未想过,这代价竟会如此惨痛。

他就这样,错过了本该和她有过的爱情。

他欠了她一句抱歉和一生眼泪。

然后命运兜兜转转,某年某月的某一日,他风尘仆仆,推开她的竹门,风 *** 穿过一整个夏天。

她盘腿坐在 *** 之上,笑着对他说你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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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似朝云无觅处》

1

陈曦战战兢兢地站在高一(一)班门口,护住胸前的记分册,深呼吸一口气。

一群转着篮球的男生从她面前走过,不正经地吹了声口哨:“哟,小学妹。”

陈曦紧张得双手冷汗 *** *** ,她推开面前的门,放学后的教室里没剩几个人。

有一对男生和女生在吵架,女生不耐烦地扯面前的男生:“沈朝云,你给我下来。”

叫沈朝云的男生坐在窗沿边上,一只胳膊夹着扫帚,低头玩PS4,不正经地笑起来:“朱落同学,你把我扯下来,要是砸到你,算是谁投怀送抱啊?”

陈曦抬起头,正好看到他的脸。阳光落在他的脸上,是金光闪闪的英俊。

他亚麻色的头发长过了耳朵,没穿校服,戴了耳钉……陈熙目不暇接,这人把校规从头顶违反到了脚趾,也是颇费了一番心血。

陈曦有些怕他,但还是努力挺直腰杆,敲了敲门。奈何下手太轻,根本没有人听到。

朱落还在一旁说:“沈朝云,你到底要不要做值日了?待会儿检查的人要来了。”

“初中部那帮小鬼啊——”

男生话还没说完,抬起头,终于看到了站在教室门口的陈曦。他挑挑眉:“说曹操曹操到,小鬼。”

陈曦涨红了一张脸,结结巴巴地说:“检、检查卫生。”

陈曦就读的实验外国语学校有一条奇怪的规定——

从初一到高一,每周会选一个值日班级,负责全校的卫生,包括打扫公共区域和对各个班级打分。陈曦作为一个典型的高分低能儿,100米都跑不动,于是只能被分配了做卫生考评。

而此时这间教室,国际部高一(一)班,在全校都是赫赫有名的。

国际部,传说中金主云集的妖魔之地。顾名思义,这里的学生都不用参加高考,大部分人只打算随便混毕业,再去国外镀个金回来继承家业。

这帮人张扬跋扈,肆意妄为,连老师也管不住。所以听说陈曦负责国际部的时候,众人纷纷朝她投去了同情的目光。

坐在窗台上的男生似笑非笑地打量陈曦:“小孩,你过来。”

陈曦低着头,唯唯诺诺地走过去,快到他面前的时候,被过道上的椅子绊倒,整个人往地上一摔。陈曦心里“咯噔”一声,想,完蛋了。

千钧一发的那一刻,突然有双手伸过来,大力将陈曦给拽过去。等陈曦再回过神,就看到一双桃花眼似笑非笑地看着自己,而她正被他搂在胸前。

沈朝云乐不可支:“哦,原来这才叫投怀送抱。”

陈曦羞愧难当,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

他哈哈大笑,放开陈曦,抽走她怀中的记分册,扬眉看向陈曦。陈熙嗫嚅道:“一个垃圾扣0.5分,10分满分,你们教室有太多垃圾了,都扣到顶了。”

他颇为赞同地点点头,拍了拍陈熙,把胳膊下夹着的扫帚递给陈熙,努努嘴巴:“小孩,乖,接住。”

陈曦呆头呆脑地握住扫帚,不明所以地看着他。沈朝云双手搭在她的肩膀上,把她像机器人一样转了一百八十度:“小孩,看到那边的糖纸了吗?”

陈曦同手同脚地走过去,默默地把教室扫了一圈。

半个小时以后,陈曦倒完垃圾走到沈朝云面前。他**四周,吹了一个不得了的口哨,笑眯眯地对陈熙说:“小孩,做得不错嘛。你看,现在还有垃圾吗?”

陈曦木讷地摇摇头。“就是嘛,”沈朝云弯起一双桃花眼笑,“没有的话,为什么还要扣分呢?”

他一边说,一边侧过身,从讲台上拿了一支笔,稳稳当当且认认真真地放在陈曦的手心里。陈曦想了想,觉得他说得很对,于是老老实实地把“-10”给划掉。

朱落在一旁恨铁不成钢:“你别欺负人家小孩。”

沈朝云剑眉扬起:“哦?小孩,你说,我欺负你了吗?”

陈曦十分单纯地摇摇头。

沈朝云得意扬扬地冲朱落扮了个鬼脸,朱落拿脚踹她,两个人打闹起来。

陈曦垂下眼帘,转身离开教室。

第二天,陈曦又拿着记分册站在高一(一)班门口,把校服的褶皱压了又压。沈朝云还同昨日一样,坐在窗沿边上,冲她钩钩手:“哟,小孩,今天挺早的。”

陈曦走到他面前,默默接过他手中的扫帚。朱落正好买了两瓶珍珠奶茶回来,看到这幅情景,直用奶茶砸他的头:“净知道欺负人家小朋友。”

第三天,陈曦仍出现在高一(一)班的教室门口,可是没有看到沈朝云。她心中有种说不出的失落,垂下眼睛。突然,一双手自她的头顶盖下,陈曦呆呆地回过头,就看到沈朝云流利地转动着篮球,挑挑眉毛:“小孩,你找我?”

朱落站在他身后,对沈朝云翻了个白眼:“脸可真大。”

陈曦不说话,指了指地上的垃圾。沈朝云弯下腰捡起纸团,展开来,冲着教室里喊:“老猪,你今天的数学是不是要考满分啊。”

“嘿,沈少,你料事如神啊。”

“啧,”沈朝云举起纸团,“答案都搁这儿写着了。”

第四天,陈曦刚走到楼梯口,就看到他站在出口逆光的位置,一下一下地转着篮球。

“哟,小孩,”沈朝云眯起眼睛笑,“你来了。”

第五天,也是陈曦做值日的最后一日,遇上高一(一)班的体育课,教室里一个人影都没有。陈曦默默走到后门,拿起扫帚。过了一会儿,学生们从运动场归来,站在教室门口,各个面面相觑,望着田螺姑娘的背影,怀疑是自己走错了教室。

沈大少爷吊儿郎当地走上楼,看到所有人都围在门口,不明所以地望了一眼。大家起哄:“沈朝云,你家小朋友找你。”

“噗——”沈朝云一口可乐喷了出来。

“让一让。”沈大少举着可乐,人群自动给他让出一条道。他咳嗽了一声,走到陈熙面前。陈熙低着头在认真扫地,一头撞上男生的胸膛。她揉着脸蛋抬起头,正对上一张似笑非笑的眼睛。

陈曦嗫嚅着解释:“反正你也不让我扣分。”

“小孩,”沈朝云乐得直不起腰,伸手捂着眼睛笑。他的手指白皙修长,让陈熙一时挪不开目光。他说,“你真是太逗了。”

沈朝云又弯下腰,眼睛与她平视,问她:“小孩,你叫什么名字?”

“陈曦。““哦,”他眯起眼睛,“晨曦,真是个好名字。”

陈曦鼓起这辈子最大的勇气问:“你呢?”其实他早就知道了。

他弯起眼睛笑,似是桃花盛开,说:“沈朝云。”

很多年后,她独自在异国他乡求学。波士顿大雪肆虐,一个人走在冰天雪地里,她突然想到那个火烧云漫天的黄昏,他笑着说,我叫沈朝云。

来如春梦不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

2

检查周结束以后,陈曦又回到了过去死水微澜的生活,所有时间都献给了数学竞赛班,永远都是独来独往。

大部分时候她都是如此孤独,有时候看着同龄的女孩不务正业地翻阅时尚杂志,她在她们身边徘徊,鼓起勇气跟她们打招呼,大家却只是冷淡地点点头,然后转身继续热火朝天地讨论。

“她不知道这些的啦。”“你好好学习就够啦。”

一直到有一天早晨,陈曦生理痛,比平时晚了十分钟出门,意外地在校门口的早餐店遇见了沈朝云和朱落。是朱落先跟她打招呼的:“小学妹,过来这边坐。”

她坐在沈朝云身边,低头小口喝粥,男生夹起桌子上的油条,掰成一小节一小节的泡在豆浆里,推到她面前:“小孩,多吃点才能长得高。”

然后又是奶黄包、豆沙包,在她的碗里堆成一座山。陈曦哭丧着一张脸转过头去看他,只见他挑挑眉毛:“还有什么想吃的?”

陈曦摇摇头,把脸埋进碗里,本着不浪费粮食的原则,把它们吃得干干净净。

从那天起,陈曦会站在家门口多背十分钟的英语单词再出门。于是朱落每天都会很惊喜地大声叫她:“呀,学妹,真巧,又碰到你了。”

陈曦跟着沈朝云吃了一个月的早餐,活生生把自己的饭量撑大了三倍。每天早上她都埋头安静地啃包子,竖起耳朵听他和朱落聊天,不懂的就悄悄举手提问。久而久之,班里女生们聊的话题,她竟然也能说上一两句了。

人胖了一点,精神反而好了一些,连前排的男生都转过头去,盯着陈曦的脸:“陈曦,我觉得你变好看了,也比以前爱笑了。”

偏偏这句话说得太大声,全班同学都听到了,放学后所有人都起哄,将陈曦推到男生跟前,还叫她嫂子。

突然听到一个笑吟吟的女声:“小学妹,是要给谁做媳妇呢?”

陈曦转过头,就看到站在门口的沈朝云和朱落。朱落笑着指了指手臂上戴着的值周徽章,陈曦在心中算了算,是该轮到高中部做值周班了。她像是做坏事被抓到的小孩,偷偷看了沈朝云一眼,却看见他面无表情,侧过头和朱落说话,看也没有看自己一眼。

班里的同学们还在挤眉弄眼起着哄,陈曦情绪低落,垂下头。偏偏前桌男生还嬉皮笑脸地凑过来,若无其事地问;“喂,小矮子,想什么呢?”

一只手伸过来,陈曦以为是前桌的男生,忽地爆发了,甩开他的手:“不要叫我小矮子!”

全班安静下来,陈曦抬起头,就看到手悬在半空,一脸错愕的沈朝云。

那天以后,陈曦又恢复了过去的作息,每天第一个到教室,打扫卫生,趴在桌子上开始写试卷。偶尔眼睛酸痛,她取下眼镜,忍不住用手轻揉,越揉越痛。

初中部和高中部的时间表几乎没有重叠,再想起来的时候,陈曦已经很长时间没有见过沈朝云。

再后来有一天,陈熙把课本落在图书馆,折回去拿的路上抄了小道。经过音乐教室外的花园时,听到前面有人说话,陈曦停下脚步,突然听到沈朝云的声音,他说:“抱歉。”

女孩的声音带着哭腔:“那你会喜欢什么模样的女孩?”

他漫不经心地回答:“我喜欢一个人,她什么模样我都喜欢。”

“是朱落吗?”

音乐教室忽地响起钢琴的声音,惊起树上的飞鸟一群。沈朝云像是有感应似的,猛然回过头,正看到站在草丛边,不知道该往哪里躲闪的陈曦。

他勾起嘴角笑起来:“小朋友。”

距离上一次见到他,已经过去了四十五天,她每一天都认真地划掉日历,此时他吊儿郎当地靠在墙边,似笑非笑地看着她。

陈曦一动不动地看着他,久久说不出一句话。

却看见他弯腰伸出手,摸了摸她的头说:“小矮子,什么时候才能长大哟。”

这样简单的一句话,她低下头,看见地上两人重叠的影子,眼眶瞬间通红。

“哭什么,”沈朝云一瞬间手忙脚乱,无奈地说,“我又没欺负你。”

耳边响起的,是刚才那个女生带着哭腔的追问:“是朱落吗?他笑得漫不经心:“是啊。”

第二天早上,陈曦像往常一样来到教室,拉开窗帘,清晨微弱的阳光照进来。她刚刚拿起扫帚,突然听到门口传来轻轻的“咚咚”声。

陈曦抬起头,看到靠在门边的朱落扬了扬手中的牛奶和面包:“小学妹,早上好啊。”

她旁边站着一脸不情愿的沈朝云,看到陈曦,他只是眯着眼睛打了个哈欠。

“早上好啊,小矮子。”

3

时间过得飞快。

等再轮到陈熙的班级做值日时,班主任放心地将高一的记分册交给了她:“你是我见的第一个没有被国际部那帮浑小子气哭的学生,前途不可 *** 啊。”

正好遇到沈朝云和朱落都被叫去了办公室,陈熙在高一(一)班门口没见到他们,心中说不出是庆幸还是失落。

庆幸的是不用见到他们嬉戏打闹的场面,那失落的又是什么呢?

国际部一共六个班,等陈曦上到高二那层楼时,基本上已经没人了。陈曦认真地数了数地上的纸团,在记分册上写好。

“喂,”突然,一道恶劣的男声响起,“你在干什么?”

陈曦回过头,手中的记分册被几个高大的男生夺走,看了看上面的扣分:“呸,长得丑还这么嚣张,我最讨厌你这种乖乖女了,成天到晚一副受委屈的样子。”

陈曦被人一推,撞到墙边,看着他们把记分册撕得粉碎。陈曦张嘴正准备说什么,一个红色塑料水桶就稳稳当当地扣在为首的男生头上。众人回过头去,沈朝云若有似无地拍了拍手:“不好意思,手滑了。”

沈朝云双手 *** 衣兜里,一副讨打的模样,指着对面的男生掰起了手指头:“一个垃圾扣一分对吧?我帮你数数,1、2、3、4、5……啧,才5分啊。”

为首的男生扬起拳头,作势要 *** 地揍沈朝云,一旁的人忍辱把他拦下:“你看清楚了,这可是沈朝云。”

男生咬牙切齿:“不过是有个好爹嘛,嘚瑟什么!沈朝云,我和你没完!”

沈朝云似笑非笑:“使不得,我从来不和男生藕断丝连。”

等处理完那群高二的混混,沈朝云走到陈熙面前,努努嘴:“你不知道国际部妖魔横行吗?”

陈熙低头嗫嚅:“谢谢你。”

他说:“怕什么,你面前就是最可怖的那一只。小矮子,我为你开道。”

第二年夏天,陈曦参加全国奥数竞赛。考试结束,她才刚走出考场,就听到远处一道惊雷,抬起头才发现下雨了。

大雨滂沱,噼里啪啦不顾一切地往地上砸。周围接考生的家长一批接着一批,陈曦将书包顶在头上就准备往雨里冲刺。突然撞上一个胸膛,陈曦一边道歉一边抬起头,就对上一双硫璃色似笑非笑的眼。

他撑着一把黑色的大伞,周围雾气朦胧,整个世界安静下来,雨声也渐渐走远,只听到他叫她:“小矮子。”

陈曦跟在沈朝云身边,载她回家的公交车一辆辆飞驰而过。他问她:“有什么想去的地方吗?”

陈曦摇摇头,对上他的眼睛,又赶紧点点头:“有,有的。”

然后她目光流离,好不容易用余光看到一旁便利店门口贴着的一张水族馆的海报。她走到海报旁边,胆怯地开口:“我可以去看水母吗?”

他笑起来,两眼弯弯:“好啊。”

因为是下雨,水族馆的生意冷清得可怜。买了票走进去,水母馆就在最近的一个位置。眼看只有一两步就能走到,沈朝云的手机忽地响了。

陈曦转过头,看到他接起电话:“喂,朱大小姐。”

那一刻,陈曦心中像是有某种预感,她站在距离水母馆只有几步路的地方,看了看前方,又看了看停下来的沈朝云。

挂断电话,沈朝云满怀歉意地看着陈曦,跟她解释:“抱歉,落落生病了,在发大小姐脾气,我得去给她送药。”

陈曦点点头,看着渐渐放晴的天空:“你看,雨停了。”

沈朝云往回走了两步,忽地想起什么,回过头,笑着问:“你要和我一起去吗?落落很喜欢你,看见你应该会很开心。”

陈曦一直都知道朱落和沈朝云是一起长大的青梅竹马,可真到了她的家里,才真正意识到,所谓的青梅竹马,是指,过去十七年的时光里,他们一直一直在一起。

朱落的卧室里有一整面照片墙,陈曦一张一张看过去。她看到六七岁的沈朝云站在迪士尼乐园不耐烦地吐舌头;看到朱落十二岁的生日宴上,沈朝云给她弹钢琴;看到十五六岁的时候,两个人穿着相同的篮球服站在烈日下,对着镜头比了一个“V”。

这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你不得不眼睁睁看着这个人的过去,看着那些你从未参与的时光,他是怎样和另一个人度过的。

他正和朱落在一旁说着斗嘴的话,从对方过去的病史吵到三岁尿被子的好笑事。陈曦站在一旁,无比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只是一个局外人。

他对她好,也只是因为朱落喜欢。每天拉着她不放的人是朱落,来教室里给她送早餐的人是朱落,逛街的时候顺手给她买一条漂亮手链的人也是朱落。

她只是,他喜欢的朱落喜欢的一个小妹妹。

朱落笑着叫她:“小学妹,在想什么呢?”

陈曦回过头去,看到坐在一起的两个人,又看到床头摆着厚厚的一本英文单词书,这才想起来,他们是国际部的学生,总有一天是要离开的

4

升入高三以后,就连沈朝云这样吊儿郎当的差生也开始变得忙碌起来。

每天早上再在早餐店碰面,陈曦吃着热气腾腾的小笼包,听到他和朱落说着SAT、托福、文书之类的事,一句话也插不上嘴。

来年四月,学校公告栏上贴满了国际部的录取情况。用不着他们来告诉自己,陈曦已经看到,美国东海岸的一所大学,他和朱落的名字紧紧地挨在一起。

他和朱落离开的那天,陈曦在清晨起床,带着头一天夜里买回来插在花瓶里的姜花,坐最早一班机场大巴去送他们。

她坐在大厅的椅子上,目不转睛地盯着排队过安检的队伍。等啊等,等了很久,头一点一点地往下沉,不知不觉睡了过去。

她坐在人来人往的机场大厅里坐了一个梦,梦里他穿着白色短袖,他摘了一朵姜花,恶作剧一样放在她的头顶。他说,小矮子,多喝点牛奶,等我回来的时候,再带你去水母馆。

她还没来得及长大,他却已经要走了。

等她忽地被身边的人说话惊醒,抬起头,看到已经是晚上七点。

她一直等到机场末班车,也没能看到他。想必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错过了,她没有看到他,他也没有看到她。

陈曦心里难过,低下头看着自己手中的花,觉得很土气。现在早已不流行这样老土的送别方式了,她想了想,将花留在了机场的座位上。“等下一次吧,”陈曦想,“等他回来的时候。”

这日天空下着小雨,灰蒙蒙的,一阵劲风刮起,路边的指示牌被吹得东倒西歪。陈熙独自坐在机场大巴最后一排靠窗的位置,一动不动地凝视天空,一架不知去往何处的飞机驶入云层。陈熙想,自己已经在梦里跟他说了再见。

沈朝云去美国以后,生活过得如陈曦的想象一般精彩。

他去了许多地方旅行,每到一个地方都会给陈曦写明信片。没有任何留言,只眉飞色舞地写上自己的名字,沈朝云。

分了文理班以后,陈曦和新同桌的关系日益变好。对方偶尔经过收发室会帮她取信,笑嘻嘻地说:“小陈曦,你的朝云哥哥。”

陈曦一脸严肃地纠正她:“他叫沈朝云没错,但他不是我的朝云哥哥。”

每次和沈朝云的明信片一同寄来的,总伴着朱落的礼物。她了解陈曦,不会送太贵重的东西,都是些冰箱贴、地图一类的小玩意儿,漂洋过海的邮费比东西本身要贵上许多。

陈曦偶尔会趴在栏杆上,看着远方的天空,在心中偷偷想象他们在异国他乡的生活。

他们还会吵架吗?会想念学校门口的早餐店吗?还会有许多女生喜欢他吗?她生病的时候,他还是会第一时间赶到吧。

去过水族馆吗?有遇见过什么危险的事情吗?学业还顺利吗?

还有,你……什么时候回来?

高三的时候,她参加竞赛得了全国第一,被保送去重点大学。陈曦心中喜悦,想要与人分享,于是自己用姜花做了一张小卡片,密密麻麻写满了字,然后才发现竟然不知要寄往何处。

陈曦呆呆地看着手中的贺卡,风干的姜花,用塑料膜过一次封,隔绝了空气,似乎就能永恒。

第二天一大早,她第一个来到学校,像往常一样把教室打扫干净。这个习惯似乎从来没有变过,但再不会有人不正经地靠在教室门口,举着刚出炉的早餐,叫她小矮子。

陈曦找到老师,放弃了保送资格。老师点点头表示理解:“我也同意,你的成绩,只要发挥稳定,考清华、北大没问题。”

“不了,老师,”陈曦轻声说,“我想去美国。”

还是一如既往地收到他的明信片,还是简简单单留下“沈朝云”三个字,等到了又一年的春天,陈曦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老天总不会太遂人意,他在东海岸,她在西海岸,但总归是近了好多。他的身影在她的前头,若隐若现。

毕业那天,她坐在校门口的早餐店,头一回这样奢侈,将所有菜品都点了一遍。刚刚炸好的油条端上来,她认真地将它们分成一截一截的。

老板也难得闲下来,在耳边和她说话。他说铺面越来越贵,可是来吃饭的都是学生,他不舍得涨价。不过可能这方小小的门面也撑不了多久了。

“你呢,小妹妹,以后要去哪里?”

她?陈曦低下头,认认真真地将碗里的豆浆喝干净。她想,自己要去找他了

5

等到了美国,陈曦挤着时间去打工,一直到第一年圣诞节,她才终于凑够机票和住宿费。她去到商场,想要给他和朱落带礼物,从天明逛到日落,却还是一无所获。

看着橱窗里琳琅满目的商品,陈曦才恍然想起,自己离他的生活已经好远好远了,根本不知道他需要什么、喜欢什么,无论送他什么都像是无关紧要的。

他可是沈朝云,他什么都不缺。

于是她只好带着她那不起眼的、满腹的思念,独自去找他。那一年寒假,她没有能见到沈朝云,她在他就读的大学附近住了一个星期,走遍了学校的每一个角落,都没能遇到他。

她这才想到,他那么爱玩的一个人,自己放假,他自然也放假,早不知道去了哪里。

陈曦苦笑,回去以后继续上学、打工,过三点一线的生活。拜托国内的同桌回学校看明信片,对方似是知道她已经毕业,没有再寄去一张。

从来不曾想过,大千世界,要失去一个人竟是这样容易。

明明是应该觉得失望的时候,陈曦却无关紧要地想起另一件事。她第一次见到沈朝云,并不是因为学校的学生检查。

那是在她刚刚入学的时候,第一次考试,考了年级第一名。她兴高采烈地走到教室门口,还没来得及推开教室的门,突然听到里面有人说话——

“长那么丑,成绩再不好点让人家怎么活下去?”

“一看就是书呆子,这种女生真的会有人喜欢吗?”

那时候她才十几岁,尚不知人的恶意有多大。她静静地在门口站了一会儿,然后转身,不知不觉走到教学楼背后的小花园里。她看着四下无人,坐在长椅上才敢小声地哭出来。

但才刚哭了两声,对面长椅上一个原本躺着的少年坐忽地起身,凶神恶煞地瞪她:“小孩!哭什么哭!”

陈曦被吓了一跳,一时间真的忘了哭。四目相对,她看到一张英俊的脸,再慌忙挪开视线,男生却笑了起来。

他说:“姜花开了。”

陈曦低下头,看到郁郁葱葱的草丛里,星星点点开着不起眼的白色花朵。不够鲜艳,不够美丽,但它自顾自地开着,让人羡慕。

原来这就是姜花啊。

后来,她总是在学校看到他,一呼百应的天之骄子,却早已忘了她。再后来,她抱着记分册,战战兢兢地走到他面前,他乐不可支地笑,说“原来这才叫投怀送抱”。

早在那之前很久很久,她就记着他,想着他,念着他。

然而他就像是一阵风、一场雨、一朵云,朝辞暮别,在她的生命中短暂停留,然后去了更遥远的地方。

第二年暑假,陈曦留在美国上summer school,最后一个周末又飞去东海岸。他还没开学,又是一场空。

就这样,还没等她找到他,他就已经毕业了。于是她彻底失去了他的消息。

再然后呢?

她做她的乖乖女,再等了两年,也毕业了。她想要留在这里,最后又申请研究生,继续读书。她想起以前同学嘲笑自己的话,说自己适合读一辈子的书。

再过了两年的夏天,她去纽约做交流活动。在人来人往的时代,她突然听到一道熟悉的声音。猛地转过头去,她看到剪了一头短发的朱落。

她看起来干净利落,再不是当初挥着拳头威胁沈朝云说“小心我揍你哦”的少女了。她的尾指戴着闪亮的钻石戒指,在阳光下熠熠生辉。陈曦看着那枚戒指,突然不敢上前叫她。

分开不见面的这几年里,他就像是她的指南针,她独自行驶在茫茫的大海上,一直向着有他的地方前进。

可等到真的抵达了终点,反而是她近乡情怯。

陈曦偷偷地跟在朱落身后,看到她买完咖啡,进了书店,拿着牛皮纸袋出来。她站在路边微笑着看手机,突然天空下起雨来。

陈曦从包里拿出雨伞,心一横,走到她面前,在漫天的大雨中开口:“学姐。”

朱落惊讶地抬起头,笑容在瞬间凝结。她愣怔地看着陈曦,过了许久,朱落才勉强笑起来。她说:“小学妹,你已经长这么大了呀。”

陈曦跟着朱落回到住处,陈曦偷偷打量她的房间。写字楼里昂贵的单人间,私人物品却少得可怜。陈曦忽地想起很多年前的夏天,她跟着沈朝云到朱落家中,那时候她的房间里杂乱无章,堆满了女孩喜欢的东西。

这么多年过去了啊。

陈曦端着朱落煮好的生姜茶,两个女孩相对而坐。朱落突然开口:“我给你讲一个故事吧。”

也是很多年前的故事了,一个混天混地的大男孩喜欢上成绩优异的小学妹,无法无天了那么多年,第一次感到紧张害羞,连话都不敢跟她说,却又闹别扭乱发脾气。

“于是这个重任只好由我来承担,”朱落微笑着指了指自己,“非要把你和我们拉在一起,周末逛街也要叫上你……其实都是那家伙指使的。看见你不高兴了,天天趴在桌子上散发冷空气。”

明明是让人开心的故事,陈曦却觉得心头沉甸甸的。她想了想,说:“学姐你不要开玩笑,我以前在花园里遇见他,别人跟他表白,问她是不是喜欢你,他说是的。”

朱落还是笑:“从小到大,喜欢沈朝云的女生还少吗?他一直拿我当挡箭牌。那一次,他不知道你在……后来不是负荆请罪,打听到你去考试,特意去接你吗?不过抱歉,后来被我搅黄了。”

不知为何,陈曦还是觉得少了点什么,最重要的什么。

她低下头,轻声问:“学姐,你为什么要告诉我这些?”

朱落看着她的眼睛,然后她飞快地挪开目光,打开抽屉,从里面拿出一张纸,是从旧报纸上剪下来的新闻。八年前的夏天,一架飞往美国的航班失事的新闻。

“他没有和我坐同一班飞机,听说水族馆要在下半年关闭,他临时把航班推迟了一天,说是要去找你。”

陈曦觉得大脑瞬间嗡响,她似是不明白,眨了眨眼睛:“学姐,我不懂你在说什么。”

朱落顿了顿,拿起书桌上的笔,在白纸上流利地写下一笔,沈朝云,一模一样的字迹。

“这些年,寄给你的明信片,都是我写的。”

一瞬间,天崩地裂。

6

硕士毕业以后,陈曦回到中学母校当老师。

也有说酸话的亲戚,说当初走得风风光光,不是读的美国名牌大学吗,怎么最后也回了故乡,当没几个钱的语文老师。父母和她怄了大半年的气,最后比不过她的倔强,又开始给她张罗着相亲。

有些时候,她觉得自己像是行尸走肉,二十几岁的时候便能一眼看穿自己接下来许多年的人生。

上天下地,她要再去哪里找一个沈朝云?

她回到学校,带的第一届正好是国际部的学生。陈曦站在讲台上,看着台下的学生,**一圈以后,目光落在窗边。忽地想起,很多年前,有个男孩坐在那里,一只胳膊夹着扫帚,低头玩PS4。

“校规第一条,”陈曦听到自己的声音说,“不许玩游戏机。”

亚麻色的头发,长过了耳朵,没穿校服,戴了耳钉……记忆中的少年的身影不知何时已渐渐模糊。

“第二条,不许染发;第三条,男生短发不能过耳;第四条,必须穿校服;第五条,不准佩戴饰品……”

突然,十六七岁的沈朝云抬起头笑了笑,比着口型,好像在对她说些什么。阳光落在他的脸上,是金光闪闪的英俊。

“最后一条,”她含着泪光,声音哽咽,“记得感激每一场相逢,说再见的时候,要再用力一点,认真一点。”

大概因为太年轻了,所以那时的她并不能懂得离别的意义。

不懂一声珍重,一声道歉,和骑着自行车的少年,风一般掠过她身边,将帽子扣在她的头顶上,大笑着叫她:小矮子,多喝点牛奶,才能快点长大。

窗边的幻影渐渐消失,声音四散在沉甸甸的云层之下。过了许多年,她才明白,他说的是,我在未来等你。

开学以后的某一天,轮到国际部值日,陈曦按照学号分配检查卫生和打扫公地的组。离开教学楼,有个小女生追上来,通红的一张脸,扭捏地问:“老师,我可不可以也去检查卫生?”

“为什么?”

女生红着脸,扯着公地太热一类的幌子,半天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陈曦拿着名册,在检查卫生的组里看到一个男孩的名字。听说和女生是青梅竹马,两个人一见面总吵个不停。

突然,一阵风过,路旁的梧桐树叶飘落。

身旁的学生不明所以:“老师,你在看什么?”

陈曦努力想要微笑,却发现无论如何也挤不出一个笑容。良久以后,她只好就这样让眼泪流下来。

距离最后一次见到他,竟然已有十年。

从此以后,失去他的人生,只会比在一起的时光更长,更长。

那个逐风的少年,那个笑起来两眼弯弯的男生,她宁愿他是爱上别人,在世界的某个角落,过着幸福的生活。就算再不相见,但只要想起他,她就能咬咬牙继续走下去。

她说:“很多年前,这里有一片花园,到了夏天,会开满姜花。”

她身边的学生涨红了脸,小小声地说:“老师,我知道。姜花的花语是,把回忆留在夏天。”

陈曦一怔,静静地看着那个小女生。

她仿佛透过那个小小的身躯,看到了许多年前的自己。

那时候他说,小朋友,半夜说人坏话,小心半夜鬼敲门哦。

可是这么多年来,她日里说,夜里说,却从未见他入梦来。

她已经不再是小朋友了,她已经长过了他离开的岁数。姜花开了又谢,夏天来了又走。当年约好一起去的水族馆已经闭馆,那些水母最终没能被放回大海,据说已经悉数死亡。

她的青春就要结束了。然后呢?然后她不得不慢慢变老。新的少年和少女们长大了,发生着每一天都会发生的故事,相遇,相爱,然后分开。没能说出口的话,以为还有大把大把的时间,以为还有明天,便一直压在心底,等待着那一天的到来。

在这滚滚红尘,好像每一个故事看起来都是那样相似,好像每一段伤心都会如云烟消散。

那个火烧云漫天的夏日午后,他笑着伸出手,拍了拍她的头,说,我是沈朝云。

来如春梦不多时,去似朝云无觅处。

朝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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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夜雨十年灯》

楔 子

北加州下雨的那天夜里,江夜雨做了一个梦。

他梦到穿着亚麻长裙的楚楚,回过头怔怔地看着自己,她说,“江夜雨,你可知道,我爱了你整整十年。”

梦中她的神色哀伤,眼中竟然有泪滑落,他一时分不清这一切究竟是梦还是现实。江夜雨从床上坐起,扭开一旁淡黄色的床头灯,听着窗外淅淅沥沥的雨声,才想起这是她在美国最爱的景色。

江夜雨记得有一次他去西雅图出差,回来时飞机晚点,凌晨过三点才到家,楚楚就搬了一张椅子坐在落地窗前等自己,眼睛笑成弯月,她说:“我最喜欢的两样东西,一样是夜色,一样是雨声。”

这两样都含了他的名。

江夜雨伸手拿起摆在窗边柜子上的离婚证,他平日见过太多的英文,此时乍一看到这三个汉字,竟然觉得十分陌生与刺眼。

他绝望地闭上眼睛,将手中的离婚证 *** 摔在地上。

十年?他勾起嘴角,自嘲地笑起来。

她连一秒也不曾爱过他。

2001秋

2001年的秋天,楚楚已经十分熟悉从车站到江夜雨家的路。庭前的桂花开了,就连白日也闻得见那沁人的芬芳,楚楚有些留恋地站在树下舍不得走。

“楚楚。”身旁的母亲拉了拉楚楚的衣袖。

楚楚这才回过神来,脸红地低下头,上前几步静静地站在别墅前等待里屋的用人前来开门。楚楚的余光看到了母亲的手指不自主地蜷缩,而父亲也努力挺直了腰杆,原来他们同自己一样,面对这漂亮得如画般精致的花园别墅和住在里面的高贵优雅的一家人,是十分紧张的。

不一会儿,果然有穿着整洁的用人笑着打开门:“哎哟,江夫人一大早就等着你们了,快进快进。”

楚楚一家人拘谨地穿过庭院,走到玄关处换下鞋,江夫人已经迎了上来,她穿一件深色格子纹的及膝长衬衫,温婉动人。她笑着抱住楚楚:“真是楚楚动人,越来越漂亮了。”

楚楚羞涩地笑笑,江夫人身上有一种好闻的味道,她对江夫人礼貌地叫了一声:“干妈好。”

四人说说笑笑地走到客厅坐下,用人早已备上茶与糕点。时值中秋,好看的月饼叠在一起,江夫人笑着问楚楚喜欢什么口味,然后又说:“你拿两个莲蓉蛋黄的去楼上找哥哥玩,哥哥在玩游戏,让他带你玩。”

楚楚听话地点点头,拿上一盘糕点,小心翼翼地走上楼,最里面的一间就是江夜雨的房间,她搓了搓手心的汗,轻轻叩门。

没有人回答,楚楚也不敢出声叫他,又试了两下,最后她干脆贴着墙壁坐下来,她的对面是一个明亮的落地窗,正好能看到别墅外的湖泊。前几天下过雨,此时天空蔚蓝

,阳光正好,湖面波光粼粼,这样的景色和她在镇子上看到的大河是不同的。

不知道隔了多久,江夜雨打开房门,诧异地看到守在门前的楚楚和她身边的糕点。楚楚一下子站起来,不好意思地低下头,拘谨地说:“ *** 哥,干妈让我来找你。”

江夜雨看看这情况就猜到了大半,弯下腰端起一盘精致的糕点,转身往里走,淡淡地说:“刚才没听到,进来吧。”

楚楚以前也进过江夜雨的房间。他的屋子和别的男生的不一样,宽敞明亮,收拾得整整齐齐。他的桌子上也摆着十分珍贵的有着篮球明星签名的篮球,可是绝对不会像同龄男生一样将NBA明星的海报贴得到处都是,这就是楚楚记忆里的江夜雨,他一直是冷冷淡淡,不可接近的存在。

江夜雨打开电脑显示屏,用鼠标点开《轩辕剑》,然后问楚楚:“玩吗?我教你。”

那个年代,别说电脑,就连一个BP机对楚楚这样生活在小镇子里的家庭来说都是一个奢侈的存在,她瞪大了眼睛看着屏幕里的画面猛然摇头。江夜雨早就习惯了她胆小又小心翼翼的态度,走到一旁打开书柜,语气也是冰冷的:“那看书吧?”

楚楚端端正正地坐在椅子上,本来想摇摇头,看了看江夜雨的脸色,吞了吞口水:“嗯。”

江夜雨随手拿出一本《哈利·波特与魔法石》递给她,看到女孩一脸郑重地接过去,十分爱惜地翻开来,他面无表情地拿出习题册自顾自做起题来,丝毫没有想要与她交谈的样子。

江夜雨一直不喜欢楚楚一家。江家从祖辈开始就是经商世家,他父亲是位有名的儒商,母亲是省城最大的一家医院的副院长。他母亲在八年前医院组织的一次去乡镇义务行医的活动中到了楚楚家所在的偏远镇子。那时候五岁的楚楚发高烧拉肚子,去了当地所有的医院,用了民间的各种土方都没有办法治好,在他们一家人绝望之际江夫人开出一个药方,妙手回春,治好了游走在死亡边缘的楚楚。

那时候的人都很朴素实在,特别是农村里的人,楚楚的家人说江夫人是他们家的活菩萨,让楚楚拜江夫人为干妈,一生当作亲生母亲侍奉。其实这样的事在医院不少见,江夫人心好医术更好,收过不少的干儿子、干女儿,但也都是当时热络,时间久了,一直坚持每年春节、端午和中秋都赶来省城看望江夫人的,就只剩下楚楚一家了。

从小养尊处优、性情冷漠的江夜雨,就像很多城里人一样看不起乡下人。他搞不懂母亲为什么会为每年这家人的拜访而十分开心,他讨厌他们提来的土鸡,咯咯咯叫个不停,还把家里弄得很脏,还有那一大口袋的新鲜花生,上面全是泥土。

想到这里,江夜雨侧头看了一眼端正坐着的楚楚,她已然入迷,一动不动地盯着手中捧着的书。她扎着老气的麻花辫,穿着在镇上裁缝店定做的碎花裙,又花哨又难看。

江夜雨吃了一块桂花糕,厨师知道他的口味,几乎没有加糖,有一股淡淡的清香。他想,这些都与他没有关系,眼前这个贫穷而可怜的女孩子,他和她的一生有云泥之别,想到这里,他不禁有点同情起楚楚,于是他淡淡地开口:“你要吃一块吗?”

他江夜雨永远不会知道,对于当时的楚楚一家人来说,又肥又嫩的土鸡和刚从地里刨出的花生已经是他们所能贡献的最好的东西。而他们身上专门去定制的衣服,也是每年的这三天才舍得穿在身上。为了能在白天早一点抵达省城,楚楚一家头一天的清晨就要出发,小镇发出的大巴每天只有那么一趟,之后还要转两次长途客车,每次一家人来回一两百块的车费,对他们来说已经是笔大开销。

他们家楚楚本只是江夫人看过的无数病人中的一个,在这个偌大的世界上,病人与医者,本来只是萍水相逢,不过是一张处方的联系。

他们千里迢迢来到这里,并不是江夜雨心中所想的是要巴结自己条件优越的家族,只是真心真意地感激自己的母亲,救了他们家女儿,也救了这个家。八年来他们风雨无阻,接下来的人生里,也绝对不会忘记。

“谢谢。”楚楚开心地拿起一块桂花糕,让那份细腻在口中慢慢融化,她不由得感叹,“真好吃。”

她那副如获珍宝的表情让江夜雨看了都有些不忍,他拿过她手里的书,用钢笔在扉页写上:送给楚楚,祝平安喜乐。

他的字苍劲潇洒,力透纸背。

这年楚楚十三岁,江夜雨十六岁。中秋月圆,桂花正香,未来似乎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

2003冬

那之后又是两年,省城在南方,冬天不会下雪,每逢春节天气却冷得厉害。楚楚坐在江家的大沙发上,不好意思地藏起长满了冻疮的手。

江夜雨同往年一样,从书柜里拿出新出的《哈利·波特》,还是用那支黑色钢笔在扉页写上同样的话语递给楚楚。

他们之间依然只有极少的交谈,庭院里的梅花开了,楚楚站在窗边抱着书侧过头望去,湖边的树木树叶已经凋零,萧瑟得别有一番滋味。

江夜雨正在读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成绩下来了,全市第五,他不见得有多高兴,还是独自一人坐在书桌前看书。这是楚楚第一次见他架眼镜的样子,眼镜挡住了他那双拒人于千里之外的眼,看起来倒是斯文而温和。楚楚用余光多看了他几眼,发现他手中的书是大学教材,对十五岁的楚楚来说,江夜雨是神一样的存在。

他拥有她连做梦都不敢想的一切,年少时的惊鸿一瞥,渐渐在岁月的滋养下,随着她对他的倾慕生根发芽。

察觉到楚楚落在自己身上的目光,江夜雨根本没心思去探究那其中所包含的意思,他只是不悦地皱起眉头。楚楚有些胆怯地缩了缩脖子。

江夜雨转过头盯着楚楚,有些讥讽地问:“你害怕我?”

楚楚连忙摇摇头。

江夜雨有些厌烦她的反应,她总是以一种讨好者的心态出现在他的面前,小心翼翼地看着他的脸色行事,从他第一次见到她开始就是这样。那时候她才大多啊,竟然如此世故老练,哪里像个天真活泼的女孩子?

“你过来。”江夜雨向楚楚招招手。

楚楚战战兢兢地走上前,江夜雨慢悠悠地取下眼镜:“我妈说你在念初三?想考到哪里读高中?”

“我……”楚楚吞了吞口水,低声道,“想来省城。”

“想来省城?”江夜雨毫无感情地笑了笑,“外地生考入省城高中有多难你知道吧?”

“知道,”楚楚垂下眼帘,“我考不上重点高中,和爸爸妈妈商量过,读三流的高中也好,省城的师资总是最强的,我们镇上……没有高中,也只有去远一点的县城念。”

江夜雨忽然又同情起她来。他并不是一个同情心泛滥的人,身在经商世家,他是看着各种尔虞我诈长大的,再加上他天生心肠就硬,他一直觉得同情、感恩之类的感情是不会出现在自己身上的。

可是他却常常会同情楚楚,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怜悯。

于是他弯下身打开最底层的抽屉,从里面找出自己初三时候的笔记丢给她,连加油一类的话都懒得说。

然后在用人敲门叫他们下楼吃饭时,江夜雨站起来,瞥了楚楚一眼。楚楚不明就里,下意识地退后一步,却见江夜雨面无表情地抓起桌上自己的羊毛手套递给她:“好歹也是个女孩子。”

楚楚用生满了冻疮的手紧紧握住那双手套,细腻的羊毛上似乎还残留着江夜雨的体温。男生高大清瘦的背影渐渐消失在楼梯处,如果此时江夜雨回过头,他一定能看到楚楚眼里有热泪落下。

她成长在一个凡事只能靠自己,生存永远大于生活的家庭,一点一点,他一点一点地施舍,便换得了她飞蛾扑火般决绝又深沉的爱。

可惜他没有回头。他是江夜雨,江夜雨的一生,绝不会回头。

2006冬

楚楚果然成为镇上第一个考上省城高中的学生,虽然在省城人的眼里,那并不是一所好学校。她的父母很开心,他们很早就想要去省城打工,只是一直放心不下自己的女儿,如今便将田地租给别人,举家迁到了省城。

楚楚的母亲在批发市场帮别人看店,父亲蹬人力三轮,一家人生活节俭,日子倒是比在镇上好过了一些。

江夜雨不出所料考上了清华,于是楚楚只有每年春节能见上他一面了。楚楚曾经偷偷跑去江夜雨念高中时的一中,他的照片贴在公告栏里,隔着厚厚的、有些脏的玻璃,她看到男生英俊的五官,他目光深沉,仿佛一尊完美的雕像。

这成了楚楚的秘密,每周周末她都会骑着自行车穿越大半个城市,只为在江夜雨曾经求学的校园里,看一看他的模样。

江夜雨大二那年冬天回来,楚楚沮丧地发现他竟然又长高了许多。她不知道北京是座怎样的城市,他依然一副瞧不起她而冷冰冰的样子,只是她仔细地观察他,发现他偶尔会发一阵子呆。

她想要知道他在想些什么,她在心中酝酿已久,终于鼓起勇气:“江大哥,最近好像在放哈利·波特的电影,你要不要一起去看?”

江夜雨回过头,好像才意识到自己身边有人一般,然后淡淡看了楚楚一眼:“抱歉,我已经看过了,”然后他想了想,打开电脑找到在线的资源,“前面几部你看了吗?不介意的话在电脑上看吧。”

楚楚一直记得那是个和煦的冬日,自己坐在江夜雨的电脑椅上,戴着他的耳机一部一部电影看过去,手中捧着一杯温暖的奶茶。而他就在自己的不远处,低着头看书,不时向后仰起身子闭眼休息片刻。

那是一段多么奢侈的时光,后来她和江夜雨结婚后住在美国。周末他大部分时光都是待在家里的,两人也常这样共处一室,各做各的事情,加州阳光灿烂,可是楚楚却再也找不回当初的喜悦。

因为十七岁的楚楚,对于江夜雨,对于未来,一直是有所期待的。

可是二十四岁的楚楚,已经穷途末路,一无所有。

楚楚高三那年的冬天再去江家拜访时,江夫人送了她一条围巾,楚楚和江夜雨一人一条,一条深红色一条深灰色。江夫人笑吟吟地拍拍站在一起的两个人:“你们再靠近点,我给你们照张相,看起来还真般配啊。”

楚楚红着脸低下头,江夜雨有些不悦,皱着眉头说:“妈。”

话虽这样说,他倒是真的走到楚楚一旁,比画了一下,示意自己的母亲快一点拍。楚楚努力想要装作自然地笑,面部却僵硬得厉害,她紧张得嘴角都在发抖,最后只好闭上嘴,用牙齿死死咬住下嘴唇才能抑制颤抖。楚楚拿到洗出来的照片时已经是半年后她高考结束时,炎炎夏日里看到围着同款围巾的两个人,站在树下,离得很近,却看起来都有些不情不愿。

江夫人一直都喜欢楚楚,楚楚懂事乖巧,眉目又生得好看,江夫人越看越喜欢,拍着楚楚的肩膀说:“叫了这么多年干妈了,也叫声妈妈吧。”

江夜雨虽然从来不让她操心,但是他性子太冷,江夫人也没法与他谈天说地,只能成天念叨着要是有个女儿就好了,所以这十几年来,她还真是把楚楚当女儿对待的。

楚楚细声细气地叫了句:“妈妈。”

一旁坐着的江夜雨正好用手机发完邮件,抬头就听到楚楚突然来了这么一句,再看楚楚一脸的羞涩,以为她又在巴结讨好自己的母亲,他蹙起眉头。

江夫人笑着安抚自己的儿子:“干吗呢你?我又没有在认儿媳。”

江夜雨有些好笑地看着自家母亲。江夫人却有些感叹:“我记忆里你才这么小呢,一下子大学都要毕业了,暑假回来的时候,把你的女朋友也带回家看看吧。”

一旁的楚楚猛然抬头,看到江夜雨嘴边挂着一丝若有若无的笑:“再说吧。”

看着他的笑容,楚楚只觉得心底空空荡荡。

这年夏天,楚楚拿到高考成绩,差了重点线一大截,但总算是能读本科,全家人开心得不得了。她的父母思想保守而传统,深信知识改变命运。

十八岁的楚楚,第一次在这个夏天见到江夜雨。他穿了一件白色的T恤,剪短了头发,看起来英俊阳光,像白杨树一般。他身边的女孩子留干净利落的短发,笑起来神采奕奕。她回头瞪了一眼江夜雨:“原来你有个干妹妹,怎么从来没跟我说过?”

江夜雨淡淡回答:“忘记了。”

那一瞬间,楚楚忽然感觉,这个夏天,怎么会如此的冷。而她将抱着她仅存的爱恋与妄想,独自留在这个夏日。

顾灵是个热情的女孩子,她来自内蒙古,像所有北方女孩子一样豪爽大方,她的五官很有立体感,笑起来的时候总是“哈哈哈哈”。她带着楚楚去吃冰淇淋,她一个人能吃一大桶,每次都是江夜雨皱着眉制止她。她让楚楚陪她一起逛街,在灯光刺眼的大商场里,楚楚犹犹豫豫不敢踏进店里,她把漂亮的裙子一股脑地往楚楚身上套:“我穿不来短裙这些东西……果然啊,女孩子就应该像楚楚你这样。”

然后她抬起头用胳膊肘抵抵江夜雨,打趣道:“喂,这么漂亮的姑娘,你怎么没收来当童养媳?”

也只有这个时候,江夜雨才会真的将注意力放在楚楚身上,却也只是飞快地一瞥,摇摇头。

晚上回家时楚楚和父母谈起自己的报考志愿,明明才四十多岁却已经满脸皱纹的父亲忽然说:“楚楚,你想不想去北京?”

楚楚猛然抬起头,却看见父亲不好意思地笑:“毕竟是首都啊,趁年轻,多出去看看,这个世界是很大的。”

想要去北京吗?楚楚问自己。她当然想,做梦都想,那里是有江夜雨在的城市,可是她又能怎样呢?她在他心中,永远都是多年前那个穿着土气又花哨的衣服,看起来脏兮兮的小女孩。可是为什么心底还是如此不舍?她放下碗筷:“爸爸,我想去。”

2009秋

楚楚选择了北京一所三本院校,学校在六环以外,火车站有学长学姐迎接新生,江夫人却让正好也要回去的江夜雨订了两张飞机票。

楚楚的行李很多,她怕北京的东西太贵,什么日用品都想带上,江夜雨一路送她到宿舍,倒也没埋怨过她。学校很小,唯一让人欣慰的是种满了梧桐树,江夜雨给楚楚买了一杯奶昔,楚楚坚持连他的那份冰饮也一起给钱:“从来没有请你吃过什么。”

江夜雨不置可否地笑笑。

江夜雨似乎心情不错,也没着急要回去,便陪着楚楚逛逛学校和附近的超市。北京夏天的西瓜卖得便宜,楚楚还挑了一些苹果和香蕉,江夜雨见她弯腰挑得认真,有几缕长发落下,她随手将它们挂在耳后,江夜雨好奇:“你都是怎么挑水果的?”

他难得主动开口同楚楚说话,楚楚吓了一跳,有些紧张地站直了身子,把手上的苹果举到他眼前:“你看这个,颜色红润,表皮上有很多一缕缕的红色,这样的苹果就会很甜。要仔细闻闻的话,还会有清香。妈妈说这是阳光的味道。”

楚楚上了大学后,仍然内向喜静,没有交到什么朋友,江夜雨当然不会主动去找她,两个人也就放假时被江夫人下令一起结伴回家。

江夜雨大四这年的春节,收到斯坦福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楚楚坐在他对面,这时才怔怔地抬起头看他。

这些年来,她一直以为遥远的是一些别的东西,比如他的家境,他的头脑,他的风度翩翩,他的玉树临风,他的爱。她怔怔地看着江夜雨,他正侧过头低声和江夫人说着什么,一桌子精致的菜品,野生菌汤还热气腾腾。有什么关系呢?她在心底安慰自己,这就是她和他的结局了,在各自的生活里,终于再也不见。

可是江夜雨神情淡然,似乎并不为这个消息而开心。楚楚看着他的样子,隐约猜到了什么,却又不敢去求证。

果然,这年8月,江夜雨独自坐上飞往旧金山的航班。顾灵母亲病重,她必须回到内蒙古照顾母亲,而且她学的是药学,专业不被美国承认,她和江夜雨,都是天之骄子,不会为了对方放弃一切。

他们真正相爱过,可是对于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来说,世界上总有一些比爱情更为重要的事情。他将顾灵送上回家的列车,她则躲在机场的柱子后含泪看他离开。

楚楚知道,他们之间的感情,同自己无望的单恋不同,那是美好而珍贵的。同顾灵分手后,江夜雨似乎更沉默了,他本来就是一个不会流露自己感情的人,随着时光的流逝,这种沉默让他整个人,仿佛都沉在了黑夜里。

第一年的冬天,江夜雨不愿意回国。隔着千山万水同江夫人视频,楚楚正好在一旁,江夫人让她也来说几句。

不知道是不是光线的问题,楚楚觉得江夜雨瘦了许多,显得目光更加深沉,她试探地开口:“江大哥,你还好吧,生活还习惯吗?听说那边的东西不好吃,我看你好像瘦了。”

每个人说来说去都是这些话,江夜雨听得有些不耐烦,只淡淡地“嗯”了一声。楚楚知道他心情不好,却还是想再跟他说说话,她盯着屏幕:“江大哥,幸好你今年没回来,今年全国各地都在闹非典,搞得人心惶惶的,我们学校放假放得早,不然今年估计都回不来了。干爹和干妈都挺好,省城还没出现病例。”

江夜雨沉默地听着楚楚絮叨,忽然听到她说:“……内蒙古那边,也挺好的。”

江夜雨猛然抬头看她,她却不知为何别过了头。

这年夏天,江夜雨在硅谷找到谷歌的实习机会,江夫人准备去美国探望他,却被他拒绝。楚楚在秋天的时候听说这件事,江夫人难过地说:“作孽啊。”

那是他选择的生活,他没有办法忍受在内蒙古的一个小城市里,做一份毫无技术含量可言的枯燥工作,日复一日只为守着心爱的人,退一万步,就算他愿意,顾灵也绝对不会同意。

她知道,她爱的男儿是一只雄狮,他应该拥有一整片草原。

楚楚心中五味杂陈,过了良久才抬起头问江夫人:“干妈,美国也有月饼吃吗?”

桂花糕必然是没有了,糯糯的,带有一点清香,那是江夜雨最喜欢的糕点。

2010夏

楚楚大学毕业时江夜雨终于垂头丧气地被江夫人押回了国。她始终不放心自己的儿子,找人打听后才知道,他确实找了一份好工作,一夜之间风靡全球的手机是他参与设计与研发的,背后却是日日熬夜的辛劳。年轻人总以为自己身体好,不计成本,肆无忌惮地挥霍自己的健康。

况且娇生惯养的江夜雨从来都吃不惯美式快餐,随身带着能量棒只求填饱肚子。才二十五岁,他已两次胃出血被送入医院抢救。

江夫人坐在客厅里哭着骂他:“你就是这样对待你自己的!”

江夜雨沉默不语。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他问自己。他开始觉得茫然不知所措,他生来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可是越长大,越发现,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万水千山,他竟然找不到一处归路。

江夫人说如果他坚持还要回到美国,她就辞职去照顾他。江夫人一大把年岁,何况背后还有一个偌大的江家,江夜雨苦笑:“妈,你别闹了。”

江夫人摸着他瘦弱的手臂,那手腕处青筋尽现,她哭得近乎晕厥。她一生救了无数人的性命,到了五十知天命,却要眼睁睁看着自己儿子的生命枯竭。江夜雨轻轻拍着母亲的背,叹了一口气,冷静地说:“妈,那我结婚吧。”

时隔三年,楚楚再一次在江家别墅见到江夜雨,他像是换了个人一般,越发白,又带着一种厌世的情绪。楚楚不知道他糟糕透顶的工作状态和饮食习惯,她按三年前的线索寻思,还以为他是仍然忘不了顾灵,那个阳光灿烂的女孩。饭桌上江夫人看着楚楚欲言又止:“楚楚……”

一旁的江夜雨却先站起来:“楚楚,你能过来一下吗?”

楚楚跟着他走到庭院中,有不知名的树开了花,香味极淡,楚楚捏着衣角低着头,忽然听到江夜雨开口:“楚楚,你可以和我结婚吗?”

他的声音依旧平静得无波无澜,楚楚惊讶地抬起头看他,在确认自己没有听错后,她竟然不问缘由,只是点点头:“好。”

这下终于轮到江夜雨惊讶,他说:“我……”

楚楚低下头,打断他的话:“好。”

哪里需要缘由,他若是天父,她必然是他最虔诚的教徒。

一周后,江夜雨回到美国,楚楚在江家的帮助下开始办理F2签证,两个月后在旧金山机场再次见到江夜雨,此时她已成为他名义上的妻子。

楚楚英语很差,一张口就是带着浓浓方言味的英语,刚刚到美国的时候,她确实过了一段苦日子,去餐厅看目录连“appetizer”都不懂。江夜雨给她买了化妆品和日用品回来,在瓶子背后挨个写上“洗发露”“沐浴液”“日霜”“防晒霜”等等,还怕被水打湿,撕下透明胶蒙在上面。

他开始礼貌而生疏地体贴她,两个人同住一个屋檐下,却客气得像是陌生人。楚楚找不到工作,整天大把大把的时间全部用来研究怎样做出可口的饭菜,在她的照料下,江夜雨终于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偶尔他还是会在半夜醒来,看到身边蜷缩成一团的熟睡的楚楚,心中竟然涌起一股说不出道不明的情绪。

江夜雨闲暇时在小区里教楚楚开车,他不在时,楚楚便可以自己开车去中国人开的超市买东西。偶尔在超市看到坐在购物车上的可爱漂亮的小孩子,楚楚就会神色黯然地想起拿到结婚证的那天,江夜雨走到自己面前,抱歉地说:“楚楚,对不起,你想要什么我都可以给你。”

除了爱。他不爱她。

楚楚不知道要如何回答,她沉默了许久才压制住自己心中巨大的痛楚,她努力笑着说:“嗯,江大哥,我也没有喜欢的人,你不要觉得对不起,如果你真的觉得过意不去,你可以给我父母安排一份清闲点的工作吗?”

毕竟她此去经年,已是千里万里,再也没有办法陪伴在已经渐渐老去的父母身旁。他们终于不用再养她,替她的衣食担忧,那么她也衷心希望他们不用再在风雨中奔波。

他们没有办婚礼,是楚楚自己提出的要求,毕竟这段门不当户不对的滑稽的姻缘,在外人看来只是一场出卖女儿的交易。

谁会知道她真的心甘情愿。

2013冬

楚楚到美国的第三年,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圣诞节的时候,江夜雨开车带她从旧金山去圣地亚哥,夜里忽然下起大雨,他一时没看清路上的障碍物,车胎被划破,车身打滑,撞上一旁的栏杆。

好在一旁没有别的车子,两个人性命无忧,楚楚的手腕受伤,江夜雨更严重一些,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江夜雨心里内疚,想到自己差点连累楚楚,楚楚带伤依然给他煲好了汤送到医院,江夜雨只说:“你不要再来了,有护士照顾。”

楚楚将保温瓶放在他床头,点点头:“好。”

江夜雨心中恼怒,她从来对他都是言听计从,他想要大声问她,她就真的那么想要那些所谓的荣华富贵,无论他怎么对她她都能忍气吞声?

出乎江夜雨意料的是,他接到了顾灵的电话。她正好被公司派来美国洽谈药物合作的项目,听到和江夜雨在一个公司的校友说他出了车祸。

“我还好,你呢?”江夜雨坐在病床上,一边浏览着邮件一边回答。

“我正好在硅谷这边,顺便来看看你吧,好歹也是同学一场。”

其实顾灵骗了江夜雨,她连夜从迈阿密坐最近的一班飞机抵达旧金山,果然在病房看到并无大碍的江夜雨。两个人天南海北地聊了许久后,她才终于问道:“听说你结婚了?”

结婚?江夜雨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他结婚了。

楚楚对他来说,是一种习惯,当一个人在你生命中待了二十年,那彼此之间的羁绊,必然会比爱,比婚姻,更加复杂。

他有些感慨:“没有想到吧。”然后他在电脑里找了许久,才找到一张楚楚的照片,还是七年前江夫人非要两人一起合拍的那张,他指着楚楚给顾灵看。顾灵凑近屏幕,惊讶又伤感地说:“竟然是她。当年她一直巴结讨好你,我就知道她其实喜欢你。”

江夜雨回过头,笔记本屏幕小,顾灵不得不凑到他跟前才能看清照片,江夜雨看着她那张熟悉又陌生的面孔,忽然觉得命运很奇妙。当年他爱的人如果不是顾灵,他们也许不会分手,而他和楚楚,又怎么会是现在的模样。

“不,她不爱我。”

话一开口,江夜雨才发现这些心事在自己心底已经积压许久,他平静地说:“她想要的,是除了我这个人以外的东西。当年我问她要不要嫁给我,她连一下都没有犹豫就答应了,却一点也不开心,后来我问她,她才说希望我能安顿好她的父母。顾灵,你根本不知道她有多狠,她把自己卖给了我。”

“那时候,”沉默良久,顾灵才开口,“我是真的想要跟你走。”

那天傍晚,楚楚独自回到家中,换了一身衣服,没头没脑地将两百多平方米的房子彻头彻底地打扫了一遍。厨房的桌子上放着她一大早终于做成功的桂花糕,做好后,她小心翼翼地将它们放进饭盒里提到医院,想要趁新鲜给江夜雨尝尝。

在病房门外,她看到靠在一起的两人,指着电脑屏幕说着什么,隐隐约约,她只能看到对方的侧面。那个人,曾经笑着问江夜雨:“原来你有个干妹妹,怎么从来没跟我说过?”

那时候他是怎么回答的呢?他说,忘记了。

她也曾见过江夜雨为了顾灵颓废伤心的样子,他把生活过得一团糟,他不肯好好对自己。她以前想,如果他不肯好好对自己,那就让她来照顾他。他要记得顾灵多久都无所谓,因为自己有一辈子的时间。

可是她来不及了,顾灵回来了。

江夜雨出院后,觉得楚楚越发沉默了,他以为她还处在那场车祸的阴影下,不知道该如何安慰她,只能低声向她道歉:“对不起。”

江夜雨其实很少说对不起,他习惯说“excuse me”或者“抱歉”,上一次他对她说对不起的时候他们还在国内,手中拿着大红的结婚证,他说:“楚楚,对不起,你想要什么我都可以给你。”

原来是这样,楚楚终于笑起来,她说:“嗯,我想到了,我想到我要什么了。”

江夜雨抬起头,窗外天空蔚蓝,游泳池的水被日光照得温热,有麻雀腾空飞起。

她说:“江大哥,我们离婚吧。”

2014冬

楚楚回国前的那天夜里独自在家中收拾行李,江夜雨已经连续几日在外面住酒店,他说这样子对彼此都好。他依然是风度翩翩、冷漠淡然的江夜雨。楚楚看着被塞得满满的两个三十寸行李箱,忽然发疯一般将里面的东西统统扔进垃圾箱。

最终她只带走七本他亲手送给她的《哈利·波特》,最初的记忆,便是从这里开始。从1997年到2007年,一个勇敢的男孩儿的成长故事,J.K.罗琳写了十年,于是楚楚得了江夜雨七个“平安喜乐”。他依然是她的整个世界,可是在这场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结局的爱情里,她从来没有勇敢过。

飞机在一阵让人耳鸣的轰隆声中起飞,接着平缓而顺利地行驶在云层间,江夜雨和楚楚坐在宽敞的头等舱,却没有任何交谈。楚楚好几天没有入睡过,此时终于熬不住,盖着毛毯以不太舒服的姿势入睡。

她多么希望,一觉醒来,发现一切都只是一场梦,她还是那个十几岁的小姑娘,抬起头偷偷看他。

楚楚仿佛看见儿时坐过的又破又脏的长途客车,车窗玻璃被划得乱七八糟,透过劣质的厚玻璃,隐约还是能看到路上的风景。她坐车晕车,从小镇到省城十几个小时的车程对她来说无疑是场煎熬,可是每一次,每一次她都是带着憧憬与希望,笑着坐上那班在清晨出发的巴士。

每一次,每一次。

因为她知道旅程的终点,她必然能看到她爱慕的男孩,像冬天里的松柏,清冷干净,让她忍不住想要抬头仰望。

可是这一次,楚楚难过地睁开眼,飞机行驶在几万米的高空中,飞过寂寞而孤独的太平洋,她看到窗外云层中慢慢亮起的霞光,眼泪却忍不住落了下来。

因为从此以后,她的终点,再也不会有江夜雨。

那一院子的桂花香,那副用得破旧了的手套,七个“平安喜乐”……年少的时光历历在目,那却是她在爱着他的二十年里,所拥有的全部了。

同楚楚离婚后,一向冷静理智的江夜雨连夜逃离似的飞回旧金山。

他记得在民政局门口,签完离婚协议后,他站在台阶上叫她:“楚楚。”

而背对着他的身材瘦弱的楚楚,却只是顿了顿步伐,便继续走了。她本不愿让他看到自己满脸哀伤难堪的泪水,他却仍以为那是她绝情的背影。

江夜雨此生唯一一次看到楚楚的背影,消失在种满桂花树的道路尽头。

相识二十年,到了最后,他们竟然连说再见的缘分都没有。

顾灵从昔日校友口中得知他要卖掉风景独好的房子,给江夜雨打去越洋电话,她沉默许久才开口:“原来你爱她。”

是啊,江夜雨茫然地抬头想,原来自己爱她。

顾灵问他既然爱她,为什么要同意离婚。

江夜雨半晌后才静静地回答:“离婚的那天,她一个人头也不回地往前走。我一直以为自己是个绝情的人,到头来才发现,输的人是我。”

他说过,她想要什么他都会给她。

这年冬天,江夜雨再次从西雅图出差回来,回到家时已是凌晨,庭院里的路灯隐约照出一室冷清。他愣愣地站在窗前,一时间竟然不知身在何处。

她仿佛就在他眼前,笑着回过头说:“夜雨,你知道吗?我最喜欢的两样东西,一样是夜色,一样是雨声。”

他回过头,却只听见寂静的雨声。

他绝望地闭上双眼。

楚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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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愿没拥抱,共你可到老》

1

我一直跟旁人说,我认识康子洲,是在香港的冬天。

大部分人以为香港是没有冬天的,可我觉得它只是来得比别的地方晚一点。二月的时候,春节刚过,每天早上起来推开窗户,外面只有一片茫茫白雾。雾水顺着屋檐落在阳台的栏杆上,衣服和床单在外晾着整整一个星期也不会干。

我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打电话给吴靖,问能不能借他家的烘干机用一下。

我抱着一大篮子衣服,穿着睡衣和拖鞋去吴靖家。他家离我家不远,走完一个长长的下坡就到了。

典型的港式住宅区,花斑猫咪伸了个懒腰,从围栏上快活地跳走。有个人站在楼梯旁的电杆下,穿着黑色的针织衫。雾气太重,我走近了才看到他指尖夹着一支烟,但是看不清楚究竟有没有点燃。

他抬头看了我一眼,我正好一脚踩到一个水坑,“扑通”一声摔在地上,顺着下坡路滑下去,洗衣篮里的衣服散落一地。他被吓了一跳,愣愣地看着我。而我已经飞快的爬了起来,一脸尴尬的看着他。

他笑了笑,蹲下身,帮我捡起地上的衣服。

“香港就是这天气。"他用普通话对我说。

“是啊,”我拍了拍膝盖上的泥,接过他递给我的篮子,“谢谢了。” 正好吴靖下楼来给我开防盗门,看见我身边的人,挥了挥手:“上来啊。”

他把手上的烟丢进垃圾桶,说:"好。“

我这才知道,这个人也是吴靖的朋友。

我跟在他们两个人身后上了楼梯。这不是我第一次去吴靖家里,我和吴靖的研究生课程有一门在同一个项目组,每次要讨论,我就会屁颠屁颠地跑去吴靖家,他会做很好吃的水煮鱼给我吃。

上了楼,我才看到吴靖和他的室友正在打麻将。吴靖站着问我:“打牌吗?"

“不了。”

“苏意,别这么没意思。”

屋子里坐在麻将桌边的三个男生不约而同地吹了声口哨,嬉笑着说:“哟,嫂子。”

我瞪了他们一眼,抱着衣服自己去阳台找烘干机。这是我第一次用烘干机,我将衣服放进去,似懂非懂地调好时间和烘干力度,等了一会儿,却发现没有任何反应。

我从阳台探头喊吴靖:“吴靖,你家烘干机坏了。”

吴靖回过头来用看 *** 的眼神看了我一眼,然后对正坐在沙发上玩ipad、刚刚帮我捡衣服的那个男生说:子洲,你去帮我看看。”

男生从沙发上站起来,我这才发现他竟然这么高,感觉头顶压上一片阴影。他走到烘干机前看了一眼,然后转过头来,用和吴靖一模一样的表情看了我一眼,在蹲下身去把插头给插上。

我羞得恨不得找条地缝钻进去,表面上却还微笑着,说:“谢谢你。”

他转过身,耸耸肩:“不用谢,我叫康子洲。”

“你好,”我说,“我叫苏意。”

一阵风气,阳台上的树木被吹起一阵声响,我这才仰起头,看清了他的脸。 我愣了三秒才说:"我好像在那里见过你。“

他忍不住笑起来,剑眉斜飞:"嫂子,你可不能这样同我搭讪啊。"

我没有再说话。 他说的很对,他叫我嫂子,因为我是吴靖的女朋友。

2

五年前,高考结束的那个晚上,我做了一个梦。

我梦见一条很辽阔的河,在月光下泛着粼粼波光。有一艘木船停在河中央,有个人坐在船上,背对着我。他的背影看起来很清瘦颀长,大约是在垂钓。我站在岸边,不停地叫:"喂——喂——“

他回过头来看我,我依然看不清他的脸,我问他这里是哪里,他说:“苏州河啊。”

他的声音很好听,有些低沉,又有着少年特有的干净。

第二天,我一觉醒来,在床上坐了许久,然后对爸妈说:“我想去一趟苏州。"

我一个人坐了二十多个小时的硬座到了苏州,等到打我预定的客栈时,已经是夜里。

第二天我醒来已日上三竿,我打着哈欠走出房门,本想去找点糕点吃,却忽然听到一阵琴声。我往下一看,便看到客栈的院子里,有个男生正在弹吉他。

我忽然感觉有灵感涌上心头,回到房里拿出速写本和笔,搬出凳子,趁着他在认真弹琴,偷偷画下了这一幕。

一曲完毕,男生忽然抬起头来,横抱着他的吉他,冲着我笑着说:“我能看看你的画吗?”

我满脸通红,将素描本从二楼扔下去。 本子翻开的那一页上,一个戴着棒球帽的男孩坐在绿树红花间,在低头谈着吉他。

他忍不住笑起来,对我说:"我觉得我并没有这么帅。“

我再次满脸通红,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只说:“你谈的好好听。”

“谢谢。”他说。

阳光落在他的脸上,他微微眯起眼睛,好看的像是一幅画。那一刹那,我忽然心动了,我说:"今天是我的十八岁生日。“

他笑起来,挑挑眉毛:”这么巧,我也是。“

在分开以后,我曾想用许许多多句子来形容我这一刻的感受,可是没有一句。张爱玲说,原来你也在这里。

可是我觉得不够,那种一瞬间想要大哭的感动,那种于千万人中遇见了这个人的欣喜,无论用怎样的语言来表达都不够。

我们像两个傻子一样看着对方,最后他忍不住先笑出来,说:“生日快乐。”

“生日快乐。"我呆呆的看着他。

“我没有礼物送给你,你又想吃的东西吗?”

我想了想:“桂花糕,可以吗?"

他舒展眉头笑笑:“桂花是我最喜欢的花。”

跟他说话都让我如此快乐。

我说:"可惜还有两个月才到花期呢。”

“等桂花开的时候,我再补偿你的礼物吧。”

“那我请你和桂花酒。”我说,“补偿你的礼物。”

我们之间忽然有了一种默契,每个阳光充足的午后,他在院子里学吉他,我在二楼的长廊上画素描。我们可以一句话都不说,安安静静的陪伴对方一整个下午。

有好几次,我带着耳机听歌,忽然听到院子里传来和我耳机里相同的旋律,我想告诉他这奇妙的缘分,但我又觉得不必说。

到了第七天的时候,他忽然来敲我的房门。我穿着HELLO-KITTY的睡衣,蓬头垢面的打开门,看到他,简直恨不能找条地缝钻进去。

他却只是笑着说:“我今天就要离开苏州了,我给你弹首歌吧。”

我愣住,来不及消化他就要离开这件事,只能说:“好啊。”

他昨早走廊的栏杆上,抱着吉他,低着头,弹了一段没有歌词的曲子。四下安安静静,我看着他,听着听着,好像闻到了桂花的香气。

我问他:“这首歌叫什么名字?我以前从来没有听过。” 他没有回答我,只是笑了笑,说:“很高兴遇见你。”

“我也是。”我笑着回答。

我们都没有对彼此说再见,甚至连对方的名字都不曾知晓。

这一年,薛凯琪唱了一首《慕容雪》,国语版叫《苏州河》。 “偶遇而来互相依赖,岸上的船儿总不能永不离开。”

爱只是爱,伟大的爱情到头来也只是爱。

这一年,我们十八岁,青春才刚刚开始,未来茫茫,谁也不知道我们将各自去往何方。

这年九月,我去日本念大学。一年到两年才回国一次。每一次回国,我都会去一次苏州。

那时候已经是去苏州旅游的淡季,那家客栈老板已经易主,装潢也重换了一番。我会在那里住上一整周,一个人逛苏州。时间久了,对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熟悉的像是本地人。

可我还是没有再次遇见他。

念大学的这四年以来,身边的朋友都成双成对,也不乏有男孩追求我。独自在异国他乡,真的有很多时候软弱到想要身边有一双臂弯来给我保护。

在那个时候,我读了一本书,书中有一句很流行的话——这世上有那个人出现过,后来的所有人就都变成了将就,我不愿将就。

在最孤独寂寞的时候,觉得自己等不下去的时候,我就是靠着这句话度过的。

我等过了大学最绝望的那四年,毕业那年,我一个人背着书包环游日本。我站在东京铁塔上,周围有许多情侣来来往往,整座城市灯光璀璨,我想在心底呼唤他的名字,可我竟然连他的名字都不知道。

这一年秋天,我来到香港,认识了吴靖。因为家住的近,我每周都会去吴靖家蹭饭。 他会做一桌子好菜,为了表达谢意,我偶尔也会做一些甜品送给他。

最初的时候,我们只是像普通朋友一样聊天,聊身边一些有趣的事,或者找不到人看电影的时候,一起搭个伴。

吴靖曾经嘲笑我:“苏意你真是稀有动物,二十三岁的人了,居然没有谈过一次恋爱。” 我随口说:"是啊,因为没有人喜欢我啊。“ 吴靖顿了三秒,说:“那让我来喜欢你,你和我在一起吧。" 我被吓了一跳,呆呆的看着他,不知道该说什么。 他倒是先笑了:“你别慌,还没喜欢上呢。"

这年春节,香港按照惯例放三天假,大部分同学都选择了回家。而我们剩下的几个朋友,则跑到吴靖家里包饺子吃火锅,把他家弄得一片狼藉。

吃过饭后,大家围在电视机前一边看春晚一边喝酒,我的酒量差得要命,可是因为很开心,仍忍不住喝了一瓶。

“小孩子学什么喝酒。”吴靖抢过我的酒瓶。 我没有回答他。所有人都以为我是个无忧无虑的人,我从未品尝过情爱的滋味,他们聊着过去的爱情,我什么话都插不上。

可是我心中是那么忧愁,那是一种近乎绝望的忧愁,无人能解。

那天夜里,吴靖送我回家。路灯一盏一盏亮起来,海风太强,我被冻得一阵哆嗦。吴靖瞪了我一眼,脱下他的外套披在我的身上。 我摇头拒绝他的外套。他有些烦躁,把衣服丢在我头上:“穿上。” “不用了。”我说。

“苏意。” 我抬起头,他忽然温柔的弯下腰,抱住了我。这是我第一次被男生拥抱,混杂着海风咸湿的味道。 或许是酒精作祟,又或许是我屈从了那一刻的软弱,我接受了他的拥抱。

在吴靖吻我的那一刻,我闭上了眼睛。 我对自己说,就这样吧。

一切的一切,就这样吧。或许我只是做了一场美梦,梦里有蝴蝶飞过,我却信以为真。

我从十八岁等到二十三岁,终于认输了。

而命运最最讽刺的,是我在和吴靖开始交往的第三天,我再次遇见了这个人。 我叫苏意,他叫康子洲。

我已经不是那个五年前那个留着齐耳短发,穿最简单的T恤和短裤,又黑又小的女孩。我将头发烫成漂亮的波浪,学会了穿高跟鞋,睫毛刷得又长又翘,出门前会认真的在手腕上喷“marry me”。

他大概根本就没有认出我,又或许从来都不曾记得我。

可我还是觉得如此悲哀,微世界这样小,我们竟然真的再一次重逢,甚至还成为同学;世界又这样大,他就在隔壁班,半年的时间,我们却从来没有遇到过一次。

上天跟我开的这个玩笑,我想我一生都不能接受。

3

那天以后,我忽然就常常碰到康子洲。 在图书馆、在教室、在超市。或者只是一条开了花的路上。

康子洲的女朋友叫陈其其,也是我们学校的同学。吴靖有一次无意中跟我提到:他们俩和我们是同一天开始的。“ 我绝望到近乎麻木。

我问他:“你和康子洲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我们是发小,”吴靖说“我连自己名字都写不明白的时候,就先学会了写他的名字。”

“我都......从来不知道。”我说。

“谁像你们女人,要好的时候就天天黏在一起。"吴靖说。

我难过得要死,在心里想,早一点,只要早一点点就好了。可是我又无比厌恶自己这样的想法,因为我对吴靖有愧。

没过多久,吴靖心血来潮,租了一条船,约上康子洲和陈其其,我们四个人一起去西贡看海。

那天阳光灿烂,康子洲带着单反,陈其其穿着漂亮的裙子走在前面。风吹起来,她回过头来,他则按下快门,那画面美的就像一幅画。

我和吴靖走在他们身后,吴靖嬉皮笑脸:“秀恩爱,死得快。” 陈其其挥舞着拳头,一副要揍她的样子。吴靖抱着头:“别啦,我请你吃冰激凌。”

走了两步,吴靖又回过头来,对康子洲说:“帮我给你嫂子拍两张照,她今天这么漂亮。”

康子洲回过头来看我,我们四目相对,我不知道他在想什么,对他露出一个尴尬的笑。

我说:"算了吧,我照相好丑的,拍点风景就好了。"

他点点头,没在说话。 我们从清晨玩到日落,我们还在海边烧烤,我放了好多好多辣椒,烤好了就递给他们。

吴靖拍了拍我的脑袋说:“子洲不吃辣椒的。” "没关系,“他笑了笑,用矿泉水冲掉上面的佐料,“很好吃,谢谢你。”

吴靖伸手过来牵我的手,我站在康子洲面前,不知道该如何回应,只能任由他握住我的手。

回去以后,康子洲将一路上拍的照片打包发给我。我正在下载的时候,有受到了一张单独的邮件。

我点开来,发现里面有一张我的照片,我背对着镜头,坐在一截已经枯萎的木桩上,头发被风水的飞了起来。

夕阳西下,海浪翻滚,头顶有海鸟飞过。

那张照片里的我看起来是那么孤独。

我给他发邮件,说谢谢。

他很快回复说,不用,我答应吴靖的。

我一夜没睡,坐在阳台上听了一整夜的《慕容雪》。 第二天,我跟吴靖提出分手。

“为什么?”他问。

“我曾经以为,爱上一个人的开始是心动,”我说,“可是我现在才明白,应该是心痛才对。”

吴靖问我:“苏意,你爱上谁了?”

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他,只说:“没有,我再也不会爱别人了。”

和吴靖分手以后,康子洲来找过我一次,也是他唯一一次主动找我。 “我并不是想来劝你们什么,”他说,“但我还是希望你知道,吴靖现在很难过。我们认识这么多年,这是我第一次见他这么难过。”

“所以你要骂我吗?"我问。

“不,“康子洲说,“苏意,我只是想告诉你,开始和结束一段感情都不是儿戏,请你想好了再做决定。希望你下一次对待感情能认真一些。”

我心里有说不出的委屈和悔恨,我紧闭着嘴,紧咬着唇。

我想说,我有,康子洲,我有。

可是我不够,如果我能再坚持一下,不去放纵自己一时的软弱,那么现在,是不是就更有底气站在你的面前。

“我知道了,替我向他说一句抱歉。” 康子洲看着我的眼睛,欲言又止。我们彼此沉默了一阵,他忽然说:"其实我没有资格说你,因为我也是,对不起。”

我抬起头,他却已经转身走了。

他再也不是十八岁时那个带着棒球帽,吊儿郎当的男孩了。

他变得稳重而寡言,笑起来微微抿着唇,不再像当初那样无忧无虑。时间都已经在我们的身体和灵魂里留下不可磨灭的痕迹。

在遇见康子洲之前,我从来不相信命运;在爱上他以后,我相信世间一切的传奇和鬼神。

4

康子洲二十四岁生日这天,我们一帮人去KTV给他过生日。开场第一曲,大家起哄让他和陈其其唱了一首《花好月圆》。

我一直坐在角落里吃水果,吃了一盘又一盘。

吴靖走过来,有些尴尬的看着我:“你怎么这么饿?我帮你叫点东西吃吧。“

“不用了,我不饿。”我举着叉子说,"这个水果好好吃。“ 吴靖有些冒火,又不知道该对我说些什么,只好深吸一口气,说:“唱首歌吧,子洲今天过生日,别那么不开心。”

我差点脱口而出“他过生日关我什么事”,可这样显得太不成熟了。于是,我微笑着说:“好啊。”

我站起来,点了一首薛凯琪的《慕容雪》。我认真的看着屏幕慢慢唱:“我不是我,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而美景掩盖我,如旧美好的过。”

我死死的盯着屏幕,仿佛这间屋子里的一切一切都与我毫无关系。

一区歌毕,我丢下话筒,又坐回角落里,埋头吃水果。 不知道是谁起哄要玩真心话大冒险,康子洲笑着说:“我就不玩了。”

我原本也不想玩的,但又不想显得不合群,只好坐了下来,后来有一轮我输了,吴靖说:“玩真心话吧苏意。

" 我顿了顿,点了点头:“好。”

下一秒,他问我:“苏意,你爱过我吗?

” 全场霎那间安静下来,所有人都看着我们。我沉默了三秒,然后回答说:“对不起,我没有。”

“哦,”他面无表情地说,“我知道了,我们玩下一局吧。"

大家都觉得很尴尬,之后又玩了几局,问的也都是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最后玩的意兴阑珊,陈其其也有些困了,大家便就此散场了。

陈其其送给康子洲的生日礼物是对戒,他们一人一枚,我亲眼看到康子洲将它戴在手指上。

唯独我什么礼物都没有送给他,也没有人觉得奇怪,毕竟我和康子洲看起来实在是很不熟。其实不是这样的,我想要把我的全部都送给他,可这听起来就像是一个笑话。

这天夜里,吴靖送我回家。我们一前一后走着,谁都没有说话。

回到寝室,室友们早已睡下,替我留了一盏暖黄的灯。我觉得心里空荡荡的,于是带上耳机出了门。

我沿着盘山公路一路往山下走,凌晨两三点的香港的街道,只有偶尔呼啸而过的出租车,快得像是鬼魅。

因为山边靠海,即使没有雨,树梢上也有晶莹的水珠。风一吹,发出轻响。我不知道自己走了多久,在一个长长的转角后,我看到了一家通宵经营的7-11.

而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会在这里见到康子洲。

在你最想见一个人的时候,你抬起头,就看到了他。这世上所有的浪漫,都不及这一刻来得动人。

他站在黄昏的路灯下,点了一支烟。他侧过头来看我,我们凝视彼此的眼睛。 我心跳如雷。

他忽然开口说:“生日快乐,苏意。”

我捂住嘴,这一刻,我明明应该微笑的,可却心痛的什么话都说不出来。 那种深入骨髓的痛,好像就快要因此而死掉。

他记得我。

他记得一切。

过了好久,我才哽咽着说:“谢谢你,也祝你生日快乐。”

他笑了笑:“这么晚了,你快回去吧,我就不送你了。”

我点点头,转过身,走了。回家的路蜿蜒起伏,却又孤独的看不到尽头,那竟是我的后半生。

可是我没有回头。

因为我知道,我和康子洲,谁都没有办法再回头。

没过多久,我们毕业了。 我跟许多人一样,连毕业典礼都没有出席。告别自己的青春毕竟是一件太难太难的事情。 在

离开香港的前一天晚上,我买了啤酒去到康子洲家楼下。 我打电话给他:“康子洲,你下来。”

他没有说话,随即挂断电话。我盘腿坐在路边的长椅上,在心底数着、“1、2、2......”带我数到“100”时,康子洲出现了。 我冲他挥了挥手,递了一罐啤酒给他。他打开,一口气喝了个底朝天,然后将空管放在我的脚边。

“康子洲,”我说,“和我在一起吧。”

他转过头,说:“你喝多了。”

“孬种!”我看着她的眼睛,愤怒的想要哭出来。可是我什么都没有做,我只是说,“康子洲,你这个孬种!”

他依然没有看我的眼睛,只轻轻地说:“是啊。” 直到这个时候,我唯一能做的,也只是收起我的愤怒,不让它伤害到他。 这恐怕是我对康子洲做过的,最温柔的一件事。

于是我整个人瘫软下来,疲惫的揉着太阳穴,说:“康子洲,再见。”

他欲言又止,最后说:“苏意,或许有些事情,只是想象起来很美,但实际上,它并不是这样的。”

我说:“我知道了。” 他站起身:“我就不送你回去了,苏意,再见。”

他从来没有送过我回家,或许是因为回家的路实在是太长了。我看着他的背影越来越小,越来越远。

我在这片漆黑的海边,再一次告别了康子洲。

后来,我听了好多好多歌,却再也没有听过十八岁时康子洲离开苏州那日,为我谈过的那一首。 然后我才想到,或许那一首歌,根本就没有名字。

那是他为我写的歌。

有些时候,你知道一个人有多好,可是你偏偏不相信,你非要放弃他,假装满不在乎地说,没有这个人,我依然可以过得很好。

我和康子洲都选择了将就。到了最后,便只能把一切过错推给太年轻。

既然选择了,那也就没有什么话可说,只能咬着牙,硬着头皮走下去。

5

毕业以后,康子洲去了北京一家咨询公司。我收到了欧洲ph.D的offer。在这年九月启程,开始一段新的,更加漫长的漂泊。

2010年的夏天,是我唯一一次没有去苏州的夏天。而接下来的夏天,我可能再也不会去了。

从成都飞往瑞典那日,好友来机场送我。她絮絮叨叨地跟我说:“苏意,你去那边就老老实实工作,毕业了拿张绿卡,谈个男朋友,结婚生子就别回来了。”

机场人来人往,可没有一个人是康子洲。

我抱着好友,哭的不能自已,一边哭一边问她:“为什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像个小孩子一样,开心就笑,难过就哭,喜欢一个人就大声说出来。”

她抱着我,只是不停地说:“会好起来的,苏意,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可是要怎么好起来呢?我和他,就连名字都是连在一起的。要忘记他,我就要先忘记自己。

读博士的第三年,我被派回上海交流学习一个月,正好遇见吴靖来上海出差,说请我吃饭。他挑了一家川菜馆,因为下班堵车,我迟到了一个小时。

他早一点好了一桌子菜,看到我推门进来,挑挑眉毛说:“来的刚刚好,菜还是热的。”

我正好饿得要死,也没和他客套,拿起筷子就开始吃,一碗米饭下肚才终于缓过来。吴靖神色复杂地看着我:“苏意,你一个人就是这么过的?”

我满不在乎:“怎么了?我过得挺好啊,胖了七斤。”

他讽刺的笑了笑,然后指着桌子中间的那道菜:“诺,你最喜欢的水煮鱼,不过我觉得并没有我做的好吃。”

我看着那盘诱人的水煮鱼,洒满了辣椒和花椒,看起来就让人食指大动。我忽然想起在香港的那些日子,我死皮赖脸的坐在沙发上刷FACEBOOK,他在厨房里忙前忙后,给我做我最爱的水煮鱼。 在那段后青春期的岁月里,我曾被人真切的爱过。

我摇摇头,说:“我戒辣很久了。" 吴靖问:"是因为康子洲吗?"

这三年来,我身边没有人知道我的过去,所以再次从旁人口中停发哦这三个字的瞬间,我竟然觉得陌生的让我想落泪。

我停下筷子,愣愣的看着他:“你都知道了?”

“我猜的。”他说。:“苏意,这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是无法掩盖的,咳嗽和爱。”

“当我有一天发现你喜欢的人是康子洲,我真的特别愤怒,觉得被你们联合起来给骗了,”

吴靖说,“他是我从小穿开裆裤长大的兄弟啊,何况他还有女朋友。”

我低着头说:“对不起。” “苏意,要说对不起的人是我,”他说,“你知道我是怎么知道的吗?”

“有一次,我拉着子洲陪我喝酒,我们俩喝了八瓶伏特加,我直接喝的去吐了。回来的时候,他也趴在桌子上睡着了,我去叫他,然后忽然听到他说,”吴靖停了一下,似乎在回忆那天的情景吗,“他说,苏意,苏意。”

在吴靖说出我的名字的时候,我忍不住哭了。

我终于再一次为康子洲哭了。 吴靖说:“苏意,我不知道你们之间发生了什么,可你这样难过,为什么不告诉他,不把他找回来呢?他和陈其其早就分手了。”

“那又如何呢?”我轻声说,“我已经有了新男友,或许我们会结婚,又或许不会,可是我已经试着再往前走了。应该说,我和他,都已经往前走出太远了。”

我在这天夜里回了瑞典,在这里呆的年月太久,在飞机落地的那一刻,我忽然感到一种心安,就像是迷路的孩子终于回到了家。

男友开车来接我,再回去的路上,天空开始飘起雪花。我出神的望着窗外,我对他说:“我曾经喜欢过一个城市,那个城市的冬天,是不会下雪的。”

他没有听懂,问我:“你说什么?”

“没什么。”

车子停在我的宿舍楼下,男友帮我将行李从车上拿下来。我说:“你不用送我了,早点回去吧。” 他点点头,伸手抱住我,吻了吻我的唇:“好好休息,宝贝。”

回到家里,我疲惫的将窗户一扇扇打开,在转身的一瞬间,我忽然愣住。我重新转过身,望着楼下电线杆旁一道黑色的身影。

清瘦颀长,就仿佛阳光回转到那一年,香港那个潮湿而寒冷的冬天。

我像是疯了一样拿起电话,拨下一串我从来没有存过,却一直铭记于心的电话号码。

电话那头一直没有人接。我挂断,又重新打过去,依然没有人接。

打到第三次的时候,他才终于接起来,轻声说:“苏意。” 没有任何开场白,没有你好或者好久不见,他就这样直接的叫出了我的名字。

“我在我家楼下看到一个人,康子洲,那是你吗?”

“不是。”

“我在问一次,康子洲,那是你吗?”

“不是。”

“你在说一遍。” “苏意,别闹了。”

我死死的握着话筒,最后才说:“康子洲,我们重新来过好不好?”

他轻声回答:“好啊。”

2014年的冬天,我抱着电话,歇斯底里的大哭起来。

我们在嘴里若无其事的说着好啊,可心里比谁都明白,再也不可能了。 我们之间,隔着距离、时差、时光、眼泪还有其他一些东西,已经像一堵厚厚的墙,推不倒,也跨不过。

6.

在我们二十八岁这年,我还在瑞典和毕业论文死磕,康子洲结婚了。

拖了这么久,我想,也该结婚了。 许多年不更新社交软件的康子洲在FACEBOOK上放了一段很短的视频,我强忍着难过打开来。在灿烂的阳光下,一阵风起,天空簌簌地飘落好多好多白色的花瓣。

我身后的瑞典同学看到了这段视频,“咦”了一声,赞美的说:“这是什么花,真漂亮。”

我一动不动的坐在椅子上,盯着屏幕看。 过了好久好久,我才轻声开口:“这是桂花。在我的祖国,他代表着故乡和思念。"

又或者是一段还没有开始,却已经永远结束的感情。

我并没有参加康子洲的婚礼,在这年秋天,我写完手头的论文,向导师请了假回了中国。

这是我最后裔次去苏州,那家客栈挂着“正在装修”的牌子,新老板想要将它改成一家咖啡馆。 “为什么不继续开下去?”我难过的问。 “这年头,客栈生意不好做。”他说,“朝生暮死,大家都只是为了混口饭吃。”

见我在店门口站了很久,他忍不住问我:“你在看什么呢,小姑娘。”

我没想到自己二十八岁了还会有人叫我小姑娘,我说:“曾经这外面挂着一个留言本,我在上面写过字,我能再看一看吗?”

“啊,有的,你是什么时候写的?”

“十年前。”

“十年前的啊,估计找不到了吧。”老板无可奈何的笑笑,却还是帮我把装了好多留言本的几个大箱子给翻了出来,“你找找看吧。”

我一本一本的翻过去,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我终于找到了当初我写下留言的那个本子。 那时候我的字迹还是那样稚嫩,一笔一画,工整得如同在练习书法

我在上面写:Soulmate is just like ghost,everyone talks about it,but few see it.

在那一页的背后,有人写上了简简单单的两个单词——

“you are."

我一眼就认出这是康子洲的字,可是我却再也无法得知他是何时写上去的了

十年后的我,二十八岁的苏意,抱着已经老旧到泛黄的留言本,撕心裂肺的哭了起来

时隔多年,我终于肯承认,错过康子洲,于我而言,意味着失去一生所有的快乐与不快乐

那一年的苏州,艳阳灿烂,他坐在石凳上低头弹着一首《渔舟唱晚》,我腿上摊开素描本,扎着小辫子,晃荡着腿,轻声跟着哼

他最爱的桂花,将开未开,还要再等上两个月才正好

那是只属于我和康子洲的,最灼灼其华的青春

我们曾有过同样的心动,同样的心痛,同样的孤独,同样的遗憾,同样的不甘,同样的懦弱,同样的无奈

他还欠我一碟桂花糕,我当还他一壶陈年佳酿

良辰美景犹在,我和他都失了约

这就是故事的全部了

(END)

图片源自知乎 侵删

《无人之境》

——让我对着冲动背着宿命,浑忘自己的姓。

1

我24岁生日那天,西雅图迎来了第一场雪。

我深夜从实验室里出来,在屋檐下站了一会儿,望着远方细细的雪和青白色的月光,决定走路回家。

我裹上围巾和帽子,慢吞吞走在路上。路上早已没有了行人,路灯很高很高,我戴着耳机,没一会儿树上开始积雪。

路边停了一辆破破烂烂的红色福特,我不经意的侧过头,看到里面坐着的男生,他穿着黑色的套头衫,趴在方向盘上,似乎是睡着了。

我认得这辆车,也认出了车的主人,周其

我收回目光,低着头经过那辆车,雪势越来越大,我的肩膀和围巾都被浸湿了。忽然,我停下脚步,折回去,走到车窗边,敲了敲。

没有人回答。

我耐着性子,“噼里啪啦”用力不断敲车窗,扣着门把,弄出很大的动静。终于,车里的人睁开眼,周其临的头本来就侧向我这一边,猛然睁开眼,似乎却没有醒,一双漆黑的眼睛与我四目相对,我们都没有说话。

“开门!”我大声吼道。

周其临终于清醒,摇下车窗,眨了眨眼睛,小扇子似的睫毛刷刷闪过,他诧异的看着我:“你?”

我松了一口气,别开目光,冷淡的说:“这位同学,停车的时候开空调,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你想死吗?”

周其临这才反应过来,把四扇车窗都摇下来,风雪猛然灌进去,他下意识的抬手揉了揉太阳穴。

“谢谢。”他有气无力的说。

我这才看仔细,他的脸色是不正常的苍白,嘴唇失色,我忽然伸出手,覆盖上他的额头,果然,一片滚烫。

“你在发高烧。”我蹙眉说。

他不吭声,这也解释了他为什么会在深夜做出在将车停在路上,开着暖气休息这样危险的事。

我拿出手机,准备打911,他一把夺下我的手机:“不去医院。”

“为什么?”我理智的分析,“你现在的身体状态,我认为你并不适合继续开车。”

“没钱。”他言简意赅的回答,然后一脸无辜的看着我。

我们学生有医疗保险,能报销90%的医疗费用,但是剩下的10%依然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我收起手机,点点头。

“你住哪里?”我问。

他不在意的说:“我没事。”

“你住哪里?”我面无表情的又问了一次。

我开车送周其临去到他的住处,屋子干净洁净,只是门口就是厨房,上面整整齐齐摆着三箱泡面,还有面包,压缩饼干。

我没有进屋,冲他点点头,转身走了。

三十分钟后,我再一次敲响周其临的房门。没有人回应,我不耐烦的 *** 踢了两脚房门,然后绕到房子的阳台,脱掉外套,手脚并用的爬上去。不出所料,阳台的玻璃门没有上锁,我推开,走进屋子,看到躺在客厅沉迷不醒的周其临。

他浑身滚烫,像是要死在这里。我拿出手机,想起他那句“没钱”,叹了口气,两个穷鬼。

我十分艰难的将刚刚去CVS买的药塞进他的嘴里,我在雪中走了半天才找到的药店。

然后我把周其意丢在一旁,拖下衣服盖在他身上,拿出一本书,靠在墙边安安静静地看。

半夜的时候,周其临终于醒了。

他看到我,又被吓了一跳,动了动嘴唇,却没法说话。我粗暴的灌他水喝,他被呛得半死,惊天动地的咳嗽起来。

“咳咳咳,”他好不容易缓过来,声音沙哑,“谢谢。”

“哦,”我站起身,拍了拍 *** ,“药在桌子上,自己看说明书,我走了。”

“等等,”周其临皱起眉头,有气无力的说,“这么晚了,你怎么回去?”

我不说话,看着他的眼睛,他别过头,说:“你要是不介意,在我家将就一晚上吧。”

“你室友呢?”

“转学了,我暂时一个人住,”说到这里,他反应过来,似笑非笑,“放心,就我现在的身体状态,你比我安全。”

“哦。”我装作十分犹豫的样子,最后才说,“我睡沙发就好。”

他欲言又止,最后点头说:“不好意思了。”

周其临的烧还没有退,半死不活的躺在地上,肚子发出“咕噜咕噜”的 *** 声。我去厨房给他煮了一袋泡面,他连汤汁都喝得干干净净。

“我叫周其临。”他忽然说。

我没看他,把碗扔在水槽里,淡淡的说:“你好,我叫盛欢,盛大的盛,欢喜的欢。”

我侧过头,看到窗外飘着的雪,忽然想到一句老话,瑞雪兆丰年。

其实,这并非我第一次见到周其临。

一年前的冬天,西雅图难得出了太阳,我心情糟糕,转了好几次车,去了海边的教堂。我不信教,但是偶尔会来这间教堂。

我站在门外,教徒们在虔诚的祷告,我听到神父庄严却温柔的声音念:“Enter ye in at the strait gate:for wide is the gate,and broad is theway,that leadeth to destruction,and many there be which go in thereat(你们要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

“Because straitis the gate,and narrow is the way,which leadeth unto life, and few there bethat find it(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

我坐在门外的草地上静静等待,一直到人群都离开,我才站起身,走了进去。讲台的中央,放着一本摊开的圣经,我在它面前站了许久,那一刻,我觉得很孤独。

生在世上,免不了总会有脆弱难熬的时刻。无数次在心中问过自己,是因为什么而活着,又是因为什么不得不走下去。

等我转过身的时候,才发现最后一排还坐着一个人。他头顶有一盏天窗,正好有阳光落在他的脸上。

西雅图就连日光都是冰冷的。

我转身的瞬间,他恰好抬起头,四目相对,他看了我一眼,随即看向了别处。而我却久久挪不开视线,我看着不远处的男生,他有一张年轻好看的脸,无关英俊,眼睛漆黑,无喜无悲,那里似乎藏了万年的冰封。

尘埃在他周身飞舞,他就像不属于这个沉甸甸的人间。

于是鬼使神差的,我走到他面前,对他说,“你好,我叫盛欢,盛大的盛,欢喜的欢。”

他诧异的看了我一眼,然后点点头,礼貌却疏远的回答:“你好,我是周其临。”

现在看来,他应该是完全不记得我了。

2

我在学校中国学生会的论坛里,果然找到了周其临征室友的帖子。内容很简单,拍了两张房子的照片,价格也很公道。最后附带了电话号码,我的手指在那串数字上停留了很久,直到倒背如流,也没有打出去。

周末的时候,我去到周其临的小区的物业中心,租下了另外一间,室友是名女生,读商学院。

我的行李很少,实验室的学长们开车帮我搬好家。我依然每天骑车上下学,这里比我之前的住处离学校远,冬天很不好过。

两个星期后,我终于在家门口偶遇周其临。他穿了一件黑色及膝羽绒服,套在白色卫衣外面,戴着黑色的耳机,看到我,他愣一下,摘下耳机:“盛欢?你怎么在这里?”

“房子到期了,搬了过来。”我指了指自己住的地方。

他点点头,“那以后有什么需要帮忙的,给我说一声。”

我冲他挥挥手,笑着走了。

又过了一个星期,西雅图的雪下得没完没了,我坐在房间的窗边,守了很久,一直到晚上八九点,才看到周其临那辆破破烂烂的福特。

“嗨,徐欢,”他从车上下来,正好看到我从转角处走出的我,“这么晚去哪里?”

我随口扯了个谎:“超市。”

他看了我一眼,“我开车送你去吧。”

“不用了。”

我拒绝了他,跨上自行车,在雪地里摇摇晃晃的骑了几米,然后“不小心”摔在地上。

周其临赶忙走上来,扶起我,皱着眉头:“你没事吧?”

我装作很痛,“嘶”了几声,然后瘪嘴踢了自行车几脚。

“还是我送你吧。”他说。

我摇摇头:“算了,也不是什么急需的东西。”

然后看了一眼他的车,像是忽然想到什么,我有些不好意思的说:“对了,你每天几点去学校?几点回来?”

“早上八点,”他想了想,“回来不确定,我要去打工。”

“我以后早上可以搭你的车去学校吗?”我说,“一天2刀,一直到冬天结束吗。骑车实在不方便,晚上我可以自己搭大巴回来,早上学生多,经常挤不上车。”

周其临笑了笑,两眼弯弯,摆摆手:“钱就不要给了。”

“不,要给。”我坚持道,又看了看他的二手车,我知道他缺钱,“大家都不容易。”

第二天清晨,我站在停车场,一边看书一边等他。周其临啃着面包,半睡半醒的给我打招呼,我想提醒他注意饮食,却没有说出口。

“你找到新室友吗?”

“没有,”周其临不太在意的说,“在论坛上发了帖子,前几天撤了。”

“为什么?一个人承担整间房子的租金,会很吃力吧?”

“这不又多打了一份工。”周其临指着方向盘,看了我一眼,似笑非笑。

他不愿多说,我也不再追问。

活到这个年龄,谁又没有一两段往事呢。

我不太爱说话,坐上车后就沉默的望向窗外,他开车也从来不放歌。

我们偶尔也会聊天,都是一些留学生常见的话题,本科来自哪所学校,下个假期有什么计划,哪家超市在打折,最近汇率如何。

后来我才知道,我在路边遇见周其意那天,他已经连续一个月每天只睡四五个小时,整日靠着面包和泡面度日,除了打工以外,学业也不敢落下。

“你欠了别人钱吗?”我问。

他想了想,把苏打饼干掰成两半,分给我:“差不多吧。”

很多时候我都觉得自己看不懂周其临。

他有时会很冷漠,沉静而内敛,教人远远望着,无法接近。有时又是个十分肤浅普通的男生,嬉皮笑脸的,吊儿郎当,每天能多赖一分钟绝对不会在五十九秒离开床。

好在他车技不错,冬天结束以后,我依然坐他的车上学,一直到我博士毕业,我从来没有迟到过。

春节的时候,我拒绝了实验室师兄们的邀请,室友也出门参加聚会,我一个人坐在房间的地毯上,望着月亮,听了一会儿歌。

我在冰箱里翻了翻,最后提上一袋速冻水饺和两听可乐,去找周其临。不出我所料,他也一个人在家里,他看到我有些吃惊,我晃了晃塑料袋,问他:“要不要一起吃晚饭?”

周其临侧过身,我看到厨房的灶台上,摆着一盘冒着热气的水饺,旁边是速冻的包装袋。我和他面面相觑,然后笑出了声。

我们没有看春节联欢晚会,他用电脑在放肖邦的钢琴曲,在房间和胸口回荡。

“世人深爱肖邦,因为他一生漂泊孤独,怀念着他乡,”我说,“因为每个人都有回不去的地方。”

“你呢?周其临,”我难得逾越界限,问他,“你可曾有回不去的地方?”

周其临放下筷子,抬头看了我一眼,目光微动。

突然,“嘭嘭嘭”,外面响起烟花绽放的声音,我和周其临谁都没有动,我拿着可乐瓶,碰了碰他的那罐,喝了一口,吃掉最后一个水饺。

我想,我和周其临,大概算得上朋友了。

距离第一次见到他,差不多两年了。

3

和周其临熟起来以后,我偶尔会跑去他家,和他一起吃泡面或者干面包。我会做一些家常菜,但是骗周其临说自己什么都不会,因为不想显得太殷勤。

有次我问他:“你喜欢什么样的女生?”

周其临正盘腿坐在地上,认真计算着这个月的花销,被我突然一问,他顿了顿,然后吊儿郎当的耸肩笑笑,说:“就那样吧。”

我就是从那天开始知道周其临的心尖上,住了一个人。

不久以后,我收到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

教授通知我,之前赞助我们科研的企业宣布破产,这就意味着我的奖学金也将取消。他已经向学校申请免去我的学费,但是没有办法再给我提供生活费,经济不景气,连教育产业也不能幸免。

来美国这两三年我毫无积蓄,所有的钱都寄回了中国。

接下来的房租、日常开销、保险费用……我真的一夜之间变成了穷光蛋。

那天回家,我很没出息的哭了一场。我知道哭没有用,可是没有办法,觉得委屈、不公,为什么偏偏是我。

明明我已经过得比许多人艰难,明明我已经失去了那么多,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将我逼上绝路。

周其临知道了这件事,第二天,我的卡里多出了十万美元。

“你要是没有别的办法,就不要拒绝,当我借你,慢慢还就是。”他说。

我这才知道,他并不是和我一样勤工俭学的穷苦留学生,他是个不折不扣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少爷。

我问他,那你家里有多有钱?

他想了想,告诉我他爸爸上过福布斯,在北方有一间工厂,和一座城市差不多大,厂里有条运河。

我面无表情的点点头,我觉得有点难过。

他其实气质很好,和普通人家出来的小孩不一样,他对这个世界很宽容,见识广博,从来没因为缺钱而感到窘迫或者寒酸,也从不自卑。

我早就应该发现的。

“那你为什么过得这么惨,体验生活?”

周其临顿了顿,凝视着窗外,然后他垂下眼帘,给我讲了周羽菲。

她比他大四岁,父亲在他家当司机,母亲做保姆。他那时候喜欢捉弄她,让她给他补课,总是惹她生气。后来她考了状元,他不让她去北京,她竟然真的留了下来。两个人开始偷偷谈恋爱,他只想快点成熟,能够给她依靠。

天不遂人愿,他父亲在夜里开车出了事故,出了一大笔钱,让她父亲顶罪。她的父母都心甘情愿接受,但是她不行。

她将刀架在自己脖子上,对他说,要么他走,要么她死。然后她休了学,独自去了北京。

他大学毕业,去找她,她已经有了男友,他还是死皮赖脸住进她家。最后被家里找来的人请了回去,走之前,他用这些年攒的钱买了一颗钻戒向她求婚,她将它 *** 摔在地上。

最后一眼,她还是决裂的说,要么他走,要么她死。

他来到美国后就没有动过家里的卡,连学费都是自己打工挣。他也不是记恨家里,只是回不到过去那样无暇。这些年来,他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独当一面。

我沉默半晌,忽然没头没脑的冒了一句:“我也有喜欢的人。”

“我也有喜欢的人。”我重复道。

像个卑微的小孩,却要装成满不在乎的样子,生怕被人看穿了心思。

为了可笑的尊严,我编了个谎话骗他,说自己有名初恋男友,两个人因为误会分开,但是再也没能爱上别人,我来美国,也是听说他在这里,只是至今没有找到。

其实也不完全是编的,确实有过这样一个人。

每天早上给我送早饭,不远不近的跟着我送我回家,我抱着好玩的心态和他交往,不到两个星期就提出分手。

或许上天是为了惩罚我,不久后,我的父母因为车祸双亡,我被丢到了舅舅家。可惜舅舅一家并不喜欢我,我实在是个累赘,转学后我一直念住校,高考那天,是全校唯一一个没有人送、没有人等的考生。

大学四年过得比高三还苦,毕业后来美国,博士大多有奖学金,每个月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钱就寄给舅舅家,发誓再也不回去。

欠的债大约早已还完,我从来就没有归乡。

一个人在异国他乡久了,再铁石心肠也会伤心,常常想起上半生的好事,除了亲生父母以外,似乎就这么一个真心真意对过我的人。

只可惜他来得太早,那时候我拥有的太多,生活幸福美满,最大的烦恼不过是考试和,所以真心在我眼里,和石头也没什么区别。

我倒不觉得可惜,因为再重新来一次,我还是会这样挥霍,有些人注定只是生命中的过客。

周其临却当了真,觉得我们难兄难弟,同是天涯沦落人。

他以为我心里有人,便自觉我不会对他另有所图,反而愿意与我亲近。

他真是个笨蛋,这个世界上,深情之人还剩下几个?

渐渐的,他不时会提起周羽菲。

讲小时候他欺负她,让她帮他写作业。讲她喜欢吃新鲜核桃,认认真真把皮撕掉,放在碗里重一座小山,最后都推到他面前。她给她织围巾,丑得像个渔网,他却戴了十年有余。

那些回不去的好时光啊。

我像个病态的瘾君子,贪婪的听着,然后把自己五脏六腑都疼一遍。

我也常常编些谎话骗他,陪他一起追忆似水年华,也捍卫着自己那点可笑的自尊心。渐渐的,我开始提到身边别的男生,暧昧的,心动的,错过的,就不再怎么讲初恋了。

周其临很少打探我的事情,我安慰自己,他只是家教太好。

其实周其临对我很好。

我每年生日,他都记得,他送的礼物总是中规中矩,显示屏、主机、键盘……凑齐了一台电脑。

同样的价格,明明可以买到女孩子喜欢的首饰、鞋子、香水,可是他不肯,除了周羽菲之外,他对每个女生都保持着距离。哪怕再近,其实中间都隔着一轮冷清的月光。

西雅图下雪的时候,我生理期会很难过。周其临知道以后,给我熬粥煲汤,煮生姜红茶。

“你会做饭?”我惊讶的瞪圆了眼睛。

我原本以为周其临会得意洋洋的炫耀,可是他只是低着头,长长的睫毛在眼下投了一段阴影,沉默不语。

哦,我在心中想,他大约是为了周羽菲学会的做饭,她一定很喜欢吃他做的菜。

离开她以后,他把自己的生活过得井井有条,又乱七八糟。

我从来没有给周其临送过什么礼物,就连生日也只是一张敷衍的贺卡。

为了显示出我的不在乎,其实是为了遮掩我的太在乎。

我亲手给他做了一个又一个的蛋糕,然后在十二点钟声响起的时候,独自将它们吃得干干净净。

4

再后来,我毕业了。

我运气不是太好,毕业那年正好遇到本行业没落,经济萧条,我们一届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生,找到工作的,全部转了行。

九个月的opt时间过去,我依然没有找到工作。这就意味着,我不能再在美国呆下去。

我必须回国,回到我的故乡,回到我当年上飞机的时候,发誓再也不会回去的地方。

这一次,我面临的,比当初失去奖学金绝望多了。可是我没有哭,我开始收拾行李,办理各种手续。是我自己太差劲,我愿赌服输。

临走前的一天,我约了周其临来我家,电脑接上电视,我们坐在客厅的地毯上,一人坐一边,看了一场电影。

是我选的片子,《阿飞正传》。我其实很讨厌看文艺片,甚至电影,因为觉得它们会浪费我的时间,我每天都在不停的转啊转,我从来不把时间放在无用的事物上。

唯一的一次例外,却浪费了我的一生。

电视机上明明灭灭的光线,我一直盯着周其临,他却一次都没有转过头看我。

然后我听到张国荣说:“这个世界上有一种没有脚的鸟,它一生都在天上飞啊飞啊,飞累了就在风里面睡觉,这种鸟一辈子只能下地一次,那一次就是它死亡的时候。”

我靠在墙上,觉得脸颊有热泪流下。

“你和我结婚吧。”周其临忽然说。

我猛然抬头看向周其临,却看见他面色平静,我先是怀疑自己听错了,然后才后知后觉的反应过来。

当年周其临他爸那件事后,他全家移民到了美国,我如果和他结婚,便有身份可以留在美国,对我找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以前移民潮的时候,许多人都是通过这样的交易获得身份。

我欠周其临良多,当年的十万美元还没还上,如今落魄至此,还需要他用这样的方式帮我。

我沉默了很久,然后点头:“好。”

那天西雅图没有出太阳,青灰色的天,风很大,吹在脸上,像刀锋刮过。

这是周其临一生中,对我说过的,最接近爱情的一句话。

但是再接近也不是真的。

第二天,我和周其临结婚了,他请我在米其林三星共进晚餐,我坚持要买单,因为他帮了我一个大忙。

晚上回家的时候我突然想起来,上网查了黄历,这天是个大吉,宜娶嫁。

结婚以后,我和周其临的生活没有任何变化,我们依然分开生活,做着各自的事。多亏这场婚姻,我终于找到了工作,欠周其临的钱,也终于能还上。

后来有天,周其临忽然找到我,难以启齿的说,想请我帮个忙。

他的家里人知道了我和他的婚姻,欢天喜地,想要给举办婚礼。

“你家里人居然不反对?”我很吃惊。

“嗯,”周其临淡淡的说,“他们很开心。”

我沉默,大概是受够了这些年的争吵,只要那个人不是周羽菲就好。

“婚礼就算了吧,你应该把真相告诉他们,免得最后不好收场。”

“说了,”周其临说,“可是我父母坚持,他们等了太多年,早就成了心病,真真假假也不在乎了。”

那你呢,我想问,周其临,那你在乎吗?

说来也巧,我们举行婚礼那天,也是在冬日,12月31日。婚礼的一切都是由他的父母来操办,我远在海外,帮不上什么忙,装作漠不关心的样子,才不会被周其临发现端倪。

其实我很想每一件事都亲力亲为,因为我知道,这辈子也只有这么一次。

也不是没有幻想过,他总有一天会爱上我。

这些年,我依然对爱情一无所知。

可我仍相信,爱情是我们一生中,所能遭遇的,最美好的事。

婚礼结束,回去的时候,我和周其临在北京首都机场转机,却意外的遇到了周羽菲。

她一个人,穿着松松垮垮的白色毛衣,头发披下来,算不上漂亮,但是干净舒服。我明明是第一次见到她,却在看到她的第一眼停下来,我的心脏狂跳起来,它告诉我,这个人就是周羽菲。

如果硬要说原因,大概是因为我爱他。

走路的姿势,沉默的抿嘴,笑起来的神态,她举手投足间,太像周其临,那是经年的时光刻在他们彼此生命中的印记,我永远学不来。

周羽菲看到我们,愣了愣,然后笑着说:“好久不见。”

“好久不见。”周其临轻声说。

我从来没有见过,他用这样轻的声音说话。

“听说你结婚了,”周羽菲看着我,耸耸肩,“你夫人大概不会太愿意见到我,那我就先走了,祝你们幸福。”

她一边说着,一边真的转身就跑了。我看着那道背影,我忽然明白,这些年里,孤注一掷的,飞蛾扑火的,不止我一人。只是他们演的是同一台戏,我的是另外一场。

过了一阵子,才听到周其临沙哑的嗓子,说:“走吧。”

“你可以给她解释的。”我说。

“没有什么好解释的。”周其临头也不回。

结婚以后,他再没一次提起过周羽菲。

就算只是一场交易,他也面面俱到,他真是温柔,我想,温柔得残忍。

5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有个夜晚,我受不了了,忽然发疯,去找周其临喝酒,心里不堪的期待着,孤男寡女,喝醉以后能发生点什么。

周其临倒真的比我先倒下,我脱掉外套,露出里面穿着的蕾丝睡衣,我伸手去抚摸他,我踩在月光上,想要吻上他的唇。

然后我听到他第二次,用那样轻的声音,喃喃道:“菲菲。”

我停了下来。

我蹲下身,抱着自己的膝盖,痛得快要窒息。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后来我通过面试,收到通知,顺利拿到绿卡。于是这天晚上,还是在那家意大利餐厅,我请周其临吃饭。

我穿了一条非常正式的黑色长裙,周其临点了和一年前一模一样的菜品,我依然会产生错觉,不愿意相信他只是记忆力很好。

有一个问题,在心中盘旋太久,几乎成了魔障。

这么多年,他有没有因我而心动过,有没有哪怕一瞬间,爱过我。

我凝视周其临英俊的眉目,缓缓开口,却还是没有勇气问出口,于是说了别的话:“有三件事,第一件,我拿到绿卡了。第二件,我辞职了。第三件……”

周其临给我倒了一杯酒,笑着说:“我们离婚吧。”

结婚前我就和他约定过,等我拿到绿卡我们就离婚。

我也笑了笑,还难得活泼的吐了吐舌头,碰了碰他的酒杯:“大恩不言谢。”

他却有些愧疚:“抱歉,只能用这样的办法帮你。”

对他来说,我们之间的这段婚姻,真的只是他的一个举手之劳。

开始或者结束,都无足轻重。

而我对他的感情,盛大,欢喜,或者破碎,他一无所知。

我多么愤怒,恨不得掀翻桌子,将旁边的花瓶 *** 砸在他头上,或者干脆一把火把这里烧得干干净净。

我其实一直在等。

等他开口说爱我,等他说你留下。

我没有那么伟大的情怀,牺牲自己成全所爱的人,只要他幸福就够了。

我只是没有办法再继续下去。

最初的时候,想要的不过是能够看见他,听他说话,然后想要离他更近一点,想要变得,人总是贪得无厌,我不断的索求,妄想他能爱我一点,再多一点点,和我一样多,比我爱他更爱我。

我果然还是没有办法,和心里装着别人的他,若无其事的过一生。

周其临,我很难过,很难过很难过,可是我无能为力。

和周其临离婚的那天,西雅图又开始了一年的雪季。

大雪纷飞,我们面对而立,说了彼此之间最后一句话。

他伸出手,轻轻拍了拍我的头,露出两颗可爱的虎牙,笑嘻嘻的说:“唐人街那边新开了一家火锅店,下次请你去吃。”

我怔怔的看着他,然后退后一步,静静地说:“周其临,我们应该不会再见面了。”

他一愣。

我看着他的眼睛,一字一顿的说:“周其临,我爱你。”

然后我转身大步离开,不去看他的反应。

一步一步,他没有追上来。

不久之前,读过一个爱情故事,其中有一句话写,你我之间本无缘分,全靠我一个人死撑。

这些年,我和周其临之间,何尝不是这样呢,全靠着我一个人死撑。然后终于感动了命运,让天时和地利都站在了我这一方。

最后却还是输给了周其临。

6

这一年的最后一天,我离开了西雅图。

这个时候才发现,我甚至没有需要告别的朋友。夜幕降临,我在去机场的路上,看着远方明明灭灭的灯火,忽然想到,以后每一年的春节,都不能和周其临一起过了。

虽然我们从没有庆祝过什么,可是从今以后,就连那一盘热气腾腾的水饺,那两听冰冷的可乐,都不会再有了。

不知道以后一个人逛超市的时候,他会不会突然想起我,哪怕一点点。

我站在登机口,停了停,却没有回头。

其实西雅图并不是一座温柔的城市,虽然这里拍过无数爱情电影,被无数的人所向往渴望,但是它一直都是冷冰冰的,它没有爱过任何人。

可是它却是我唯一喜欢的城市,我在这里遇见周其临,开始了一生的故事。

它曾给过我些许,类似家的温暖。可我却不得不提前离场,说声抱歉,和珍重。

唯独没有再见,因为不会再见了。

或许我的一生,都将这样,不停的漂泊。

“你们要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

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

飞机在夜里起跑,发出巨大的轰鸣声,然后渐渐离开地面。

我闭上眼睛,看见一只鸟,在纷纷扬扬的大雪中,拍打着翅膀,向着蔚蓝色的大海的尽头飞去。

不停的飞啊飞,越来越远。

沉甸甸的天空之下,却不见一丝光亮

(END)

图片源自知乎 侵删

《没有人像你》

很多年后,白云和苍狗都已经老去。

她听到他在叫自己的名字,她欣喜地回过头去,却只看见,望江河畔的长灯,一盏一盏沉默地亮起;苏州河边的樱花,大朵大朵地独自坠落。

烟花易冷,人事易分。

许诺第一次见到舒望,远比舒望以为的那日要早许多。

那年夏天,她考上故乡成都的大学,出了门沿着望江河畔一直向前走,穿过人来人往的九眼桥,就是学校少有人走的南门。

进了校门,几栋陈年红瓦的旧房,旁边全是上百年的梧桐树。秋天的时候,漫天黄叶飞舞。北门则是池塘,有小孩咿咿学语,等着看荷花次第开放。

她自诩是本地人,只提了日常用品,装在一个黑色行李袋里,单手甩在肩后,蹦蹦跳跳地走在路上,毫不介意阳光凶猛。

一辆黑色山地车猛然在她身边停下,清瘦英俊的男生,戴着一顶棒球帽,用标准的普通话问她:“同学你好,请问望江路怎么走?”

许诺抬起头,对上一双漆黑的眼,然后是剑一样的眉,挺拔的鼻,她摘下耳机,习惯性地用成都话给他指路。讲完之后才反应过来,她脸红,他却笑着点点头,对她说谢谢。

然后他飞驰着冲下一个坡,白色T恤被风吹得鼓起,道路两旁的梧桐枝繁叶茂。

后来有个晴天,她经过那排老旧的音乐教室,听到有人用钢琴在弹周杰伦的《晴天》。

许诺停下来,四处张望,才找到声音的来源。她搬来石头,脚踩在上面,透过斑驳的旧窗户,教室里坐着一个男生。

他穿黑色毛衣,戴黑色棒球帽,背对着她坐在钢琴前。

琴声如诉。

她躲在梧桐树下等他,她从下午三点一直等到黄昏日落,再等到天边星光出现,终于等到他走出教室。她想鼓起勇气走到他的面前,对他说:你弹得真好,我也喜欢周杰伦,我也喜欢晴天。

那晚月色冷冷,可最后她只是抬起头,借着黄昏的路灯看了他一眼。

后来学院之间打篮球比赛,许诺所在的电子学院争气,杀入了总决赛。对战名单出来,遇上医学院,男生们跃跃欲试,觉得胜券在握。

电子学院女生少,许诺被拉去场上翻记分牌。蜀地少有的好天气,她抬眼,看到站在篮球架下喝水的英俊男生,戴着黑色的护腕,和身旁的队友说话,表情沉着冷静。

等裁判吹了开始,他高高地跃起,带球过人。观众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已经拿下两分。他回过头和队友击掌,蓝天白云下,少年意气风发。

想起他弹钢琴的样子,那样好看的一双手,拿手术刀也恰恰好。

她涨红了一张脸,手忙脚乱地翻记分牌,那厢裁判吹哨,他又得分了。

一场篮球赛下来,电子学院被虐得体无完肤。说起临床医学的舒望,男生们各个愤愤不平,高考比别人多一百分,放着清华北大不上,在球场上还要虐人。

人群散去,许诺和另外几个工作人员留下来打扫球场,夕阳西下,运动场上满地狼藉。许诺弯腰把垃圾一样一样捡起来,累得满头大汗,忽然前方一道阴影投下,抬起头就看到他。

舒望帮她们倒垃圾,扛了一箱饮料回来,发给大家,他认真地给每一位后勤人员鞠躬,说:“辛苦了。”

舒望给许诺的那一瓶是冰红茶,被许诺放在书桌前,夜晚的时候只开一盏暖橘色的台灯,有光落在瓶身上,舍不得喝。

从此以后许多年,许诺都只喝冰红茶。

许诺趴在桌子上,在日记本上翻来覆去地写他的名字:舒望,舒望,舒望。

室友探身过来,然后撇撇嘴:“哈,舒望,又是舒望。”

室友伸手戳许诺的脑袋:“知不知道我们学校临床医学的分有多高?他干吗放着清华北大不上来学医?干吗千里迢迢从上海来我们西部大开发?”

“他有青梅竹马的女朋友,小姑娘高考落榜只能读二本,他就跟着来了成都。学医也是,因为她身体不好,他要照顾她。

“许诺,别想了,人家七年呢,你一生能有几个七年?”

2

学校很大,悠悠百年,有望江水潺潺流过,一排是梧桐,一排是银杏,春去秋来,时间过得比想象中还要快。第二年的公共课,许诺幸运地和舒望选上同一门。

一百多人的阶梯教室,她总是最后一个到,站在最后一排望下去,黑压压一片人。她随便挑个座位坐下,他身边总是有很多人,老师偶尔点名,“舒望”,男生举起手,眉眼全都是笑:“到”。

窗外百年绿树茂密,有喜鹊停在上头,声声啼叫,然后就着春光正好,扑棱棱地展翅高飞。

许诺每天吃过晚饭都会特意绕道去篮球场,医学院的课程太重,偶尔才能看到他。

有一天下过雨,许诺买了一瓶老酸奶,习惯性地去篮球场,发现人少了很多。本来不指望能见到舒望的,没想到篮球从天而降,滚落在她的脚边。

他和她隔着一张铁丝网,他微笑着问:“同学,可以麻烦你把球递给我吗?”

雨后空气清新,一眼望去,远方隐约能看见彩虹。

到了学期末,公共课老师让每个人准备PPT,上台做演讲。本来就是混学分的课,大家都只是草草准备,只求应付了事。

许诺也是,上台的头一天东拼西凑的稿子,老师又把百来号人分成三组,因为姓氏排后,她和舒望分到了同一组。

每个人轮流上演讲,没什么新意的主题,年纪大了,人人都不愿意在别人面前流露真实情感,于是一个比一个水。

台上的人拿着稿子照着念,台下的人齐刷刷地埋头玩手机。

轮到许诺,她慢吞吞地走上台,对上舒望的眼睛。

别的人都在聊天吃东西,只有他一个人,认认真真地听。从头到尾,每一个人的演讲,他都在认真地写笔记,认真地鼓掌,认真地说加油。

喜欢上这样的男孩,真的是一件太过容易的事。

室友拗不过许诺,介绍医学院的同学给她认识。许诺跟着他们一起去图书馆占座,放了学去吃大盘鸡。日子久了,真的能遇到舒望。大家一起打桌球,他从来没有失过手。

很多年后,蜀地落了一夜的雨,许诺看舒淇和张震演的《最好的时光》,雨天的台球室,没有一句台词。

许诺忽地想起他,英俊的少年,在望江河边的清吧里,站在角落里,抬起头,微笑着说:换一首歌吧,我想听周杰伦。

那年他还是个少年,穿黑色T恤,戴棒球帽,听周杰伦,会弹钢琴、打篮球、玩桌球,考试年年拿第一,全天下的好都给了他。

再后来有一年冬天,许诺在寝室睡得脑袋昏沉,接到医学院同学的电话,医学院刚刚考完试,约她出来搓麻将。

等她气喘吁吁地赶到时,已经凑齐了一桌人。他怕她尴尬,站起身,说:我让你。

他坐在一旁看牌,从来不插嘴,可许诺觉得压力太大,越想装成无所谓,就越是容易出错。

坐她对家的男孩笑起来,说:“许诺,你又少摸了牌。“”

她嗫嚅,转过头对舒望说:“还是换你来吧。”

他笑起来,眉眼弯弯,说:“随便玩,输了让他们晚上请吃串串。”

过了夜晚十二点,学校门禁,大家都回不去,真的只能去吃夜宵,点一桌的串串。他喝不得酒,碰一点就脸红,偏偏大家喜欢逗他,喝了酒的人都口无遮拦,说:“哎,舒望,我们班的某某喜欢你多年了。”

有人接话:“哪个女生不喜欢舒望才奇怪吧?”

许诺坐在一旁,出了一身的冷汗,生怕被人看出少女心事。可还是挡不住话题跑到她身上,学姐开玩笑地问:“诺诺,你说是不是?”所有人都把目光落在她身上,唯独舒望没看她。他举起酒杯一饮而尽,笑着说:“你们要喝酒找我就是,为难人家女孩做什么。”

向他表过白的女孩可以从学校北门排到南门,他每一个都认真地说谢谢,从来不炫耀,也从来不提她们的名字。

你看天上的月亮,落在河畔里,一片亮晶晶,你伸手去够,以为它离你很近很近,其实不是的。

它永远都在天上。

3

大三那年的暑假,他没有回上海,而是留在医院里实习。许诺便借口要准备托福考试,赖在学生寝室不肯走。学校咖啡馆放露天电影——周杰伦的《不能说的秘密》。

夏夜多蚊虫,电影还没开始,晚霞落在湖面上,岁月有着不动声色的美。

许诺在人群里看到舒望,他正侧过头和身边的人说话。察觉到她的目光,他望过来,看到是她,他笑起来,叫她的名字:“许诺。”

那一刻,她竟然忍不住热泪盈眶,只为他记得自己的名字,只为他的一句“许诺”。

这些年,偌大的学校里,统共也就见过他那几面,所以每一次她都记得清清楚楚。

那年冬天,周杰伦来成都开演唱会,许诺没买到票,走在望江河边,一边走一边抹眼泪。那些年感情纯粹,喜欢一句诗一首歌一个人,都能喜欢一辈子。

少年骑山地车从她身边掠过,又倒回来,迟疑地问:“许诺?”

得知她因为没有抢到门票难过,他想了想,说:“我这里有两张票,你不介意的话就和朋友一起去看吧。”

许诺惊讶,想问他怎么不自己去,又觉得两人其实没有那么熟,只好小心翼翼地接过票,要给他钱,他不肯收“就当是毕业礼物吧。”

他有两张票,都给了她,他让她约朋友一起看,但不包括他自己。

后来才转辗听说,他和女友分了手。女孩本科学校太差,卯足了劲申请去美国念研究生。舒望读的临床医学,没有办法出国。

年少时的情真意切,终究敌不过前途似锦。

室友问许诺:“舒望的女朋友你见过吗?”

许诺想了想:“在路上遇到过一次,穿着白色衬衫、牛仔裤,个子小小的,没有化妆,他牵着她的手过马路。”

室友一针见血:“听说不好看。”

许诺没有接话,从他那里学来的优点,尊重每一个人,不评价人的好坏美丑,不说任何人的是非功过。

在饭桌上也听别人提到过舒望的女朋友,她装成满不在乎,可是直至今日,对方穿什么颜色的运动鞋,她都记得一清二楚。

但是她不嫉妒,岂止不嫉妒,甚至都没有遗憾和不甘心。

因为对手实在太强大了。在爱他这条路上,多少女孩前赴后继,使出浑身解数,都不能得他半点青眼。

和她没有关系,她们都是输给了他。

演唱会那天,她一个人赴约,穿黑色毛衣,戴黑色棒球帽。全场尖叫声此起彼伏,荧光棒亮成粉色珊瑚海。不再年轻的歌手走上舞台,还没开口,已经有人哭出泪来。

她打电话给他,男生接起来,客气而礼貌:“你好。”

她不说话,举着手机,和他隔着漫长的信号,听完了一首《晴天》。其实不是不知道,周围那么吵,他根本听不真切。

可是啊,他的难过她没有办法替他承受半点,那她的快乐,希望能分给他许多。

挂断电话的时候,他微笑着说:“谢谢。”

奇怪的是,演唱会以后,许诺再在校园里遇到他,他疏离地点点头,比刚刚相识的时候还要冷淡许多。

室友说:“早就跟你说了,没可能的。不过舒望这点我觉得很好,从来不和女生暧昧,时间久了,你自然就忘了。”

许诺欲言又止,没有说出口的是,她不想忘,非但不想忘,还想记一辈子。

一辈子那么长,不是每个人都能像她一样幸运,遇见一个舒望。

他离开成都回上海的前一天夜里,她去找他。

她穿着刚刚买的白色蓬蓬裙,踩着亮晶晶的高跟鞋,睫毛刷了一遍又一遍,明明知道这些都是无用的,喜欢他的女孩一个赛一个的漂亮,可不动心就是不动心。

还是那排音乐教室,听说毕业以后就要拆迁了。六月盛夏,蝉鸣声歇斯底里,梧桐树下的长灯一盏一盏亮起,红色的灯笼落在粼粼的水上,不知道池中是否真的有鲤鱼。

她踩在石头上,踮起脚,透过有裂痕的窗户看到他的背影。他一个人坐在那里弹钢琴,悼念一段已经逝去的爱情。他的身影看起来那么落寞,再不复四年前的神采飞扬。

他们都长大了。

“想要对你说的,不敢说的爱,会不会有人可以明白。”

她捂住嘴,坐在皎白的月光下,难过得号啕大哭出声。

爱一个人,怎会这样苦,可就算已经这样苦了,还是想要挡在他身前,替他饮尽一生的愁。

好久好久以后,舒望推开门,看到坐在月光下的许诺,身边应该是一棵樱花树,不过花瓣早已凋零。

“你……”

“我等你很久了。”她说。

男生一怔,随即明白过来,他迅速开口:“对不起,我……”

她神色凄切,眼眶里有泪闪动,她说:“你总会重新开始的。”

他轻声说:“但不是现在。”

就这样,他和她都毕业了。

4

她二十四岁生日,请假一个人飞去上海。很少从他口中听到上海,所以只能在心底一遍遍地想象,他的故乡应该是什么模样。

结果钱包和手机都被人偷走,她走投无路,只能硬着头皮找路人借了手机,踟蹰许久,拨下他的手机号。

他气喘吁吁地赶来,双手放在膝盖上,给她道歉,说临时来了病人在做手术。

她静静地看着他,他瘦了一点,头发长长了一点,还是喜欢穿黑色毛衣,不再戴棒球帽。当初在阳光下驰骋球场的英俊少年,已经成长到这般沉静稳重,可以独当一面。

樱花花瓣落在他的肩膀上,她伸手替他拍下来。这个倒是听他说过,上海樱花繁盛,就像蜀地芙蓉。

她像个小孩一样咧开嘴笑,认真地说:“能见到你我就很开心了。”

她怕他再躲着自己,于是骗他说自己已经交了稳定的男友,一切都顺风顺水。

那真是上海一年之中最好的时候,她和他并肩走在路上,一路繁花盛开。她喜欢花,一朵一朵地将名字说给他听。

他请她吃饭,餐厅很安静,能看到外滩。他略遗憾地说:“可惜错过了这一季的青团

。”

她转过头看外滩的灯火辉煌。

第二年,她再去上海,还是跟他谎称出差。他上班太忙,她就在医院门口等他。她这次特意赶在清明前,买到了青团,捂在怀中,想等他一起吃。

等啊等,等到黄昏彻底结束,稀疏的星光亮起来,他跑到她的面前,连声给她道歉。

她摇头,说:“我也是刚刚才到,下午和朋友一起逛街。”

她一年总共能与他说上两次话。

一次是在春天,她每年从蜀地飞往上海,和他一起吃一顿饭,前菜、正餐、饭后甜点算齐了,也超不过一个时辰。他送她回住处,站在酒店门口与她告别。他请她吃饭,她过意不去,给他捎来蜀地的茶,竹叶青、峨眉飘雪,还有自家老人熏的香肠腊肉、郫县豆瓣,解一解他的嘴馋。

飞机落地时,她会给他发一条消息报平安,他回复万事顺意,就是全部了。

一次是除夕,她假装群发短信,跟他说一句,新年快乐。他回,新年快乐。

她千里迢迢就是为了这么一句你好和再见,回头多看他一眼,以此撑过下一年的漫长思念。

渐渐地,去上海的次数多了,她看着他在上海买房、买车,渐渐稳定下来。多少知道了一些他的家世,他是她见过出身最好的男孩,也是最勤奋努力的一个。听说他上初中以后,就再也没有问家里要过半分钱。

其实早该猜到他,他那样的教养,并非普通人家教得出来的。

她住在苏州河边,沿路有家红宝石,他买给她吃,说是他从小吃到大的点心。从此以后,每一次去上海,她都要去买一盒奶油小方。

她说:上海真好。

他点头,说:蜀地也好。

他不知道,她觉得这里好,只是因为有他罢了。

5

第六年的秋天时,他结婚了。

新娘还是当初那个,女孩从美国学成归来,如愿以偿地获得博士学位,从此可以昂首挺胸。

知道这件事的时候,许诺正好经过望江河,看到提着大包小包行李去报到的新生,女孩素面朝天,男生把头发剃得极短,每个人都用力地微笑和拥抱,迫不及待地想要奔向未来。

又是新的时代,新的故事了。

那一年,周杰伦再次来成都开演唱会,同事们抱着鼠标守在电脑前抢票,只有她一个人埋头改PPT。

当年室友戳着她的脑袋说:许诺,别想了,你一生能有几个七年?

遇见他以后,她人生的每一个七年,都给了他。

她再去上海,不敢单独见他。联系上当年同样留在上海的朋友,五六个人聚在一起。

这一次他提前下班,在餐厅门口等她,外套搭在手臂上,只剩一件衬衫,风度翩翩。

她看着他的背影,多看一眼,就一眼。

他们上海的一群人其实是常见面的,周末还会约出来打麻将,自然有自己的话题。聊上海的天气、房价,甚至是小孩读书。她坐在一旁接不上话,还是他心细,递上菜单,问她要不要再加一碗酒酿小圆子。

突然餐厅断电,黑暗笼罩下来,众人发出轻微的低呼。

恢复光明的那一刹那,他莫名地望向她,她温柔地笑笑,低下头继续夹菜。

成年人的世界,哪里有那么多刀光剑影,快意恩仇,他们站在大河的两端,看着彼此,微笑,鞠躬,然后转身离开。

那些情深意重和花样年华,谁又会在意呢。

人人都在讨论房价、薪水、汽车贷款或者出国旅行,香奈儿、劳力士,钻石戒指和学区房……这才是热热闹闹的话题,永远不会冷场。

成年人的世界多么无聊,可是置身于这世界的巨大洪流中,一个人的情义和思念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

她坐夜晚的航班回成都,飞机掠过城市上空,她贴近了窗户仔细看,心想这就是最后一次了。

其实很早以前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早在那个夏日的夜晚,她在音乐教室前,鼓起勇气向他表白的时候。

她于深夜抵达家中,打开上了锁的抽屉,一样一样整理这些年去上海的东西,飞机票根、一个人的电影票、奶茶店的收据,还有余额的公交卡……一样都不舍得丢,统统留着,不知不觉,已经这样厚了。

许诺没有告诉过他,二十二岁那年,她没日没夜地投简历,清一色全是上海的公司。最后过五关斩六将,真的被一家制造公司录取了。她欢天喜地,天天在论坛上逛租房信息,还在上面选了不少二手家具,做梦都在想要如何装饰自己的小小天地。

面朝阳光的窗户边放一把躺椅,可以在上面看书。公司和住所和他的医院都在同一区,说不定周末还能借口找他一起看电影。

他说不会是现在,她就等他,等到他愿意的那一天。

出发的前一天夜里,她紧张得睡不着觉,却听到父母在客厅里说话。母亲一边说一边哭:“上海那样大,她一个女孩,无亲无故地独自跑去。生病了怎么办?出了意外怎么办?”

父亲沉默着,大口大口地喝闷酒。最后,母亲叹了口气:“从此以后,就只剩聚少离多了吧。”

那天夜里,许诺茫茫然地坐在床上,她家境普通,这间屋子住了十几年,回家的路走过千千万万遍。她在此地出生、长大,人人都说少不入川,老不出蜀,父母好不容易盼着她长大成人,她却要离开。

她闭上眼睛,仿佛回到几年前,他坐在窗边的座位,身旁的梧桐枝繁叶茂,一只喜鹊拍打着翅膀,忽地一下飞走了。

她在黑暗中泪光闪动。

再过了两三年,又听说他离了婚,妻子受不了他在医院日夜不分,没有一天休息的生活。两个人好聚好散,他将名下所有财产赠与对方。

好友替舒望打抱不平,说:“明明当年你是为了她才选择学医的,如今她却以此来指责你。”

他怔怔地望着窗外的月色,轻轻摇头,说:“不是她的错,这些年分分合合,我们之间的感情早已不复从前,却还天真地以为可以破镜重圆。”

她坐在离他最远的位置,突然仰起头,不让泪水流下。

舒望啊。

6

他越来越忙,医院有去国外的学习项目,为期一年,院长把名额分给了他。出发前给他放了一个星期的假,让他好好休息。

朋友们纷纷起哄,让他请客,选的是外滩旁的西餐厅。烛光摇曳,他突然想起她。好些年前,一个刚下过雨的春天,她来到上海,钱包、手机被偷,走投无路之下给他打电话,他就是带她来的这家餐厅。

为什么要打给他,他和她都没有提过。

饭局结束,他径直开车到浦东机场,等待最早一班飞往成都的航班。老大不小的人,做了上千台手术,竟然像个少年人一般越发惴惴不安。

她来机场接他。三十七八度的夏天,蝉鸣声歇斯底里,她穿着白色短袖和黑色球鞋,头发剪短了许多,背卡其色的邮差包,怀里紧紧抱着两杯冰红茶。

她个子矮,在人群中一边跳一边挥手,一张脸通红。像是回到了还在念大学的时候,她站在一棵樱花树下,眼中泪光闪动,声声叫他的名:舒望,舒望。

他站在出口处,怔怔地看着她,忽然觉得尘埃落定。

这么多年,老的只有他,她从不曾离开。那一刻他突然觉得,此生能够遇见她,其实是自己三生有幸。

她带他去路边吃火锅,厚厚的一层红油,再铺满一层青色花椒,是在上海吃不到的味道走在九眼桥的河边,他说:“我很想念这座城市。”

许多年后回过头看,这竟然是他一生中对她说过的最接近情话的一句。

然而再接近,也不是。

远方挂着又园又大的月亮,泠泠地落在湖面上。

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

也回了大学母校,医学院在另外一个校区,他给她讲教学楼、实验楼、食堂和学生寝室的怪谈。她抬起头,阳光从银杏叶的罅隙落在她脸上。

他走在这座老城里,怀念自己的青春,可自己的青春里其实并没有她。

那些年,他尚算个走路有风的少年,他牵着另外一个女孩的手过马路,笨拙地打着太阳伞。她站在路边看到这一幕,回到寝室哭了一整夜,青春往事啊,如今说出来自己都要笑。

她忽然问他:“你会怀念从前吗?”

男人摇摇头,微微笑道:“往事无论好坏,不断回望,只会让人难过。在医院多待一些时日你就会知道,活在当下是多么奢侈的一件事。”

她神色黯然,过去,现在,未来,她什么都算不上,从来都不曾进入他的生命。

这么多年,她记得和他吃过的每一顿饭。二十四岁时的那道粤菜腻歪,二十五岁的东南亚菜加了太多糖,二十六岁的上海菜缺一道糕点,二十七岁的火锅点了鸳鸯,二十八岁的日本料理寡淡无味,二十九岁的烧烤烟雾缭绕,模糊了彼此的脸。

听说过他做饭很好吃,可她没有福气,一生也未能尝过。

关于他的诸多遗憾,不能想,一想就会恨,恨此生营营。

他在成都待了三天,终于换成他等她下班。他陪她去逛超市,推很大的购物车,她笑着说有免费的劳动力,于是买了很多蔬菜和水果。她一手举了一个苹果,转过头问他哪一个好看。

离开的时候,他说:“明年你再去上海,我就没法请你吃饭了。”

她笑着伸懒腰:“以后应该也不会再出差了。”

他看着她,欲言又止。

他离开以后,她再一个人去超市,拎小小的一个购物篮,站在琳琅满目的商品前,想起他曾经和自己并肩站在这里,竟落下泪来。

朋友说:“还不如不来,他随随便便来一趟,有没有想过你以后要怎么面对。”

于是拽着她去相亲,苦口婆心地跟她说:“你不要拿人人和舒望比,像舒望那样的人,一辈子也就一个。”

“况且,”朋友叹了口气,“他如果要喜欢你,十几年前就喜欢了,你再等也等不到的。”

她低头看杯中的酒,蜀地产好酒,可惜他和她都不胜酒力,白白浪费了良辰美景。

“你都说了,他那样的人,一辈子也就一个。”

他从来不知道,每一次飞机起飞,看着璀璨的上海城,她都会流泪。

一年一会,在春天和他一起看见了花,便意味着永远也无法和他一起吹过夏天的风。看见秋天的落叶,在冬天说话的时候,口中呼出暖气。

她总比他要早了一点。

太早爱上他,太早离开他,太早遭遇命运的无常,太早见过天地,让他住进心底,从此再无法爱上别人。

唯独没有早一点遇见他。

月光洒满望江水,某年某月的某一日,她曾在此地,遇见他。

7

他从波士顿回来,又是日以继夜地工作。他带学生,将在国外学的技术和课题传给他们,几乎睡在了办公室。半夜里听到病人家属撕心裂肺的哭声,扎着羊角辫的小女孩在一旁茫茫然地叫着“妈妈”。

他弯下腰,唱歌哄她,很多年没有唱歌了:“在月光下,一直找寻,那想念的身影。”

女孩破涕为笑:“叔叔,这首歌好老好土哦。”

他抬起头,看到窗外结了霜花。他在波士顿的冬天,他走在漫天飞舞的大雪里,突然想起她。她自小在蜀地长大,大概不曾见过这样大的雪。于是拿出手机拍了一张照片发给她,隔着十五个小时时差,她还在故乡熟睡。

于是他将手机聊天记录往上翻,这么多年,他们说过的话寥寥无几。

雪停的时候,收到她的回复,她说:青山原不老,为雪白头。

那一年春天,她没有来上海。他知道,她大概不会再来了。

除夕的时候还是收到了她的祝福短信,新年快乐,简简单单的四个字。他的手指稍做停顿,拨了电话过去。她诧异地接起来,他微笑着说:“许诺,新年快乐。”

沉默的一瞬间,电话两端同时响起烟花绽放的声音。

想起二十二岁那年,她说:我等你很久了。

这样一忙,又是三五年过去。

最后一年春天,他终于做完冗长的交接,辞去了工作。

去往机场的路上,他看到车窗外的樱花开了。他做了一辈子医生,日夜救死扶伤,早就看惯了生死,从来不懂这些花花草草的浪漫,竟然记得每一朵花的名字。

他忍不住露出笑容,喜欢看花的那个人,从来都是她。

飞机冲破云层,原以为会有金光刺眼,却发现云层上空还是电闪雷鸣,机身剧烈颠簸。机长紧急广播,身边的乘客放声尖叫。

机身开始燃烧,机舱里一片混乱。可是他想,和自己日日经过的手术室外的长廊也没什么分别。他打开手机,没有信号,只剩下一格电量。他找到她的名字,最近的一次对话,她说:青山原不老,为雪白头。

这一刻,心痛得竟无法呼吸。他捂住眼睛,热泪滚滚而下。

二十年来,多少次辉煌,多少次失败,多少人前风光,多少风尘仆仆,他一生男儿心,这是他第一次落泪。

他这一世,无愧于天,无愧于地,唯一的亏欠,就是她。

欠她一句“对不起”,还有一句“我爱你”。

火光染红了整片天。以为还有好多好多个明天,他推着巨大的购物车,帮她一起选苹果。

许多年前,尚且年少的他骑着山地车在她身旁停下,他问她:同学,请问望江路怎么去?

她还是十七八岁的模样,穿着白色牛仔背带裤,拎着行李包,仰起头弯起眼笑,说:我和你一起去呀。

机身不可控制地向下坠落,越来越快,越来越快。最后的一瞬间,所有人都安静下来。

他闭上眼,一生就此结束。万里之外,她走在望江河边,看到远方残阳如血,一时间竟觉得心痛得要窒息,捂住胸口,无端地落下泪来。

突然间看到,穿着黑色球服的英俊少年站在漫天的霞光中,回过头来,弯起眼睛笑了笑,说:许诺,你别等了。

二十年前的蜀地,十年前的上海,都已经成为故人口中的老旧相片,一生只够爱一人。流星坠落,未来得及说再见。

8

上海有苏州河的分支,每年春天的时候,路边的樱花开了又谢。

许多许多年前的一个夜晚,他和她曾并肩走过这里,天空落下小雨,他用手中的文件袋给她遮雨。看见路边有一树夜樱在一瞬间绽放,她怔怔地停下来,回过头对他说:你看,花都开好了。

那个雨夜之后,她感冒发烧,独自在医院打了三天吊针。他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才补上那份被淋湿的报告,是他数十年的职业生涯中,唯一一次犯错。

他不知道,她也不知道。

她的一生都在等。

等一朵花开,等红灯变绿,等下一年的春天,等飞机起飞和降落,等球落入篮框的一刹那,等他出现在图书馆的门口,等他回过头来看她,等他弯起眼睛笑,等他叫她的名字,等他对她说新年快乐,等他在黄昏时刻下班,等他出现在七十亿的人群中。

等晴天,等阴天,等雨天,等明天。

等一个再也不会出现的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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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花落晚风》

他卒于1999年的春天,门前的梨花落了一地,他终身未娶。

楔子

1985年的冬天,英国的天空被冻得一片萧瑟。街头的古典建筑只能隐约见到哥特式的墙瓦,人人都在等待天明。

温笛就在这样寒冷的日子里,拿到了“祐星”的英文命名证书和运行轨道模型。她将它们锁在抽屉的最下层,抬起头时,看到窗外最后一片梧桐树叶也凋零了。

这是她在浩瀚的宇宙中发现的第一颗行星,它距离地球三百多光年,作为发现者,她将它命名为“祐”,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她站在剑桥大学历史最悠久的会议室中央,静静地说:“在我的祖国,遥远的东方,这个字代表着神祐,意思是幸福降临。”

这天傍晚,温笛离开实验室后,连夜乘坐火车来到格林威治。著名的天文台还大门已经上锁,空无一人,她穿着格子大衣坐在上锁的铁栏前,等待了五个小时,在这个被称为世上最正确的时间前,看了一场日出。

温笛蹲在本初子午线前,用手颤抖地抚摸上这条隔断经线,划分南北的裂痕。游客喜欢跨在零度经线的两侧,似乎这样就能站在世界的中心。而她思念的人,此时正在大西洋的那一端,她同他晨昏颠倒,不知道在他的梦里,可否还有她的身影。

“嘉祐,嘉祐。”温笛喃喃念着他的名字,那噬心的钝痛先是从她的心尖冒出,然后隔了许久,才啃遍她的整个身体。同陈嘉祐分开的这十余年来,她没有一天不在欺骗自己,可直到这一刻,她才终于承认,她和他的一生,已经结束了。

生离亦如死别,他将永远也无法知道,在这茫茫黑暗的宇宙中,有一颗以他为名的星。

三百八十光年,即是说,下一世,亦没有办法再相遇了。

1

1949年9月,北平再次被改名为北京。三年后,温笛和陈嘉祐出生在这片土地上,两家住在同一条宽巷子里,院子外栽满了梨树,荷塘里的金鱼不时跃出水面,咬住被风吹落的白色花瓣。

那时候家长喜欢在孩子呱呱落地时就在他们面前摆上一堆稀奇古怪的玩意,笔墨纸砚,风车转盘等等,以此推算孩子的命运。小嘉祐一直往外边爬,最后抓住一个汽轮模型,家里人喜出望外,说这家里是要出一位工程师了。

几个月后,旁边的宅子里,刚满百日的小温笛,坐在床上对着眼前琳琅满目的小物件哇哇大哭。一旁的老人暗自叹了口气,摇摇头说:“这孩子不属于这里,以后注定是要背井离乡。”

温笛和陈嘉祐,便是在这样一条又祥和又喧嚣的巷子里长大。温笛的父亲对她期望很高,一大早出门去工厂上班,就将温笛反锁在内里,让她写字背诗词。

陈嘉祐每天准点来温笛家报到,他轻松地跑上窗外的梨树,满树挂着个头很小的梨子,他顺手摘下一个,放在嘴里一咬,又酸又涩,他一边抛起梨子一边冲屋子里大声喊:“温笛,温笛——”

温笛走到铁窗边,左看右看,却找不到他的人影。她惶惶不安地走回书桌前坐下,他又开始捏着嗓子叫:“温笛,温笛——”

陈嘉祐笑着使劲晃动梨树的枝桠,绿叶与梨子在微风中瑟瑟发抖。

到了夏天,陈嘉佑偷偷带着温笛去河边,她不识水性,只敢脱了鞋子把小脚伸入河中取凉,陈嘉祐把裤腿高高挽起,手臂伸入水中使劲一拍,水花潋滟,落了温笛满身。

温笛用脚踢着水花还击,结果脚踩上河底石头上的青苔,整个人顺势向水里扑去。

“温笛你站好啦,水才一米深啦!”

温笛半疑半惑,小心翼翼屏住呼吸站直了身子,水位线在她脖子边荡啊荡。

陈嘉祐见温笛怕水得厉害,边存心吓唬她:“温笛我给你说噢,水里可是住着妖怪的。很久很久以前,有个大姐姐要出嫁,她家的门前有一条又宽又急的河,大姐姐的妈妈把大姐姐送上船,让大姐姐千万不要回头。于是大姐姐上了船,一直不敢回头,可是马上要到下船时,大姐姐想到已经很安全了,就偷偷回头看了一眼,然后河里忽然出现了一只妖怪,将她吃了下去。”

温笛捂住耳朵“哇哇”地大叫声,试图掩盖陈嘉祐讲故事的声音。

陈嘉祐被她胆小的样子逗乐了,他伸出湿漉漉的手扯扯温笛的头发,昂首挺胸地说:“温笛你不要怕,我会保护你的。”

他信誓旦旦,目光如炬。

多年后,温笛在图书馆里看到了这个故事的原型,是希腊神话里《德奥尔菲斯和他的七色琴》,深情的歌者的一个回望,害死了他最爱的人,书后有陌生人的批注,悲伤才是爱情的真谛。

她缓缓合上书,和煦的阳光落在她的肩头,她闭上眼睛想,她想了很多年也得不到答案,为什么不能回头呢?

回到1955年的那个夏天,温父发现温笛私下跑去河边玩水,罚她跪在地上,随手抄起一根晾衣杆就往她瘦小的背上抽去。温笛哭得一整条巷子都能听见,正在吃饭的陈嘉祐听见了,摔下碗筷拔腿就往门外跑。等他冲进温家的院子,刹不住车,整个人扑通一声倒在温笛前面,磨得他膝盖上的皮全破了,隐隐渗出血丝,他仰起头大声叫到:“不要打她!不要打她!”

一旁的大人停下手来,一时不知该如何办。小少年浑身绷成紧,咬着牙昂着头,却是一副誓死不退让的架势。

最后温爷爷却笑了起来,拿过儿子手中的仗:“儿孙自有儿孙福,甭管了,菜都凉了。”

一家人这才转身进屋,陈嘉祐连忙站起来,伸手扶起还在哭个不停的温笛,温笛怔怔地看着他膝盖上的伤,打了一个嗝,哭得更厉害了。陈嘉祐不知所措地绕绕脑勺,最后伸手夹了一滴她脸颊上的泪,放在嘴里舔了舔,然后皱着眉头冲温笛说:“咸的。”

天边挂了一块月牙儿,借着大堂里透出的灯光,温笛盯着他的脸,终于破涕为笑。

2

1960年,一辆破旧的人力三轮在宽巷子前停下来,从车上走下一位文质彬彬的年轻人,他穿一件浅灰色儒衫,手中提了一只小巧的黑色牛皮箱。方仁站在古城的红瓦绿墙前,摘下自己的帽子,深深地舒了一口气。他这年二十六岁,毕业于同济大学医学系,风尘仆仆的来到北京,就职于位于城东的协和医院。

湛蓝的天空中,排成一字型的大雁掠过,方仁看着不远处在树下嬉戏打闹的陈嘉祐与温笛,不由得笑起来:“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平常百姓家。”

谁也不曾想到,这位眉目如画,斯文温和的年轻人,将改变温笛和陈嘉祐的一生。

方仁很快得到了街坊邻里的欢迎和认可。他脾气温和,为人谦卑,谁家有个发烧感冒也不用再大老远跑去医院。更何况方仁可是实实在在的大学生,不识字的长辈有时会拿着报纸敲开他的门。

陈嘉祐的外公开了一家中医铺子,方仁对老人十分敬重,时常拿着要药理书来向老人请教。一来二去,陈嘉祐和方仁也熟悉了起来。他隔着老远就脆生生地开始叫:“大哥哥,大哥哥!”

温笛周末写完作业去找陈嘉祐玩时,看见他难得地坐在石凳子上,跟着方仁学雕刻。

“你们为什么要削木头?”温笛不解地问。

“你不懂啦。”陈嘉祐学着大人的模样摆摆手,拍了拍落在身上的木屑。

方仁微笑着,冲温笛招招手,刻刀和木头在他的手里飞快地转起来,不多时,他就雕出了一只栩栩如生的小猫。温笛赞声连连,开心地接过小猫,还不时凑过去想看看陈嘉祐到底在雕什么。

“不准看!”男孩扑上去捂住自己的作品。

方仁就像一座巨大的宝藏,他身上永远有陈嘉祐和温笛想不到才能。温笛最喜欢吃他烧的熊掌豆腐,刚刚出锅,她伸着指头偷偷夹一块儿丢入嘴里,烫得眼泪都要掉下来了。

到了后来,巷子里的大人都知道了,要找温家和陈家两个孩子,去方大夫的小屋里瞧一瞧,准没错。

方仁有一箱子的列夫托尔斯泰,契诃夫和屠格涅夫。他学过俄语,托在俄国留学的好友带回原版书籍,闲暇之余,他就伏在桌前自己译书。方仁工作的时候,温笛和陈嘉祐从来不敢打扰他。他们就坐在地上看书,偶尔遇到不认识的字,挠挠头也就过去了。

小学五年级,学校开始加入音乐课,教孩子们吹口琴。那时候正是春天,无论走到哪里都能见到戴红领巾的小学生手里拿着绿色的口琴。陈嘉祐学得很快,每次上课老师都会让他站在讲台上为大家吹一曲当榜样。

温笛最喜欢的,就是在夏夜里端一张凳子在方仁的屋子前,听陈嘉祐吹《舒伯特的小夜曲》。小小少年的黑发微微挡住眼睛,他低着头,神色温柔,怕打扰屋内的方仁,陈嘉祐不敢吹得太大声,琴声悠扬,和路边的蛙声,树上的蝉鸣声相映成趣。

头顶上月儿高高挂,透过油纸糊的窗户望过去,可以看到方仁桌上点燃的蜡烛,随着他翻书的动作一晃一晃。

这又喧嚣又寂静的夜晚实在太美,让时光和命运都不由得停下了脚步。

3

再长大一点,温笛开始缠着方仁问一下奇奇怪怪的问题。

“什么叫万有引力?”

方仁笑着回答她:“它的意思是说,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两个物体,无论是生灵还是死物,所有的东西都是相互吸引的。”

温笛惊讶地睁大了眼睛,方仁想了想,从抽屉中拿到草稿纸,在上面画了一个大圆,又在一旁画了九个小圆:“听好了笛笛,这颗最大的圆就是太阳,而这一颗就是我们所在的地球,它之所以会绕着太阳转动,就是因为彼此之间存在着引力。在宇宙里,像地球这样的星球还有很多很多。天地之间,大到星球,小至尘埃,它们之间都存在着一种引力。”

方仁侧过头去,他惊讶地发现温笛正双眼一动也不动的盯着这幅草图。隔了许久,她才开口问:“方仁哥哥,太阳是世界上最大的东西吗?”

“不是。”

“这幅图叫太阳系,太阳应该是其中最大的星体。但是太阳系只是银河系中很小很小的一部分,而银河系以外,还有更大的宇宙。而宇宙,”方仁轻声说,“宇宙,是无穷无尽的。”

听到这里,温笛瘦小的身体不由自主的战栗起来。

这是一个十一岁的小女孩,第一次意识到人类和生命的渺小。

而后的几十年里,每当温笛提到宇宙这个词语,身体总会不由自主的颤栗。她对这片天地心存敬畏,而正是这种敬畏,使她看到了和旁人不一样的世界。

此后又是三年,陈嘉祐开始像所有青春期的男孩子一样抽条长高,轻易地超过了温笛,他还放下豪言,说等过完年就能达到方仁的肩膀。温笛不服气,每天都在家里练跳绳,她的头发已经长到腰了,她每天早上起来都要梳理它们,将它们扎成麻花辫。

方仁笑着看着两个人的变化,恍惚时想到,原来自己搬来北京,已经有六年了。要形容时光,白驹过隙,日月如梭,真是一点都不过分啊。

有热心的邻居闲来无事就喜欢给方仁介绍姑娘。方仁推辞不过,见过一两位,可他却不知道与她们聊些什么。温笛和陈嘉祐从自家大人们那里听到了这些,于是两人蹲在方仁家门外不让他出门,生怕他就这样牵个姑娘结婚生子,就再也不会理他们了。

方仁哭笑不得,只得蹲下身来给他们讲道理:“你们听好了,人都要长大的,要离开自己的家,甚至是故乡。父母、老师、朋友、同学……总有一天,他们都会离开的,最后能陪着你们的,只有自己。”

两个人低头不说话,就是挡着门不让方仁走。

方仁无奈,只得退步:“好啦好啦,听话,我不会不理你们的。”

温笛这才期期艾艾地抬起头,问他:“方仁哥哥,那你有喜欢的人吗?”

方仁看着她明亮的眼睛,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他教给过温笛和陈嘉祐很多东西,他教会他们读书写字,教会他们诚实守信,教会他们如何去做一个善良正直的人,现在,终于轮到他告诉他们,什么叫 *** 了吗?

方仁手忙脚乱,只能摇摇头回答:“没有。”

“那,”陈嘉祐转转眼珠,不好意思地问,“怎么样才叫喜欢一个人?”

方仁又是一愣,心里感叹这两个小家伙的问题真是越来越刁钻了,他想了想,才回答:“大概就像是,你抬起头,忽然看见了夜空中一颗很亮很亮的星。”

4

方仁是在做完一场乙肝晚期病人的手术半年后,忽然感觉身体不适的。他感觉到身体乏力,肝区开始隐约疼痛。一开始他没有放在心上,等到情况严重时候检查,已经是肝硬化

的晚期。检查报告出来的那天,方仁坐在他平时的木椅上,想了很久,最后才想到那场手术,不完整的医疗保护措施和一个不起眼的伤口,葬送了他的一生。

他站起身来,开始收拾他的东西。这天,他沿着北京城走了好久,连自己都忘了回去的路。那时街上的路灯要隔很远才有一盏,正是盛夏时节,飞蛾接二连三地拍打着翅膀。

等到方仁神色恍惚的回到家,看到温笛和陈嘉祐坐在他的屋子门口,他们松了一口气:“方仁哥哥,你终于回家了!”

那一刻,方仁喉咙胀痛,两眼发红,他只得别过头,才能不让他们看到自己眼中的泪水。

这座寂寞的古都,从建立到如今,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三千多年啊,方仁在心底想,那是多少生离死别,悲欢离合呢。可是他自己,却正是在这样一座沧桑的城市里,有了一个家。

可是一切来得太迟了。

他已经没有时间,看着眼前的两个小家伙长大成为一个正直的、有追求的人了。不能在他们困惑迷茫的时候,在他们失落悲伤的时候,在他们成功幸福的时候,陪伴在他们身边了。

他们的余生还很长,可是他的一生已经走到尽头了。

抱歉,方仁难过而又绝望地想着,滚烫的泪水跌入他的手心。

这是1966年的秋天,开始有住家迁出巷子,北京的天空阴霾不见日光。

方仁决定放弃传统治疗,同医院签署协议,自愿接受新的药物和方案,写下治疗过程中的一切症状,这大概他能够为自己所热爱的事业所做的最后一件事了。如果可能的话,他想,或许还能再挽救几条生命。

 第二年的春天,方仁屋外的第一枝梨花开了。人们都说这是好兆头,陈嘉祐和温笛兴高采烈地推开方仁的屋门,隔着老远就开始扯着嗓子喊:“方仁哥哥,快出来呀,春神来啰——”

而方仁的小屋里,寂静无声。

方仁死后,留下遗书将包括他的住所在内的所有财产留给温笛和陈嘉祐,供应他们日后学习的一切开销。他将房间收拾得整整齐齐,窗户没有关上,清风吹得白纱窗哗哗作响,窗前的书桌上,依旧是两支毛笔,两支钢笔,墨水被放在了左上方。保护书桌的玻璃下压着几张黑白照片,穿着黑色大衣的方仁一左一右的抱着两个孩子,再后面几张,少年和少女的眉目渐渐张开了,照片中央的方仁,也渐渐有了老去的迹象。和照片一同被压着的,还有几张白色便签纸,上面列着他想让他们读完的书单。

书桌的最中央躺着他的笔记本,翻开来,扉页上是方仁苍劲有力的字迹,写着:年岁有加,并非垂老。理想丢弃,方坠暮年。岁月悠悠,衰微只及肌肤,热忱抛却,颓废必致灵魂。

他将他的一生献给了这个伟大的事业,在北京生活的七年里,他主刀做过上百台手上,拯救过不计其数的生命。

他最爱的檀木椅子上还搭着他的外衣;柜子上的薄荷枝才刚刚发芽,露出一点新绿;他的搪瓷大口茶缸还摆在一旁,褪了一点颜色,还是能看到上面印着的吉祥如意。

一切都是方仁还在世时的模样。

十五岁的温笛和陈嘉祐,哭得跪倒在他的床边,空荡荡的单人床上,被子和枕头整齐地叠在一起。

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5

1969年7月21日,阿姆斯特朗乘搭“ *** ”11号载人飞船登月。他说,“这对一个人来说,只不过是小小的一步,可是对人类来讲,却是巨大的一步。”

温笛在广播里听到这个新闻的时候,她正在背万有引力常数。这一天,整个世界都在不停滚动播放这条跨世纪的新闻。

温笛伸手环抓住自己的胳膊,她能感觉到上面因为激动而颤栗起来的鸡皮疙瘩。

她从小道上冲出来,陈嘉祐急忙踩下刹车,差点被她弄得人仰马翻。

“嘉祐,你听到了吗!你听到了吗!”

陈嘉祐笑着站直了身子,扯了扯她的头发:“听到了,温笛,我听到了。”

人类,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从未停止过对未知的世界的探索。温笛仰起头望向几万英尺的高空,她感觉到血液在自己体内翻滚的声音。这一切对她的吸引力实在太大了,她想要去了解这个孤独的宇宙,想要与它对话,想要知道,无限之外,还有什么存在着。

她想要为此奉献她的一生。就如同当年的方仁。

教室里坐着的学生每年人数都在减少,成绩好的学生都选择了去念中专,毕业之后国家包分配,能拿一个铁饭碗,这几乎成了默认的选择。温笛被老师找去谈过很多次话,可是她还是坚决要念大学。

“师范学校没有天文系,”她认真地说,“老师,我要学天文。”

“学天文?”老师气得鼻孔生烟,“你每天研究星星能当饭吃吗?”

“不能,”温笛摇摇头,“可是老师,对我来说,理想比填饱肚子更加重要。”

温笛的家人也因此被请去学校谈过很多次话,她家人对此也反对得厉害。温笛没有办法,她开始闹绝食。晚上的时候有人透过窗户向她屋子里扔石子,几年前的铁栏窗已经被改成退窗,温笛蹑手蹑脚换好衣服,从窗户上翻出去。

陈嘉祐打开怀中藏着的铁饭盒,将里面的小笼包递给温笛,温笛被关了两天禁闭,饿得两眼发晕,两口就能吞掉一个。

“慢点,别噎着了。”陈嘉祐一边将水递给她,一边拍着她的背。

温笛嚼完口中的食物才开口说话:“我觉得好难过,日子和心里都难过,众叛亲离,根本看不到未来在哪里。”

陈嘉祐笑笑,温笛最近心情糟糕,头发也跟着乱糟糟的。陈嘉祐用手捋了捋她的头发,然后灵巧地将它们编成麻花辫,从小到大,每一次为温笛编辫子的时候,陈嘉祐都是温柔的。

“好啦,”他笑着接过温笛手中的皮筋,指了指夜空,“难过的时候就抬起头看星星,你看,那几颗很亮的,是不是就是北斗七星啊?”

温笛也跟着他的手指抬头望向星空,然后笑起来:“笨蛋,不是啦,那是天琴座α星,织女星,旁边的那颗,就是牛郎。”

“我也搞不懂啦,”看见她笑起来,陈嘉佑也在心底松了一口气,“反正就是很漂亮了。温笛,去走你想要走的路,去过你想要过的生活吧。”

第二天早上,温笛的父母打开房门时,看到温笛正跪在他们的门前,她穿一件月牙白的棉衣,重重地向地上磕了一个头,她不说话,只是一个接一个的磕着头。

那是北京的初春时节,春寒陡峭,停在旧时屋檐家的麻雀被惊得拍翅逃走。

温笛的母亲受不了地大哭起来,她父亲一巴掌拍在门上,激动得浑身颤抖,然后才如死灰般开口:“你百岁酒的那天,你爷爷就说,这个孩子留不住。你想做什么就去做吧。”

那一年温笛和陈嘉佑十七岁,她每天坐他的自行车一起上学放学,偶尔能吃上新鲜出炉的桂花糕,北京街上蓝眼睛高鼻梁的外国人越来越多,那时候的他们,还不知道已经走到了人生的岔路口。

高三开学的那天,温笛放学后没有在陈嘉佑的班里找到他,她便自己绕了远路去图书馆借了一些书,她等了很久的《时间简史》终于被归还了,温笛为此十分开心。那天夜里,温笛又听到石头落在地上的稀疏声,那是她和陈嘉佑的暗号,她起床穿好衣服,蹑手蹑脚地从窗户翻出去。

陈嘉佑推着他的自行车等在门外,见了温笛,只是将手指竖在嘴边“嘘”了一声,温笛点点头,跟着他一路静悄悄地走。最后,陈嘉佑在方仁的屋子前停下来。

他用脚踢下自信车的刹车,两个人默契地在门前坐下来。夜色宁静,天空中满是繁星,陈嘉佑沉默了许久才开口:“温笛,我不打算继续读书了。”

温笛倒不太诧异,周围已经有太多辍学去打工的例子了,陈嘉佑家庭虽不至于经济紧张,但是他一直对读书的事情很半吊子,想到这里,温笛点点头,平静地问:“想好出路了吗?”

“差不多吧,”他笑了笑,他的衣服包里还装了一些碎石子,他拿了几颗出来抛在空中玩,“我想去当兵。”

这下温笛终于诧异了:“当兵?”

“嗯,”陈嘉佑有些不好意思地笑笑,石头捏在手中,“方仁哥不是一直教育我们说要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吗,我想要去当兵,保家卫国。你记不记得以前方仁哥带我们去天安门看升旗仪式?从那时候我就一直在想,一定要成为一名军人。”

“那,你和家里人商量了吗?”

“嗯,和他们说了,他们都很支持我,觉得好男儿志在四方,一辈子窝在家门口也太不像话了。”

温笛不由得一怔:“你是说,你不在北京?”

“嗯,我想去西部那边,那边条件艰苦,愿意去的人少,我觉得这样比较有意义,也是对自己的磨砺。”

“那你……什么时候走?”

“不知道,放假的时候把名报了,体检也过了,估计快了。”

温笛低下头,隔了好久,她才轻轻地开口:“你载我去天安门广场吧,我们再看一次升旗仪式。”

早上六点,北京的天半亮半雾,广场上已经满是站得笔直的军人,温笛和陈嘉佑混在人群里,寒露

落在温笛的发梢,被陈嘉佑轻轻弹去。百姓们屏住呼吸,看着戴着白色手套的军人将红旗握在手中,然后高高抛起,那一刻,陈嘉佑忽然伸出手,紧紧地捏住了温笛的手。红旗不疾不徐地上升,陈嘉佑的手心炙热,微微颤抖,温笛的心忽然变得极其柔软,她仰着头想,方仁哥,如若你还在世,也会为我们感到骄傲的吧。我们正遵循着您的教诲,大步走在人生的道路上,沿途风光霁月,荆棘也开成了蔷薇。

回去的路上,温笛非要她骑车载陈嘉佑,还拍着胸脯保证没有问题。陈嘉佑极其不信任地坐上后座,温笛才蹬了几步路就控制不住龙头,摔了个人仰马翻。两个人狼狈地坐在地上,大眼瞪小眼地望着彼此,然后忽然不约而同地大笑起来。

温笛伸手拍了拍陈嘉佑的手臂:“喂,要加油啊!”

身后的天光,终于亮透了,温暖的金黄色落在他的眼底。

6

第二年的夏天,温笛以两分之差与北京大学失之交臂,她独自在方仁的屋子里不吃不喝坐了两天,最后等到的,是千里迢迢赶回来的陈嘉佑。

屋子的钥匙,陈嘉佑也有一把,可是温笛不愿意开门,他就坐在门外。他从怀中掏出一只已经褪色的绿色口琴,含在嘴边,有些生疏地试探着吹了几声,然后琴声终于连贯起来,温笛闭上眼睛,那是她最爱的《小夜曲》。

那时候的夏天,她总爱和陈嘉佑并肩坐在门前,他吹口琴,她看低头看书,不时抬起头跟着他轻哼几句,而方仁就在屋里,点一支蜡烛,夜色静悄悄,未来还很远。

那时候,呵,那时候!

后来,等温笛终于站起身推开门时,陈嘉佑已经离开了。他的假期只有七十二小时,他连夜奔波马不停蹄,除去来回火车上的五十六小时和转乘大巴的时间,他统共只剩下三个小时,这三天里,他只靠着冷馒头和自来水填饱肚子,他经过家门,却连踏入一步的时间也没有。

他留给了温笛一个牛皮信封。里面是他参军一年所节约下来的补贴费,刚好够温笛再念一次高三的花销。

十八岁的温笛,站在盛夏的荷塘前,抱着信封,嚎啕大哭起来。

一年后,温笛收到北京大学物理系录取通知书,一整个夏天,陈嘉佑都忙于军事演练,草原上昼夜温差极大,夜里他穿着军大衣向战友说:“这比北方的冬天还冷呢。”

她剪下一缕长发,用红绳将它们编成结,他已经长到了一米八,据说还能再蹿一蹿。未名湖畔杨柳依依,西部草原风吹鹤唳。

进入大学以后,温笛每个月回一次家。她将所有的时间都耗在了图书馆,她像是一名刚刚睁开眼的婴儿,被眼前的巨大的、美丽的世界所深深吸引。不看书的时候,她就伏在桌头给陈嘉佑写信,她每次都会密密麻麻写满五张信签纸,通常她寄了四五封信,才能收到一封陈嘉佑的回信,他只是草略地写上自己一切都好,不用担心,这里风光很好。

温笛从小就眉清目秀,一头短发更显得整个人神采奕奕,更何况整个物理系只有她一名女生,男孩子们都是绞尽脑汁地追求她。玫瑰情书,一天一壶的热水,温笛态度冷淡地拒绝了无数追求者,但是一直坚持不肯放弃的,倒还真的有一人。

每个月温笛放学回家,他就推着自行车隔着不远不近地距离跟着她,一直要亲眼看到她安全到家他才肯骑上车掉头,时间久了,街坊邻里都知道了有这么个人。

有时温笛走到路上,都有年长的阿姨笑着打趣她:“小伙子一表人才的,还算配得上咱们温笛。”

到了最后,温笛某个月底回家时,她母亲忽视开口说:“都这么长时间了,也把人叫到家里喝杯茶吧。”

温笛猛然抬头,看到微笑的母亲眼角已经有了鱼尾纹。她再次低下头,不说话。

她无数次找到对方,无可奈何地告诉他不要再坚持了。男生穿着白色衬衫,身形瘦弱,文质彬彬地笑:“你迷恋宇宙,它也不会给你回答,我迷恋你,又有何不可?”

温笛摇摇头:“不可能的。”

对方还是笑:“百年之前,人们甚至认为地球是平的。”

温笛还是摇头,然后指了指自己的心脏,她温柔地说:“我心中已经有了太阳。”

在这个世界上,对于宇宙来说,它可以有无数个太阳系,可是对于地球来说,它为之公转不停的,永远只有一个太阳,直到地球爆炸,灰飞烟灭。

这些日月里,温笛时常想念陈嘉佑,看见南飞的大雁,遇见南方口音的外地人,看到穿绿色军装的年轻人……就连街头的那卖桂花糕的小铺也常常让她失神,只是他不知道罢了。

在分开的第三年的冬天,陈嘉佑终于回来了。他已经不再是当年那个笑容青涩的大男孩,烈日酷寒将他磨砺成了英俊的男人,他穿着洗旧的军大衣,皮肤被晒成小麦色,他提着一大包行李站在刚子口,纷飞的白雪落在他的肩头。

温笛同他隔着几米路两两相望,对方眼底分明是彼此的身影,却都不知该如何再上前。他们已经走过了孩提时代的天真,少年时代的烂漫,成长的大河,将曾经亲密无间的他们遥遥相隔。

陈嘉佑是当天回家后,才在饭桌上听到父母提起有男孩子追温笛的事情。他母亲还瞪他一眼:“人可是一表人才,清华的高材生,你看看你,高中都没毕业,一年四季都在外面风吹雨打,拿什么人比呢?”

陈嘉佑顿了顿,继续扒了两口饭,没有接话。

夜里,温笛躺在床上夜不能寐,忽然听到一声口琴声,她立刻张开双眼,手紧紧地捏着棉被。窗外大雪落了一尺高,他穿着厚厚的军大衣蹲在她的窗前,迎着月色用口琴断断续续吹着曲子,琴声悠长婉转,又带着丝丝哀伤。他们同儿时一样,背对背贴在墙上,她在屋内,他在屋外,唯有一地月光如水。

她听得出来的,那是一曲《凤求凰》。

一曲完毕,他又从头再吹了一次,这个下着大雪的冬日夜里,陈嘉佑将《凤求凰》吹了三遍,可是温笛的窗户紧闭,他没有如往日一样等到她。

第二天,陈嘉佑来到方仁屋子里。屋内陈设如旧,房间被温笛打扫得纤尘不染。他蹲下身,将炉子点燃升了火,然后将桌子上的东西一件件拿起来,又一件件放下。他坐在桌子前絮絮叨叨地给方仁聊天,说他在军营里的生活,刚刚开始的时候又累又苦,日子久了,从新兵混成了老兵,听着战友讲各自的故事,在苦中也渐渐琢磨出了一些乐子。

“我就是,总是挂念着她,怕她不开心了,怕她觉得孤独,”说道这里,陈嘉佑自嘲地一笑,“到头来,真正害怕孤单的那个人是我自己。”

话音刚落,忽然有颗石子从窗户外跳进来,打中了陈嘉佑的脑袋然后弹开,他朝窗外望去。温笛拍拍身上的落雪站起来,她穿了一件大红色的棉袄,她一脸笑吟吟:“这样你就要放弃啦?陈嘉佑,你当初跑三千米的毅力呢?”

屋内火炉上温暖的火苗跃动着,陈嘉佑一手撑着窗台,整个人跃起从窗户跳了下去,温笛猝不及防,被他抱了个满怀,雪落在两人的肩膀上,谁也没有说话。

第二年的暑假,温笛坐上开往四川的火车去看望陈嘉佑。他请了七天假,从川西赶来,他们住在望江楼的招待所里,流水潺潺,有白鹭在河上掠过。陈嘉佑找老板借了一辆自行人,除了铃铛不响哪里都响,白天他就骑着车载温笛满成都跑,文殊院的菩萨、合江亭的水灯、春熙路的芙蓉花,成都人讲究安逸,到处都是露天茶馆,陈嘉佑和温笛就入乡随俗跟着他们躺在椅子上掏耳朵、晒太阳。

晚上的时候,陈嘉佑怕温笛路走多了脚疼,提着热水壶去开水房打水,然后倒在盆子里蹲下身给温笛洗脚,他的手指上全是训练留下的茧,她的脚掌白 *** 嫩,灯光下隐约可以看到血管,他只敢极轻极轻地帮她搓脚。

温笛一低头就能看到陈嘉佑刺猬一样的平头,她伸手摸了摸,笑着叫他:“嘉佑。”

“嗯。”

陈嘉佑是在请假的第四天被下令紧急归队的。川西一带多山区,每到夏天经常发生泥石流,只是这一次因为连续暴雨,洪水和泥石流的规模太大,整个受灾地段信号全部被阻断,根本无法统计灾情和受难人数。

陈嘉佑跟着成都的 *** 一起出发,匆匆之下,两人连再见都没来得及好好说。那时候通信极不发达,整个招待所只有一台黑白电视机,温笛就守在电视机前等新闻报道,电视机上记者被吹得摇摇欲坠,拿着话筒用吼的才能让一旁紧张抢先的军人们听到。

“……还有一支从成都出发赶来的突击队遭遇了新一轮的泥石流,现在已同外界失去联系……”

电视信号不好,眼前的画面忽然一片花白,只有嗡嗡的杂声。

抢救现场。

指挥声和呐喊声混在哗啦的雨声中,一切却是乱中有序,泥浆四溅,洪水如猛兽一般,让人只远远望一眼便浑身颤栗。

“这位同志,这里太危险了,请你马上离开!”

温笛咬着牙不肯走,雨水和泥土让她满身狼狈,她却十分坚定:“我不回去,我要去找人!”

“这里很危险!无论什么情况,请你马上离开!”对面的战士也毫不退步。

就在两人僵持之际,不远处忽然传来骚动声,有一群已经满身是泥分不清谁是谁的军人精疲力尽地倒在地上,他们终于成功护送出山中的百姓们,小孩子们哇哇大哭。温笛面前的战士也一时忘记了眼前的状况,急忙赶上去帮助抢救,她就趁着这个空隙混进了队伍里。她的衣服又脏又破,整个人看起来十分憔悴。

刚刚从山里下来的士兵们虚弱地报告着情况:“还有一个分队的人在山里,路被断了,他们出不来……”

“……不行,现在不能进山,要等后备的开拓部队来……”

这时候,忽然一旁有妇女大声嚎哭到:“放开我,我女儿还在里面!放开我!我要去找我的女儿!”

女人力气惊人,竟然一把推开一旁年轻的战士,起身不顾一切地就开始往回跑,温笛眼前一亮,急忙跟着跑了上去。路果然是断的,女人竟然毫不犹豫抓着他们上来时的绳,踩着湿漉漉的山坡,慢慢地滑下去,一阵狂风吹来,整个人都悬在空中摇摇欲坠。温笛在不远处找到另外一条绳索,模仿着女人的动作跟着往山下去,那一刻她心跳如雷。

两个女人从山崖上下来,整个村子已经坍塌了,女人登时跪下开始大哭,一边哭一边呼喊自己女儿的名字,她说的是土话,温笛听不懂,她浑身冰凉,洪水断绝了眼前的路,有大树被哗啦一声冲倒,温笛忽然看到前方的缓冲带边有一个岩洞,洞外的植被已经全部被压垮了,温笛心底升出一股莫名的希望。

温笛手上没有任何工具,她只能用忍痛用手去拨开树丛和荆棘,一边艰难地前进,一边大声叫着陈嘉佑的名字:“嘉佑——嘉佑——”

忽然,她听到一阵十分,十分微弱的哭泣声,因为太微弱了,在风雨交加中,甚至只像是她的幻听。

“有人!这里有人!”温笛欣喜若狂,冲着女人大叫。

陈嘉佑为了救女人的女儿,被倒下的树砸住腿,小女孩力气不够,根本推不动树,前方道路又受阻,她无处可去,只能听从陈嘉佑的命令躲在岩洞里。温笛和女人不敢轻易挪开大树,女人带着女儿回去找救援部队,温笛坐在陈嘉佑的身边没命地哭,他无奈地笑着,伸出手握住她。

“你怎么会在这里?”陈嘉佑不可思议地望着温笛。

温笛不回答,只是一边哭一边抛着陈嘉佑身边的砖瓦,陈嘉佑这才发现她的双手已经烂掉,全部是淋淋的血。他为此感到无比心痛,他的温笛,应该坐在窗明几净的图书馆里,翻着她的专业书,那是他一无所知的世界。

他不知道的是,她是喜极而泣。一点点,就只差那么一点点,他们就生死相隔了,一想到这里,温笛绝望得仿佛被掏空了心。

“别哭啊温笛。不哭,我在呢。”他强忍着疼痛,努力挤出一个难看的笑容安慰温笛。

温笛无法自抑,她撕心裂肺的哭声混杂在风雨之中,狂风骤雨,在这一刻统统消失,她的世界只有他。

7

陈嘉佑的腿伤养了两个月,没落下什么病根。他因为救险积极有功,被授予一等奖,他把勋章拿嘴里咬了咬,硬得要命,他用旧衣服将它裹好托人寄回了北京给温笛。温笛在电话里怪罪他:“你给 *** 嘛,人是你救的,功是你立的,我就当帮你保管啊。”

他不说话,握着话筒笑。

那时候长途电话费贵得吓人,温笛抓紧时间一股脑地给他讲话:“最近我天天都在背单词,走路吃饭都在背,脑袋都要爆炸了。”

下一周英国剑桥大学天文系系主任David到北大访问,学校开始考虑将天文系分出物理学院,单独成立学院。男生英语大多不好,系里选出了温笛作为学生代表担任David教授的翻译一职。

David教授十分痴迷中华文化,他有一双湖蓝色的眼睛,他笑着给温笛说当他还是一位英俊迷人的小伙子时,他就一直想要来一次中国。

“我爱过一个中国女孩,她和你一样,有一头漂亮的长发。”他站在长城上,望着远方伤感地说道。

温笛沉默着没有接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只可惜这世上之事,大多都只能有一个美丽的开头。

她将她写的论文递给David看,他连连称赞,不肯相信所有的数据都来自她的草稿,那时候国内通行的计算器只有最简单的加减乘除功能,还不如心算来得快。David和同行的两外教授全部为中国学生的数学能力感到震惊。他们的专业课本只是国外的入门读物,可是分析起行星运行轨迹起来,堪比一台性能强大的计算机。

“有这样的青年人,你们的国家一定能够重整雄风。”他们由衷钦佩。

温笛为此感到自豪,她说:“她只是睡了一觉,现在醒了。”

David离开前问温笛:“你为什么要学天文?”

温笛笑了笑,轻声回答:“I was born for it.”

他很满意温笛的回答,笑着冲温笛眨了眨眼睛,问了她最后一个问题:“你愿意来剑桥吗?”

温笛二十二岁生日的时候,终于收到了陈嘉佑多年前欠她的礼物。她终于知道了他当年跟着方仁学着雕刻的东西,是一条龙,那是她和他的属相,他每年都改一点,再改一点,多年后终于成了一条栩栩如生的小龙,挂在脖子上保佑她平安。

她在电话里说:“我不要什么平安,我想把我这辈子所有的运气都分给你。”

温笛时常还是会做梦,梦到他被压在那颗大树下,无论她怎么嘶声力竭地叫他,他都再也没有睁开眼。她开始越发怀念他们小时候,无忧无虑,坐在河边能唱一整天的歌。

温笛大四那年的初夏陈嘉佑又回家一次,她去火车站接他,他又长高了不少,温笛要仰着头才能同他说话了。

温笛坐在方仁的屋子里,拿出David教授寄给她的信,一个词一个词地翻译上面的英文给陈嘉佑听。他说,他已经为她申请到全额奖学金,他说九月的康桥很美,你们中国有一位诗人写过一首诗,那榆阴下的一潭,不是清泉,是天上的虹,揉碎在浮躁间,沉淀着彩虹似的梦。他说,我在康桥等你,你会是我最骄傲的学生。

温笛放下信,看着陈嘉佑的眼睛。

那是她一生中见过最美丽的一双眼睛,清澈见底,永远是神采奕奕的,此时它也是这样的,它的主人握着温笛的手,开心地说着:“太好了,温笛,太好了,这不正是你的梦想吗?”

是啊,那是她的梦想,这个站在世界顶端的大学,专业领域最权威的教授,她终于可以大展拳脚。

每每想到此,她都浑身激动,可是,“英国在哪里,你知道吗?”

陈嘉佑沉默了,那个国度,离北京隔了千山万水,他抬起头,坚定地说:“温笛,无论再远,你都要去。”

一直到这一刻,温笛才终于明白方仁当年的那一番话,所谓成长,不过是一场又一场的告别,所谓梦想,就是舍到无可再弃之时,你所剩下的唯一。

温笛出发前的头一天,她和陈嘉佑坐在院子里,阳光落在他们身上,暖洋洋的,小时候种下的树苗,不知何时已经长成了苍天大树,枝繁叶茂。

温笛忽然开口:“等到你退伍了,回来我们就结婚。”

“好啊,”陈嘉佑笑着接过她的话,“我也没什么特长,我们就开家药店吧,帮人抓点药,也算是替方仁哥的份一起了。”

“嗯,你守店我记账,过几年我们就生个孩子,男孩子比较好,像你,像方大哥都好,你就负责从小带着他去学游泳,可不要像我,这么大了还是旱鸭子。”

“对,可不能像你,从小就挑食,我碗里的肉都是被你给夹走的,”陈嘉佑笑笑,“等他记事了,我们就带他去四川,我说了陪你去吃三大炮,还没来得及呢。我就给他说,要好好爱他妈妈,他妈妈当年可是我的救命恩人。”

“好哇,我救了你,小说戏剧里,可都是了以身相许的。”

“我许还不成吗,洗衣做饭都我来成不,你要不开心了,我就蹲门口去给你吹曲子,一直吹到你满意为止。”

“那,等咱们儿子长大了,我们还搬回来住吧,方仁哥一个人会寂寞的。”

“嗯,回来住,到时候把进屋的台阶改矮一点,那时候我老了,可背不动你了……”

“等我们老了,到时候,还像这样躺在椅子上一起看梨花。”

两个人絮絮叨叨地说着,却都没有侧过头看向对方。

不知道过了多久,陈嘉佑才叹息着,轻声说:“笛笛,别哭了。”

她怎么能不哭呢。他和她都知道,那些未来,那些白头,已然是不再可能的了。明年,后年……往后许多年,这里的梨花依旧会开得灿烂,却再也同他们无关了。

“笛笛,别哭了,咱们还有下辈子呢,”他温柔地说,“下辈子,还长着呢……”

8

天才刚亮起来,码头上已经很热闹了,负责登记乘客的工人拿着本子说:“小姑娘,上船吧,你等不到了。”

温笛固执地摇头:“不,他会来的,我知道。”

终于,目光的尽头出现一道绿色的身影,陈嘉佑喘着大气,拿里包里的东西:“你最喜欢的桂花糕,就只有这么一点,你省着点吃,吃完了,可就没了。”

温笛不说话,打开裹好的桂花糕,拿出一口放在嘴里,淡淡的清香溢开来,她却只觉得苦涩无比。两人对视,却不知道要如何开口说再见。

身后工人吆喝说:“小姑娘,快,船要开了——”

陈嘉佑苦笑着,从怀里摸出他此生送给温笛的最后一样东西,“你还记不记得百日宴时候,我摸到一个汽轮,家里人都说我会成为一名工程师,”他顿了顿,摊开手心,“你看,温笛,其实一切都是天注定的,二十多年前就有了答案。抱歉,一直都没能好好告诉你,温笛,我爱你。”

汽船的鸣笛声呜呜响起,温笛仰起头看见蔚蓝色天空,眼泪却仍旧止不住地落下。

他的声音在风中飘散开来,他慢慢地说:“温笛,不要回头。”

他们都没有辜负十五岁的那个自己。温笛热泪盈眶,哽咽得不能自已。

他们只是,辜负了爱。

尾声

这是发生在1952年春天的故事。

她是我在剑桥读博士生的导师,全学院唯一一名亚裔教授,唯一一位获得终身荣誉教授的女人,她编写的《宇宙学与星体结构》被列入全英天文系研究生的必修课教材。

我毕业的这年她六十一岁,精神抖擞,笑起来腼腆的抿着嘴角,我抬起头问已经头发花白的她:“这么多年,你一个人都是怎么过来的呢?”

我其实更想问她,独自漂泊在异国他乡,可曾有一个瞬间觉得后悔过。她为了她的理想,放弃了一个女人所能想象的全部幸福。

她伸出手抚摸着书桌上的星球云模型,我不知道她正注视着其中哪一颗星,她的目光深邃,仿佛穿越了时光和大海,仿佛看到了多年前站在树下的英俊少年,她微笑着,温柔地垂下眼眸,轻声回答:“和无穷无尽的宇宙比起来,人类的寂寞实在不值一提。”

她将她的一生都献给了理想,她每天会向着东方太阳升起的地方虔诚的祷告,祝愿她心爱的男孩儿平安喜乐。

三年后我回到祖国,这已经不是当年她离开时那片落后封建的土地了。宽敞的大道上种满了法国梧桐,眼珠乌黑的少年大声宣誓要成为一名科学家,大雁飞过一列列疾驰的火车,透过高楼的落地窗可以看到波光粼粼的大海。我想,若是教她看到这幅画面,她定会感慨得热泪盈眶。

这是她爱了一生的土地,这里长眠着他的爱人。

他卒于1999年的春天,门前的梨花落了一地,他终身未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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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生共你梦一场》

——今生共你,大梦一场。

1

1992年的夏天,黄家月跟着父母举家来到香港。

那时候的香港,还站在这个世界的顶端,码头汽笛声彻夜不停,金发碧眼的外国人络绎不绝。无数的货物在这里进口出口,大笔的金钱交易,有人一夜成名,有人投海自杀,维多利亚港还是名副其实的人间明珠。

14岁的黄家月,站在这座城市的市中心,父母紧张的牵着她的手,生怕她被涌动的人潮冲散,对面马路的红绿灯不停变换,不知道该先迈出哪一只脚。

她的书包是从菜市场地摊买来的,裙子是表姐穿不了的旧物,脚上是洗不掉污渍的白网鞋,扎着可笑的麻花辫,黄家月抬头望着旺角的摩天大楼,被这个城市的遥不可及深深震撼。

遍地都是纸醉金迷的梦。

全家在西贡落下脚来。西贡是个鱼龙混杂的地方,码头住着最底层的渔民和菜贩子,或者是收入微薄的上班族,每天为了生计苦苦发愁,可是一条路开外,就是林立的别墅,夜里全是跑车的轰鸣声。

黄家月的母亲找到一份钟点工的工作,做清洁和一日三餐,户主就住在他们家的对面,厚厚的防盗门,别的家门口都贴着钟旭和尉迟恭,唯独这家冷冷清清。

黄家月吃饭的时候听母亲说起,户主是个男孩子,身上印着可怖的纹身,头发愤怒的竖起来,脖子上戴着大金链子,一个人住,凶得很。

第二天,黄家月出门四处溜达,回来的时候忘记带钥匙,只好坐在楼梯上等父母。她缩在那见不到阳光的角落里,过了许久,听到脚步声。

黄家月抬起头,声控灯亮起来,站在楼梯下面的男生,一手抱着摩托头盔,一手勾着钥匙,他穿着黑色的背心,踩着一双人字拖,皮肤被阳光晒成好看的小麦色,手臂上隐约可见线条流畅的肌肉,还有母亲口中可怖的纹身。

黄家月讷讷的站起身,侧过身想让道给他,可是香港的过道实在是太窄了,擦身而过的瞬间,黄家月和他几乎背贴背,他的身体温暖而结实,黄家月觉得自己心要从嗓子眼跳出来了。

等他开门的时候,黄家月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说了一声:“H……hello。”

他侧过头,瞟了黄家月一眼,嘴唇紧绷,没有理她。

黄父几经周折,才给黄家月办好上学的手续。这片区里最差的中学,大多都是混混和打工仔的孩子。黄家月上学的第一天,她站在讲台结结巴巴的自我介绍,她不会说粤语,普通话讲得也不算标准,一身明显与周围同学格格不入的打扮。

“我、我、我叫黄家月……黄家驹的黄,黄家驹的家,杜月笙的月……”

黄家月试图让自己的话充满香港味,她在心中反复练习好几天,想不到还是弄巧成拙。

“大陆仔!乡下佬!滚翻去!”

台下学生哄堂大笑,甩着书本让她滚。

黄家月站在窗明几净的教室中央,转过头去,见到窗外树枝上停着不知道叫什么的鸟,一动也不动,就像她一样。

放学后,黄家月在回家的路上迷了路,像一只没头苍蝇到处乱闯。一不小心到了天黑,她再一次走到一个死巷子里,刚想转身离开的时候,听到动静,才发现转角的另一头,五六个男人正在斗殴,他们围成一个圈,被包围的男人举着手里的砖头不管不顾的向为首的人砸去。

黄家月吓得浑身发抖,生怕被他们发现,电光石火间,被围攻的人抬起头,用布满血丝的眼睛看了她一眼。

黄家月突然镇定下来,她看着那张发狠的脸,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大声喊:“阿Sir!!!”

正在斗殴的年轻人们停下来,黄家月一喊完就绕过墙的另一端躲起来,他们面面相觑,最后为首的人往地上吐了一口血:“走!”

等他们走远,黄家月才重新小心翼翼走回去,看到靠在墙边的少年,他狼狈不堪,连手臂上的纹身都落败起来。他抬眼看了黄家月一眼,他们隔着大约四五米的距离,她逆着光,看起来是那样不真实。

不知道哪里来的野猫,“喵”的叫了一声,养着尾巴大摇大摆走了。

许归之重新站起身,经过黄家月身边,冷漠的说:“多管闲事!”

黄家月低下头,看着他双脚的背影渐渐走远,于是她又背着书包小跑上去。

许归之察觉到,他脱 *** 恤,敷衍潦草的包裹着流血的伤口,皱眉问她:“你跟住我做咩?”

黄家月不会说粤语,又怕他听不懂普通话,不敢开口,只是一个劲儿的摇头。

许归之懒得理她,加快脚步往前走,走了一个街区,发现她还是气喘吁吁的跟着。

“你到底想点(你到底要干嘛)?”许归之一脸暴躁。

黄家月被吓得双脚哆嗦,她一辈子没这么机灵过,从书包里拿出笔和纸,写下她家的地址,递给许归之。

许归之蹙眉:“你怎么知道我家地址?”

随即反应过来:“你是对面新搬来的小孩?”

黄家月点头如剁蒜。许归之本来是打算先去诊所包扎一下伤口的,他一直咬牙忍着剧痛,可是看着黄家月躲在夜色里的样子,他烦躁的翻了个白眼:“走吧,带你回去。”

2

老师上课是用粤语夹杂英文,黄家月半个字都听不懂,发下来的习题册,连题目都看不来。

等到下课交作业,全班只有她一个人交白卷。放学被老师留下来,黄家月满脸涨得通红,羞愧得快要哭出来:“我、我不认识。”

老师微笑着说:“那你为什么还要来念书?”

就连这一句羞辱的话,她都是拼凑了许久,才明白它的意思。

那天晚上,黄家月沿着夕阳走路回家。香港道路狭窄,身后有摩托车不耐烦的喇叭声,黄家月分明听到了,可是还是愣愣的站着,后知后觉的想转过头去看发生了什么,就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在地。

她顺势打翻了一旁的水果摊,气得老板一边跳脚一边破口大骂。

“你地系度搞咩!整坏我噶水果!赔唔赔得起啊!(你们这是干什么!弄坏我的水果!赔不赔得起!)”

幸好是在拥挤的市区,摩托车车速很慢,黄家月的膝盖磕破在路上,一直划破到小腿,鲜血往外汩汩的冒。

摩托车车主取下头盔,蹲在黄家月面前,问她:“冇事呱(没事吧)?”

黄家月小腿剧痛,但是好像还是不及心中的绝望,她低着头,摆摆手,张开嘴想回答没事,但是话到了嘴边又咽下去,她的粤语太烂了,生怕自己发音不对。

许归之见她不说话,以为被吓傻了,他干脆也一 *** 在地上坐下来,戳了戳黄家月:“小姑娘,你倒是哭啊。”

一旁的水果店老板过来扯许归之,嘴里不干净的嘟囔着,许归之一个反手把他推开:“滚!”

黄家月终于怯生生的抬头,看到许归之,脱口而出:“是你!”

许归之也认出了她:“嗤,小孩。”

黄家月这时候才终于想起了腿上的疼,嘴巴一憋,哭了起来。

许归之被吓了一跳,没想到这个小姑娘这么麻烦,忍不住吼她:“你不要哭啊!

许归之束手无策,想了想,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给她说:“对不起。”

他是黄家月遇见的第一个,同她说普通话的香港人。他这一开口,黄家月像是得了什么许可似的,更是要把心和肺都哭出来。

她一边哭一边说:“我不会粤语,连ABC都说不好,我想要上学,我想要回家,阿爸,阿妈,我要回家……”

许归之平生最烦哭哭啼啼,本来想转身就走,但是她那句委屈的“阿爸阿妈”,让他奇迹般的冷静了下来。

许归之,他伸出手,“啪”的一声敲在黄家月的脑门上:“叫你不要哭!粤语有什么难!我教你就是了!”

黄家月捂住脑门,呆呆的看着他,她抓紧他的手,眼里还含着泪水:“真的?”

许多年后,许归之仍然想得起这炎热的夏日,夕阳西下,海风咸湿,十三四岁的女孩,瘦削的身板,穿着不合身的廉价连衣裙,跌坐在肮脏的水泥路上,她的膝盖还流着血,可是她全然不在意,她只是抓着自己,看着自己,眼里满是期待,满是欣喜。

从来没有人用这样的眼神看过他。

3

许归之说到做到,开始认真教黄家月说粤语。他去旧市场里淘来小学语文课本,一个字一个字教黄家月念,而且规定和他说话时她必须讲粤语,不会的字,就自己乱编。

他还教黄家月说英文,从二十六个字母开始认,给她买了一台播音机,放英文磁带给她听。

渐渐的,黄家月听得懂老师上课了。

“他们都没有你讲得好,归之哥哥你真是太厉害了!”黄家月一边写作业一边说。

许归之一手鸡皮疙瘩,他最受不了她叫自己“归之哥哥”,于是他习惯性的给了黄家月一个爆栗。

不仅如此,许归之还能给她讲数理化,讲历史地理。他讲题的时候会戴一副眼镜,架在高挺的鼻梁上,挡住了眼睛里的戾气,看起来就是成绩优异的斯文书生。

可是许归之绝非善类。

他从来没有把黄家月当小妹妹看,他教她唱BEYOND,和一些歇斯底里的摇滚乐,给她看《在路上》,甚至教她抽烟喝酒,教她如何同人打架。

他载她在夜里飞奔,在路灯下大声唱:“年月把拥有变做失去。”

“女孩子不要活得太单纯,”许归之说,“见识越少,越容易被诱惑。”

所以最初爱上的人,才最难忘怀。

起初黄家父母还很怕许归之,他和电影里演的古惑仔一模一样,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同人打架斗殴,钱又多得用不完。每每许归之骑着那辆拉风的蓝色摩托夜归,黄家父母都要提心吊胆一番,生怕他惹来什么天大的祸。

后来一家人熟络了,许归之也不再要求黄母到自己家中做饭,要吃饭的时候就直接来黄家,也不嫌弃伙食开得差,钱却照给。

黄家月数学考试得了满分,许归之很开心,送了她一个手机,他也有一个一模一样的,笨重得像砖块,可是价格高昂,是一等一的奢侈品。

“我给你充话费,以后你要找我,就打电话给我,我一定会出现。”

1993年,对香港普通市民来说,最大的一件事莫过于黄家驹的死亡。她再也不敢对别人自我介绍说,“黄家驹的黄,黄家驹的家”。

许归之痴迷黄家驹,BEYOND被迫解散,香港满大街都在放《光辉岁月》,人人为之落泪,一个时代落幕。许归之大受打击,夜里去楼下的大排档喝啤酒,可惜他酒量奇好,怎么喝都喝不醉。

黄家月等父母都睡下,偷偷跑下楼找他,拿起他面前的酒瓶,咕噜咕噜一大口喝下去。

许归之见她眼里含泪,不解的问:“你哭什么哭?”

她也不知道她为什么会哭,黄家月想了很久,才皱巴巴的说:“你难过,所以我哭。”

许归之“噗”的一声笑出来,逗她:“那你知道我为什么难过?”

“因为黄家驹去世了?”

“不,”他伸手去抓酒瓶,伸到一半,又缩回来,他说,“我难过的是,世事无常,悲欢离合,睁开眼还是辉煌灿烂,转眼就成昨日黄花。”

没有想到,多年后,他一语成谶,一句话将这座城市的命运都将完了。

黄家月对那些成年人的感慨懵懵懂懂,于是开口问他:“你为什么不回家?”

许归之愣了一下,才明白她所说的,是有着父亲和母亲的家。

“我没有家。”他面色铁青的回答。

后来有一年,黄家月在学校里被人勒索,她身上没有钱,最后被人扔了书包,打了一顿,灰头土脸的回家。

不巧的是她在路上被许归之撞见,许归之很是恼怒:“我不是教过你如何打架吗,你都忘哪里去了?”

黄家月怯怯的低下头,头发乱七八糟的披下来。

许归之更是愤怒,回家的路上,一句话都不肯再和她讲。

第二天放学,许归之在她学校门口等她,他面前蹲着昨天欺负黄家月的一帮人,各个抱着头当孙子,看到黄家月,哭天抢地的给她道歉。

许归之冷冷的笑:“这是我的人,你们也敢动?”

他没有别的意思,可是黄家月站在一旁,面红耳赤。

从此以后,学校里的同学见了她毕恭毕敬,黄家月才隐约从别人口中得知他的身世。他家族在香港如雷贯耳,黑白两道通吃,许归之的父亲老来得子,对许归之很是宠爱。可惜他亲生母亲并非明媒正娶的大太,还是来路不明的大陆偷渡客,许家长辈不肯承认她,又怕她闹事,再后来,许归之的母亲莫名其妙横死街头。

他同家里争吵,以死相逼,换来几年自由。

这件事曾经上过香港头条,人们总是对八卦丑闻津津乐道。

那天放学,黄家月背着书包走了很远的路,到了西贡的富人区,不远的半坡上,别墅林立,森严戒备,看起来就像是人间仙境。而那里,才是他应该生活的地方。

可是对他来说,那也是离家最远的地方。

第二天是周末,傍晚的时候黄家月去敲许归之的门,他懒洋洋的开门,女孩子穿着白色短袖和紧身牛仔裤,她笑嘻嘻的伸出胳膊:“你看。”

她瘦小的手臂上,印了和他一模一样的纹身,一只展翅的鹰,活灵活现,只有他知道那有多么的疼。

“你系不系傻,”他问,“洗不掉了,你知道吗?”

“洗不掉才好,”黄家月说,“我一辈子都带着它。”

“你……”许归之说不出一句话来。

“你不开心,我陪你不开心,你开心,我陪你开心,你要做雄鹰,我陪你一起飞。”她一字一顿。

许归之伸手去揉她的头发,像是在笑,又像是在叹气:“傻丫头。”

4

再后来,黄家月考上高中。高中的学校离家远,好在香港公共交通发达,土地又小,去哪里都方便。

许归之常常开摩托车来接她,每次他来,都能引起女孩子的轰动。这里的女孩子不知道比大陆开放多少,冲他吹口哨,做飞吻,他笑着一一收下来,又恢复曾经的吊儿郎当。

他越发英俊,褪去了最初的青涩和戾气,长成了成熟迷人的男人。他和人合伙开公司,卖建筑材料,赚了不少钱,给黄母时薪加到很高,但是从来没有提过要搬走。

许归之越来越忙,香港发展日新月异,在狭小的空间都能挤出点建筑物出来。再见到黄家月的时候,她穿了一件白色的衬衫,从他背后伸出手,捂住他的眼睛。

他还是同从前一般,骑摩托车带她去悬崖边兜风,带她吃大排档,去KTV唱歌,给她买漂亮的裙子和鞋子,让她理直气壮的享受青春。

父亲和母亲和黄家月严肃的谈了一次话。

“不要再和他来往了,”许父说,“你们不是一类人。”

“不,”她态度坚决,“我绝不离开他。”

她母亲叹了口气:“你会后悔的。”

黄家月拼命摇头:“我不会。”

她怎么会后悔?遇见许归之,得他教诲照顾,是她三生有幸。因为他,她再也不是当初那个站在讲台上,被同班同学们指着鼻子大叫“滚翻去”的黄家月了。

她要在这个城市努力生存下去,他要高飞,她陪他一起。

他和她之间,从未说过爱或者喜欢,她甚至不知道他视她为何,可是她早已一股脑栽进去,犹如飞蛾扑火。

想来也对,这座城市,本来就是用来爱的,当年张爱玲,为了成全一段情,干脆让香港一起沦陷。

黄家月来到香港的第五年冬天,圣诞节还是香港最重要的节日之一,街上张灯结彩,遍地都是圣诞树和“Merry Christmas”。

许归之从学校里接出黄家月,问她:“想怎么过圣诞节?”

“去中环,看烟花!”

许归之骑车飞驰在香港的马路上,她伸手去挠他的腰,开心得“哇哇”大叫。等红绿灯的间隙,黄家月看到不远处有卡车停在一旁,隐约可见血迹斑斑。

她有些害怕,缩了缩脖子:“出车祸了。”

“你还是不要再骑摩托车了吧,”黄家月说,“太危险了。”

许归之戴着头盔,也不知道听见没有。

摩托车在路上飞驰,霓虹灯闪烁,从高处往下俯瞰,这座城市的夜就像是泡沫,一触即碎。

等他们到中环的时候,广场上已经人山人海,许归之伸出手,轻轻抓住黄家月。

她侧过头去看他,他又恢复从前凶巴巴的样子:“不要乱走!走丢了怎么办!你又不认识路!”

其实他早已不必担心她,这几年来,她无论是说话的方式,还是穿着打扮,已经像极了香港女孩。她已经会唱许多许多粤语歌,认得出海港城每一样奢侈品的名字。

她看着男人英俊的侧脸,一簇烟火腾空,映在她的眼里眉间。

那是黄家月一生中,看过最盛大最灿烂的烟花,那样美,那样灿烂,可惜的是转瞬即逝。

也是她最后一次看烟花。

那天夜里,她和许归之带着欢声笑语满载而归,却等来紧闭的家门。黄家月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敲了许久的门,才有楼上的租客告诉她:“快去医院吧,你妈妈出事了。”

等黄家月和许归之匆匆慌忙赶到医院,黄母已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黄父坐在走廊空荡荡的椅子上,双眼布满血丝,看到黄家月的那一刹那,他高高扬起手臂,“啪”的一声落在她的脸上,清脆异常。

医院冷清的白炽灯,泠泠的照着深色的地板,悲欢离合总无情。

黄母是在去找黄家月的路上出事的,迎面而来的卡车,她惊恐的转过头去,来不及留下只言片语。

而那个时候,黄家月正坐在许归之的摩托车上,从一旁呼啸而过,她还无辜的说:“出车祸了啊,真可怜。”

她母亲被送往医院,在生死间挣扎徘徊的时候,她正在中环的人山人海里,仰头感叹香港真是年久不衰的美人。

她内心大恸,直直在医院里跪下来,她哭得肝肠寸断,恨不得就此撞死在墙上。

黄母被送去火化,香港很少再有人土葬。黄家办了一场简单的红白仪式,许归之也有出席,他穿着黑色西装,黄家月一眼就看到了他,可是她脚上像是被钉了钉子,一步也挪不开,于是只能挪开自己的视线,装作从未认识这个人。

哀乐阵阵,灵堂里放着花圈和墓牌,他和她之间,许多不曾说出口的山盟海誓,也只能这样了。

他没有做错什么事,她真正不能原谅的人是自己。可是那又有什么办法,看到他就看到自己让人憎恨的欢声笑语,时时提醒着她,她曾做过多么可恨的魔鬼。

黄家月明白,他们都在一夜之间成长了。

烟花“嗖”的一声在夜空绽放,将所有往事一并带走,燃烧成灰烬。那是她和他最后的时光。

5

十二月过去,许归之找过黄家月许多次。他每日站在她家门前敲门,黄父开过一次门,将许归之挡在屋子外,只说:“许少爷,各人有各人的命,她的孽,就让她自己来担吧。”

“她如果真的有错,也只是因为我执意要带她去过圣诞节。”许归之鞠躬,“我想要和她一同分担。”

“你拿什么替她分担呢?”黄父冷漠的问,“这个世界本来就是如此,能同享的,只有富贵。”

许归之在黄家门口伫立良久,没有等到黄家月。

她曾信誓旦旦,无比坚决的说,我绝不离开他。

二月结束,按照老祖宗的算法,这才真正算得上新的一年,许归之搬家了。

他本来就是不属于这里的人,早就该离开。他和她的缘分也早就应该止步,从来就不是同一个世界的人,他教她识字说话,教她唱歌跳舞,她最终只学了个皮毛,他们依然隔着云端。

许归之离开时,在自己的房门上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工工整整的写了三个字:“对不起。”

黄家月在门前站了许久,最后才决定伸手去扯下那张纸条,却一点力气都没有,最后她缓缓蹲在那扇紧闭的门前,呜咽的哭起来。

认真算起来,他和她的缘分,也是由一句“对不起”开始。

1997年,香港回归。

查尔斯王子在电视机前说:“Thisimportant and special ceremony marks a moment of both change and continuity inHong Kongs history.(今夜这个重要、独特的仪式,将在一刻之间,凝聚了香港历史的改变与延续。)”

英国国旗缓缓落下,换上五星红旗和紫荆旗,在风中肆意飞扬。

这是一个时代的结束,也是一个时代的开始。

普天共庆,久别重逢。两岸的汽船来来往往,多少故事,被埋葬在了这一湾江水里

6

黄家月的父亲决定带她回到故乡,当年他豪情壮志,携着妻女来这座城市打拼,有着许多许多的美梦和未来,可是到了最后,一无所获,白白蹉跎这些年。

回程的行李多了很多,母亲遗物黄家月一件也舍不得扔,便全部打包带走。

还有那些英文课本,打开来看,上面密密麻麻都是他给她写的注解,怒发冲冠游手好闲的少年,却肯坐在书桌边,一字一字的给她讲题。

四五十平米的旧房子,平仄逼人,连阳光都是奢侈,楼下阿婶总是骂骂咧咧,风里全是咸湿的海味,可是她最好的年华啊,都埋葬在了这里。

1998年,黄家月参加高考,百万人过独木舟,她落榜,算不上不幸。

好在她英语出色,粤语又流利,突然之间成了香饽饽。黄家月背着行李去了上海,找了一个翻译的活,按日给钱,工资很高。

过了一年,她将父亲从北方接过来,起初父亲吃不惯江南之地的甜,久而久之,又渐渐爱上了。有个周末,她带着父亲去外滩看夜景,那时候的上海,渐渐有了当初香港的模样,东方明珠高耸入云。

黄浦江对面灯火璀璨,谁还记得维多利亚港的美丽?

父亲趴在石头砌成的栏杆上,望着身下江水,偷偷抹起眼泪。黄家月扭过头,想装作没有看到,可是视线才刚刚移开,泪水已经落下来。

之后的几年,黄家月出钱,让父亲开了一家小超市,卖些日用品,渐渐地,也有许多新奇的进口货。父女两人的生活越过越好,买了房,买了车。

她也出落得越发美丽,学会了打扮,踩十厘米的高跟鞋,说一口地道的上海话。

只是始终没有办法和人谈恋爱。

如今科技日新月异,当年以为永久的纹身,也能轻易洗掉。黄父曾旁敲侧击的让黄家月去洗掉,过去流行的款式,如今看来又土又傻。

黄家月大多数时候都迁就父亲,怕惹他伤心,去了一趟医院。可是走到门口,又退了回来。

当年他敲着她的头,凶巴巴的说:“哭什么哭!粤语有什么难!”

这些年,内地发展越来越好,香港衰落,歌手们纷纷学起国语,进入内地市场。陈奕迅一首《十年》红遍大江南北。

“成千上万个门口,总有一个人要先走……”

许归之,她在无数个失眠的夜晚,看着阳台外的太阳升起来,黄家月想,实在是太难了。

忘记你,忘记过去,实在是太难了。

2013年,香港回归十六周年,黄家驹去世二十年。

黄家月接到去香港出差的任务,前几年也常有类似的工作,她都想方设法的推辞了。鬼使神差,这一次她却没有拒绝。

7

十六年了。

处理完公事,正好是周末,黄家月便晚了两天回上海。同事欢天喜地相约去铜锣湾血拼,唯独她去了一趟游客鲜少的西贡。西贡倒是没怎么变,只是更加老旧,少了许多游荡在街头的古惑仔们。

黄家月寻着记忆,在拥挤的楼房中找到了当年的那一栋。墙壁斑驳,有猫咪停下墙壁上,伸了个懒腰。

楼下的铁闸门开着,她猫着身子走进去,听见有人问:“你做乜(你做什么)!”

黄家月被逮个正着,解释道:“我以前住这里,回来看看。”

对方是个年过半百的大婶,叉着腰:“呢度十几年冇人住啦,你就识诳人(这里十多年没人住了,你倒是会编)。”

黄家月神色尴尬:“1997年,香港回归之前,我一直住在这里。”

大婶一愣,问:“姑娘你贵姓?”

“黄,黄家月。”

大婶松了一口气:“原来是黄小姐,你可算回来了。”

大婶拿着钥匙,带着黄家月上楼,门对门的两间房子,时光流转,昨日场景历历在目。

那年她没有带走的黑色手机静静躺在桌子上,电池早已停产,没有办法再开机。

许归之曾经说:“你要找我,就给我打电话,我一定会赶过来的。”

她当初心疼话费,一次都没有用过,只是在夜里将手机握在手里,才肯进入梦乡。

如今却没有办法作数了。

黄家月坐在他的床边,听着身边大婶絮絮叨叨的话,讲许归之的事,隐约间,她仿佛看到了多年前的他,反身坐在凳子前,给她说:“你母亲去世那一年,公司资金链断掉,辛苦经营三年的公司一夜破产。我在你家门外,想见你一面,你父亲同我说,这世界上能同享的,只有富贵,我什么也不能为你做。那时候,我才意识到自己的无能。”

“我回到家族,他们为我联系好英国名校,我想要正儿八经的读书,想要变得很厉害,能为你撑起一片天。三年后我学成归来,再去找你,才知道你们已经搬走了。”

“我去过很多地方找你,内地太大了。我又回到香港,买下了这两间房子,在这里等了两年,没有等到你。我要回英国了,如果有一天,你回来这里,这里依然是你的家。”

最后一幕,少年微笑起来,他手臂上的纹身渐渐褪色,变成了西装革履的稳重男人,他说:“家月,抱歉。到了最后,我没能找到你。”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了?”黄家月轻声问。

“也快十年了吧。”大婶算了算。

黄家月闭上眼睛,说:“拜托您一件事,如果有一天他回来这里,请您不要告诉他我曾来过。”

8

这一年,她三十五岁,他长她三岁,三十八岁,应该是早已在异国他乡结婚生子,为人夫,为人父。

年少往事,一场荒唐,再怎么放不下,也应该放下了。

可是心中的痛,近乎将她的五魂六魄都撕破。

归之,归之,可惜他和她的归处,不是同一处。

黄家月坐上回程的公车,屏幕上在放黄家驹的演唱会。二十年了,美人迟暮,英雄白头,唯独年少时候听过的歌曲,永远流传。

黄家驹出现在屏幕上,光着上身,打着耳洞,头发愤怒的竖起来,后来的叛逆少年谢霆锋和他比起来,还要差上一大截。

可是当他开口,却又是那样的动人,歇斯底里的背后,藏着缱绻的温柔:“走遍千里,原谅我这一生不羁放纵爱自由……”

公车正好行驶到了人来人往的旺角,在这老旧的歌声里,她忽然想到许多许多年前,她第一次来香港的情景。

眼泪猝不及防的落下来。

没有什么时候比这一刻更让她清楚的意识到,一切都过去了。

红尘滚滚,爱别离,怨长久,这座城市的黄金时代和她那绝望又美好的青春期一起,逝去了。

繁华和辉煌,悲欢和离合,终有一天,尘归尘,土归土

今生共你梦一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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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一种永远,永远不改变》

楔子

从远处看去,那条走廊就像是被光影碾过一般。踩着长长的石缝一直走,转角处有扇凹下去并且关不上的窗户,有不起眼的植物费力地贴在上面。不要正午的艳阳,晨曦或是夕阳最好,照在脱皮的墙壁上,像是起了灰尘的镜子泛着暖橘色的光。

再然后,不得不抵达的走廊的尽头,就是一年十七班的教室门。永远刮不掉的锈迹,足球黑糊糊的印记,很少有人问津。

我一直深信,这些光景就是我年少时所拥有的全部。

1

夏天的时候我毫无悬念地上了城北私立中学,在同学还没来得及认完的一学期后进行了分班。十个理科班六个文科班,最后剩下的,就是一年十七班。据说是高中三年都不会分科,必须是年级倒数三十七名才能就读的,差、生、班。

七点二十五分,我放下衣袖遮住手表,叹了口气推开教室的门,为什么在打响上课铃的现在,教室里却空无一人。我沮丧地从书包里拿出资料书做起来,也不知道过了多久,终于陆续地有人来了,他们在经过我身边的时候发出不屑的哼声。

他们看不起我,在这个散发着腐烂气息的班级里,每天认真刻苦读书的我倒像是坏了汤的耗子屎。

我从小成绩就差,不管再怎么用功总是吊车尾,被编入这个班时曾让有权有钱的父亲去托关系转班,他却说这样正好,轻轻松松地混完高中就把我送出国。

无论再怎么挣扎,我也不得不承认,自己和周围的这些家伙一样,人生早就被安排好了。如果,再聪明一点的话,或许一切就会不一样了。有些时候,我也会这样想。

刚走到走廊,就看见陈嘉佑把衣袖挽至胳膊,中指转着篮球和一群男生说得眉飞色舞,与我擦肩而过。我低头数他踩过得光影,一格复一格,连绵无尽。

每个学校都有这样的男生,砸了几十万的建校费只为能舒适地虚度光阴。他们通常拥有英俊的面容,肩线流畅,清瘦高大,投进的三分球比做对的数学题还多,对女孩子的心事一笑置之,眉目间满是青春的放肆。

而这样的稀奇珠宝,就是一年十七班的中流砥柱。

打开珠宝盒,刹那刺疼你的双眼的那颗夜明珠,就是陈嘉佑。

他和我是完全不同的人。作为转学生的陈嘉佑可以在短短一个星期内与男生勾肩搭背称兄道弟,能让平日里趾高气扬的班花另眼相看。

我摇了摇头,让自己停止胡思乱想,戴上耳机,里面传来医生那让人沉迷的声音,我深呼吸一口气,强制自己调到英语听力,然后继续认真做起习题来,不会的时候会习惯性地咬咬笔头,可悲的是并没有一个人会关心地告诉我这不是个好习惯。

放学的时候我没有同往常一样搭专车回家,而且去了离学校不远的一家医院,最近额头上冒出的青春痘让我很烦心。

这家医院倒装潢很是普通,但是因为治疗皮肤疾病出名,人倒很多,我排队的时候就一直坐在医院的蓝色塑料椅子上坐数学题,大约二十分钟后,护士弹出了头,叫我的名字:“林诗琪。”

我才刚刚合上书,却有一名和我差不多大的女生冲了进去,等我慢悠悠地走进诊断室,她已经一把扯开白色衬衫,从锁骨到胸部,有两条十字伤疤触目惊心。

在场的一声医生护士都暗自藏起惊讶,一板一眼地询问一些事项,我则开始认真打量起眼前的女孩子,大红色高帮帆布鞋,干净利落的白衬衫束进卡其色七分裤里,褐色的 *** 浪发高高扎成马尾,眼线微微上挑,正值青春的放肆。

虽然她插了我的队,但我还是有些怜悯,这样的女孩子,为什么胸前却有那样凛冽的刀疤。对,我第一眼看见就知道了,那绝对不会是她所谓“玻璃落下来划伤”的痕迹,而是淋漓的刀疤。

一旁的护士终于发现了站在角落我的,不快地皱起眉头:“同学,请念到你的名字再进来。”

我点了点头,背起书包径直离开了医院。除了学习,我很少对什么东西计较,就算我才是林诗琪,我才应该在那间诊断室里,可是我想,真真假假,有时并没有那么重要。

当时我并不知道,不久后的我会为那时自己幼稚的想法笑到流出泪。

2

星期一上学前我和父亲 *** 地吵了一架。他执意要送我去国外读书,而我认为就算只能读一个三流院校,那也是自己争取来的。我和父亲的关系向来不好,他是个残忍的独裁者,我的每一次反抗都会被镇压。

那天没有坐家里的车,等我气喘吁吁地跑到城北私立中学时,大门已经关上了,我悲哀地望着不远处的教学楼,看着红色格子裙的校服,知道没有办法翻进去了。

这时传来一阵车鸣声,我转过头去,一辆蔚蓝色的摩托车同样停在紧闭的校门前,取下头盔,陈嘉佑那张英俊的面庞显现出来,他显然已经料到这样的情况,耸了耸肩,发动机车准备离开。

不知怎地我忽然一把扯住他的衣角:“等等。”

他诧异地转过头,似乎这才看到一旁娇小的我。

似乎觉得很有意思,陈嘉佑挑了挑眉毛问我:“你要去哪里?”

“哪里都好。”我无所谓地接过他递来的头盔,戴上,眼前的世界就只剩下他的背影。

他含笑地打量我,然后点点头,“突”地一声飞了出去。

熟悉的街道飞速地在眼前倒退,我的心跳到了嗓子眼,忍不住尖叫起来,风驰电掣的速度,我终于放肆地疯狂地不顾一切地尖叫起来。

那一刹那,我似乎懂了为什么陈嘉佑那么爱飙车。

他带我穿过整整一个城市,终于在护城河边听了下来。他将我抱下车来,我的双腿似乎还在发抖,摩托车呼啸的声音还在我的耳边徘徊。我发白的嘴唇中发不出一个字,他看着我可笑狼狈的样子,放声大笑起来。

“林诗琪,你想不想看海?”他忽然停下来,问我。

我十分惊讶,他竟然记得我的名字,我忽然有种预感,我会和眼前这个英俊的男孩子发生些什么,我点点头。

“那好,”他的面容恢复平常的吊儿郎当,然后转身跨上他的摩托车,“你给我好好学习,考上大学,我带你去看大海。”

傍晚的天空中浮这几团火烧云,照亮了一整个苍白的青春季节,他勾起嘴角笑的样子成为我那天最后的记忆。因为之后他就决然地发动摩托车,将我一个人丢在芦苇丛生的城外郊区里,呼啸而去。

我镇定地打电话给司机让他来接。回家的路上我将窗户全部摇了下来,风灌了进来,我却觉得烦闷,找不到在陈嘉佑摩托车上的那种痛快,我的脑海全部是他那句“我带你去看大海”。

陈嘉佑,一言为定。

3

那天之后,我和陈嘉佑又恢复了从前彼此陌生的状态。他继续上课睡觉下课打架,收一桌子的情书鲜花巧克力,我继续埋头做题当书呆子,或者说,我比以前更加刻苦了。

上课时偶尔会开小差,目光停留在他身上,阳光透过窗外绿叶间的罅隙,温柔地落在他的脸上,我偷偷举起书,挡住自己的视线。

午休时我去天台,心情不好的时候总会去那里躲躲,看蓝天白云,呼吸新鲜的空气。可是这一次,我没想到,已经被人捷足先登了。

我装作没有看到戴着铁三角耳机靠在铁护栏听歌的陈嘉佑,走到天台的另一侧,向远方眺望。整个天台静得只能听到风的声音,我想知道它会吹往哪里。

我张开手臂,闭上双眼,任风将我的发丝吹得乱舞。那一刻,我是如此的渴望离开,远离这个世界。

忽然我听到了身后的动静,我转过头,是一脸尴尬的陈嘉佑。

“我以为……”他耸耸肩,重新戴上耳机准备离开。

“以为我会跳下来?”我盯着他的眼睛,那深不见底的黑使我着迷,话语未经大脑直接脱口而出,“陈嘉佑,你敢不敢带我走?”

他不置可否,却问了我另外一个问题:“林诗琪,我是不是见过你?”

“什么意思?”

“我是说,很久很久以前,我是否认识你?”他表情十分认真。

“不,我们并不曾那样熟识。”我肯定地摇摇头。

“哦。”他语气十分失望,取下耳机扣在我头上,音乐向我袭来的刹那,我听到了他的声音,“我敢。”

*** 的声音排山倒海般冲进我的耳朵,第一句歌词异常清楚,他们在唱“有没有那么一种永远,永远不改变”。

那天的天空澄澈蔚蓝,日光炙热,我用双手捂住他的耳机,缓缓蹲下身来,放声痛哭起来。

在他说出“我敢”的一刹那,某种青涩却又无法遏制的情绪终于深深扎根于我的心底。

我已经那么拼命地捂住了双眼,试图阻挡光线的入侵。

一寸一寸,光线所抵达之处,是天翻地覆。被打破宁静的湖面,再也无法复原。再也无法一心只向天空。

只看见你站在彼端,俯下身,笑得无关风月。

4

第二天中午我去附近的公园就餐,我喜欢那里的冰激凌,却没想到再次遇见了诊所里的少女。这次她的打扮十分学生气,依然画了上挑的眼线,她在喷水池边和一个年纪相仿十分漂亮的男孩子大声争执。

我不得不承认,有些人,仅仅是站在那里,身上的光芒都会让人自惭形秽。我买了一只甜筒,隔着喷水池看着他们。

我突然有点想陈嘉佑。我从书包里掏出他的铁三角挂在耳朵上,却没有开声音。不知道为什么,最近我变得异常多愁善感,动不动就会流泪。

吃完饭后,我起身将盒饭丢进垃圾桶里,身边的小孩子忽然惊讶地叫了一声:“姐姐,你是城北私立中学的吗?”

“是啊。”我看了一眼自己这惹眼的校服,冲小孩子笑了笑。

不知道是不是小孩子的声音太大,那边争吵的两人突然转过头来看向我。本校是所名气很大的贵族学校,会受到小孩子的羡慕我倒也习惯了,但是没有想到那边的两人也有这样大的反应。

我突然听到了她的声音:“耳机。”

耳机?是指我的耳机?我将它摘下来,温柔地摊在手心:“怎么了?”

她大步走到我面前,一把夺过我的耳机,在上面摸索着什么,然后抬起头用一种不安的眼神看着我:“这幅耳机,你哪里来的?”

“别,别人送的。”我的脸“唰”地通红。

“不……不可能。”她摇摇头,衣领下的伤痕依旧若隐若现,不过颜色淡了不少,看来那家医院的医术果然了得。

我从她手中夺回耳机:“莫名其妙!”

在我转身离开的时候,我听到她颤抖地声音:“是……陈嘉佑给你的吗?”

一瞬间,三个人都沉默,只听见林间鸟语。

“是。”我面无表情地回过头。

“阿硕。”女生立马恢复镇定,如我第一次见到她那样,嘴角微微上扬,不羁且讽刺,“事到如今,你也看到了。”

站在一旁叫“阿成”的男孩狐疑地看着我:“怎么会……哥哥居然会看上这样的货色?”

我被他的语气搞得火冒三丈,这两个人究竟在干什么啊,他们也认识陈嘉佑?哥哥?那么他是——

“你是陈嘉硕?”

早就听说陈嘉佑有个亲弟弟,在初中部读书,没想到以这样的情况见面。我无意再与他们交谈,离开了公园。

回到教室,看到陈嘉佑趴在桌子上和前桌男生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我有些想把耳机还给他,但是又很舍不得。突然想起什么,我翻出耳机,学着少女的样子在上面来回摩挲,好一阵子,我才找到几道刻痕。

连起来,是三个字母,“CJY”,陈嘉佑。

这个耳机对他来说是很重要很重要的东西吧,可是为什么要给我?难道真的如他弟弟所说,他看上了我?正当我为自己这个想法感到好笑时,陈嘉佑的目光却装作不经意地落在了我身上。

我的心开始狂跳。

5

我一切如旧地升入了高二,周围开始有同学办理转学去所谓的国际部。爸爸也偶尔会在饭桌上询问我的意向,北美还是欧洲,澳洲倒也不错。我还是硬巴巴地回答他,高考。

和陈嘉佑的关系也处在一种奇怪的状态,他没有女朋友,和女生都是嘻嘻哈哈的,但没有谁能和他很亲近,我和他很少说话的,就连收作业也可以自动无视掉他。

事情的转折是在走廊上我被别班的男生嘲笑了。

当时我抱着全班一月的作业摇摇晃晃地出了办公室,虽说是一个月,但也许只能抵过人家两三天吧,我有些泄气地想。

“哟,差生班的。”有人指着我笑。

“差生班怎么会有这种女生?发育不良吗?啧啧,没胸没脸没大脑。”

真是奇怪的人,我在心底想,自己干自己的事就好了,连自己嘴巴也管不好的人,根本不可能成为男子汉。

不过他们说得倒也很对,差生班的女孩子一个个都打扮入流,随便拎一个到大街上都可以引起轰动。她们每天讨论的话题就是最新的发型和服饰以及哪个牌子的化妆品来搭配,对我而言,这些是比物理题还恼火的东西。

正在这时,一个男生伸出一只腿,绊了我一下。

我如他们所愿,和一大叠本子一起 *** 摔到了地上。膝盖和手心被擦破一大块皮,鲜血慢慢渗出来。我狼狈地摔在地上,周围人哄然大笑起来,原来这就是好学生,我在心底替他们悲哀。

我独自一人去了医务室,医生帮我涂上药酒,很疼,还贴了纱布,看起来很滑稽。我回到二年十七班的教室时已经开课好一阵子,我敲了敲打开的门,说:“报告。”

有些睡觉的同学也被我吵醒了,我感到很抱歉。陈嘉佑动了动手腕,认真地看了我一眼。

我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了,可是第二天上学的时候,却出乎意料的被人指指点点,似乎成为了某个新话题。我耸耸肩走进教室,奇怪的是,快要上课了还只有几个女生在,陈嘉佑的桌子空空荡荡的,虽然这是常态,但是男生这样大规模的逃课还是少见。

“哟,公主。”忽然,正在涂指甲油的同学瞟了我一眼,嘴角上挑地笑,但是并不是不怀好意,“要不要去看看英勇的王子们?应该还在校门口被罚站吧。”

“诶?”我惊讶地看着她。

“噢?你不知道噢?”她耸耸肩,还是那种有些轻佻但实际上很好意的笑容,“听说你被快班的人欺负啦,他们就嚷嚷着什么‘居然连我们班的女生也敢动’‘要欺负也是应该我们班人来’这样的话,昨天放学后就把人家群殴了。”

初升的太阳照进来,落在那群人干净的桌面上,我忽然有一种莫名的感动。

等我们赶到校门口,果然,紧闭的自动门外整齐地站着我们班的男生,教导主任正不厌其烦地向他们重复着校规,看见女生的到来,他们原本痛定思痛的脸上浮现出各种鬼脸。我慢慢停下脚步,根本不用刻意寻找,已经第一眼看见了他。

陈嘉佑。

他有些昏昏欲睡地耷拉着脑袋,似乎是察觉到了我的目光,抬起头与我对视,嘴角微微上扬。

很多年后,我一直没有忘记这个场景。

日风和煦的清晨,穿着白衬衫卡其色长裤校服的少年,干净的面庞上尽是年轻的气息,我内心的安定和澎湃,似乎是跋涉过了万水千山,终于找到了一个家。

我从来不知道我是什么时候喜欢上陈嘉佑的。

似乎出生到现在,来到这里,做了那么多事,一切的一切都只是为了与他相逢,在这场仅此一次的青春里。

最后因为家里后台太硬,他们也只是得到了一个警告处分,而且没过多久就撤销了,有些时候我也唏嘘,在这个社会里,存活下去究竟什么是最重要的。

那天晚上开庆功宴,唱K到通宵,我第一次被邀请参加这样的活动,本来大家是为了我去打架闹出这么多事,我心里很是愧疚,但是他们似乎并不这样认为。在他们看来,自始至终,这件事都与我没有关系。

最后我半推半就地唱了一首谢安琪的《喜帖街》,“忘记爱过的他,当初的喜帖金箔印着那位他。”

不知道为什么,我的眼泪突然流了下来。因为陈嘉佑这样的男孩子,我始终觉得,可遇不可求。我用余光偷偷瞟向陷入沙发里的他,他似乎在很认真地听,又似乎在想些什么。

一曲完毕,他忽然大步走上前,一把抓住我的手腕,将我拽出了房间。剩下的人若无其事地继续着,我第一次觉得这是个充满温暖的班级。

就这样漫无目的跟着他走了很远很远的路,沿着流过这座城市的河流一遍遍走,看对面灯火辉煌。而后来的我无数次飞往香港,只是因为那里有维多利亚港,有全世界最美丽的夜景。

他两手 *** 裤袋里,影子和我的重叠在一起,有树枝扫过我的头发,拨开的一刹那,月光就尽情流了出来。

“林诗琪,”他忽然叫我一声,回过头来,露出半边英俊的脸。

我迎向他的目光,那一刻我以为他会向我告白或者是吻我,我真的这样觉得,可是他只是深深地看着我,似乎想要将我看透,似乎想要捕捉一道飞快而过的灵感。

“你的名字真好听。”这是那天他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6

二年十七班的群殴事件在一片欢声笑语中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期中考试,我每天依旧拼命地学习,班里的同学依旧嘲笑我,我却开始觉得或者这就是他们鼓励我的方式。

当陈嘉硕找到我时,我还是没有弄明白,为什么我的生活发生了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

他约我到学校的树林里,开门见山就是:“你究竟在自以为是些什么?”

我张开嘴,面对他的咄咄逼人,却说不出一个字。

“对哥哥来说,为一个女孩子打一场架,也不能说明什么,”他盯着我的眼睛,我很快转移了视线,因为太过耀眼的人,与之对视只会觉得深深地自卑,“哥哥……哥哥他不可能喜欢你的!”

“你究竟了解哥哥些什么?你知道他的过去吗?”

我胆小地摇了摇头。

“你只是,你只是……恰好和她有一样的名字罢了,”他的眼睛里露出一张伤心的情感,像一只受伤的动物,“凭什么,只是拥有一样的名字,就可以那样轻易地夺走诗琪姐的一切!”

就算我笨到数学总是不及格,也可以猜到,他口中的“诗琪姐”,就是那个胸前有两道可怕刀伤的女生,这样算来,怪不得第一次在医院里,护士叫到我的名字时她那样理所当然的走了进去。

噢,一样的名字,好听的名字。

我下意识地捂住了耳朵,我知道,接下来陈嘉硕会给我讲述一个悲情的故事,而我,就是其中那个怎样也落不到好结局的女配角。

一个不会因为我的心脏疼痛得太过厉害而改变结局的故事。

“两年前,父亲的仇家盯上了作为长子的哥哥,在一次他和诗琪姐约会的途中两人被绑架,”他说话的时候皱着眉头,似乎很不愿意回忆起这件事,“没有人知道他们两人是怎么逃脱的,如你所见……诗琪姐的胸前被砍了两刀,而哥因为脑部受到严重钝击,大量出血晕倒后导致了……失忆。”

我低着头,脚下是一团散不去的阴影,六月的阳光,本应是最好的。

“诗琪姐拒绝透露那次事件,她说希望哥哥有个新的开始。”我感觉得到陈嘉硕的目光落在身上,他继续:“你的那副耳机,是诗琪姐送给哥的生日礼物,上面刻了他的名字。你不觉得,自己很可怜么?”

一阵微风拂过,大地似乎松了口气,我们沉默半晌,我终于抬起头看着他的眼睛,乌黑的眸,很是好看,我淡淡开口道:“哦。”

其实我也觉得自己很可怜。

或许是人在最难过的时候反而不知道该如何表达。

然后我转过身,看见一双熟悉的黑色球鞋,我的心跳停了一拍,抬起头,站在面前的竟然是陈嘉佑。我不知道我们的对话他听到了多少,但是从他死水般的眼眸中,我已经知道他已经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了。

他要回到属于他的童话里了。

我与他擦肩而过。

晚上回到家里,我没有开灯,径直走到落地窗前,整个城市的繁华尽收眼底。那些璀璨的灯光照在寂寞的路人的身上,好像诅咒如影随形。我整个人跌坐在地板上,掏出手机给爸打电话。

“爸,我想出去读书了。”

我听到父亲那边嘈杂的声音,大概又是饭局吧,那一瞬间忽然懂得父亲的不易,等了一会儿,他换到了安静的地方,没有问我原因,只问我想去哪里。

“加州。”我肯定地说。

无论如何,我还是希望,能够沐浴在阳光下。

挂掉电话之后,我将脸靠得离窗户很近很近,隐约的月色映照出我的脸,很仔细很仔细才能看出,原来有泪水流出来。

7

第二天我同往常一样去了学校,同班主任交谈之后到教室收拾东西,大家对这种事见怪不见,只是邻座的女生从时尚杂志中抬头看了我一眼:“哟,林诗琪你也要出国?”

“嗯。”我咬住下嘴唇。

“怎么了?”她挑挑眉毛,“哭成这样,真难看。”

她指了指我哭肿的双眼,我有些不好意思地笑笑,这才想起,也许除了陈嘉佑,她算是和我最熟悉的人了,尽管我们的交谈也不过短短几句。

我的青春,还真不是一般的寂寞,我自嘲地想着。

“你要走了,那小子说不定得难过好一阵子吧。”她若有所思地说道。

我知道她指的是谁,我的背下意识地直了起来,其实我想告诉她,他不会伤心的,因为在他心底的那个人从来都不是我,我甚至连女配角都不是。

我抱着自己的东西走出了教室,自始至终,没有向那个熟悉的位置看一眼。

走到学校门口,我努力抬起头看蓝色的天边白云朵朵,努力不让泪水落下来,我想,在内心的最深处,我曾经是真的以为,他喜欢着我的。

在他说陪我去看海的时候。当他从我身边经过的时候。当他将耳机扣在我的头上的时候。

当他……念着我的名字的时候。

陈嘉佑,再见。

8

三年后的夏天,我利用暑假的时间在国内一所海滨城市餐厅打工。穿着白色的工作服为客人添茶倒水,和普通的年轻人并无两样。

没想到在这里遇到了一个意料之外的人。

我把菜单递给她的时候,她惊讶地看了我好一阵子,最后才淡淡地说:“好久不见。”

我迅速地用余光扫视她的周围,生怕突然冒出那个让我措手不及的人。

像是看穿了我的想法,她开口道:“放心,我没有和他在一起。”

我很明显地松了一口气,在内心的深处,我很明白这其中的原因。如果看见他们手牵手走到我面前,我应该如何才能从容的微笑?可是,这明明是理所应当的事。

她不经意地瞥了我一眼,我的手不安地来回晃动,她喝了一口柠檬水:“实际上,早在三年前,我们就没有关系了。我想,是你的话,也不会愿意接受一个总是在意着别人的陌生人吧。”

我不解地抬头看向她。

她似乎很无所谓地笑着:“他不记得我了。就算是对名字很熟悉,他也真的……不记得我了。他对我只有愧疚和责任,我也有自己的骄傲。”她深深地看了我一眼,窗外的椰子树立在干净的街道上,让人觉得心生愉快,我却因为她的眼神使得情绪十分低落,因为我也曾明白的感受过。

深深地怀念一个不再喜欢自己的人。

自己在他的感情线上,最终只能变成一个苍白无力的点,然后眼睁睁地看着他和别人天荒地老。

“我……”

“听说你去了英国?”她纤长的手指敲动着透明的玻璃杯,柠檬片也无意识地晃动着。

我盯着她,她终于不笑了:“……如果你没有离开的话……他真的,很喜欢你。”

“没有如果,”我很不礼貌地打断了她,“我们没有资格为他做出任何选择,你没有,我也没有。”

她有些惊讶地看着我,看了很久很久,直到她身后的客人都已经换了人,她才终于回过神来:“原来是这样啊,我终于知道为什么阿佑他会那样在意你了……你们才是同一类人。”

同一类人么,在下班后我换上便装,独自一个走过一条长长的街,在路的尽头,就是人们一心向往的蔚蓝大海了。

我伸出手,却只能触摸到一阵微凉的风。

我努力地捂住眼睛,不让泪水那么快落下来。

实际上,三年前,在登机的最后一刻,就是看见了那样蔚蓝的天空让我放弃了原有的安排。最终我考上了坐落在海边的一所二本学院,父亲倒也算满意,我终于为一时的任 *** 了差。

陈嘉佑,你说过的,我好好读书,考上大学后会带我去看一片海,如今,我总算是完成了,两个人的约定。

我会永远记得的

(END)

好啦,所有的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

嗯,还是想说两句

绿亦歌抄袭也好,文笔浮夸也好

我们还是不要随意对别人的作品恶意谩骂

评论都会看

希望大家都能拥有愉快的阅读体验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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